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1.贫困群体巨大。
1)农村贫困人口。
2004年,中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
同时,失地农民已达几千万人。
(2)进入城市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其农村户口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拥有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等)所排斥,而且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以及陷入生活困境等。
(3)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随着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大批城镇职工因企业的关、停、并转而失业、下岗,城镇的贫困发生率有了较大的上升据统计,全国城镇贫困人口估计约有三千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
(4)残疾人群体。
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口,其中1700万处于绝对贫困中,1200万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
2.失业问题比较严重。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300多万人。
2300多万人需要就业安置。
加上每年需要安置一大批退伍军人、几百万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近几年登记失业率一直接近5%,实际失业率可能更高一些。
我国现在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随着城市化加快,失地农民的增多,意味着1亿多农村劳动力还需要转移。
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70%,专科生仅为40%。
3.社会贫富差距过大。
一是以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2004年为0.458。
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0%;最富裕的20%人口与最贫困的20%人口之比为10.7。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扩大到3倍以上。
更重要的是,由于农民基本上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而城镇居民享受了各种福利和补贴,如加上社会保障中的福利和补贴,实际上的城乡收入差距在6倍上下。
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
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2004年同期则达到4.25倍。
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2001年发展到1.77∶1。
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
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上下,80%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
市场经济肯定要有差别并让一部分先富起来,广大群众对凭自己的诚实劳动和依法经营而富裕并没有意见,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关注:一是诟病那些通过旁门左道而暴富者;二是一些暴富者为富不仁、富不思进,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感不强;三是一些轻松暴富的群体富不思源,把自己的成功完全归功于自己的努力和禀赋,缺乏对社会的感恩心理。
四是现在的一些贫富差距是由机会不均等、起点不公平、体制不合理造成的,一些垄断行业和“油水”部门的畸形高收入。
4.有的地方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护。
劳动者的工资偏低,且常常被随意地克扣和拖欠。
目前中国9400万进城务工农民,被拖欠工资竟高达1000亿元。
劳动时间延长。
劳动条件恶劣,职业安全保障不足。
劳保福利欠缺。
劳动合同制度亟待完善。
工人的合法权利乃至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律师警句、格言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伍
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 ●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 ●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 ●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 ●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参考地址:
申论D类是具体考什么内容
申论A\\\/B\\\/C\\\/D类试卷的相同与不同一、考试的相同点。
不管什么类型的《申论》试卷,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国考中对《申论》能力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申论》都是测查大家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只要《申论》考试科目的要求能力不变,那么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申论材料,它在命题形式上都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依然是“给定材料”加“作答题目”的方式,仍然以归纳概括、提出对策、综合分析、贯彻执行以及文章写作这五大题型为主;依然是以手工书写为主。
鉴于此,广大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从以下两点做起。
一是掌握每一种题型的基本的作答思路和方法,做研究历练真题,从中总结每种题型的命题规律和答题特点。
俗话说“书读百遍,其意自现”,当你把2003年到2017年的每套真题做到三遍以上时,任何类型的《申论》考试都将不在话下。
二是养成认真书写的好习惯。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没有人愿意通过你邋遢的外表,去发现你那颗美丽的心灵”,放在我们的《申论》考试中这句话同样适用。
没有考官愿意花精力去辨认我们潦草的字迹,也没有考官欣赏我们“放浪不羁”的卷面,当考官对卷面产生厌恶心理的时候,他所给的自然不是可喜的分数,所以我们要认真书写,保持卷面的干净整洁。
二、考试的不同点既然山东《申论》考试按照录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考试必然会存在不同之处。
这四类考试依据大纲内容会在材料设置和作答角度及其侧重点等方面存在不同。
我们来分别看一下每一类型的考试具有什么特点,以及我们备考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
(一)A类考试特点及其备考方略。
与法律工作相关的职位《申论》科目采用A类试卷。
这类试卷在材料选题时一般不会选择特别很专业的法律方面的素材,材料所涉及的话题基本是都是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内容。
例如,2017年考察的汽车文明的构建、2016年考察的是互联网秩序的维护、2015年的农村法治建设、2014年航班延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13年超限超载的治理。
虽然这都是社会治理方面的话题,但是侧重于从法治方面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例如,2016年的题目“网络治理行动中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2014的题目“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就航班延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出解决对策”,这些提出对策题目的设置有部分是让考试从法治的角度的来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题。
考生尤其是要注意A类的作文,从2013年开始实施分类考试以来,一直到2017年A类的作文全部涉及法治。
出题人意在考察大家的法治思维,即,面对社会治理中的种种问题,考生能不能或者会不会从法治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
例如,在2013年的超限超载的治理中,我们是否能够看到只有严格的、科学的执法才能斩断超限超载的根源;2014年的“航班延误”所引发的“委屈的背后”的根本原因是“良法”没有得到执行;包括网络秩序的构筑、汽车文明的形成都要依靠完善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以及民众高度的法治素养。
所以,广大考生在备考A类的《申论》时要提高自我的法治素养,一方面要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最基本的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熟记于心;另一方面,关注社会法治热点,例如,法治与人情、法治与德治、良法与善治等。
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是要学会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同时,还要多积累一些有关法治类的名言警句,例如“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二)B类考试特点及其备考方略。
与财务、经济相关的职位《申论》考试采用B类试卷。
B类试卷一般是从经济领域选择一些热点话题。
例如,2013年的“旅游经济”、2014年的“专利经济”、2015年的“创新发展”、2016年的“互联网+”,这些都是关于经济发展领域近年来关注度较高的话题。
从这几年的考察的材料来看,主要测查考生对经济发展形式的看法和理解。
即,不管是传统的经济模式,还是新型的经济现象,考生是否能够对当前某个经济现象的现状有着清晰的认知,对其未来发展的前景以及发展的对策能够做出科学的预测和规划。
广大考生在备考B类《申论》时要着重关注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注十九大、政府工作报告等最新的理论政策中关于经济战略方面的解读,例如,“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不能走单一发展、脱实向虚的路子。
”、“建设数字中国”“五大发展理念”等。
二是关注热点经济现象,例如,共享经济、网红经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制造业发展等。
三是多积累有关改革、经济之类的名言,例如“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日进者必日退”等。
(三)C类考试特点及其备考方略。
与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职位《申论》科目采用使用C类试卷。
C类试卷的考试在2013、2014年期间比较关注的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的全面发展。
不管是2013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还是2014年湿地的保护与开发,都是从这各角度来考察的。
但是从2015年开始,考察的侧重点转向了“人”,即,从选材上更加关注“人”的发展。
例如,2015年“没有一代人的青春是容易的”,关注的是青年人的发展;2016年“保持简单比复杂还难”,关注的是人应该选择怎样的生活、生产方式;2017年“互联网时代的连接”,关注的是“互联网+”对人带来的改变。
广大考生在备考C类《申论》时,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依然是十九大,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人”以及“人民”等方面的热词,需要着重关注。
例如,“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美好生活”、“获得感”等;二是关注总书记的的讲话,尤其是与民众精神状态、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话题,例如,“奋斗是幸福的”、“重视家风、重视家教、重视家庭”等;三是关注与人发展相关的热点话题,例如,人工智能、佛系人生、信息茧房、职业道德等热点现象。
(四)D类考试特点及其备考方略。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单独使用D类试卷。
D类试卷是首次出现在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的大纲中,在选题方面没有以往的真题可以借鉴。
但是大纲中明确了D类考试的侧重点,“针对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贯彻执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
”从这里来看的话D类会更侧重于提出对策题目和贯彻执行题目(公文或应用文)的考察。
由此也可以推测,在小题目,也就是客观题的考察中,提出对策题将有可能作为一种重点题型出现。
加之基本上采用D类试卷考试的考生都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所以,这类试卷中的对策极有可能是让考生联系工作实际来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材料中的直接答案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申论》试卷就少一些了;除了小题目会出现提出对策外,作文也有可能会让我们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阐述问题,即有可能会侧重于对策性的议论文。
另外,贯彻执行题也会是一重点题,一套试题中出现两道贯彻执行将会成为D类考试的常态;甚至有可能借鉴选调村官的考法,将最后一个题目设置成一个1000字左右的公文或应用文。
所以,D类的考生要侧重于对提出对策和贯彻执行这两个题目的复习。
当然,除了这两个题型外,其他题型也都要复习到,做到有备无患。
2018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积累经典语录、时政素材
一、把脉考情特点,明确积累方向很多考生在素材积累时, 要么是觉得要积累的内容太多,无从下手;要么是带走盲目性,“广撒网”式记忆,每个知识点都略有了解,但都记不深刻,上了考场却感觉“用不上”;这两种情况的根源,均在于考生缺乏对《申论》考情的准确把握。
实际上,通过梳理近3年多省公务员考试的考情来看,2017年,考察主要内容是“发展与心态的快慢平衡”,涉及社会心态的理性平和和经济发展新常态;2016年考察“梦想驱动创业”,涉及“双创”驱动经济发展与青年人的理想信念;而2015年考察“创意农业”,涉及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创新意识。
可以发展,从领域上,省考更趋向社会,经济与文化的交叉领域;从主题上,都是紧跟当年社会发展最热的话题;从内容上,都是从某个最“接地气”的微观概念出发,然后上升到理念信念等方面。
因此,考生在备考时,无论是经典语录还是时政素材,可以集中积累近一两年经济、文化、社会交叉话题中,能够以微观话题切入而又能上升到思想层面的热点内容。
比如社会不文明事件与法治思想,空气污染和环保理念,精准扶贫与扶智格局等等。
二、把脉素材内容,明确积累渠道明确了从积累哪些领域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明确自己具体要积累什么,自己这些内容从哪积累。
《申论》作文是典型的议论文,在写作过程中,一篇好文章必然是论证方法丰富内涵深刻的。
这就要求考生起码能够做到“理证与例证相结合”。
从而也就要求考生着重积累理论性素材和案例型素材。
理论性素材方面,应用比较方便的是、等主要领导人的名言,以及一些中央政策文件或重要会议的内容。
考生一定要明确,如果使用名言,需要考生能够原句记忆;而使用文件或会议精神,则能记准大意,能用自己的话表述即可。
表述方式可以采用“某某文件曾经谈到……”等类似句式。
而案例型素材方面,则需要考生能够用一两句话概括一个事件,这就需要事件本身尽量是人尽皆知且持续讨论的时政热点事件。
诸如“北京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
鉴于考生积累的时间不长,这部分可以重点从十八大、十九大报告,《201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等中央重大会议报告中,提取理论性素材。
从人民日报ap评论版和新华网社会频道去学习、积累热点事件。
名言警句. 关于政府重要性,民生建设和文化道德方面的名言警句。
越多越好
名言警句社会公平1、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论语)3、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吴兢)民生问题(就业、社保、教育)5、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
(孟子)6、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11、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
(《三国志·吴书·骆统传》)改革1、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2、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4、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
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
()7、不革新,是生存也为难的。
(鲁迅)9、变法则民智,变法则民强,变法则民生。
(清·谭嗣同)4、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周易·系辞下) 11、不日新者必日退。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 13、不断变革创新,就会充满青春活力;否则,就可能会变得僵化。
(歌德)3、什么叫领导
领导就是服务。
()11、从来治国者,宁不忘渔樵。
(明•谢榛)12、君舟民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荀子)16、师克在和,不在众。
(左传)20、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
(当代)14、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司马光15、奢侈是民族衰弱的起点。
——古巴谚语22、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欧阳修25、阳光照亮世界,知识照亮人生。
——民谚28、书籍是全人类进步的阶梯。
——高尔基34、教育是国家的主要防御力量。
——埃德蒙·伯克35、知识就是力量。
——培根41、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李商隐46、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
——松下幸之助50、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
——富兰克林治国篇15、若不团结,任何力量都是弱小的。
——拉·封丹(法国寓言诗人)18、权力失去监督是祸害,私欲失去控制是灾难。
——当代21、人之所助者,信也。
——《周易》23、失信不立。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25、诚信者,天下之结也。
《墨子》26、言不信者,行不果。
(墨子)27、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33、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
——宋•朱熹语录1、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坚定信心比什么都重要。
只有坚定信心、携手努力,我们才能共渡难关。
4、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关心。
5、对青年学生来说,基层一线是了解国情、增长本领的最好课堂,是磨练意志、汲取力量的火热熔炉,是施展才华、开拓创业的广阔天地。
6、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语录1、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2、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要使政府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公开、透明。
只有政府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情况,它才能够进步;也只有人民了解政府行为的真实情况,人民才能给政府以有力的支持和合理的批评。
10、民主制度同任何真理一样,都要接受实践的考验,任何地区和国家,民主制度的状况、优劣,都要以实践为标准。
省考面试一般都会问什么啊
一、公务员面试是通过考官和应试者双方面面对面的信息沟通或行为的观察,评价应试者是否具备与职位相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和个性品质等,,以内蒙古省考面试为例:二、参加政府系统的考情如下:1、重点解决名人名言理解类题目中,素材积累少、对于题目内涵认识不够深刻,作答内容不具备说服力。
2、重点解决社会现象类题目中,素材积累少、答题无措,逻辑混乱、不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3、重点解决时政类题目中,政策理解浅薄、对出台目的及现实意义把握不准确,论证空洞,无法引发考官认同。
三、参加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情如下:1、重点解决法检系统专业题目,如对于党员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理解,以及考生对于法治理念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了解。
2、 重点解决观点类题目,题干主旨理解浅薄,论证过程不够丰富,缺少案例支撑。
3、重点解决人际沟通问题处理方式单一,错误套用生活经验,不符公务员要求。
4、重点解决名人名言理解类题目中,素材积累少、对于题目内涵认识不够深刻,作答内容不具备说服力。
5、重点解决时政类题目中,政策理解浅薄、对出台目的及现实意义把握不准确,论证空洞,无法引发考官认同。
6、重点解决寓言故事类题目, 故事提干理解困难,无法提炼明确启示,无法结合自身岗位谈出启示的现实意义。
如何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按照高院政治安排,就如何理解、树立服局的理念,向大家作一发言点学习思考的体会,讲三个问题: 一、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的重要意义所谓大局是指全局的中枢和关键;是主导整体局面演进的大势;是事关整体格局的战略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大局”,就是特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核心利益。
“服务大局”是我们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法与国家是上层建筑中关系最为密切,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两种社会现象。
法体现国家意志,国家的目标任务必然通过法律来确认和规定。
国家的特色、职能和任务,决定着司法的特色、职能和任务。
这是众所周知的基本原理,问题是从八十年代的依法办事为核心的“制度”的那个“制”的法制,到95年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那个“治”的法治,确实是完成了法制从手段到目标的转折,也就是把法治作为国家的治国方略、战略目标,因此不能简单把法看作是手段,那么能不能更进一步否定法在宏观上的工具性
不能,因为法治承载着国家的性质、目的和根本任务,立法司法者的任务是通过理性建构使法律制度更好地为社会目的服务,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在宏观上具有工具性,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归根到底是受国家的根本任务所决定并为之服务。
法治的使命必然与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是统一的、一致的。
法官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审判权确定冲突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分配正义。
但法官的视野不能仅限于法律世界,他还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员,他所行使的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司法在国家权力架构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和民族国家中是不同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司法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实践者和推动力量,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
应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保障服务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司法工作者必须负担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其次,服务大局意识是人民法官应有的素质要求服务大局讲了多年,但对其内涵的理解较多的还是停留在应变的原则性概括,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这种理解上升到服务大局是司法工作本身应具有的特征这样的认识上。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2004年在耶鲁大学的演讲中,曾提出: 判决不仅是单纯的法律责任的判断。
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可能造成一系列社会影响的司法决策。
历史上不少著名法学家都强调认识法律就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这一论断,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他对这句话的解释,其真正的含义在于说明,在适用法律规则时比演绎推理更重要的是感受时代的需要,是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是公认的公共政策等。
法社会学的创立者庞德认为,法律制度是一种与特定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具有密切关系的现象,是协调社会利益的工具。
法官则是权衡这些利益的“社会工程师”,他们只有了解其判决所影响的实际社会条件,才能适当地完成其使命。
如果我们不带任何偏见,纵观中西方近代法治发展历程,就可以发现,在现代法律科学中,一项最重要的推进就是从以分析性态度转向以功能性态度对待司法,强调法律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西方法学家讲“社会功能”“公共政策”与我们讲服务大局在解决法的实然与应然的关系上是异曲同工,不同的表述产生于不同的语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包括执政党的不同执政方式。
将“服务大局”作为法治理念框架中的重要一环,正是为我国司法注入了更多的社会需求、社会意义和社会后果,反映着一种司法上的趋势和一般规律。
司法发展上的这一趋势和一般规律,决定了法官的角色定位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是如何看待自己与法律的关系,这决定着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程度,影响着法官的法律功能;另一方面则是如何对自己在政治国家中进行定位,这决定着法官运用司法权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由此可见,作为法官最起码的要求是懂得法律,这样才能胜任第一层次的角色定位,而要成为好法官,发挥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能动性,仅仅懂得法律还不够,必须关注和回应社会需要。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法官布兰代斯说:“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
罗斯科?庞德则宣称:历史、哲学和分析,是法学家军械库中的三大武器。
肖扬院长也要求,法官需要深入广泛地“了解历史,了解社会,把握形势”和“博学睿智”。
纵观历史上的知名法官,都具有广博而精深的知识。
我国优秀法官代表宋鱼水等也是能够倾听时代的声音,感受时代的变迁,把握时代的精神,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法官应当能够分析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均衡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
具有广博而渊深知识的法官能够兼顾社会各种利益,对其进行调节并使之达到平衡与稳定,在疑难案件判决中显示出正确预测社会前进方向的能力。
一个好的司法判决是因为它适应了社会或者时代的要求,而不仅仅在法律知识上是正确的。
可以说,不管各种观点、理论学说在具体细节和特色上有什么不同,适应当代社会的现实,社会价值、社会利益或者社会效果是解释和适用法律的重要标尺,也是司法社会功能的定位。
法官的这一角色定位,决定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从单一的审判功能向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的多项功能上转变,把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疏导社会主体形成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民主文明的政治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局意识或者说服务大局是每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素质要求。
第三,服务大局是解决社会转型期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期。
社会在急剧变迁过程中引起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变动,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也处于多发期。
一是群体性事件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增大。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突出地表现为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的日益增多。
二是财富分配不均,社会分化加速。
世界银行在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曾指出中国基尼系数增长过快,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在短短几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
贫富差距的急剧拉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是阶层结构不合理,社会结构紧张。
社会学家将中国的阶层结构描述成“金字塔型”,这种形态的阶层结构特点是:顶层呈尖端状,上层阶层人数很少,中间阶层呈过渡状,而下层阶层数目庞大。
转型期是新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磨合期,竞争压力加剧,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这些因素致使处于金字塔底端的阶层在就业、生活与社会福利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引发他们对社会现实强烈的不满感和相对剥夺感。
我们现在处于走向权利的时代,但也产生极端藐视权威张扬个性现象。
最容易产生的是不满,最难以出现的是感动。
四是文化转型,价值观念缺失。
原有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严重受创并逐渐解构,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的主体文化尚未建立,使社会上各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加剧,容易引起社会成员越轨行为的发生。
导致一些地方赌博、吸毒盛行,淫秽色情活动、非法传教活动、邪教组织活动猖獗,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欺骗欺诈甚至违法犯罪。
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的上述问题,司法机关担任着社会控制的重要任务,展望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司法能否承担这一重任,一定程度上,关系中国改革的成败和社会能否良性发展和稳定。
如何在这种形势下把握好大局,服务好大局,是对广大干警新的考验和挑战。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必须认清大局,服务大局,牢固的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对社会多元价值诉求的回应性,从而推动秩序正当性的形成和巩固。
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服务大局”理念的主要内容 大局是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的,决定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理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主要内容要随着大局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变化。
这里最重要是社会主义方向,中国国情,发展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大局、服务大局必不可少的三个思维角度。
法治理念是深层次的对法治涵义的意识和观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既是一个国家法治理论的框架,又是现实法治实践的指导,它不是现实状态的简单直观的反映,是对现实状态的引领,是立足现实对理想状态的追求。
多年来,为了认识把握司法工作发展规律提出的现代司法理念当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吸收和容纳的,要防止和纠正的是在发展方向上不顾社会主义性质,不顾国情、不顾发展阶段的错误倾向。
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为了更正确、更快地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
为了少走弯路而不是为了修正这个目标。
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理念的主要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
党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正确把握经济全局,密切跟踪和科学分析经济形势,围绕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务求使司法保障与救济措施,包括司法制裁措施,更适时、更适度、更有力、更有效,依法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健康推进。
就拿建设创新型国家来讲,中央提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而我国创新体制的目标选择,是集中与分散协调,即把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基础作用充分结合起来,这就需要法律的引入与实行,既不能随意取代市场手段对应用性创新的基础作用,也不能放弃政府对组织公益性创新和促进应用性创新的义务,以增强创新主体的行为预期,保护其权益。
司法工作保障和服务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必须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充分发挥司法在打击、服务和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
虽然我们每天都在从事这项工作,但要使审判职能发挥符合中央决定的要求,难度很大,因为我们面对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是:一经济增长方式急待转变,二政府职能运行方式要适时转变,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有不少难解之题。
而现代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在互动中寻求均衡,博弈论为什么这么时兴,因为它正是在互动的前提下对决策行为的理性思考。
物权法、反垄断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争议早就超出了立法技术的范围,是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博弈,而且这是我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未来走向。
可以说,公共利益的实现,主要不是靠政府的静态保护,在不少情况下,利益博弈的妥协产物才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常态。
“替民作主”会逐步让位于“让民作主”。
在这样一个具有特殊背景的转型阶段,我们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的关系,特别是对社会高度关注、有较大影响案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兼顾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期,法律和法规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捉襟见肘。
在这种情况下,要不断提高对政策和法律精神的理解,在法律空白处灵活、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
第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正处于关键阶段,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法院保障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一般来说要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发展资源,二是有效整合各种利益群体。
当前最突出的任务是利益整合和协调,整合利益关系,调解社会矛盾。
在执政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命令、统治,必须致力于塑造思想的凝聚力、政策的指引力、体系的协调力、形象的亲和力,实现各阶层的利益协调,缓和矛盾。
要减少闹事式维权和盲目维权,就要倡导协商式维权和有序维权,并真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救济渠道。
审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必须提高司法维稳工作的敏感度,尤其是对于处于酝酿隐性状态的危机,密切关注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发效应,要防止出现社会危机感逐层衰减。
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混乱。
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经济权利、劳动和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继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同时要注意用法律手段积极推动基层单位、街道社区进行民主与法治模式的治理,如参与社区矫治、构建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模式。
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服务民主政治能力的提升。
在服务于民主政治建设中,最关键的有两点。
一是充分考虑我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准确把握司法职能在现阶段的工作定位。
坚持审时度势,因为法律的具体适用常常需要考察社会情势并以此为基础。
倘若超越或者滞后于社会情势,会因为不具备社会基础的支持而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不佳的社会效果。
“冒进”决不等于先进,所以处理“立”与“不立”把握上要有大局观。
二是不仅要看到过程性,更重要的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完成转型前,也就是转型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离不开对原有路径的依赖,比如企业的现代化改造,目的是走向市场,但改造期间又必须依赖行政的指导和管束,这就是我们面临的改革现状,计划时代的有关立法已不适应,但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立法解决不了转型期的问题,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
在我国当前的转轨体制下,许多社会转型中的问题属于制度不完善或者发展中的问题,不是通过司法手段能够解决的。
有些处理结果会引起社会稳定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大大超出了法院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法律系统对社会的适应性这个问题上,不仅要观察社会的动态过程,也要看到控制社会变迁的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不是具备,更要关注法律措施的社会效果。
滞后的话需要主动应变,超越也不行,如果从目标明确,但目前尚不能为的角度看,是无奈之举,但也是面对现实的理性选择。
在行政诉讼中,出于特殊政策的考虑,对于形式上符合法律标准的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况表现地较为突出。
如资本市场及企业改制中的一些政策性极强的问题,法院是难以通过合法性标准进行衡量的。
对于某些足以判断和把握其走向的法律问题,可以不失时机地确立新规则,引导新发展,而对于涉及下岗职工、传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的敏感性案件,最高院均根据形势作出冷静地判断,作出了相应的司法政策。
这些做法有时与常规的法律适用结果可能不尽一致,但倘若简单地按照常规的法律适用方法进行决策,往往事与愿违。
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也常出于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考虑,对一些敏感社会问题以程序上的借口予以回避。
第三,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蕴涵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方面的基本特点。
民主法治,要求司法落实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公平正义,要求法官明辨是非、伸张正义,让绝大多数人共享发展的成果;诚信友爱,要求司法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倡导、维护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要求司法保护群众的首创精神,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安定有序,要求司法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运用司法手段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应充分认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系和谐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以人民法院应当担负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责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尽可能使矛盾各方形成良性互动、动态平衡的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要紧紧抓住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
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慎重考量各种利益的正当性和位序关系,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使社会矛盾的化解建立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
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司法工作始终。
不仅要公正裁决争议,还要致力于缓解冲突、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增加和谐因素。
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要把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作为新时期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审判既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也是一项政治性、社会性和服务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有运用法律规则组织诉讼活动、依法裁决纠纷的职业素养,也需要有通过教育、说服、感化,创造性地做群众工作以调和社会矛盾的才干和能力。
因此,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要从适应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情出发,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作为衡量和检验法官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努力提高法官准确把握社会矛盾性质、特点的政策水平,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适应“礼俗”社会和民众现代法治素养欠缺的现实状况。
从而更有效地平息纷争,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对社会的危害。
第四,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渗透。
文化的力量,不仅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而且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为思想道德和先进文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职责。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必须依法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顺利发展,通过审判、执行各类案件,依法制裁那些触犯法律的不文明行为,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弘扬科学文化精神、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不断激发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乃至每个成员的创造活力,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促进创新型城市的建立。
同时,通过公开审判、法制宣传等形式,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办案效果,引导社会主体依法进行社会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支持。
三、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具体要求 服务大局不仅是一个法治理念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关键在于司法工作的成效。
(一)胸怀大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胸怀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
古人言:“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
”无论从事何种具体工作,负责的范围大小,都属于全党全国这个大局的组成部分;因而,我们观察问题、处理工作时,绝不能只埋头于具体事务,而应该与国家建设、改革大局联系起来。
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部署、在大局下行动。
服务大局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单纯看办案数量,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成效。
做到胸怀大局:首先,要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
只有在科学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基础上,才能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大局上来。
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工作和问题的学习与调研,特别是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现阶段大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全面正确地为大局服务。
其次,要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
要学会从大局出发,以大局着眼,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把本部门的工作,作为保障党和国家大局的必要环节努力做好。
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把握大局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大局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目标方法。
第三,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全面正确的贯彻中央和上级的指示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在结合上做好文章,既不照抄照搬,又保证不走样。
(二)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有些人觉得,讲大局,主要是高级机关的事,下面只要听招呼、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就行了,这显然是片面的。
大局不是“摸不到,够不着”的目标,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空泛的政治表态,是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体现,出色地、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大局最实际的支持和维护。
我们的日常工作与大局工作密切相关,每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大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和实现大局工作的必要步骤和环节,所以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
本职工作做不好,服务大局就是一句空话。
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当前要注意克服和纠正两种错误认识和做法。
一种是看不到大局工作对自身所从事具体工作的目标导向和方向引领作用,看不到检验我们具体工作成效的标准最终要看服务大局的效果,只管埋头苦干,不看方向路线;另一种是成天把服务大局挂在嘴上,就是不见切实有效的具体行动,不积极主动地通过做好本职工作去实实在在地推动和服务大局。
(三)自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两个效果”的统一在我国为什么得到如此的强调
可以说,这是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的。
我们可以从法律适用的现状以及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变革这两个角度进行考察。
履行司法实践,一般有可能存在两种极端:一是僵化刻板地理解适用法律,把法律变成一成不变或者必定有唯一答案的教条,单纯的业务观,孤立看待司法工作,割裂司法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关系,脱离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脱离保障服务目标孤立地抓政法工作,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 二是无视法律的基本要求或者合理含义,甚至无视法律的规定,将“社会效果”庸俗化,使法律随心所欲地服从即时的需要或者特定人的需求,如为了本地、本部门的利益,或者为了领导的好恶,随意把法律弃之脑后,视为无物;为了尽快办理案件,违法调解结案;为了争夺管辖权虚构关联事实,甚至借口服务大局把什么事都包揽过来,干一些明显超出司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等等。
荀子二十卷为什么所著
编辑本段哲学思想 礼仪 荀子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 荀子的思想偏向经验以及人事方面,是从社会脉络方面出发,重视社会秩序,反对神秘主义的思想,重视人为的努力。
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
以孔子为圣人,但反对孟子和子思为首的“思孟学派”哲学思想,认为子贡与自己才是继承孔子思想的学者。
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本恶,须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
思想家 荀况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
他的学问渊博,在继承前期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各家的长处加以综合、改造,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发展了古代唯物主义传统。
现存的《荀子》三十二篇,大部分是荀子自己的著作,涉及到哲学、逻辑、政治、道德许多方面的内容。
在自然观方面,他反对信仰天命鬼神,肯定自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并提出人应顺应自然规律才能繁荣发展;在人性问题上,他提出“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性”和“伪”两部分,性(本性)是恶的动物本能,伪(人为)是善的礼乐教化,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
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在政治思想上,他坚持儒家的礼治原则,同时重视人的物质需求,主张发展经济和礼治法治相结合。
在认识论上,他承认人的思维能反映现实。
但有轻视感官作用的倾向。
在有名的《劝学篇》中,他集中论述了他关于学习的见解。
文中强调“学”的重要性,认为博学并时常检查、反省自己则能“知明而行无过”,同时指出学习必须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态度应当精诚专一,坚持不懈。
他非常重视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国家要兴旺,就必须看重教师,同时对教师提出严格要求,认为教师如果不给学生做出榜样,学生是不能躬行实践的。
文学家和教育家 《荀子》的文章论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有很强的逻辑性。
语言丰富多彩,善于比喻,排比偶句很多,有他特有的风格,对后世说理文章有一定影响。
《荀子》中的五篇短赋,开创了以赋为名的文学体裁;他采用当时民歌形式写的《成相篇》,文字通俗易懂,运用说唱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学术思想,对后世也有一定影响。
荀况不愧为我国古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杰出的文学家、教育家。
此外,荀子还是阴阳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性恶论 《荀子•性恶》中,荀子认为人性有两部分:性和伪。
性是人先天的动物本能,是恶;伪是人后天的礼乐教化,是善。
性(动物本能)的实质是各种欲望,如果顺从性,人就会为满足欲望不择手段,导致道德沦丧、天下大乱。
圣人知道性是恶的,所以创制礼义道德,“化性起伪”,用伪取代性,使人变善。
达尔文进化论也能佐证“性恶”这一点,因为生物在进化历程中,只有进化出生存欲、占有欲才能存活。
为了自己的生存牺牲他人,占有尽可能多的生存资源,消灭竞争者。
这是性,是恶。
那么为什么要伪
善有什么用
《荀子•王制》中又说:论力气,人不如牛;论速度,人不如马,然而人却驯化了牛马为己所用,这是为什么
因为人能组成社会,团结一致,而牛马等兽类不能。
人为什么能组成社会
因为人有道德(义),有了道德,就能组成牢固的社会,使人的力量大增,人类繁荣发展,幸福生活。
道德的作用就是维持社会内部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这就是伪的作用。
伪(礼义道德)能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保证人类的生存。
编辑本段史籍记载 荀子的生平活动,《风俗通义•穷通》记载:“齐威王之时,聚天下贤士于稷下……孙卿有秀才,年十五始来游学。
”在公元前286年,齐灭宋,《盐铁论•论儒》谈到齐闵王骄傲自大,“诸儒谏不从,各分散。
”这时,荀卿向齐相进说:“处胜人之势,会胜人之道”,指出:当今巨楚在我前面牵系着,大燕在我后边威逼着,劲魏在我右边钩取着,……一国策谋,三国必然乘机进犯,这样,齐国必然导致四分五裂,国家将有灭亡的危险。
(《荀子。
强国》,下引本书,只注篇名)意见未被采纳,孙卿去楚国。
在齐襄王在位时(公元前283年—前265年),荀子第二次回到齐国,“荀卿最为老师。
”他三次被推为祭酒(年高望重者)。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在范雎相秦期间(公元前266年—前255年),荀子到秦国见过秦昭王。
昭王问:“儒无益于人之国
”荀子回答说:“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儒之为人下如是矣。
”(《儒效》)“应侯(范雎)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
”荀子回答说:“形胜”“百姓朴”、“百吏肃然”、士大夫“明通而公”,朝廷“听决百事不留”,“治之至”;然而“殆无儒”,是“秦之所短”。
由于秦国实行法治,荀子以儒治国的思想就行不通了。
齐人有人谗言荀子,于是荀子离开了齐,来到楚国。
公元前255年被任为兰陵县令。
但有人认为荀子对楚国来讲是个危险。
所以荀子又辞楚来到赵国,赵国拜其为上卿。
后来楚国有人向楚相春申君进言请荀子回楚。
于是春申君派人请回荀子,复任兰陵县令。
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李园杀害,荀子罢了官。
不几年就去世了。
荀子的著作,在汉代流传的有三百多篇,经过刘向的编订,删去重复的,定著三十二篇。
荀子早年游学于齐,因学问博大,“最为老师”,曾三次担任当时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学宫之长)。
约公元前264年,应秦昭王聘,西游入秦,称秦国“百姓朴”、“百吏肃然”而近“治之至也”。
后曾返回赵国,与临武君议兵于赵孝成王前,以为“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 (《荀子•议兵》)。
后来荀子受楚春申君之用,为兰陵县(今山东苍山县兰陵镇)令。
晚年从事教学和著述。
编辑本段传世名言 (1)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
(《荀子·修身》) (2)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荀子·天论》) (3)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
(《荀子·劝学》) (4)道虽迩,不行不至。
事虽小,不为不成。
(《荀子·修身》) (5)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荀子·劝学》) (6)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荀子·劝学》) (7)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荀子·劝学》) (8)君子曰:学不可以已。
(《荀子·劝学》) (9)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荀子·劝学>>) (10)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荀子·哀公》 ) (11)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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