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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股权激励对象感言

时间:2015-02-21 05:4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如何交税

个税按照以下方式交纳: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授予价)×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差额概念)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必须是股东吗

普通员工可以吗

当然可以了啊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

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

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

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

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

《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

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

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

《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

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

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

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

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

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

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

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

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

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

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

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

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  1、上市公司的董事,但是独立董事除外;  2、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监事除外;  3、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因此,除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中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管及员工外,原则上上市公司的员工均可以作为激励对象,只要上市公司认为该员工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备注:激励对象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在境内工作。

  三、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人员  1、独立董事;  2、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4、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当然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可能再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管的,作为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该条可以忽略)。

股权激励如何确定合适激励对象

您好,股权激励对象怎么确定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以及对于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其负面清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2、公司确定的清单(二)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进行股权激励时,通常会预留部分股权,留给尚未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

对于非上市公司,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人选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后,报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作为企业管理层,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

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

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激励问答:一般股权激励对象多少人比较合适

股权激励专家胡春:一般股权激励对象需遵循“二八原则”,即激励对象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问题,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

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所提出的问题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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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公司的骨干人才。

这个应该不是问题啊。

如果能设计的股权问题的公司,一般都有很好的经理人去分析这样的问题的。

定对象:对哪些人进行股权激励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址: 现单位: 紧急联系 联系电话: 为了寻求与 有司(下称公司)共同发展,本人自愿参与公司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愿意遵守股权激励制度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规定。

现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作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愿意接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本人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并自愿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人的绩效考核,并同意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本人是否有资格成为激励对象并调整本人有权行权的标的股权数量。

2、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亊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若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结束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从事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本人在规定的限售期结束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本人应当将其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如何挑选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如何确定呢?股权激励的目标是掌握企业核心技术、核心资源的人才,可以分为3种对象:现有骨干过去功臣未来人才(1)现有骨干—授予金手铐任何一家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激励对象都会考虑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这些人是目前对公司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本,公司的价值依赖他们去创造,因此要将他们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或者两者追求方向一致,使得他们能够分享企业利益的增长,从而让他们更加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因此要对这些现有骨干授予具有高额价值的股权激励,让股权激励在其薪酬结构中占据绝大部分的比例,使得股权激励与传统的年薪和年终奖相比,具有黄金的价值,目的就是将他们留住并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我们通过股权激励的内在约束性和各种附加的外在约束条件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因此可以形象地说,与传统的薪酬制度相比,对现有骨干进行股权激励,就像是给了经理人一个具有黄金价值的激励,不过这个黄金被打造成了“手铐”,“手铐”的一端铐在经理人手上,另一端铐在老板手上,将双方的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2)过去功臣—赠予金色降落伞过去的功臣也就是指在历史上为公司打江山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是现在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需要退下来的老同志。

对这些人,公司要不要给股权激励?上课的时候,我提醒企业家同学,回答这个问题不要从道德的层面,而是从利益的层面考虑给不给?同学回答从道德的层面要给,从利益的层面就不给了。

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即使在不讲感情只讲利益的情况下,也要对这些曾经立下汗马功劳的人进行股权激励。

理由是,即将退下去的功臣曾经是公司的高管层和核心骨干员工,他们手里掌握着公司的各种资源和各种机密,如果现在公司搞股权激励却没有他们的份,那他们要么自立门户和公司对着干,要么投奔竞争对手和公司死磕。

因此,即使基于利益的考虑,公司必须将这些老同志作为激励对象。

当然。

目的不是为了留住他们,而是让他们退下来,只有他们心甘情愿地退下来,公司才是安全的,因此就送一个黄金打造的降落伞给他们。

股权激励在中国公司的实践中,有70%的老板会给过去的功臣股权激励,很多考虑的并不是利益因素,而是从道德和感情的角度考虑。

不管怎么说,给了就是对的,不给就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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