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战争的名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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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感情敏感的人
故事开始于多米尼克和布莱恩各自的小队成员带着赦免令回到美国的一年之后。
他们过着循规蹈矩的日子,家乡生活的感觉很好。
然而他们都不知道,危险正在悄然接近,冷血的英国特勤杀手肖出现了。
从东京的韩被残忍谋杀,到洛杉矶霍布斯的死里逃生,肖有条不紊地追杀着在上一部中干掉了欧文的团队成员,因为欧文是他的弟弟。
肖出现了在托雷托家,多米尼克必须去找政府高级特工帮忙。
主人公们唯一的希望就是继续开着赛车为美国政府保护一台高科技追踪设备的样品。
作为回报,他们可以利用这个设备在肖大开杀戒之前就追查到他的行踪。
他们组成了史上最亲密的团队:多米尼克、布莱恩、霍布斯、莱蒂、罗姆、特尔佳、米娅——他们将面临最大的威胁,从阿布扎比转战阿塞拜疆。
在那些与家园似曾相识的街道上极速飞驰。
Dominic and his crew thought they'd left the criminal mercenary life behind. They'd defeated international terrorist Owen Shaw and went their separate ways. But now, Shaw's brother, Deckard Shaw, is out killing the crew one by one for revenge. Worse, a Somalian terrorist called Jakarde and a shady government official called Mr. Nobody are both competing to steal a computer terrorism program called God's Eye, that can turn any technological device into a weapon. Torretto must reconvene with his team to stop Shaw and retrieve the God's Eye program while caught in a power struggle between the terrorist and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请问“感性”这个词语怎么理解和解释
感性拼音:gǎnxìng英文:perception注音:ㄍㄢˇ ㄒㄧㄥˋ[1]基本解释[perceptual] 感官知觉。
尤指内容或方向倾向美学或感情方面的。
难道理智会屈服于单纯的感性吗?[1]感性一般被理解为:凭借感官等认知的、基本由个人的感情决定的、并未深入思考而基本以第一印象来做判断的。
引证解释指人们对外界事物的感觉和印象。
《实践论》:“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
” 赵树理 《写作前后》:“ 中国 民间文艺传统的写法究竟有那些特点呢
我对这方面也只是凭感性吸收的。
”[1]2基本含义编辑“感性”一词似乎只出现在现代的白话文,并且应该是个为了翻译一个哲学概念而创造出来的(仅仅是一个推断)。
这些词可见于康德对于知识的划分,将人的认识能力即传统的理性分成了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
康德的感性论来理解“感性”:“思维运动的第一个形式是感性,也就是纯粹感性。
它的对象是事物和世界的现象,是事物纯粹表现出来的东西——表象”。
感性作为一个哲学用语似乎太玄奥了,但作为文学用语就容易理解了。
参考余光中的《散文的知性与感性》中的运用:“因此感性一词应有两种解释。
狭义的感性当指感官经验之具体表现,广义的感性甚至可指:一篇知性文章因结构、声调、意象等等的美妙安排而产生的魅力”。
“感性”写作是为了激发某种感性,而不是“知性”以传递知识为目的写作态度。
“感性的文字”则是那种感性写作,文字里充溢着某种感情的语言,有如涓涓细流微微道来,有如激情澎湃滚滚袭来。
感性,一般指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形成感觉,知觉和表象的认识形式或认识阶段,该词英文词来自于拉丁文sentise,表示知觉到和感觉到。
亚里士多德把感性现象解释为有感觉能力的主体对实体作了认识的改造。
从培根,霍布斯,到洛克都承认感性是客观事物刺激人们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感性观念,这种理论带唯物主义性质。
从古希腊哲学开始,许多哲学家由于感性认识的相对性而怀疑感性知识的实在性,巴门尼德和柏拉图都认为感性现象是虚幻的。
贝克莱夸大感觉的主观性,进而否认有物质世界的存在,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
康德明确把认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阶段,并把感性定义为“通过我们被对象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观念的能力(接受力)”他认为感性认识是由感性材料和先天的直观形式(时间与空间)构成的。
但是,只有感性还不能获得可靠的知识,因为他缺乏普遍性,必然性。
知性的作用就在于它用先天的范畴对感性材料进行综合,整理,从而使之成为有条理的科学知识。
日常语境中理解词汇,大多的时候,如果定义很模糊的话,只能语境里去感受语义。
这就决定了日常语言中的语义具有多样性和不精确性,缺乏规范性的特点。
许多的概念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语言词语的误解所造成的交流的误解,这可能是人人误解的为一个重要方面。
“这个人很感性”。
这是一个简单的判断句,但用于“感性”是个抽象概念,说者和听者对于“感性”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这就是个人的“言语(parole)”。
而把公众对于概念达成的共识,或者说是交集,就成为“语言”的一部分。
同时,语义也是可以进化的。
一篇有影响力的作品都可以赋予一个词新的内涵,就比如余光中的“感性写作”。
给“感性”一个最终定义可能为时太早。
但随着“感性”广泛的使用,最终可以得到一个广泛认可的内涵。
感性一词早已跨出它本来的学科领域,融入大众生活。
首先是作为理性对立而被理解,“感性”于“理性”对照,就成了“非理性”,感情用事,多愁善感。
大家对“理性”的理解,即便是不准确,也不至于有太大的偏差,但对于“感性”的理解可就千差万别了。
认为感性就是不理性,感情用事,这就是对“感性”最大的偏见和误解了。
“感性”一词的感情色彩,并不是非常消极的一个贬义词。
每个人对于感性的都由于自己的理解体会和具体语境中的把握而有所不同,但大致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冷漠和内敛相对,感性的人感情丰富但不必多愁善感,情绪外显但不必喜怒无常。
第二,感性的人易感但不伤感,是情商的表现,有很强的移情通感能力,知道在什么场合应该表露出那种情绪,可以让交流更加的融洽通畅。
最后,感性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处事对人法则,是对功利的理性原则的反动,可以树立亲和型的另类权威。
其次,“感性”与“性感”是一时看走了眼,就可以混淆的,久而久之就变得相通了,就有了“感性又性感的女人”的说法。
有人把感性比作涓涓细流,性感则就是大海怒潮。
感性是母性的象征,性感是艳星的标志。
这样一来,”感性“成了女性专用的词,如果说“这个人很感性”,我们几乎无疑例外会认为这人是女性。
感性似乎是女性的特权,也是社会的角色的需要,男人是不宜标榜自己的感性一面的。
关于中考英语人名
一,1,《形式逻辑》(最好是读国外大学的教材,如果不行,就读金岳霖编的《形式逻辑》) 2,《圣经》(和合本,最好读中英文对照版)3,《美国宪法》(最好参照《联邦党人文集》阅读)4,《安徒生童话》(叶君健译本)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6,柏拉图:《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严群译本)7,《春秋左传》8.佛陀的教诲9,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10,司马迁:《史记》11,曹雪芹:《红楼梦》12,《古希腊悲剧经典》(罗念生译本)及《安提戈涅》(罗念生译本)13,莎士比亚六大悲剧:《裘利斯·恺撒》《哈姆雷特》《麦克白》《李尔王》《雅典的泰门》和《奥瑟罗》14,霍布斯:《利维坦》15,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16,陀斯妥耶夫斯基:《罪与罚》1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8,沈德潜编:《古诗源》19,《礼记》20,柏拉图:《会饮篇》(刘小枫译本) 二,另一种第一部分:《圣经》《论语》《物种起源》《全球通史》《君王论》《史记》《孙子兵法》《三国演义》《战争论》《水浒传》第二部分:《曾国藩家书》《传》《汤姆叔叔的小屋》《红与黑》《红楼梦》《悲惨世界》《百年孤独》《老人与海》《国富论》《胡雪岩全传》第三部分:《飘》《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西游记》《呐喊》《小王子》《本草纲目》《昆虫记》《倾城之恋》《一千零一夜》《堂吉诃德》第四部分:《变形记》《吉檀迦利》《欧也妮·葛朗台》《哈姆莱特》《简·爱》《雷雨》《茶花女》《神曲》《梦的解析》《雪国》第五部分:《边城》《喧哗与骚动》《复活》《罪与罚》《四世同堂》《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围城》《情人》《西厢记》《苏菲的世界》第六部分:《瓦尔登湖》《穆斯林的葬礼》《冰心散文选》《日瓦戈医生》《美的历程》《麦田里的守望者》《伊索寓言》《活着》《我的精神家园》《我与地坛》 这些书,大多已经读过,现在介绍给朋友们,读的时候会有很多的感受,等着看你们的感受。
如何评价刘仲敬的《安·兰德传》
作者:陈毓秀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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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格局眼界的限制,国内学界往往热衷于引进西方负典,对真正宝贵的盎格鲁-撒克逊,或者说日耳曼-两希正典往往买椟还珠,视而不见。
一个在十九世纪无足轻重的巴黎三流女作家始终能为国内无产阶级学院体系骗取学术经费,流水线生产学术垃圾提供不菲的贡献,然而一大群影响世界深远的经院哲学家却迟迟看不见被转译成中文的讯息。
主干尚且如此,遑论正典的枝叶。
因此对于像安·兰德一类外围人物的中国粉丝们来说,如果你不懂英文,限于中文资料的相对稀缺——或者说绝对稀缺,很多时候两者没什么差别——那么你很难摆脱一种懵懵懂懂,对偶像无限热爱,却长期一知半解的尴尬境地。
这种尴尬有时并不会因为年齿增长而得到解决,中国人所谓睁眼看世界,素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是,刘仲敬博士所著的这本《安·兰德传》对许多人来说无疑是原本不该迟到的福音。
不过与大多数安兰德的喜爱者不同,刘仲敬博士虽然中意安·兰德,否则也不会写作此书,却明显不是安·兰德客观主义的信徒,保守主义出身的他反倒是同生态位的激烈竞争者,这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了叙事的可靠性,至少不会落于常见的粉丝热捧偶像以至于文过饰非的窠臼中来。
唯一需要注意的可能是,作者借他人酒杯,浇的是自己胸中块垒,说是夫子自道亦不为过。
全书对安·兰德惊心动魄的一生品头论足,见解固然不凡,字里行间却有韵外之至参差对照,需要读者双目如炬,慧眼独只,才能明了那未言的平生心事。
在本书作者看来,从小置身于此的生活环境对伟大心灵的塑造有超出人类心智所能穷极想象的作用,凡人在命运的舞台等待机械之神降临,裁决其德性所应有的结局,然而结果很多时候早在他在特定社会生态环境生长时就已注定,诸神不过是收割迟到的果实。
这种决定论而非宿命论的信念在刘仲敬博士的许多文章中多有体现,亦是他行文令人着迷之处,在处理安兰德的材料时也并不例外。
刘仲敬博士在开篇就向我们揭示,与流俗的偏见告诉我们的不同,安·兰德身上浓郁着极其鲜明的非美色彩,某种意义上来说,她是附骥英美正统的门面招幌,与背后的真实不一定相符。
如果让我们从谱系学的角度一路追溯,不难发现,安·兰德其实是年轻的俄罗斯自由主义的道成肉身,只是命运的光怪陆离,让一个异乡人抓住了上帝特地给她打开的机会窗口,成为美国资本主义精神的代言人。
冷战的特殊年代已经过去,这样的机会窗口可能再难出现在地球上,只剩一代代被安·兰德笔下人物激励的冒险家,怀揣着梦想与野心,源源不断地涌进美利坚,重复前人的足迹。
柏克大致说过这样的话,可能是这种阴差阳错最好的注解:法国人追求的是全世界的抽象权利,英国人拥有的却只是他们自己的具体自由。
对于盎格鲁-撒克逊人来说,自由从来不是《人权宣言》一样高蹈激烈,令人热血沸腾但总隔了一层的身外之物,而是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自古以来就具有的日常细节,通过自治市镇、慈善组织、兄弟会、俱乐部、行会、宗族等多元一体的团体格局一一实现。
域外之人缺乏自由的细节,只能借助高台讲章隐隐想象,最终郢书燕说,变成与原产地风马牛不相及的异类。
这也是为何盎格鲁保守主义一旦跃出国门的界限,注定会变成本国最激进的自由主义的缘故。
安·兰德观念里的激进因素,泰半拜白银时代的俄罗斯躁动灵魂所赐,而犹太平民知识分子的身份也决定了她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社区领袖,后者需要的不是破坏性理论分析水平和心态上的孤高自赏,而是理解同情能力,并且正直、虔诚、诚实、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正如刘仲敬博士所指出的,这是美国自由的基础,却是神圣的俄罗斯给不了的。
更何况,在漂洋过海以后,安·兰德始终生活在知识分子与准知识分子的狭小圈子里,并不曾真正理解 这个自己所热爱与寄身的国度。
也正因此,安·兰德在精神气质上与大清洗以前的布尔什维克是一类人,两者都陷入理想世界的狂热当中,对错综复杂藕断丝连的经验世界极其不耐,总是热衷于以自我的观念为尺度去校正现实的扭曲盘结,而不像他们的美国同仁们充分考虑政治上的性价比。
他们都是神圣的十二月党人的后裔,以精神贵族的自我期许勉力自为,以求彰显贵族精神,只不过一个走向了原子个人主义,一个背道而驰义无反顾地将自己献上国家主义的祭坛。
哈耶克在《论真假个人主义》一文里分辨了两种个人主义,在这个老辉格看来,自由市场或者说自由世界赖以成立的根基并非霍布斯笔下无依无靠光秃秃的个人,而是在一系列自组织资源中学会与他人合作、互惠、协调的个人。
前者是假个人主义,往往来自爱慕者的误读和憎恨自由者刻意的宣传,后者才是真的个人主义,毕竟人类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无法无天,完全没有规范的世界,自由市场更是一种要仰仗分工与协作才能自如周转的制度。
自由世界与非自由世界的区别根本不在于是否应该存在社会规范,人如何在社会规范一类伪问题,而是如何处理社会规范。
大市场小政府的主张换成通俗的语言,即是说尽量减少国家机器对社会自我运转的干预,让人们在介于政府与个人的一系列非政府组织里,比如之前提到的行会、俱乐部、基金组织等等完成自我治理。
这是自由世界与非自由世界、真个人主义与假个人主义最大的分野。
超乎原子个人主义理性所能预料的是,当一个人真的无依无靠,斩断一切社会关系时,他由于个体无法被团结起来,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反而更加脆弱,更容易投入祖国母亲的怀抱中来。
这在马克思所批判的亚细亚社会其实很常见,过分强大的国家机器迟滞中间社会的发育,故意禁止人们抱团结社,使得人们处于一团散沙的境地,可以被统治者任意汲取贡赋。
在这样的国度里,只有一种专制下的平等,自由与社会组织都属于稀缺物与舶来品,我们不妨称之为阿米巴社会——政府因为吞噬了所有的自组织,居然成为人们唯一可以仰仗的组织资源,整个社会由于缺乏自我组织的能力,因而像阿米巴原虫一样不见骨骼筋肉,无限扁平化。
一旦唯一能够维持这个社会运作的组织资源耗尽,孤立的个人便将长期处于他人即敌人的自然状态当中。
不管是《源泉》,还是《阿特拉斯耸耸肩》,这两本安·兰德赖以成名并坐享无尽声誉的作品,如果析之以文本,我们不难发现这都不能真切反应什么是资本主义。
诚然,两本小说的主人公们都充满着无尽斗志,激昂着人们努力向上,然而这只是资本主义的副产品,并非资本主义本身,哪怕是在非常扭曲的世界里其实我们也能看到相似的身影,比方说郭敬明的《小时代》。
真正得自由市场三味的分工与协作在小说中却看不见身影。
恰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一群出于文学需要而被扭曲了的个人,在个性张扬到极致的同时却不时将市场赖以运作的规则践踏在脚下,这种近乎好莱坞式浪漫笔法的英雄形象,他可能是德国式的,比如尼采的超人与末人,也可能是俄国式的圣徒与罪人的正反合,但唯独跟盎格鲁撒克逊格格不入。
可以这么说,这或许能满足人们对异域风情的想象,却遮蔽了更多的事实。
而信奉这种超人观念,并将之发展成一套哲学理念的安·兰德,竟然自视并且被很多人视为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不能不说历史给我们开了一个神奇的小玩笑。
如果一切都按部就班的走下去,这样的玩笑本来不可能发生,一战的爆发与俄罗斯帝国的覆灭使这成为可能。
布尔什维克的夺权不仅意味着掌权者的更迭,更让底层的小人物们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面前无所适从。
而对于当时尚年轻的安·兰德来说,这段为时甚短却伴随着饥饿、贫穷以及言论禁锢的生活却使她一生都难以忘怀,并促使她下决心在出国禁令下达以前,移民去美国寻找自己的机会。
于是在挥泪告别母亲与妹妹以后,安·兰德来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国度中来。
她要割断自己与过去的痕迹,甚至取了安·兰德这样的名字作为笔名,努力不让人看出自己来自于俄罗斯。
一切都做的很成功,甚至可以用如鱼得水来形容,在最缺乏美国特质的好莱坞,文字工作出身的她作为一名异邦人除了不能做美国总统以外赢得了包括家庭与事业在内的一切,这样平淡的生活直到罗斯福新政的出台才被打破。
本来,作为一个移民,她跟她的后辈一样投的都是民主党的票,然而罗斯福向苏联取经的新政让她又想起她在布尔什维克治下的贫穷与不自由,这印象始终太鲜明,历历在目,仿佛一切都只是发生在昨日。
热爱自由,热爱独立的天性使得她从此活跃于政治场所,积极反对罗斯福新政,甚至诉诸于笔端,进而创造出《源泉》与《阿特拉斯耸耸肩》这两部著作,虽然它与合众国的国情截然悖逆,然而从文学角度讲,她无疑是成功的,哪怕在如今的中国,也有企业家为书中角色倾倒,虽然他更可能是当寻常鸡汤来看待。
安·兰德的后半生几乎只是这一刻的注脚,在整个欧洲都被福利主义从摇篮到坟墓笼罩的情况下,安·兰德的影响力却日渐增长,追求个人独立奋斗,实现“自私的德性”的信念越发为众人所周知,这既需归因于美国特殊的国情,也是由于安·兰德出众的文学技能和拿破仑式的感染能力。
即使是她的反对者,也往往不由自主地被她的魅力所吸引。
后来者读其传记,览其事迹,或许也会生“恨古人不相见”之心。
说来好笑的是,安·兰德最重视的却是依照她文学作品而推衍出来的哲学理念,所谓客观主义。
据说她原本相取名为存在主义,只是萨特捷足在先,不得已而作罢。
然而安兰德之于哲学,一如马克思之于经济学,如今都属于民科票友游戏之作,上不得台面。
哪怕是钦定继承安·兰德道统的各色组织,而今也是将重点放在令她为我们所知晓认识的文学作品上,闭口不谈客观主义。
如果安·兰德知晓身后事,可能也会为之气苦,历史总是给我们开这样的小玩笑。
然而历史又是公正的,它毕竟赋予安·兰德自由世界捍卫者的地位,尽管安·兰德眼中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并非是一回事,然而她终究是在神明考验众人的关键时刻站了出来,从而抓住了机会窗口。
我们尽可对安·兰德的粗浅观念不以为然,却应当具有理解之同情,意识到由于一战动摇了人们对十九世纪的信念,做一名粉红知识分子侈谈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在当时的知识分子群体中是最时髦的事情。
相当多的知识分子在造访苏联,认识到斯大林体制下人民所受到的苦难以后,却闭口不谈,反而为虎作伥,昧着良心讴歌颂德,成为作恶者的帮凶。
与之对比,安·兰德所赢得的一切其实是理所应当的。
而她所做到的,不过只是诚实而已。
作为对朴素美德的回报,她作为一名不在美国出生的异邦人,除了不能做美国总统以外赢得了包括荣耀与梦想在内的一切,只要罗马还存在人类记忆里的一天,蛮族将领为罗马所做出的贡献就不会被人所遗忘,而她的同时代人都已经被扫进垃圾桶,不值得为之留意。
就像经院哲学家所言明的,上帝始终是公正的,要认识上帝,敬畏上帝。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自然法对启蒙运动的重要性 现在等
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
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
荷兰法学家H•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人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
英国的T•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假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
19世纪,自然法的思想普遍受到责难,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虚构,纯理论性作为法国革命的口号带来了许多过分的结果,认为自然法已经死亡,并判定其不可能死灰复燃。
但在20世纪,自然法又有再生迹象,有些学者恢复了对自然法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者对待自然法观念的态度时,批判其历史唯心主义的本质,却不拒绝其合理成分。
以上关于自然法学说,林林总总,各有不同,但却在以下表现其共性:(1)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
(2)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
(3)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自然法是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
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
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
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在自然法的哲学体系中,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时有交会,这种理念称作“交叠命题(overlap thesis)”。
自然法的学派可谓百花齐放,其差异在于,在法律规范的确定方面,道德究竟扮演着何等重要的角色。
本条目倾向分别阐释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而避免简单地将那些理论拼凑糅合。
“自然法”这个术语涵义颇丰,它既是一类道德理论,又是一种法理学说,而这两种社会科学的核心却是截然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