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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对抗多数人名言

时间:2019-07-03 07:05

一名优秀军人应该具备那些素质

1.吃苦耐劳 社会发展,吃苦似乎是一件奢侈的事。

但军营永远有不少苦头吃,高强度的训练和经常遇到的恶劣自然环境培养了军人“吃大苦耐大劳”的素质。

回到地方,这种特别能吃苦的精神便演化成特别能战斗的生产力。

退伍兵在创业初期也是以“在部队什么苦没吃过”自勉。

靠这种信念,他们渡过难关。

2.忍耐 两军对阵勇者胜,两军相持久者胜。

在军队,常胜将军是那些能忍耐的人,在商界,能做最多的生意、有最多的主顾、行销最多的商品也是那能忍耐的人。

忍耐,不但是军人的制胜法宝,而且是商人成功的关键。

3.牺牲(奉献)精神 当兵意味着牺牲,牺牲花前月下牺牲天伦之乐牺牲安逸生活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牺牲意味着奉献,你牺牲掉的东西就是你要奉献的。

只有自己肯牺牲,别人才会奉献。

牺牲是付出,付出那么多,回报一定丰厚。

4.善于总结 每年的年终总结、每月的思想汇报、每天的晚点名,总结向军人身上的军装,只要还穿着军装就有总结。

总结知得失。

成功总结经验,经验越积越多;失败总结教训,教训越来越少。

军人深谙骄傲使人落后总结使人进步的道理。

) 5冒险精神 特有的独属于军营的很多“第一次”对于不少人来说意味着冒险。

第一次打靶是冒险、第一次投手是冒险、第一次演习是冒险、冒险精神就这样培养起来。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是商界真理。

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的结果,只能给别人打工。

6.绝对服从 军人从军营第一课学会服从,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没有无条件地执行命令,没有服从就不会有胜利。

整体的巨大力量来自于个体的服从精神,服从精神是高强执行力之母。

7.自信 在各种豪迈口号、激情标语和动员的熏陶下,再自卑的人军营也能帮他建立自信。

自信是战斗力。

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对自己创业赚钱的本领充满自信,他说:“如果把我剥的一文不名丢在沙漠中,只要一行驼队经过——我就可以重建整个王朝

” 8.纪律性 守纪律是军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

《天下无贼》里葛优的团队敌不过单枪匹马的刘德华,“有组织,有纪律”是经验也是教训。

组织内的个体如果缺少纪律性,该组织是一盘散沙。

遵守纪律的本质是遵守游戏规则。

没有老板会喜欢以破坏游戏规则为乐的员工。

9.责任感 缺乏责任感的人当不了兵。

从穿上军装那一刻,军人的责任感便如影随形。

达到国家民族,小到营连排班,军人处在责任中。

推脱责任、不敢担当属于自己的责任,在军人眼里无疑是懦夫。

军营生存法则之一,褒奖勇者,鄙视懦夫。

10.目标明确 来自五湖四海的军人聚到一起时便目标明确,有名言为证“(军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

军人这种先天做事目标明确的作风影响着每一个成员:一个人可以失望,但不能盲目。

11.良好的心理素质 和平年代的士兵虽没经过战争的考验,但比他的同龄人经历了更多磨练,至少他过了打靶投弹演习的坎,这些赋予了他良好的心理素质。

处变不惊,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这是将军的气度,也是商人成功的心理因素。

12.工作标准高 军人的工作标准之高,在局外人看来简直匪夷所思:打扫卫生之干净彻底,就是洁癖患者也不过如此。

一个向军人打扫卫生那样去工作的员工,他的薪水会像他的工作标准一样水涨船高. 13.不服输 输,对于商人来说,不过是错过了一次发财的机会,对军人却意味着毁灭。

战场无亚军,第二名是全军覆灭的代言词。

这种生死之争的残酷使军人形成“有第一就争,见红旗就扛”的条件反射,长此以往,不服输、争第一成为生存本能。

14.果断 该出手时就出手,突如其来的变化与阿和措手不及的事态发展需要军人用霹雳手段果断定下决心,优柔寡断犹豫不决只会使事情更糟。

果断是适时地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并彻底执行这一决定,没有任何不必要的踌躇和疑虑。

15.顽(坚)强 关汉卿说他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军人是铜豌豆,白天用“男儿有泪不轻弹”自勉,晚上却打落门牙往肚里咽的自虐。

商场如战场,世界上没有常胜将军,你折戟沉沙,全世界都背离你时,别指望商战中有人对你温馨的说“我不会金钱不会”。

只有你的坚强才能让你东山再起。

16.自制力 邱少云在侦察敌情时为了不暴露目标,忍受着烈火烧身的痛苦,直至英勇献身。

它是军人自制力的典范。

自制力能使人抵制各种诱惑,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事业成功。

商场如战场,没有自制力的人会在微不足道的小事面前遭遇人生的滑铁卢。

17.沟通能力 军队执行命令,沟通尤为重要。

这对CEO和经理人也一样,必须要非常清楚需要完成什么任务,并把它清晰表达出来,让员工没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

一个兵通过下列途径锻炼了他的沟通能力,聊天、需要发言的班务会、主动与被动的谈心、煲电话粥、写信。

18.乐观 在恶劣的环境面前,怨天尤人于事无补。

军人学会了在困境中保持乐观心态。

苦中作乐以苦为乐,乐观给人希望,,在挫折面前不气馁、不服输,静待绝地反击的机会。

19.表达能力 军情传达需要军人具有清晰的表达能力。

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远去,推销自己先从表达能力开始。

大政方针已经制定,但要确保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能理解事业的目标,表达清楚准确是老板最基本的素质。

20.正直 军人的正义感源自他的正直,军人的正直源于他多年接受的英雄主义教育。

正直的人心地坦荡光明磊落,正直的商人不会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商战中,这是一种难得的品质,而商界中品格高尚的人永远都是股东的首选目标。

21.诚信 诚实、言行一致是军人的纪律要求。

多年熏陶养成军人言必信、行必果的性格特质。

和军人的正直一样,诚信作为一种美德成为社会稀缺资源时,拥有它的人,便拥有了出奇制胜的杀手锏。

浙江依多金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盛云龙以诚信打天下,无往不利。

22.严谨(格) 军人豪爽,但不大大咧咧不丢三落四不马大哈。

职业要求军人必须严谨,孙子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军人是严谨和豪爽的结合体。

豪爽时大碗喝酒,严谨时心细如发。

严谨的品质来自严格的训练,严谨使人少犯错误。

23.执行力强 军令如山倒,再也没有军人对执行力要求更强的团队了。

退伍CEO孙广信说:“对军人来说,没有拿不下来的山头,没有不敢啃的硬骨头。

作战时只有攻其最弱,才会取得胜利。

无论商场还是战场都是一样”。

超强执行力成就了他的事业。

24.会做思想工作 每个人都可能被谈心,郁闷的时候,不靠组织也得靠战友。

每个人都有谈心对象,老乡有思想疙瘩了找你倾诉,前天还因失恋想不开,今天就劝别人天涯何处无芳草。

谈心就是做思想工作,商战中,思想工作可以策反可以拴心留人可以让部下士为知己者死。

3 25.勇敢 即使是懦夫军营也能让他变得勇敢。

勇敢是一个合格军人的底线。

军人失去勇敢犹如作家失去灵感。

勇敢是一种积极的处事态度,面对挫折,逃避不是办法,逃无可逃时,你总的面对。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是商人的勇敢。

26.魄力 魄力建立在对自己能力极度自信上,军人自信;魄力是对时事的敏锐洞察,军人敏锐。

敢为天下先是魄力,为追求自己的理想而将他人的飞短流长置之脑后虽千万人吾往矣是魄力。

魄力和勇敢是孪生姊妹。

两者是成功的基石。

27.荣誉感 荣誉感来自对所处团体的高度认同,接受团队的价值观和团队的行为方式。

“今天我以连队为荣”是荣誉感。

以身为这个集体的一分子为荣,而不是感到羞耻。

荣誉感的培养靠后天锤炼,荣誉感强的公司凝聚力大。

28.重感情 世界上有两种人关系最“钢钢的”,其中之一是一起扛过枪的。

军事生活中的特定艰苦环境使它们相互依赖,他们凭借看不见摸不着的战友情克服困难。

投桃报李,在“网络社会”重感情的人容易获得成功。

怎么着也得给个面子吧。

29.注重细节 军人的第一课是从直线加方块开始,直线和方块是细节;打扫卫生不留死角,死角是细节。

军人注重抓“养成”中,中国人养成了一生受用的“注重细节”的习惯。

都说这是一个细节决定成败的时代。

30.执着 执着是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百折不挠、愈挫愈勇、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执着不是偏执。

执着是冷静理性的审时度势,是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孜孜追求。

在军营,军人的执着是战斗力,在地方,退伍兵的执着是生产力。

31.谦逊 军营的等级关系和常抓不懈的“礼节礼貌”使军人的谦逊成为一种习惯。

骄傲使人落后谦虚使人进步是至理名言。

“谦和的态度,常会使别人难以拒绝你的要求,这也是一个人无往不胜的要诀”,松下的老总靠谦逊做大事业。

32.敬(专)业 敬业的前提是专业,不专业谈不上敬业。

敬业跟能力无关,任何一件事情,只要心甘情愿,总是能够变得简单。

敬业关乎态度,人生事业中,需要用智慧来做出决策的大事很少,需要用行动来落实的小事甚多。

少数人需要智慧加勤奋,而多数人却要靠敬业加勤奋。

33.可靠 军营对军人的塑造和社会对军人的期望树立军人的可靠形象。

当一个人遭遇困难,如果在警察和军人之间寻求帮助,他很可能会选择军人。

军人回到地方后,当它表明自己退伍兵的身份后,人们莫名的对它产生信赖感,这种品质为退伍兵的成功铺路。

34.热(激)情 热情释放巨大潜能,把枯燥的军营生活变得生动有趣。

军人对工作和生活的热情体现在他们的激情上。

要想获得这个世界上的最大奖赏,你必须拥有过去最伟大的开拓者所拥有的梦想转化为全部有价值的献身热情,军人先天具有这样的热情。

35.忠诚 忠诚是军人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一个军人的能力有大小,但要高度忠诚。

而在地方,忠实于自己的公司,忠实于自己的老板,与同事们同舟共济,共赴艰难,你将获得集体的力量和事业上的成就感,忠诚可以让工作成为享受而不是折磨。

36.团队精神 军人崇尚英雄主义,但也注重团队精神。

英雄们也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离开他所在的团队,就没有他这个英雄。

军人的行动大都是集体行为。

大到以师为单位,小到以班为单位。

团队可以产生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惊人力量。

老板们爱用退伍兵,正是看中这种团队精神。

37.工作无借口 对军人来说,对上级布置的任何任务,无论有多大的困难,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只要回答“YES.SIR”。

工作没有完成有借口,工作落后了有借口,只要细心去找,借口总会有的。

不要作物已有的辩解,不找借口在军营和地方都是一种美德。

38.尊重上司 军队绝对服从的法则,养成军人对上级的尊重和敬畏。

“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也是军人的道德要求。

在任何地方,尊重上司都是一种良好的品质,甚至是一种美德。

抱着这样的心态,即使和上司有隔阂和误解,也会慢慢消解。

尊重上司起码不是件坏事。

39.准时 准时起床、准时开饭、准时 课、准时午休、准时就寝,从起床到就寝,军人的时间被分割成一个要“准时”的单元,劳伦斯说:“成功做事的秘诀,首要一点就是要养成准时的习惯,可是一般人的习惯往往是一再拖延。

”而军人的习惯是准时。

40.善于合作 在战斗中,每个人都会因为其他任何一个人所犯的错误而付出代价。

一个人的错误可以影响整个团队。

合作才能双赢,那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狭隘心态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聪明的老板在对抗中寻找对话的契机。

自由需要什么样的素质

很多中国人一说起“自由”往往就底气不足,就有点心虚,好像这不是咱们的“强项”。

但却有人指出,跟美国相比,中国不是没自由而是太自由了,比如:中国人可以自由地打孩子,可以在大街上喝酒,可以随便问别人的年龄……这些事情美国人都不敢做,做了就会受到惩罚。

轻则罚款,重则关监。

“自由”惯了的中国人若是没有思想准备,一旦到了西方国家,用“动辄得咎”来形容恐怕一点儿也不夸张。

韩寒在2011年底引发广泛争议的博文中直言,“大部分国人眼中的自由,与出版、新闻、文艺、言论、选举、政治都没有关系,而是公共道德上的自由,比如说没有什么社会关系的人,能自由的喧哗,自由的过马路,自由的吐痰,稍微有点社会关系的人,我可以自由的违章,自由的钻各种法律法规的漏洞,自由的胡作非为”。

但与此同时,我们在生活中也要忍受诸多的不自由,比如不能自由迁移户口,不能自由地参加高考等等。

在追求幸福生活的今天,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自由”未必能真正给人舒畅感,种种限制倒是越来越多地让人感受到约束和无奈。

黑格尔曾说:“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看不清边界的自由只是虚妄的概念,真正的自由则暗含了秩序与文明。

西方社会为之奋斗了几百年的“自由、平等、博爱”三元价值不只是简单的并列,更有逻辑上的传承:有自由方有平等,有平等乃有博爱。

当今天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地为自由这个熠熠生辉的理念而呼喊时,我们有必要先静下心来读懂它的内涵。

因为文明意义下的自由向来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需要一定的素质才可以驾驭的。

威胁公共安全的言论不能随便发凤姐在其微博上的一句“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已被美国安全局记录在案,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凤姐或许将面临被收监或者遣返的窘境。

有人质疑:美国对言论还是比较宽松的,除非她确实有这一行为了,不然就凭她一句话怎么就能被遣返

其实,像凤姐这种“因言获罪”的事件,并非孤例。

去年4月,留美博士翟田田在与教授发生口角时,气愤之下说了句类似“我要把学校烧掉”的狠话,而被校方以“恐怖威胁罪”起诉。

此后,经美国移民局递解、警察抓人、检调机关起诉,翟田田被送入拘禁中心。

直到7月30日,美国控方才由此前的“恐怖威胁”降为“小型行为不当”可不负刑事责任。

照我们日常思维来看,不过因为开玩笑或者愤怒,而说了句“烧了XX”就被遣返甚至坐牢,太匪夷所思,尤其在以倡导自由著称的美国。

在美国言论自由虽是一项基本人权,却有明确的界限。

对那些危及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会危害公众秩序的潜在危险性言论,不管有无真实地发生,都不在宪法的保障范围内。

比如,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指的是禁止说“HiJack!”(杰克你好吗

),否则航警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HiJack!”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

其依据是,公共安全比言论自由更重要。

在机场向一位叫“杰克”的人问声好都不行,更何况你赤裸裸地叫嚣要“烧了学校”或是“烧了美国移民局”。

这也说明,并非是美国言论自由的区别对待,而只是一些人误解和泛化了这个词。

粗口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只是保障公民不因言论受到政府惩罚,但它并不同时允诺一种无所顾忌的谩骂攻讦,更不会免去某人为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道义或职业风险的责任。

没有一项民主权利,会鼓励与责任脱节。

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公民可以正当地捍卫那种被后人概括为“麦迪逊前提”的准则:“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利,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

哪怕公民针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存在错误或粗陋之处,政府也应容忍。

美国有位青年为了抗议政府的征兵政策,曾因“穿着夹克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走了一圈……夹克后背印着‘Fuck the Draft’(‘操你的征兵制’)”而获刑,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其无罪,理由不外是:尽管方式粗俗,但他毕竟是在针对一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国家必须容忍。

言论自由的原则及内涵还有很多,但即如上述,我们也能看出,它与用最粗俗的方式骂人有多远。

对言论自由持最为宽松态度的国家,也会大致遵守一条底线:言论自由不保护诽谤和辱骂。

“你说美国人民有权每晚站在街头宣扬社会主义,和说任何人都有权诬陷政治人物某某某10月10日晚上收黑钱,肯定不是一回事。

”虽然言论自由法的实施难免对公民的容忍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但它从来不是下流言论的黑翼天使。

否则,所有的诟骂爱好者会喜获天堂,而文明谈吐的信奉者将面临一座口舌地狱:稍不留神,即遭污言秽语的大棒伺候。

谣言不是言论自由网上流传的所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经查明是上海的励某杜撰而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机关已责成当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惩处,杜撰“47号公告”的励某被行政拘留15天。

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有些人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如何表达就如何表达。

如上面所述的励某,竟然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所谓的“47号公告”并作解读,很显然,在他眼里,言论自由就是随心所欲。

言论自由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在当代中国,它意味着在有序、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语言表达意见和见解,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罔顾事实,不负责任地编造谣言蛊惑人心,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言论自由的表达,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自由不是任性地为所欲为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讲过自由概念:“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作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

”诚然,自由并非是任性的行为,可以为所欲为。

契诃夫说得好:“在智慧和道德方面人发展得越高,他就越自由,生活给予他的欢乐也越大。

”智慧使人能够更好更多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之中去,于是他的活动也就有了合理的界限,不会越雷池半步,自由也就实现了。

而道德是对社会秩序的反映,一个有伦理修养的人,就能够对社会生活的法则有着十分精确地掌握。

道德是从善的力量,恰恰社会自由的最一般的边界所在,就是你的行为不得损害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正如《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所阐述的观点那样:“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无疑这正是伦理的使然。

克雷洛夫说过:“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

”正是明确了自由所拥有的范围,所以,人们才可以在安全的地域中享受生活。

不然,对自由边界的模糊认识,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感觉,自由就会失去尺度,就如同列车会失去轨道一样,人的行为最终就会失去控制,彻底地丧失了自由。

自由不是“为他人定罪”吕丽萍日前在微博上转发一篇炮轰同性恋的文章反对同性恋,引发众多明星激辩。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的这句名言,成为现代社会中裁定言论自由和公民话语权尺度的基本标杆。

吕丽萍当然有思考、信仰和说话的权利。

无论吕丽萍说了什么,只要不涉及颠覆政权、推翻制度之类的违宪之事,她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吕丽萍有反对同性恋的权利,也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更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微博里发表反对同性恋言论的权利。

但是,法律上无罪不等于吕丽萍说的话就完全正确。

吕丽萍在微博之中,用了“羞耻”、“罪人”这样的污蔑性词语。

言论有自由,不等于允许任意去侮辱他人。

同性恋问题,向来争议颇多,但是在法律都无法裁定同性恋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吕丽萍多多少少有些“私设公堂”之嫌。

社会允许吕丽萍自由发微博,却没有允许吕丽萍自由地污蔑和侮辱他人。

你可以不赞同他人,但你绝对不能侮辱他人———这是吕丽萍招来骂声一片的根本原因。

为他人定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问题之一。

这应该是一个信仰自由、文化多元的时代,遇到“非我族类”的思想、言论与行为,不一定就非要定上罪名。

我们需要的是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而不是拿自己的思想去强加给别人,更不是给持有不同思想的人定上一个罪名,抑或是进行谩骂……这是一个事关言论自由和底线的问题。

改一改伏尔泰的名言便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我不同意你污蔑别人的言论。

宣传仇恨的“自由”不合法1933年纳粹在德国取得政权之前,魏玛共和国的民主法律也非常强调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而希特勒和纳粹分子正是利用民主提供的自由,从民主制度内部摧毁了民主。

纳粹头目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JuliusStreicher),是纳粹宣传的干将。

他写作的少儿读物《毒蘑菇》(1938)把犹太人比做看似自然,其实有毒的蘑菇,教导德国儿童如何“识别犹太坏人”,起到了极广泛的洗脑作用。

早在1924年,他就创办了臭名昭著的《先锋报》,鼓吹仇恨犹太人,并污蔑攻击一些知名的犹太人士。

每次被告上法庭,施特莱歇尔都以“自由言论”为理由,并声称自己进行的不是“宗教言论”而是“政治言论”,他有意识地利用民主法律制度对政治言论的宽容,来扩大对犹太人仇恨的言论影响,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败诉,也“总能给听者留下些印象”。

美国的“仇恨犯罪法”制定于1969年,适用范围及于种族、肤色、宗教和国籍。

在美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宣扬群体间的仇恨(如提倡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是不合法的,个人在公共社会空间和场合发表仇恨言论也是不合法的。

仇恨违背民主社会和平共存的政治原则,更是一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暴力威胁。

政治性言论的边界止于“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明显而现实的危险”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政治性言论所做的边界划定,它是1919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斯在审理社会党人煽动拒绝征兵案中提出的。

1919年年底又有个俄国移民无政府主义者谴责美国出兵俄国干涉布尔什维克革命,说美国总统是个伪君子和懦夫,号召工人起来推翻这个虚伪的资产阶级的政府。

在这次审判中,最高法院没有一致,霍尔姆斯和布兰代斯两位大法官不认为此人有罪。

霍尔姆斯说“我们看到时间已经推翻了很多固有的信念,我们认为最终的善应该通过自由的思想交流来实现,真理应该通过自由言论市场的竞争来检验”,这实际上把“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中对危险的定义修正成了“只有钳制这些言论才能挽救国家”。

在1969年,发生了一群3K党信徒煽动武力把黑人和犹太人轰回老家去的事件。

按过去最高法院“明显而可能的危险”的定义,政府赶紧把他们抓了起来。

官司又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这回终于做出了关于政治性言论自由边界的正确裁决。

大法官们一致认为除非鼓吹使用暴力或者违法的言论是旨在煽动非法行为,并且很有可能煽动和激发这些行动这才叫“明显而现实的危险”。

基本上这个判例最终划定了美国政治性言论的边界。

新闻自由不能僭越公民权利《世界新闻报》引燃一场史无前例的窃听丑闻,它的死震惊世界。

但这并非故事的结尾,而是一个新篇章的开始。

窃听——不论其目的为何,为了正义与真相,还是销量与英镑,或如《世界新闻报》所标榜的“勇敢揭露一切恶棍和欺骗行为”——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则为法律所不容。

诚然,依新闻业的特殊属性,获取真相,有时需要偷窥,需要暗访,在今日中国还流行一种叫“人肉搜索”的信息发掘,然而,在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之间,始终应该有一个度。

这个度如何把握,是立法者的一大难题:假如媒体的触手引申过长,私人空间难免被入侵;假如对隐私权(尤其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捍卫过于严密,新闻自由将严重缩水。

《世界新闻报》死于对自由的冒犯。

它以自杀的方式,证实了这样一条定律的重要性:新闻需要自由,但新闻自由的运行当以尊重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前提。

对公共事务的自由讨论拥有批评的权利《批评官员的尺度》首版于20年前,讨论的是50年前的一起司法案件,作者安东尼·刘易斯是《纽约时报》编辑,两度获得普利策奖,本书忠实记录了“沙利文诉讼案”。

1960年,警察局长沙利文因一则批评性广告,以诽谤罪为名,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

二审失利后,《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后9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批评的权利。

该案是美国新闻史上的重大事件,奠定了“第四权”的基础,被人们称为是“美国新闻自由的里程碑”。

正如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所说:“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确定了最终的游戏规则:新闻机构如不是恶意或罔顾事实,将不构成诽谤。

以后的50年,这一规则得到了贯彻,正是在它的保护下,“水门事件”最终得以揭露。

中国社会正在飞速发展中,时代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划清批评与诽谤的界限,摆正批评官员的自由限度,以实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目标,我们还需进一步努力。

个人自由比政府职能优先2011年7月12日,美国联邦众议院对一条规定灯泡节能标准的法令进行了投票。

得克萨斯州共和党籍国会众议员巴顿提出,要修订2007年的能源法,其中部分条款规定要对老式白炽灯进行节能升级。

众议院投票结果否决了巴顿的提案。

与几乎所有的公共政策争论一样,“灯泡问题”的争论也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个是实用功能层面,第二个是价值原则的层面。

反对白炽灯条款的人士坚持认为,由前总统小布什签署生效的这项法律中的新节能标准体现了联邦政府权力的过分延伸,是“大政府”的明显例证。

对于普通美国人来说,“灯泡问题”之所以是一个问题,是因为在“实用”和“原则”之间不存在现成的调和与容易的妥协,而知难而进的调和与妥协恰恰又是民主的“好生活”所必不可少的。

民主的好生活既需要政府发挥主导的作用,又需要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如果美国政府在节省能源和保护环境上无所作为,那它便是没有尽到应有的主导职能。

但是,这种主导职能是有限度的,如果超过了限度,无论政府原来的用意有多好,政府职能便会变成不正当的权力干涉甚至霸道行为。

在美国,政府职能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不和谐是常有的事情,在这二者之间,个人自由比政府职能优先,则是一般普通民众常识性的共识。

民众认为,公民个人的权利是自然权利,人是为了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给自己找麻烦或制造压迫者才缔造政府的。

因此,政府应该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其合法性依据。

这些权利包括在不损及他人权利范围内的言论和行为权利,包括个人对用品和商品的选择权利。

个人享有接触他人言论的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1年6月27日以7:2的投票结果裁决,加州禁止儿童购买和租借暴力视频游戏的规定属于违宪。

最高法院的决议是,尽管有人投诉称这种流行且不断变化的技术产品容易让孩子出现类似的野蛮行为,但政府无权“限制儿童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理念”。

代表大法官多数的大法官斯科利亚说:“毫无疑问,州政府拥有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立法权。

但这不包括一个不受约束的、限制儿童可能会接触到的一些理念的权力。

”自由言论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方面:一个是,个人有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另一个是,个人有接触他人言论的自由。

就这个具体案例来说,也就是,商家有将视频游戏出售给任何人的自由,而任何人,包括未成年者,都有购买视频游戏的自由。

尽管视频游戏的暴力是个问题,但宪法对自由言论的规定使得政府没有充分理由来管制视频游戏,这就像对待“低俗”一样,低俗的问题不在于是否低俗,而在于政府有没有管制低俗言论的充分理由。

维护媒体多元,保障新闻自由1960年,德国阿登纳内阁不顾各州反对,通过一项法规,建立由联邦控制的、统一的电视台西德电视公司。

不来梅、汉堡、黑森和下萨克森州对此提出抗议,以联邦内阁违宪为由,提请宪法法院宣布该法无效。

宪法法院第二庭审理此案后,判决这一法规违宪,因其侵犯了基本法为各州保留的权力,还侵犯了基本法所设计的新闻自由保障。

判决书写道:从收集信息到传播新闻见解,第五章第一节特别保障新闻机构的独立自主。

如果国家寻求直接或间接地调控或指导新闻机构或其分部,那么它就侵犯了这项保障。

宪法第五章要求这项形成舆论的现代工具既不受国家支配,亦不受单个社会团体支配。

1960年成立的西德电视公司完全处于国家控制之下,从而成为联邦之工具。

因此西德电视公司的成立和存在皆侵犯基本法第五章。

法学学者张千帆曾写道:(此案)被称为广播领域的大宪章。

它首次确立了电视广播领域中的多元化原则。

公共舆论的形成不应受到政府或任何其他单一社会团体的垄断。

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对私人领域的干涉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思考了社会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通过分析证明社会权力运行遵循“多数决定制”,代表了多数人的利益,必然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导致了“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个人必须拥有社会自由,才能对抗“多数人的暴政”,才能保护并实现个人利益;也指出了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之间划出一道边界的原则:即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关的领域即是社会权力不可侵犯的领域,就是个人的社会自由领域。

对此密尔说得十分清楚,“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而言,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的主权者。

”个人的社会自由分为两大部分,即思想自由与行动自由。

自由对个人实现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肯定个人的思想自由,而且伴随着思想自由,每个人形成不同的兴趣、爱好、观念等等,并且据此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个体的多样性与差异性。

依据密尔的论述可以得出结论,无关他人利益的领域是社会权力所不能干涉的,那也就是个人自由的领域。

只有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思想行动,才能摆脱一切不必要的强制。

容忍荒谬是自由第一课凡是在网上有过文字经历的人,对于在论坛里被版主“踢出”,博文被删帖,甚至博客被封,无不深恶痛绝,只消一提起来,就恨恨连声。

但是,每当我们看到网上特别荒谬,或者我们感觉荒谬的言论时,往往自己愤慨还不够,每每希望有力者把这种言论封掉,甚至希望在现实生活中此言论的发布者遭到报应,如果有可能,自己或别人出面,扁他一顿也未可知。

其实,这就是一种专制的劣根性。

不要以为人家封杀我的时候,就是非正义的,我要求封杀别人,就是正义的。

因为我的言论是正当的,而别人的言论是反人道的。

事实上,这种以道德借口封人口的做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因为这样做,剥夺了他人应有的自由。

不能说强徒打你的时候喊痛,转过身就希望这个强徒打你不喜欢的人。

这种挟道德合理性实行强制的心理,恰是历史上专制乃至极权的土壤。

道德的借口,哪怕是基于社会主流的道德借口,一旦成为强制的理由,就可以扩张成剥夺人自由的习惯乃至制度。

平心而论,当我们面对特别荒谬的言论,跟他讲道理又讲不通的时候,都会感到愤怒。

但是,学会容忍荒谬,是自由的第一课,如果这门课程不及格,我们就没有资格谈自由。

正如胡适先生所言,容忍比自由更可贵。

因为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自由永远包含着自由的代价基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民众持有武器是一项宪法权利。

制宪者们认为,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

为了确保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推行暴政,因此,组织民兵和允许个人持枪是必需的。

在美国特殊的

军人有什么优点

,【感人的话】要学会感恩、同情、宽容、忍耐、积极与真诚。

希望是心灵的一种支持力量.逆境的回馈,使生命将更加精彩而富足.,【感人的话】每个人的好运跟坏运都是分配好的,虽然我的好运没有别人多,所以只要是一点点好事,我就非常感恩了。

,【祝福的话】这里有一本你当年用过的笔记,它有点儿泛黄了,书页里夹着的话也早已没了香气,却还是谢谢你把它借给了我。

今天的我们已经分开,却依然是朋友。

还是要跟以前一样,我听着你的述说,看着你笑,看着你难过委屈去安慰你。

我会把祝福写在这本笔记里,在那多枯黄的花的旁边,我会写下我的祝福:祝福你过得好~祝福你过得比我好~然后,将它寄给你。

不要哭泣,你。

,【表白的话】爱你是一个念头,爱你是一种冲动,爱你是一种宿命,只属于我的宿命。

爱你是一段旅程,爱你是一场幸福的长跑,爱你是一路沐浴阳光,爱你是一径的花香。

爱你,是睡觉呼吸一般的自然~请,给我你的爱。

,【有哲理的话】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激励人的话】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感人的话】一身白衣为你洗尽铅华,白衣白发白胜雪,捧一卷古墨,盈袭暗香,我踏着平平仄仄的长长短短,款款步入风情万种的宋词里。

溪边桃红青染,流水潺潺,柳丝随风絮,我在桃花下写着红笺小字,一抹嫣然回眸,惊落了桃花,也惊落了你的心。

佛说千年一轮回,今生,你在

关于战争的名言

关于战争的名言1、战争是强迫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克劳塞维茨)2、战争在你愿意时开始,却并不你乐时结束(马基雅弗利)3、包括懦夫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发动战争,但要结束战争却得到胜利者的同意(萨卢斯特)4、战争用伯也用黄金(奥维德)5、战争似乎就意味着血和铁(昆体良)6、战争的先决条件是:以好斗为唯一美德,以求和为唯一耻辱----(肖伯纳)7、有国家就有战争(伯克)8、建立一个国家靠的不是梦想,它最终总要诉诸血和铁----(史文明)9、一个国家只有在战争时期才会处于和睦状态(休·金斯米尔)10、战争是帝王的娱乐(英国)11、对那些需要战争的人来说,战争是正义的;对那些失去一切希望的人来说,战争是合理的(李维)12、只有对那些需要战争的人来说,战争才是正义的(伯克)13、一次正义的战争能在高尚的国度里唤起神圣的爱的力量,这已为无数感人的事例所证实(特赖奇克)14、得道多助,失道寡助15、没有正义的和平就是暴虐(英国)16、黄金和财富是战争的主要根源(塔西佗)17、战争是骄傲之子,骄傲是财富之女(乔·斯威夫特)18、这个时代的重大的问题不是演说和决议所能解决的……这些问题只有铁和血才能解决(俾斯麦)19、霍布斯明晰地证明,所有动物都生活在一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中----(乔·斯威夫特)20、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好斗的本能,但它同时还满足了人对掠夺,破坏以及残酷的纪律和专制力的欲望----(查·埃利奥特)21、战争是人类生活中一种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生物法则,它是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起调作用的东西(伯恩哈迪)22、战争重要的是求取政治是的成果,而不是军事上的成功----(蒙森)23、战争是死神的盛宴(欧洲)24、所有的母亲都憎恨战争(贺拉斯)25、战争来临时,真理是第一个牺牲品(海·约翰逊)26、战争使多数人流血,却养肥了少数人(威·申斯通)27、战争也爱吃精美的食品,他带走好人,留下坏人----(达·汤普森)28、师之所处,荆棘生焉。

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老子)29、由来征战地,不见有人还(唐·李白)30、可怜万里关山道,年年战骨多秋草(唐·张藉)31、血战乾坤赤(唐·杜甫)32、去时三十万,独自还长安(唐·王昌龄)

什么是从林法则

弱肉强食。

就是没有下,遵循的生物最本能的法则。

有关腐败的法律文献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正在探索着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途径,目标是建立法治化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结 构,从源头上根治权力腐败。

可以说,有了公共权力,便有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类社会治理权力腐败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

【摘 要 题】法学时论【英文摘要】The Chinese government is probing a way of establishing mechanisms of power su p ervision and it aims at setting up institutionalized political,social and econom ic structures so as to bring power corruption under permanent control.Legal supe rvision and public powers are,so to speak,twins parasitizing in the state instit utions.There are state institutions,there are public powers.There are public pow ers,so there must be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powers.Legal supervision is the sacred mission and principal mode of governing power corruption in human societi es.【关 键 词】权力\\\/腐败\\\/监督\\\/power\\\/corruption\\\/supervision【正 文】  腐败,指思想的腐朽、生活的堕落及私欲的膨胀。

其中,权力的腐败乃是核心,正如有人 形容,腐败是权力和私欲结合的罪恶之子。

腐败的根源,来自于国家机关的垄断权力,权力 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

因之,在腐败的种种表现中,最令人担心的是权力的腐败 ,对于权力腐败必须治理也毋庸置疑。

  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有种种典型表现:(1)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为个人享用,包括贪污行为 、挪用公款行为、侵占财物行为等,这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

它以腐败者拥有的公共权力 作为基础,利用这种公共职位,其可以不遗余力地从事图谋私利的类似经营的活动,从生活 资料的侵占发展到生产资料的侵占,使腐败从生计型向致富型方向发展。

(2)利用经济上的 好处改变人们对于地位、职位、财产方面的判断和安排,其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就是贿赂。

贿赂的延伸,发展为变相送礼、大吃回扣、强拿硬要等。

在贿赂中,受贿者丧失原则,行贿 者以较少的成本获取垂涎已久的地位或利益,诱使更多人的逐臭效尤。

(3)偏离公共的角色 滥 用职权,泛指以权谋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在现代,腐败的核心问题是 以权谋私,腐败的形式也已经从经济上的小打小闹、小偷小摸,发展到了政经勾结的腐败 类型,引起政府形象的极度损坏。

(4)以亲疏之别、远近之别、上下之别、情感之别的私人 关系决定公共关系的确立和维持,在公共权力机关的组成体系中,形成裙带网络。

在中国, 腐败拥有着地缘与人情的肥厚土壤,这种不正常的关系网络会导致权力腐败在民间的延伸, 它的可怕之处正在于普通的公民对此安之若素。

(5)公共权力的“人治化”行使,体现为严 重的官僚主义和特权主义。

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官员们制造着一种浓浓的“官气”,集权 现象、家长制现象、神秘化现象、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普遍存在;渎职无能、擅离职守、抛 弃责任、人浮于事、文山会海、强迫命令、任意决策、好大喜功、管理混乱、道德失范等等 ,构成了腐败产生的温床。

(6)腐败还带有行业垄断色彩,多发生在权力较大的经济管理部 门和执法司法机关,主要手段是依托部门和行业权力进行勒卡索要。

于是,人们又在探讨立 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行业腐败的特征及其根源。

  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腐败现象如剜之不去的痼疾,生而需治,治而复生,这使历代的统 治者在对其“辐辏攻之”中疲于应付。

但无论是“天子们”的自我约束,还是包拯、海瑞似 清官的竭忠辅弼;无论是将整饬吏治任务放在第一位的明君治世,还是在腐败面前缴械投降 的昏君,哪朝哪代的“万世江山”都逃脱不出因腐败的政治统治而社稷山崩的命运。

现代社 会,腐败问题仍然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1992年,意大利政界爆出受贿丑闻:仅1991年,意大 利各政党非法收入高达83亿美元,贿赂和回扣使这个国家的公共开支增加了30-40亿美元。

一位官员形容:“当人们用刀刺透官方记录的表层时,腐败便显露出来,人们甚至在没有看 到时也能闻到它的气息”。

“这类事件将战后依旧纷乱的世界惊得目瞪口呆”。

[1](P1)   权力腐败的罪恶后果十分明显。

政治上,腐败引起人民的普遍反对而威胁着国家社会的稳 定;经济上,腐败破坏着分配公平而阻碍着市场的竞争;文化上,腐败引起社会道德的沦丧 而制约文明水准的提高;思想上,腐败腐蚀了人事制度的肌体,毁掉了一大批公务人员。

特 别是,腐败是一种超法律、反法律的行为,它动摇着国家权威的基石——法律权威。

因此, 各国都把反抗权力腐败作为完成民族复兴、建设富强国家、净化社会空气的大事。

权力监督 的原理论证,乃是为了解决公共权力的限制问题,最终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超越、滥用、 腐败、违法问题。

其实质,在于倡导法治的方略,弘扬民主的精神,使我国不再走任人治主 义倡行、任特权主义存在、任腐败行为泛滥的重复之路。

具体而言,主要的法治化措施如下 :      一、对权力腐败的规则控制:以法律制约权力  对权力腐败的规则控制,指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规范权力的运作过程,控制官员的用权 行为。

目的在于使易于越轨的公共权力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的各个运行环节上都受到 法 律的制约,一旦行为“脱轨”,便有法律依据制裁这种脱轨。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 默所说:“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使掌权者受到 一定行为方式的约束。

”[2](P344)  回溯中国反腐败过程,我们曾经走过弯路,即主要靠道德约束和政治运动抑制腐败,这要 从专制制度中追根溯源。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政治统治中,极为强调的是管理者自身的素质和 才能,而其素质和能力的判定,有赖于上级的赏识、道德的约束和自我的克制。

在法律监督 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均属于皇权的组成部分,也即行政权的附庸,没有 形成类似西方国家的议会监督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这一历史留给今天的痕迹是极其发人深 省 的,它导致我国公共权力的行使不是以法律为度量范围,而是以长官意志为标准边界,行政 权力从未受到过法律力量的实质约束。

现代社会,人们已充分认识到,控制腐败甚嚣尘上之 势,必须有赖于法律的制定及其实施。

法律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赋予国家机关一定的 权力和职责,就必然要求国家机关符合权力运用目的而不滥用权力,维护公共利益而不以权 谋私,合法执行权力而不越权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失职渎职,遵守法定程序而不丧失程 序公正。

强化法律监督的作用,正在于法律规范具有道德规范所不能比拟的普遍性、权威性 和强制性。

  在反腐倡廉中,法治化的明确要求,首先是必须完善廉政立法。

在此方面,世界各国颁行 了诸如《反腐败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公务人员职责法》、《官员道德标准法》、 《官员弹劾法》等,对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国的宪 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已就法律监督问题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全国人大 常委会、国务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先后颁行了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经商 受礼的规定、关于禁止挥霍公款的规定、关于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营私舞弊的规定、关 于财产收入申报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性规则。

这类文件的及时出台,不能说在监督 问题上无法可依,但我国的监督立法比较简陋和粗糙,对于腐败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多,立法 的规范性和技术性都未能达到应有水平,还需要在立法上出台成熟健全的法律规则,实现制 度的预先控制。

  不仅如此,权力监控还必须从严。

汉密尔顿曾经直白地指出,“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霍布斯也强调,“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

”法律监督的目标,是将权力置于法律 规则的控制之下,一旦被监督者有违法擅权行为,能有被察觉、防范、制止、惩戒的可能, 反之,如果监控机制不健全,“得手”的容易会使违法者有恃无恐。

因此,国家应当加大对 于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挪用、豪赌等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并使法律责任成为腐败行 为所支付的最大成本。

这种控制和惩罚,主要来自于外部的外力,它犹如一种动力,能够推 动政府及其官员 的行为合法正当,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威慑力,如同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不法行为会有 力的予以戳穿。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虽然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受到了立案查处,但“漏网之 鱼”仍然存在,“特权阶层”仍然存在,对一些官员处罚的“轻描淡写”也仍然存在,致使 侥幸心理的、抗拒法律的人会继续腐败。

因此,只有在治理权力腐败方面敢下狠心,才能真 正有利于遏制腐败。

如上述意大利事件发生后,该国警方逮捕1350人,受牵连者约2500人, 卷入了8个政党,5名内阁部长辞职,多名国会议员、高级官员和企业家受到司法调查、审讯 、逮捕或拘留,这在意大利政界虽是一件丑闻,但惩治腐败的力度从中可窥见一斑。

      二、对权力腐败的体制控制:以权力制约权力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人们总是把建立一个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的政府作为一种理想和希望 , 这未尝不是好事,但希望必须落实于政治体制的配套之中。

以权力制约权力,意味着一种国 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外在约束,通过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达到权力的基本均 衡,防止其中的一项权力过于强大而滥用。

尤其需要在下列方面有所作为:  充分认识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国家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关系到各国的政治、经济、 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大局,决非可有可无、可重可轻、可大可小的个人事务所能比拟。

因此 ,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定位和相互关系的法治化由来已久。

以行政权力为例,从古 至今,这种权力都最为实在、最为广大、最为权威。

行政机关可以运用授权、审批、颁证、 收费、禁止、命令、管制、处罚等权力方式,行使委托立法权、法律执行权、国家管理权、 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并强制所有的社会成员服从这种权力。

这必然导致政府与被管理 者形成矛盾冲突关系,也与其他国家机关形成权力对抗关系。

由此而言,重视国家机关之间 的权力制衡,绝不仅仅从“人民主权”的民主意识角度考虑,还表现为一种强化国家管理的 “实用性”要求。

应该说,政治家是最实用主义的。

可以想象,如果构成国家机体的主要国 家机关相互扯皮,如果公务人员不受限定任意扩张自己的权力,而监督体制显现出控制不力 、有错不纠、放任自流的状况,自然是一种政治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表现,而如此的社会也 必然是一个失却秩序亦失去民心的社会。

  合理利用人类文明的创造性。

在治理权力腐败的过程中,古今中外有许多成效显著的范例 。

如中国历史上的监察体制,以健全完备的监察法规、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广泛拥有的监 察职权、纠举权贵的监察实效而著称于世,监察御史担负着调查、弹劾、谏诤、审计、监试 、考核、侦查、公诉、审判官吏的重要使命,实际是通过“治官之官”,实现“治吏之道” ,值得当代人潜心研究。

而现代国家中,英国、瑞典、新加坡,都是廉政建设的成功样板。

英国的文官制度严密严格,通过考核使文官队伍保持相对纯洁,在规范化的制度约束下,公 务员如履薄冰,不敢“越雷池”一步。

瑞典自古倡导“消除特权,官民平等”的法律精神, 议会督察专员监督与政党监督、新闻监督相互配合,有效作用,由此成为北欧政治清廉的主 要国家。

新加坡是一个中华传统文化气息浓厚的国家,也是一个注重法制的国家,其廉政立 法的健全和明确、廉政机构的独立和高效、廉政措施的严明和有力,都独具特色和魅力,值 得我国在当今的制度完善中予以借鉴。

  切实保障政体改革的有效性。

当代中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设 置而进行的内制改革,它与法律监督所要达成的控制权力滥用的监督目标息息相关,有利于 控权制度的实质性兑现。

基本途径和方法为:(1)权力缩减。

政府只保留一部分管理权和审 批权,不能事无巨细横加干涉。

(2)权力分解。

权力由不同机关、不同官员掌握,防止重大 权力的独断专行。

(3)权力制衡。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切实享有对行政机关的控制权,改 变目前行政权力膨胀而立法、司法权力弱化的局面。

(4)权力公开。

政府应充分意识“暗箱 操作”是助长权力腐败的温床,在反腐败中,我们决不能忽视“政务公开”的呼吁及其潜在 力量。

(5)权力监督。

现有的审查制度、审批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质询制度、考核 制度、罢免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诉讼制度等,都可以称之为权力控制的利剑,也都 应该不断健全发展。

  配套建构专门监督的趋向性。

除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制约关系的建立健全外, 目前,各国在法律监督体制上,正趋向建立外部的、独立的监督机关以制约权力。

因为,“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多中心’的,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所能个别解决,它需要一个 综合性机构。

”[3](P518-519)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香港的廉政公署、法国的行政法院 、奥地利的宪法法院等,都是相对独立的监督组织,以地位明确、人员精练、权能强化、效 率高超的特点和优势,成为新型监督体制的样板。

在我国,各级人大、党的纪律监察机构、 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审计组织等都享有一定程度的监督权,在对于腐败的治理方面 ,往往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查处了许多大案要案。

但不足之处是,这种体制使各种平 行的监督机关都享有监督权,尚有机构重叠、分工不明、权能模糊、效率低下的缺陷,需要 对于上述监督主体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与权责分工。

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合并反贪力 量,成立专门负责腐败治理的国家廉政总署,实现外部的、专门的、独立的、实效的监督。

  三、对权力腐败的社会控制: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明确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联系和界限,发挥公众对于国家权 力的制约作用,使他们在保护自身权利实现的过程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权力行 为进行监督。

这一立论,主要基于下述三个理由:  合法的权力源于权利。

按照“人民主权”的观点,公权力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性,政 府只是实现人民共同利益的代理人,政府与社会成员一样并不拥有特权,相反,它要服从构 成共同体规则的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约束。

自近代以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 已经深入人心,国家权力由人民授予自然受人民权益限定的原理也通过宪政实践成为现实。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成员有权通过参政权、选举权、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罢免 权、听证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的行使,维护自身利益,制约权力行为,使民主监督 成为确保国家权力合法运行的重要根基。

但另一方面,人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人民并不 直接享有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而需要委托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 如果权力机关破坏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结构,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英国学者哈林顿曾 经断言:“主权应该是必不可缺的东西,然而又是十分骇人的东西。

这正像火药对于士兵一 样,可以使他安全,也可以使他遭受危险。

”[4](P103)因此,国家每设定一种权力,都要 求它代表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当公共权力过于强大,超越权力委托人的意志愿望所期待的范 围,导致权力行为与人民的权利抵牾时,就必须运用法制的手段,从权力的生成、分配和实 施各个方面来约束其不法运作。

  违法的权力畏惧权利。

民主监督的实质,在于动员各种社会的监督资源,形成社会内部的 多层次的权力监督网络,实现对于权力控制的“综合治理”。

在此方面,亚里士多德给了我 们许多警世名言,他说:“物多者比较不易于腐败”,“多数群众比少数人不易腐败”,“ 若干好人的集体一定较不易腐败”,都说明,大众对于权力的约束是一种重要的约束。

实际 上,腐败的力量在于把有着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社会“撕成为碎片”,它是一种典型的“ 各个击破”,而当人民形成联合力量之时,腐败就无藏身之地,也无用武之地了。

在当代, 人们已认识了社会控制力量的强大和深刻,并且通过多种途径利用这种威力。

诸如,新闻媒 介的公开报道,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政协组织的协商对话,工会妇联对于社会弱者的利益 维护,社会自治团体日益发挥民间调解作用等。

我们相信,当人民群众普遍动员起来之日, 就是腐败分子无立足藏身之时。

  他律的权力需要自律。

从权力和权利的平衡关系而言,公民大众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仅仅 是“一相情愿”,政府除了受民众社会的监控之外,还应该受内部自我机制的束缚,达到自 律、自省、自励的要求。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接受制度的规制,遵循职业的纪律,迎合道德 的评判,既是政府性质的体现,也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使然,否则政府会与民众社会格格 不入。

例如,政府会“主动”采取某些自我监控的措施,颁行各种行政法规,严格把握重大 管理活动,审慎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并且通过内部罢免处分等手段使违纪 的成员受到制裁等,以维护政府自身形象,防范内部机构和成员对于政府行为总体目标的反 叛 。

所以,约束有外部和内部之分,有他律和自律之别,有强制与自愿之异,但无论如何,约 束的目的均见之于政府权力被“有限化”的后果之上。

      四、对权力腐败的审计监督:以专门技术控制权力  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原始凭据、帐目、报表、资产、文件,对有关国家机关、 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审核、评价、鉴证,以判断其真实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活动。

  现代经济生活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法之徒采取各种手段和伎俩,在财产占有 、投资增值、交换分配、消费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加剧着非法敛财聚财的活动。

特别是在一 些大宗的违纪违法行为中,运用帐目做手脚的现象增多,其作案踪迹隐蔽,作案手段狡猾, 需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关于审计监督特性之认识,正建立在审计技术方法的 优越性基础之上。

审计监督,拥有一套完整科学的操作体系,诸如审阅法、核查法、顺查法 、逆查法、盘点法、外调法、线索筛选法、配套还原法、立体查帐法、补帐查帐法等。

这类 特殊的技术方法,使审计机关得以揭露和纠正经济领域的违法腐败行为,为纪检、监察、法 院、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及侦破大案要案建立功绩。

可以说,审计监督已成为市场经济大 潮中控制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并为其他任何监督形式所不能替代。

透视其发展趋向如下:  发挥审计监督的经济功能。

在中国,关于法律监督的理性思考偏于强调政治上的必要性, 政治领域建立相互制约体制的实践也相对比较成熟。

但笔者以为,约束机制并不仅仅适用于 政治社会代议制条件下的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而应该更加广泛地适用于所有经济领域的“ 权利代理”情形。

如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对于普遍存在的“化公 为私”、抽逃国家资产现象进行监督,就应该是法律监督讨论的重点。

广义而言,人类生存 的基本问题就是经济问题,经济利益已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原动力,也成为判别人类行为合 理合法与否的试金石。

成功与失败、高效与低能、进步与落后都取决于经济活动中的权益法 定与权益实现,而权力之腐败也主要表现为非法权力和非法利益相融合之政治经济勾结型的 腐败。

这就要求我们把经济领域的监督问题纳入平行于、甚至超出政治领域监督问题的更高 高度看待。

可以说,审计监督根植于控制经济活动的需要,只要经济活动广泛存在,审计就 成为必须,审计的经济意义就应当高于政治意义。

运用审计组织来监督经济运作,保持良好 的竞争环境,不仅能有效地节约经济成本,而且对于政经勾结型的权力腐败是最好的防治措 施。

  追逐审计监督的实用价值。

审计监督的实用性为其他所有监督形式所不具备,即无论在理 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审计工作都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有关,而且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 航。

在我国,违宪审查还罕见应用,人大代表的罢免权也鲜为行使,社会团体对于局部利益 的维护尚有失偏颇,人民群众的监督呈现出分散性和无效性,这使上述监督具有着虚幻的成 分和监督的缺漏,但审计监督的前提和后果都是实实在在的,它往往通过经济数字的量化 指标和科学精确的技术手段予以表现。

对于被监督者,一旦被查处贪污腐败,将在经济上有 所损失,这种损失是令被监督者痛之又痛的;对于监督者,由于人类文明的积淀,审计人员 可以“胸有成竹”地作出审计结论,置违法违纪者以“无可辩驳”的推理之中,使“狐狸再 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

发挥这种审计监督的实用性,是审计监督的生命力所在。

但目前, 审计的运用,仍然没有与它的实用性价值成为正比,在审计监督效果和效益上,我们还大有 潜力可挖。

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审计对象的定期审计,加强对财政、金融、税收、工商、外贸 活动的审计,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在任和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才有利于为权力腐败设置一 道铁壁防线。

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地位。

审计机关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这要求其在组织体制上必须具有 一定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综观目前各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隶属于议会,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属于此种模式;二是隶属 于政府,瑞典、沙特、约旦等国采取这种体制;三是既不隶属议会、也不隶属政府,经费、 人事、体制独立,仅向议会或政府报告审计结果,法国、德国、日本、印度建立了此种制度 。

中国的现行体制,基本属于第二种类型,审计机构是设立于政府内部的工作机构之一,这 使同级审计确有难度。

法律监督本身是“挑毛病”,易于“得罪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站在被审计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对立面”,常常面对巨大的压力和阻力。

因此,实现 有效的审计监督,有赖于改革双重领导制,使审计机构在国家机关中单列组织体系,直接对 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隶属同级政府,做到有权有责,才能在经济监督中实现有利有节。

  促进审计监督的专职发展。

审计监督权力实现之基础,在于审计主体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因而,对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也高于一般国家公职人员。

审计人员除了应具备必要的政 治素养、法律知识、管理经验、观察能力外,还必须熟知金融知识、财会知识、贸易知识、 税收知识,以及掌握一定程度的会计审计查帐方法,唯其如此,才能使审计监督准确、恰当 、公正、客观、合法。

而审计职能的职业化,意味着审计机关自行安排审计工作计划,独立 地对审计事项作出审查、评价和审计报告;意味着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 财政预算,由政府予以及时、足额保证;意味着审计人员依法以第三者的身份执行职务,在 实施审计时居于公正地位;意味着审计人员有相对固定的职位,工资、升降、任免、退休都 受法律保障,非违法渎职不受调动和免职等。

  概括言之,反腐败必须治标又治本,将权力制约纳入法制化轨道就是治本之策。

而在反腐 败过程中,尤其需要从严格经济监督的角度控制权力之滥用,将防范政经勾结型的腐败类型 作为重任。

同时,对权力腐败者绳之以法,也是发挥监督功能的必然要求。

我们坚信,腐败 为败类所为,为人类共愤,采取法律监督的综合措施予以治理,必将控制腐败于未然之中, 打击腐败于已然之时。

在此过程中,法律监督事业也必然对于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之大局 立有功勋。

【参考文献】  [1]林喆.权力腐败和权力制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龚祥瑞.比较宪法和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4]詹姆斯·哈林顿.大洋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奥林匹克的精神是什么

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

也称现代奥林匹克精神。

  基本含义:  在奥林匹克运动语境中,“奥林匹克精神”有专门的含义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

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

  奥运会是体育精神、民族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于一身的世界级运动盛会,象征着世界的和平、友谊和团结。

这就是奥林匹克精神的体现。

  背景:  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

  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

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

  通过对古奥运会的考察,顾拜旦认识到,古希腊人组织竞赛活动,不仅仅是为了锻炼体格和显示一种壮观场面,而且是为了教育人。

他认为,体育竞赛活动能磨炼人的意志,培养人的个性,同时又能锻炼身体。

  顾拜旦一直致力于古代历史和奥运会研究。

当他听到希腊的伊文格罗斯-瑞卜斯愿为当地举办奥运会慷慨解囊的消息后,一个复兴古奥运会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出现了——要像古希腊人那样,通过体育竞赛教育青年。

从此,他便周游世界,到处宣传自己的主张。

  顾拜旦提出复兴奥运会的主张并不复古。

他建议恢复奥运会的组织形式和庆典仪式,但又认为有必要注人新的成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运动会的国际性,运动形式的多样性,运动员的业余性,以及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将使世界和平得到巩固和加强,种族歧视也将会被废除,这便是奥林匹克精神。

  1894年,顾拜旦召集了第一次国际体育大会,会上提出了复兴奥运会的建议并得到赞同,于是,成立了国际奥委会。

  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获得极大成功。

奥林匹克精神诞生了。

奥林匹克精神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的精神发展,以此造就全面发展的人。

它的意图是教育人,锻炼人的性格,培养人的道德,发展古希腊人的理想——“美丽、健康”。

奥林匹克精神的教育对象不只是那些参加体育运动的人,还包括人民大众。

  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大奇迹。

它期望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社会,培养人们之间真诚的理解、合作和友谊、承认在平等的条件下为获得荣誉的公平竞争,为人们在社会的其他领域树立了一个独特而光辉的榜样。

  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

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干涉。

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会,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

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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