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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论意义的名言

时间:2014-07-08 16:41

什么是真理

什么是公理

真理包括公理吗?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公理:是指依据人类理性的不证自明的基本事实,经过人类长期反复实践的考验,不需要再加证明的基本命题。

   “真理”具有可变性和不断受客观事实(变动的常识)检验这两个特点。

“真理”的这两个特点明确地表现在它被接受为合理性最终判据的过程之中。

“公理”是公共之理,它被视为近代发明的,是立足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进步。

但公理一经发现,往往也具有永恒的意义。

必须注意,将“变”作为“真理”和将“真理”看作是可变的,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意思。

所以真理是不包括公理的。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什么意思

春秋·老聃《》第六十四  这两句大:谨慎地做到最终,就像开一样,就不会有失败和差错。

  办任何事情,自始至终都应慎之又慎,这样才不会出现差错。

大凡人们办事时,容易虎头蛇尾,开始时认真﹑细致、谨慎、严肃,久后则是敷衍、马虎、粗心、草率,这样,往往办不好事情。

故老子“慎终如始”的名言告诫人们办事应有始有终,始终如一,这样才不致把事情办糟,这是很有教育意义的。

关于辩论的名句

1、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明同异之处,察明实墨子2、事莫明于有效,论于有证 ──王充3、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曹禺5、历史使人贤明,诗造成气质高雅的人,数学使人高尚,自然哲学使人深沉,道德使人稳重,而伦理学和修辞学则使人善于争论——培根6、承认自己也许会弄错,就能避免争论,而且,可以使对方跟你一样宽宏大度,承认他也可能有错 ——戴尔·卡耐基7、理论上一切争论而未决的问题,都完全由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来解决 ——车尔尼雪夫斯基8、为自己的利益而争论,人人都是雄辩家 ——奥维德10、思索,就是跟自己争论——西班牙谚语11、爱得愈深,苛求得愈切,所以爱人之间不可能没有意气的争执——劳伦斯12、拜读名家大作,可造就雄辩之才——伏尔泰13、在充满着体贴和关心的家庭中,永远不会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发生争执,伤感情——苏霍姆林斯基14、最善言的演说家或最雄辩的辩论家,往往不是最正直的思想家——赫兹里特15、当事实摆在眼前的时候,说话和辩论都是多余的——拉伯雷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货币

货币定义  任何一种能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或完全流动的财富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商品,都可被看作是货币。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

  (一)货币就是贵金属,就是财富  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必须有实质价值,其价值由其金属价值决定,货币的实体必须以贵金属构成。

这种理论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土多德(Aristotle)朴素的金属学说。

十六、七世纪形成的重商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早期特征就是“重金主义”或“金属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

  (二)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这种是马克思在对货币起源问题的分析(参阅“相关知识”栏目“马克思货币起源说的思想逻辑”)中得出的,其含义有两点:  1、货币具有商品的属性  在马克思对货币起源的分析中,货币的前身就是普普通通的商品,它是在交换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般等价物的。

马克思创立货币理论的时代,正是各国普遍实行金铸币流通的时代,因此,马克思将黄金视为货币的最高阶段,而黄金本身就是价值十足的商品。

进一步的推论就是,任何在商品交换中充当货币的东西,首先就在于它们是商品,与普通商品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没有这种与普通商品的共性,货币就不具备与商品进行交换的基础。

  2、货币与普通商品有本质的区别  货币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商品。

其特殊性并不在价值方面,而在使用价值方面。

黄金被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被作为货币后,其使用价值便“二重化”了,它既具有以其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特定的使用价值,如用于装饰、制作器皿等,又具有以其社会属性所决定的一般的使用价值即充当一般等价物和交换手段,很明显,当它以第一重使用价值出现时,就是普通商品,而以第二重使用价值出现时,才是货币。

货币在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货币能够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

货币出现后,整个商品世界就分裂成为两极,一极是特殊商品——货币,另一极是所有的普通商品。

普通商品是以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出现,而货币则是以价值的体化物或尺度出现,普通商品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所有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与货币的比较之后,相互之间才可以比较。

第二,货币对一切商品具有直接交换的能力。

由于货币是价值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谁占有了货币,就等于占有了价值和财富,在实际交换中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手段,是不存在对方对其使用价值特殊需求方面的障碍的,货币的交换能力是超越使用价值特殊性限制的,是具有直接交换性质的。

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赋予货币的属性,与货币材料是否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关系,普通商品的意义在于通过交换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而货币的意义则在于充当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充当一般的交换手段,为商品交换服务。

这就是货币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

可见,考察货币的本质,应把其质的规定和存在形式区别开来。

无论货币由什么来充当,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性决不会改变,否则就不能称其为货币。

萨缪尔森在其名著《经济学》有关货币的章节中,引用了金·哈伯特的一句名言:“在一万人中只有一人懂得通货问题,而我们每天都碰到它。

”由此看来,货币貌似简单,实际上却极其复杂。

  然而货币的本质问题是最复杂的问题,19世纪中叶英国有一位议员格莱顿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在研究货币本质中受到欺骗的人,比谈恋爱受欺骗的人还要多。

”真的是这个样子,直道今天不论是马克思也好,西方经济学的学者们也好关于货币的本质仍然存在大量的争论。

  西方经济学的货币概念五花八门,最初是以货币的职能下定义,后来又形成了作为一种经济变量或政策变量的货币定义。

货币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4.购买力的暂栖处。

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

实际上,后面4条应属货币的职能定义。

  关于货币的本质,在西方货币学说史上曾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货币金属论,二是货币名目论。

货币金属论者从货币的价值尺度、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出发,认为货币与贵金属等同,货币必须具有金属内容和实质价值,货币的价值取决于贵金属的价值。

货币名目论者从货币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出发,否定货币的实质价值,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一种名目上的存在。

货币金属论是货币金、银本位制的产物,随着20世纪初金本位制度的崩溃,其影响力正日益减弱。

目前在西方货币学说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货币名目论,这从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对货币的定义中可见一斑。

最近出版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什金的《货币金融学》将货币定义为:“货币或货币供给是任何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或在偿还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

”这些定义都没有科学地抓住货币的本质,但对于货币经济分析也有一定的可用之处。

不同的学说虽有其合理内涵,但都没能在科学、全面的基础上概括货币,从而导致在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着“货币拜物教”。

  马克思第一个科学地从多角度定义货币。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发展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货币执行着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

历史上不同地区曾有过不同的商品交换充当过货币,后来货币商品就逐渐过渡为金银等贵金属。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商品货币(金银)的供应越来越不能满足对货币日益增长的需求,又逐渐出现了代用货币、信用货币,以弥补流通手段的不足。

进入20世纪,金银慢慢地退出货币舞台,不兑现纸币和银行支票成为各国主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续,但是支配货币运动的始终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货币流通规律。

  通常,每个国家都只使用唯一的一种货币,并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

不过也存在例外,亦即多个国家可以使用同一种货币。

例在欧盟国家通用的欧元,在西非经济共同体的法郎,以及在19世纪的拉丁货币同盟,名称不同但能在联盟内部自由流通的等值货币。

一个国家可以选择别国的货币作为法定流通货币,比如,巴拿马选择美元作为法定货币。

不同国家的货币还可能使用相同的名字,比如,在法国和比利时使用欧元之前, 它们和瑞士的货币都叫法郎。

有时因为特殊原因,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自治体可能也会发行不同版本的货币,例如在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或甚至偏远离岛的泽西岛、根西岛都拥有各自发行的不同版本英镑,并且互相可在英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交易,但唯有英格兰英镑才是国际承认的交易货币,其他版本的英镑拿出英国境外后可能会被拒绝收受。

  每个基本货币单位通常还可以分成更小的辅币。

最常用的比例是辅币为主币的1\\\/100,比如,100 分 = 1 元。

在法国大革命推广公制以前,欧洲历史上曾经长期采用1\\\/20\\\/240进制,例如在英国,1英镑等于20先令、240便士;法国的情况是12个但尼尔(denier)为1苏(Sol),20个苏为1里弗尔(livre,又称锂)。

1:7、1:14、1:25、1:10 、1:1000 以及其他进位制也曾被使用。

  有的国家的货币没有辅币,或者虽然有辅币,但是由于币值太小而只是理论上的换算单位,而没有发行实际的货币,比如日元和韩元。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货币包括下述种类。

  (1)硬币  硬币是一种小面额的辅币。

它是铜质的、铝制的或是镍质的。

  (2)纸币  纸币是一种法定货币,称为法币(legal tender)。

法币是政府强制流通的货币。

纸币发行的基本权力为政府所有,具体由中央银行掌握。

纸币和硬币的总和称为通货或现金。

  (3)存款货币  存款货币是指可以随时提取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它也称为需求存款。

由于活期存款可以随时转换成现金,所以银行的活期存款和通货没有区别。

它也是一种货币。

  (4)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是在一定时间以后才能提取的可以获得利息的存款。

这些存款虽然不能以开支票的方式使用,但通常预先通知银行可以把它转换成现金。

另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可转让提款单(NOW)以及自动转移服务(ATS)缩小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差别。

这种差别缩小的结果使得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也成为一种货币。

  (5)准货币  准货币(near-money)是指能够执行价值储藏职能,并且易于转换成交换媒介,但本身还不是交换媒介的资产。

例如,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就是准货币。

  (6)货币替代物  货币替代物(money substitutes)是指能够暂时执行交换媒介职能,但不能执行价值储藏职能的东西。

例如,信用卡就是一种货币替代物。

到底什么是真理

真理是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最高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系统理论自身的逻辑无法证明。

不可证性使人产生了对真理的自然绝对性规律的信仰(信念),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

认知超越原集合时会产生新的指导行动的真理,原来的不可证规律在新集合中得到证明而成为原集合的定理。

真理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相一致。

然而,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

许多不同的真理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

许多与真理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

什么能被适当地称为真或假

什么检验能够确立真理

我们如何认识真理

真理,如果存在的话,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相对的还是绝对的

真理,作为一个概念,有严格的定义吗,抑或其定义的模糊无可避免

真理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义、存在问题的时候无法绕过的概念。

许多哲学家都自诩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真理。

探求真理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区别真理与谬误,始自巴门尼德关于“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别:“真理被认为是永恒的、不变的”,这也是对真理最通俗的描述。

第一次对真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是亚里士多德,近世几乎所有真理理论都可以追溯到他。

《形而上学》中记述了他的名言:“是什么说不是什么,不是什么说是什么,这是假的;是什么说是什么,不是什么则说不是什么,这是真的。

” 有主要的实质理论或强理论将真理视为具有本性的某种东西、现象、事物或者一种人类经验,该理论认为关于真理有重要内容值得谈论。

这些理论提出的观点被哲学家普遍认为能在某些方面应用于由人类交互作用中观察到的事件组成的广泛集合,或者为与人类经验中的真理观念相关的议题提供重要而可靠的解释(因此称为强理论)。

近来出现了所谓紧缩理论或最小理论,它们基于以下观念,术语“真”应用于陈述并没有断定关于陈述的任何重要的东西,例如陈述的本性。

“真”不过是个标签、谈话工具用以表达赞同、强调主张或构成某种概括。

公理是无法被证明或决定对错,但被设为不证自明的一个命题。

因此,其真实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且被当做演绎及推论其他(理论相关)事实的起点。

当不断要求证明时,因果关系毕竟不能无限地追溯,而需停止于无需证明的公理。

通常公理都很简单,且符合直觉,如“若a = b,则a+c = b+c”。

所有科学命题都要有可证伪性,不可能为伪的理论不能成为科学理论。

这是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著作《猜想与反驳》中提出的概念。

在科学与哲学中,可证伪性被用来表示由经验得来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即:这些结论必须容许逻辑上的反例的存在。

作为对比的则包括形式上的或数学的表述,如重言式(由于定义的原因它们总是真的),数学公理和定理——这些表述不容许逻辑上反例的存在。

一些哲学家与科学家宣称:一切从经验得来的假说、命题和理论都不是科学的,除非它们容许反例存在的可能。

不存在所谓的“客观条件下确实可行的理论”,这只是一个空想出来的概念。

因为当一个理论被提出后,人们需要用实践对其做出检验,但这将会是一个无止境的检验。

某一理论在现实中被验证一次、两次、十次、一百次,都不能证明这一理论就永远是对的;而只要有一天能出现一个反例,该理论就将被推翻,这便是可证伪性。

客观规律,是人主观意识认识世界的产物,人将自己的理性穿凿在自然身上,我们靠理性来整理我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所获知的那些知识,总结出所谓的规律,但那些规律并不是自然本身,它不过是我们分析判断的结果,或是我们的理性所能理解的形式,所有宣称掌握了“客观规律”的哲学都是虚妄的。

1+1=2是真理么

但现实中很多情况下1+1≠2。

所以1+1=2不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也不完全符合客观规律。

它是人为规定的,是意识的产物。

先人创建了1+1=2这个逻辑模式,普遍在现在人心中扎根,形成思维定势,而那些不受思想束缚的人则有自己的法则,你也可以规定1+1=10。

比如计算机内部运算普遍使用二进制,在二进制中1+1≠2,1+1=10。

真理是什么。

能看见的只是现象,人们通过观察现象,不断总结规律,以此来不断接近真理,但是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加之人自身的局限性与片面性导致人可以无限接近,却永远无法达到真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真理”指的是什么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一种认识,它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而是对他们的正确反映。

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但真理是有客观性的,因而称之为“客观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迷失在这花花世界...真理...是什么,是那虚无飘渺的道吗???

学哲学(尤其是知识论)吧!首先,你误解了真理的意思,真理是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最高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形式系统理论自身的逻辑无法证明。

不可证性使人产生了对真理的自然绝对性规律的信仰(信念),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

认知超越原集合时会产生新的指导行动的真理,原来的不可证规律在新集合中得到证明而成为原集合的定理。

使用真理概念的有科学、哲学、宗教等。

真理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相一致。

然而,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

许多不同的真理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

许多与真理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

普世价值与绝对真理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尽管它们经常性地被人们所混淆。

真理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义、存在问题的时候无法绕过的概念。

许多哲学家都自诩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真理。

探求真理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区别真理与谬误,始自巴门尼德关於「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别:「真理被认为是永恒的、不变的」,这也是对真理最通俗的描述。

第一次对真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是亚里士多德,近世几乎所有真理理论都可以追溯到他。

《形上学》中记述了他的名言:「是什麼说不是什麼,不是什麼说是什麼,这是假的;是什麼说是什麼,不是什麼则说不是什麼,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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