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教育法的名未成年人的教育法怎么写人名言
一个人光溜溜地到这个世界上来,最后光溜溜地离开这个世界而去,彻底想起来,名利都是身外物,只有尽一个人的心力,使社会上的人多得他工作的裨益,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
—— 邹韬奋
关于教育的名言
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
作者:朱熹教于幼正大光明,检于心忧勤惕厉。
作者:(清)王永彬思想是根基,理想是嫩绿的芽胚,在这上面生长出人类的思想、活动、行为、热情、激情的大树。
作者:苏霍姆林斯基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
作者:孔子玉不琢,不成器。
人不学,不知义。
作者:《三字经》不求金玉重重贵,但愿子孙个个贤。
作者:《增广贤文》幼是定基,少是勤学。
作者:(明)洪应明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作者:《礼记·学记》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
——爱因斯坦
关于教育的名言
关于教育的名言在所有一切有益于人类的事业中,首要的一件,即教育人的事业——(法)卢梭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
为“师”者要有知识。
为“表”者要有美德。
这样才能为人师表。
——孙敬修其他参看
关于安全教育的名言
1.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拉布里奥拉(意)2.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3.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5.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6.法律又是什么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苏)7.法律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庞德(美)8.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9.法者,天下之仪也。
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名句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说服教育法的方式有 语言说服和( )。
A事实说服 B理论说服 C直接说服 D间接说服
应该选A吧说服教育法的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运用进行说服教育的方式。
具体有以下几种。
讲述或讲解:是通过向中学生叙述、描绘有关事实的经过、发展过程,以提高中学生认识。
这种方式比较形象主动,富于感染性。
报告或讲演:是一种比较系统地向中学生论述、论证、分析某个向题的方式。
其特点在于涉及的问题比较深、广,所需时间长。
这种方式可以开阔视野、激励情感、活跃思想。
谈话:是班主任针对中学生的思想实际,就某一问题与之交换意见,并对其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
谈话的针对性较强,便于师生之间交流思想感情、促进师生互相了解。
谈话是说服教育常用的方式,不受时间、地点、人数的限制,课内课外均可进行。
讨论或辩论:是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全班或小组成员围绕某个中心课题各抒己见、相互学习,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争辩,最后得出正确结论以提高认识。
这种方式能充分调动和依靠中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中学生识别、判断、评价问题的能力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
指导阅读:是在班主任指导下中学生开展阅读书籍、报刊、杂志等,以提高中学生的思想觉悟,补充口头说理不足的方式。
可与讲解、讲述、报告、谈话、讨论相结合进行。
指导阅读有利于培养自觉阅读的良好习惯,从而提高中学生评价能力和辨别能力。
第二类,运用事实进行说服教育的方式。
主要包括:参观、访问、调查。
参观:是根据班主任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中学生到实地进行观察和研究的一种方式,如参观工厂、先进单位、博物馆、展览会等。
访问:是结合某一种具体任务或研究课题,走访有关的典型对象以丰富中学生感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一种方式,如走访劳动模范、战斗英雄、科学家等。
调查: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获取一些足以说明某些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以验证和加深思想认识的一种方式。
参观、访问、调查均是通过班主任的组织使中学生接触社会实际,用具体生动的典型实例进行说服教育的一种形式。
其共同特点在于:其一,可以加强中学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通过中学生的耳闻目睹、亲身感受,吸取丰富的营养以弥补口头说服之不足,增强教育的可信性与感染性;其二,有利于组织社会上各种力量对中学生施加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