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岁生日感言
这让我们想起《十七岁那年的雨季》:十七岁那年的雨季,回忆起童年的点点滴滴,却发现成长已慢慢接近······十七岁,过去了花季、雨季,还没有到十八岁的风发意气,似乎是很平淡的一个年纪,很少有人会提起。
不过,这也许是一个转折点,慢慢地从幻想中醒来,渐渐地向成熟走去,这应该是忙碌的一年吧。
有自己独立的空间,与社会相融合了。
而如今的我却有些许的恍惚。
有了身份证了,以后办事情也不再用那本相伴十几年的。
习惯性地在“监护人”的栏中填入爸妈的名字,而今天我却严重地发现,我不再有监护人了,我已不再是孩子。
十七岁,我长大了,既有一种对成熟的喜悦,又有一种对童年的眷恋。
展望,随着岁月的步伐,一步一步的迈向理想。
2017年自己孤独生日感言
小兄弟,你好歹还有生日,你让我这个活了20多年连生日都没过过的人怎么活,老家那边没过生日的风俗,所以你应该庆幸你好歹还有个生日
2017年新年感悟
说明:忽然想写下婚姻的故事,但是又马上后悔了,不想把自己的隐私都端出来,就删除叙述的情节,只余下个开篇给贴出来。
所以看上去有点支离。
妻有一天谈到她和闺蜜们交流的一项心得,说:“老公就像肛门,又脏又臭,还要天天伺候它。
但是你又离不了它。
” 我呵呵地笑了。
“你作譬”,她说。
“老婆就像-----我们盛饭的旧瓷碗,式样平常,易碎,天天还要洗刷消毒打理。
但是还必须小心地捧着。
”我说。
其实我还本想再添一句:“不过野餐的时候就用不上了。
”但是一想到将随之而来的微型家庭暴力,还是忍了。
“何如
”她问。
我低头认罪、做小服软地说:“不如老婆大人的好。
” 她嘻嘻地笑了。
其实更像旧瓷碗的不是老婆,而是婚姻。
不要说你有心摧折,即使内心里拼命地珍惜着,都难免不了磕磕碰碰。
万一不小心失手了,就无法收拾。
至少是留下深深的裂纹或者叫人难堪的缺豁伤痕。
即使你努力去修补它,也无法像当初那样浑然一体。
有的时候就是一地碎瓷,一同碎的至少还有两个人的心。
这时除了顿足惋惜之外,只能发出“当时只道是寻常”的叹惋了。
因为想到这些,对于我和妻共同拥有的17年之久这只旧碗,我们基本上还是小心地捧着它,尽量让它看上去完好一些。
尽管它不过是一只普通得无法再普通的旧瓷碗。
一只碗,即使像宋元的钧瓷一样,难得而珍贵吧,可岁月流逝,10年、20年甚至更多的日子过去,跌撞磨刮,烟熏火燎,又能有多少光泽和釉色在上面呢
真的还有象牙的质地和美玉的颜色吗
何况是一只普通的瓷碗呢
有时候我想,婚姻这个东西,大概是与诗文浪漫相憎的。
如果你把它写出来,还不让人觉得厌烦,那这一定不是常态的了。
很可能就是充满波折和悲剧氛围的。
甚至你认为它是常态的,而把它张扬出来,或者它值得张扬,那其中可能就已经埋藏着裂痕。
记得有一个网友在博客里写过一段叫《结婚六年》的文字,文采斐然,才气纵横,娓娓道来的故事中透露出她在婚姻上的踌躇满志和幸福的放肆。
结果就一两个月的时间,她忽然停了博,然后稍后又回来,旷达的词气后满是委屈和悲苦,她离婚了。
好像是黄永玉说过吧,婚姻正如鞋子的秘密,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如果别人看到了,那这鞋子也该换了。
可是,婚姻毕竟不是鞋子,舒服不舒服影响的不单单是个人。
即使破损了,谁真的能容易地弃之如弊履呢
就算是一种酸葡萄心理吧。
我以为那些非常美满的婚姻总是难有好结局。
就说纳兰容若吧,那种如胶似漆,蜜里调油的爱怜真是叫人嫉妒,结果呢
老天也嫉妒了,他只能写悼亡词来延续了,岂不痛哉。
还有苏轼,那首《江城子·记梦》真是柔情千种,可“小轩窗,正梳妆”,对的是“明月夜,短松冈”,实在是沮丧。
而看似平常的婚姻却更容易白头偕老。
我在写下这段文字的标题的时候,曾犹豫过。
自己的这只旧瓷碗有没有必要拿出来审视,哪怕只是自己看看。
因为我深信它是常态的,充满了乏味无聊苍白空乏的情节。
但也唯其如此,我才敢把它记下来。
作为对寻常的日子的崇敬。
2017最新我爱我厂发表感言
爱我的人,我爱的人,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新的一年,新的光景,新的展望~愿大家再接再厉,争取更上一层楼。
祝健健康康,幸福快乐,心想事成。
对过去几十年的照片感言
对昔日青春美好的怀念和时光一去不复返的感叹
代老爸参加战友聚会,老爸去世17年了,他的战友要求我参加及感言
战友这个感情啊,在他们那个年代不一般的,好好收拾收拾自己,准备点体面的词,别给你爸爸丢脸。
解决请采纳谢谢。
其实你根本不想去吧,想去的话也不会在这提问了,人的一生会经历很多东西,别让自己后悔就好了。
结婚十周年感言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