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款后让其他员工写感想怎么写
急
读人数:26090人 页数:14页公司员工违纪检讨书领导的领导:为我的过错与工作缺失,特向您检 讨。
首先,愧对领导对我们多次的教 导,以为停电便没有什么事安排;其次,我没有自制 力,迟到后将错就错,在错误的道路 上越走越远;当然,这些客观原因都 不能成为我上班时间旷课的充分理 由。
主要原因是长期积累的个人无安 排和散漫性质。
未能参加公司重要工作会议,对不起。
对处罚制度有何感想
西方的人就是因为处罚制度才有很多人不犯小错误。
自己违章收到处罚,有何感想?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
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
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
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
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
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
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
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
”(26)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
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
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
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
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
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
(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
……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
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
关于在学校被体罚的作文感想
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被学校沿用了多年的校规按照法律、衡量,都是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最近,记者在河北省香河县采访了解到,这里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
他们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校规进行梳理、修改。
长期以来,许多中小学校从加强学生管理出发,各自制定了校规。
这些校规对学校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一些校规条款不符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安平中学过去的《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
如此看来,诸如“公开检查”、“开除”等校规就是违法的,现在学校已将这一条取缔。
又如安平中学校规过去规定:“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
而学校不具有罚款资格,这一条现在改为“责其按价赔偿”。
城内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李过去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被老师罚站、扫地、操场跑圈、抄十遍作业是常事儿。
他将老师告到了校领导处,指出“电视上说学校对学生搞体罚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这件事对校领导触动很大,虽然学校处罚学生的动机合理,但手段毕竟是违法的,他们在梳理校规时取消了十多项类似体罚学生的条款。
香河县第四中学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以前的校规曾规定:“晚上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将罚‘走读’一周。
”去年,一学生被罚“走读”,因为家离学校远、担心路上出事,这名学生放学后并没回家,而是去“泡网吧”,晚上在学校附近的同学家睡觉,直到学校开家长会时事情才暴露。
现在,这所学校将这条变相体罚的校规以“扣德育分”取而代之。
学校在对照法规改校规的同时,还向学生、家长征求建议增减校规。
粗鲁、挖苦的语言对心理脆弱的学生来说是一种“精神体罚”。
记者在香河一中采访时,一些学生说,他们最反感老师说“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是全班最差的”之类的话,这种训斥的方式不但不解决问题,还破坏了师生感情,老师应该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做学生思想工作。
这些心声反映到法制处后,学校很快修订校规,并制定了《教师十条禁用语》张贴在教室内接受学生监督。
安全教育听后感400字的作文。
学校安全教育课.听后感,学校组织了学校安全教育课,给我们讲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短短一个小时内,我们感触颇深. 有这样一个案例讲到:赵某是一位十七岁的未成年人,某天他和朋友一起出去吃烧烤,因看对面的崔某不顺眼,于是打电话叫了几个朋友,拿酒瓶等物品一齐殴打崔某,赵某甚至还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划了崔某左胳膊一下.后来崔某报案,由于左胳膊上的伤为轻伤,并未构成其重伤或死亡,赵某被判寻衅滋事罪;但由于他携带管制刀具,罪上加罪,判了五个月的刑事拘留.后有人问他:“你认识崔某吗?你和他之间有什么过节?”他答道:“我并不认识他,只不过因为他的声音太大了,看他不顺眼而已.”天哪,就因为之么一点事而造成了这起事故,值吗?若赵某当时稍一忍让,结果会是这样吗? 还有一个案例给了我很深的印象:有两个人(姑且称之为甲和乙吧)辍学打工,因为嫌工资少,便去附近一村口打劫了另外两个人(就称之为丙丁吧),他们对丙丁进行了殴打抢劫,当时丙丁并没有钱,只搜出来了八角钱,于是甲乙又把丙丁揍了一顿,才放他们回家,丙丁回家后并未报案.几天后,甲乙去某技工学校耍乐,不料被在此上学的丙碰上了,丙当机立断立即报案,甲乙被当场抓获,绳之以法.后来,甲乙被处以五个月的刑事拘留和八千元的罚款.只因八角钱而罚了八千元,这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一幕幕真是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只有知法才能避免犯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有利于我们跟美好的明天! 共644个字,不知道行不行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