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开一家汽车回收报废车辆的公司,请问这个申请怎么写
)符合全省报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
(二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一)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申请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及管理制度)等。
(八)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 面积不低于6000㎡;并提供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九)主要拆解设备清单(附购买或租赁证明)。
(十)消防设施清单,应由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十一)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十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十三)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不少于500辆的证明原件。
(十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应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管理现代化设备设施。
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十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3、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
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6、设置旧零件仓库。
(十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车辆称重设备。
2、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3、拆除蓄电池、液化气罐所需的专用工具,即抽油机、抽液机。
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工具。
4、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车内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置,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5、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识标志。
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6、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和压扁设备。
7、车辆起重运输设备。
8、“五大总成” 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十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要求(具体详见审批表): 1.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
3 、不同分类回收容器。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并达排空标准。
4、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
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应分别回收,储存设备(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容器。
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标识明确的各种存储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
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标识明确的拆解后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库房,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十九)填报《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提供一份原件。
PS 我父母也是开回收公司的 利润的确不错 但是手续很麻烦 必须省商务厅批准 原则上是一个地级二级城市不能多于两家 但是你如果省商务厅有关系的话可以申请办立两家 另外 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回收公司找1把手 看他愿不愿意承包给你 但是得保密 给他点RMB就OK了 祝你成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详细法规
关于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2014-2015年)根据《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东府办〔2014〕81号)的精神,现就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补贴范围和条件(一)黄标车定义:“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2012〕8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东交〔2012〕533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
三轮汽车、摩托车不予补贴。
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
(三)补贴条件1.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1)《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4)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
(4)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一)2015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一阶段补贴标准。
如下: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0元;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000元;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8000元;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500元;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补贴标准。
如下: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0元;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400元;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800元;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三、补贴申请和流程(一)申请所需资料1.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2. 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4. 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备注:2005年底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包括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申领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 车辆所有者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2. 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信息表》;3.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4. 机动车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原件及复印件或《环保标志核发情况查询信息表》。
(二)提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有资格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处理,由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办理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具体可咨询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联系电话:22631483)。
车主(或代理人)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事中心(南城区体育路15号)领取并填写《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交办事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车主也可委托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代办上述补贴申领手续。
如属车主办理黄标车补贴追加申领的,到东莞市环保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窗口填写《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追加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办理补贴追加申领手续。
(三)办事地点1. 市环保局: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事中心;联系电话:23391369。
2. 东莞市有汽车报废回收资格的企业:目前仅有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一家,如有增加同样可以办理报废补贴有关事宜。
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联系电话:22631483。
3. 办事窗口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这是东莞的,其他地方大同小异,你可以参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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