2016年前公务员长期不在岗触犯什么纪律
第六条 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 严重失误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二) 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三) 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不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不依法依规办理,不按程序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四) 违规占有公共财物或享用公共资源,在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六) 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七) 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八 ) 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九) 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作风不正,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 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二)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三) 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四) 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五) 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六) 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七) 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只要不是偷跑出来的
军队半夜不能触犯的纪律
作为军人,部队的纪律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犯的,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没有什么纪律半夜不能触犯,而白天可以解犯的。
如何不触犯安全管理红线
1.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不断地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识到:制度就是安全的保证。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就是害命。
4.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一定要做到: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学会安全,珍爱生命;这样就会做到安全生产,不触犯安全管理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