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布斯用圣经中利维坦作为他的书名,有何含义
“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
用霍布斯的话说,国家,即伟大的利维坦——是一个人工模造的人;其中,主权是它的灵魂,官员是它的关节,奖惩是它的神经,财富是它的实利,安全是它的事业,顾问是它的记忆,公平法律是它的理智,和平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则是它的死亡。
霍布斯《利维坦》名词解释,
托马斯·霍布斯(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被认为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著述很多,最负盛名的代表作是1651年的《利维坦》 。
霍布斯还有许多政治哲学和其他主题的著作。
他认为人性是倾向于自利性的合作。
他与弗兰西斯·培根及笛卡儿同时代,曾写作回应笛卡儿的《沉思录》。
《利维坦》 《利维坦》一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
在这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
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
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
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必要。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
但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一持续的,基于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人生在自然状态下是“孤独、贫穷、讨厌、粗暴又矮小的”(xiii)。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
霍布斯认为人因著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会想要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
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将刚刚好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
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
对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威权的。
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
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
(不过,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
)国家主权也要保持内部的平等。
总之,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
霍布斯的《利维坦》中所指的“理性”是什么
是现在意义上的“理性”吗
最好有他给的定义
霍布斯对理性的定义即他所提出的十几条自然法以及达成和平状态需要的条件。
《利维坦》是一部什么著作
《利维坦》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霍布斯的一部重要的政治学著作。
“利维坦”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力大无比的海兽名称的音译,霍布斯借用这个名称命名自己的著作,旨在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
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腐朽 ,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地志,服从他的判断。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外交名言
二、 利维坦的职能:维护臣民的自由权利 恐惧和自由是如此兼容在霍布斯国家学说中:因为恐惧,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来保障臣民的自由与安全;国家形成靠的是契约,臣民将全部权利转让给利维坦;高高在上的利维坦品行节制,忠诚地履行着维护臣民自由权利的义务。
深受笛卡儿(Rene Descartes)式的机械主义思维影响,霍布斯以其特有的自然科学般的逻辑演绎出了他的国家学说。
利维坦唯一的职能便是维护臣民的自然权利。
霍布斯讨论政治哲学是从他的自然哲学开始的,霍布斯认为自由和必然是同一个道理:从哲学上说自由与必然并不矛盾,相反是相容的,正如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既有自由,必然性也存在于其中。
人处于志愿的行动即是自由的行为。
所谓自由,“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和在其力量和智能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
[15]在霍布斯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订出足够的法规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为,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办到的;这样就必然会得出一个结论说: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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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主权的合法性在于臣民的授予;倘若主权者不能保护臣民的权利,主权者的存在就没有价值了,臣民也就没有义务履行他们对主权的义务。
具体说来,利维坦需要对它的臣民尽什么样的职呢
霍布斯说首要的是主权者应该确保他的权力的完整,因为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并且主权者应该让人民了解到并且正确了解到他这些基本权利的根据与理由。
其次,主权者应该禁止臣民的叛乱;所谓叛乱,就是臣民对主权的基本权利的任何形式的反抗。
霍布斯认为臣民总是愚昧的随时可能被欺骗,主权者应该明白当主权者的权力完整时,除开他们自己或他委托治理国家的人有过失以外,教导人民认识这些根本权利并没有什么困难,所以让他们受到这样的教导,这不仅是他的义务,而且也是他的利益所在;同时这也是一种安全保障,可以防止叛乱对他的自然人身所带来的危险。
[17] 那么如何教导人民呢
霍布斯进一步给主权者建议说:1、应当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2、应当教导人民不要像服从于主权者一样服从于国内任何一个哪怕是看上去地位怎么高、怎样显赫、怎样高尚的会议;3、还要教导臣民抗拒主权者而导致国家解体是多么过大的错误;4、主权者应该从日常劳动中拨出一定的时间以便听取指定的人员进行讲解以记住主权操在谁手中;5、主权者还要教导臣民爱戴他们的父亲,因为这曾是他们的主权者;6、主权者都应当让臣民学习到正义之德。
最后,主权者还要教导人民认识,不但不义的行为,而且连不义的打算和企图,纵使由于偶然原因受阻而没有实现,也是不义。
霍布斯煞有介事地提出了七点要求给主权者。
然而,这七个应该教导与其说是霍布斯对主权者的规定,不如说是对主权者如何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建议。
... ...三 、 总结 :《利维坦》的现代政治学意义 霍布斯的利维坦就其实质而言,乃是自由主义的国家机器。
自由主义从来都不是建立在海市蜃楼之上的。
自由主义国家机器拥有其它国家机器之为国家机器的共同特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乃是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
主权从本质来说,除了产生它的公民社会之外,是排他的。
惟有主权,才能合法地并且大规模地施用暴力。
自由主义国家机器之为自由主义的特点就在于其合法施用使用政治暴力的目的是为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安宁保驾护航。
主权国家在历史上有功有过,功在于推进了社会的现代化(这当然也是个有其阴暗一面的概念),过则在于国家变成了垄断性的暴力,对社会施展强大的支配与训育功能。
霍布斯作为资产阶级近代国家观(the modern state)的创始人,他的国家主义(statism)观点泽被深远。
后世诸如孙中山的宪政三阶段思想,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体现的保守主义政治观,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受霍布斯政治思想影响。
今天,在主权国家处理有关政治稳定和政治自由问题的关系时,在民族国家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的过程中,在政治社会的诸多方面,霍布斯的《利维坦》都给人以丰富的哲学启迪。
其中最重要的或许是这么一个结论:利维坦必须为自由保驾护航,威权政治必须向宪政民主转型,否则很可能要导致共同体解体。
这个结论已经被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中国的垮台和苏联解体等历史事实所成功论证。
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本文作者另文阐述的。
节选自...《利维坦:为自由保驾护航》还有很多的内容,俺看不懂...详细的自己看吧。
下面是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