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纪严于国法是什么意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严,从严必明纪律。
我们党作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何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因此,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逐步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晒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的部分党内法规文件◆ 2012年12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 2013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2014年1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2014年2月,《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链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现行党章于党的十八大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11章53条。
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律严格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二、 为何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要严“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欲肃民风先正官风。
”我国古代这些治国理政的名言警句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对治理者首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才能治理好。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只有严明党规党纪,才能保证党的事业有发展壮大的不竭力量。
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目的就是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
我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
在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说,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认同和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
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微评◆ 国法就是“国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党规是党员的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党就难以保持先进性。
◆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规党纪就成了“稻草人”。
◆ 作为一名党员,纪和法是两个分不开的字眼,守法应先从守纪开始。
◆ 党有党规、党员有党纪,这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优势。
◆ 坚持“铁八条”、坚决反“四风”,向问题叫板,让群众叫好。
◆ 党员不能混同于老百姓,增加的是义务,减少的是权利。
三、怎样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党规党纪的完备程度,是我们党成熟与否、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今后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规党纪。
总的来说,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我们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还不完善;部分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着分散、矛盾、冲突等问题;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们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
2012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的“立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推进,特别是2013年11月,又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了这5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抓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缺失、“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
及时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上探索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要认真加以总结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出台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管党治党的明显成效。
对这些有效做法和举措,应进行认真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也是如此。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那么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要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链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 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摘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声音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李雪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问与答问:什么是“破窗效应”
答:“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
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环境中,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滋生、猖獗。
“破窗效应”用以说明,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四、党内法规为何要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近两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开展了全面筛查。
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
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那些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重复的文件,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国家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党规党纪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
为什么要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呢
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数超过很多欧洲大国的人口数量。
在当前情况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
要把党建设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要按照党规党纪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就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既保证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符合党规要求,同时又遵循法律规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当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
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个重要依托;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核心是提高党的依规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这是因为,我们的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同其他四个部分相协调,特别是要同国家法律相协调。
但目前还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如部分党纪规定与法律重复,有些党纪规定需要转化为法律法规,等等。
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合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怎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呢
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将党章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宪法规定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
应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内法规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作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链接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三种处理方式——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
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
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
链接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过五关”第一关:确定清理范围。
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家档案局,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关:部门审核。
综合考虑文件调整事项目前的主管权属,中央办公厅将清理文件分送50多个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关:集中审核。
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清理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形成拟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三个文件目录。
第四关:征求意见。
中央办公厅将上述三个文件目录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一致的文件清理处理意见。
第五关:审批发布。
中央办公厅起草清理决定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他律的事例 名人名言
他律的事例1、古代最著名的《孟母三迁》典故。
2、古代《孙武练兵》典故。
3、古代《房谋杜断》典故4、学校、老师对孩子们的教育。
5、儿童的启蒙教育。
6、劝阻司机喝酒。
7、法律、法规等的重要性。
……重要的言语:1、孟子:“人无信不立,业信不兴,国无信不宁。
”2、无规矩不成方圆。
3、纸包不住火。
4、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5、溺爱之子不成材,小树不修不成苗。
……他律与自律辩论的相关资料(来源于网络):==================================学生良好习惯养成靠他律。
古人云“不理不破”。
我再次阐述一下我方观点:学生良好习惯养成靠他律。
在我今天的理解来看,这就要求他律施己的措施来保证良好习惯的养成。
集体的文明、和谐需要其中的个体之间的彼此磨合,有时甚至要舍弃一些自我原则与利益。
比如宿舍熄灯,老大觉得九点比较好,老二的原则是九点半比较好,老三认为十点熄灯也不算晚。
三个人都比较自律,但要实现宿舍的和谐,就必须得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他律
一个个独立的文明个体如何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形成文明整体
下面我们从社会角度来探讨一下他律优越于自律
一种制度越是依赖于个人美德,个人美德越是会加速丧失,因为美德已缺少所需要的制度保障:一种制度约不依赖于个人美德,越有利于个人美德,越有利于更多地保存个人美德,因为这时美德尚有制度为之保驾。
如果只靠自律,那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何在,如果大学生养成文明习惯靠自律,那我们要学校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干吗,一个完全自律的学校是一个没有秩序的学校,一个完全自律的社会是没有秩序的原始社会,因此他律也是优于自律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理论体系,而且需要通过大量的社会条例,包括政治制度条例,经济条例,司法条例,检察条例等体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检察制度建设,也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三个基本特点首个就是“法律监督性”。
这里也再次说明:我国的检察制度是作用在我国可以自律的各部门基础之上的他律,体现了他律完全是优于自律的。
下面再次回到我们的校园里。
在我们的校园里,可以经常看到类似于“勿践踏草坪”、等等的标牌,这不是暗示我们你们的自律还不够,时刻需要他律来规范吗
他律的纠错功能伴随我们一生,我们不是一直都在不断的学习、规范自己。
一味的自律是不行的,如果都要等待自律来解决,中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只怕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吧。
(二)古人云“不立不破”。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他律重于自律。
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个人与促进社会的生产。
“法者天下之公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他律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极重要的作用。
不可否认,自律也在完善个人与发展社会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首先,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
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
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
分散的个人如此,社会本身也如此。
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同一行为会有不同的评判结果,因而仅依靠自律,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而他律则遵守社会准则,有一个社会的统一标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其次,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
再次,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
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
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
因而他律重于自律。
反方:一辩主席、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
首先,我认为对方辩友对我方观点的解释并不完整。
何为他律
他律就是他人对自我的培养、教育;外部规章制度,对个体的约束、规范,客观环境对人的影响。
广而言之,人一生中一切外力的作用都可称之为他律。
下面由我来陈述我方观点。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
这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法律规范着我们每个人的行为。
不可想象,我们这个世界如果没有法律,人类将会怎样
心理学家研究表明: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时期,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会产生不知所措的心理压力,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就会形成心理疾患,导致心理障碍。
青少年自身因素使然。
青少年时期身体发育急剧变化,我们阅历浅,知识和经验不足,认识力,理解力,思维力和亲情力都远远落后于成年人。
这种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的不平衡是我们生活中出现许多困惑,烦恼和躁动不安,产生心理问题。
我们正处在人生特殊时期,更加需要他律。
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前形势。
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对于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央央大国,正是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家繁荣昌盛,社会稳定,这都是他律的成效啊
在平日里,我们的自制力是有限的,面对大千世界的种种诱惑,一位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可能为管好自己而骄傲,他却对别人不闻不问。
老师教导过我们:做人第一,学习第二,对于一个学习优秀者,人做得不好,称其为失败。
一个只能管好的自己,称其为自私。
难道我们在教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不是一种提高吗
这种来自于他律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它让落后的同学进步,使人拥有理想,目标,更使人走向成功。
对于这样一个好观点,我们又怎能拒之于千里之外呢
所以,我方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该靠他律。
这是我的辩论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制度的重要性的名言
1、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杰弗逊2、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张居正3、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
——莱蒙特4、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
因而循之,与道神之。
革而化之,与时宜之。
——扬雄5、我认为,与制度结合的自由才是唯一的自由。
自由不仅要同制度和道德并存,而且还须臾缺不了它们。
——伯克
表明军事很重要的名言及出处
这个就要看你自己的决心了
如果你仔细的看书了,都记下来了,那就简单。
不看书不记那肯定就难了
我自己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当初在学校的时候随便报了一个,也没看书,结果没过,考了两次都没过。
后来毕业以后,想做教师这一行了,就狠下心来,把教育学和心理学两本书都看了,该背的都背了,结果两门都考了80多分。
就教育学和心理学这个笔试难点,过了笔试就好说了。
如何当好学校中层干部
,是所有学校中层干部的老师面对的实实在在的。
就一个学校来说,学校中层干部是否称职,不仅关系到学校中层干部本身事业的成功与失败,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整个学校事业成败的大问题,其道理很简单,虽然校长是各项工作方针的决策者,起着决定大局的主导作用,但学校中层干部是校长路线决策的具体实践者和执行者,校长的所有思路、决策都是通过学校中层干部的具体操作去实现的,所以我们认为学校中层干部与校长的关系应该是“校长决策定大局,学校中层干部实施成大事”。
由此可见,学校中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
实践表明:搞坏一个单位,往往一把手就够了;而搞好一个单位,仅靠一把手就远远不够,必须把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中层干部的能动性发掘出来。
因此中层干部扮演着多个双重的角色,既要当好配角,又要当好主角;既是一名助手,又是一名主管;不仅要当参谋,而且要作决策。
中层干部的角色定位是: 1、要为校长当高参、献良策。
防止三种倾向:一是违心式。
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违心赞同。
要开诚布公地发表自己的建议、意见,供校长采纳,做到率真而不虚伪,冷静而不冷漠。
二是片面性。
不顾大局,一味强调自己分管工作重要的一面,过分夸大,各自为阵,将自己分管的工作视为自己的“领地”。
三是空洞化。
认为“校长是扛大旗的,自己是敲边鼓的”。
“袖手旁观,隔岸观火”,当事后诸葛亮,放“马后炮”。
这样的中层干部角色已严重失调。
要提高见解的独到性、思维的广阔性和方法的可行性,融创新性、超前性、预见性、针对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在结合上下功夫,参到点子上,谋到要害处。
2、要甘当配角不冒尖,乐做绿叶不争艳。
要做到“两多两少”,即:要多用耳和眼,少用嘴;多做事,少出头。
3、要以情感人,以诚待人,公平对人,平易近人,处好方方面面的关系。
在宽容中求合作,在谦虚谨慎中求接纳,在齐心协力中求合力;尤其要谦虚可亲,易于接近,不摆官架子,不打“官腔”,即使校长不在时也不能摆谱。
要真心实意关心人、培养人,多赞扬人。
多在校长面前赞扬老师,实事求是地赞扬别人的优点是领导艺术,也是为人处世的技巧。
不要吝惜赞美的语言,特别在校长面前多为老师“戴高帽”,用心关心老师的进步成长,出于公心,注入爱心,可以极大地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关心老师要动情,倾注“实情”,融入“真情”,主动“热情”。
要想真正当好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处理好三个关系。
五个条件是:一是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各项业务的操作程序,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艺术的工作方法;二是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具有高尚的师德和社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三是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四是为人要诚实守信,处世要谦虚谨慎,工作要严肃认真,办事要公平公正。
五是要勇于创新,不死板硬套,工作要有魄力。
三个关系是:一是处理好与学校校长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其他的中层干部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与一般教师的关系。
下面,就如何处理好三个关系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供大家商榷。
怎样处理好与学校校长之间的关系 工作中学校中层干部既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又要严格按照校长所赋予自己的权限办事,千万不要越权行事。
务必谦虚谨慎,不能居功自傲。
学校中层干部是具体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实际工作中,每个学校中层干部都会干几件值得让领导和老师们赞誉的、非常漂亮的工作,肯定会受到领导的表彰。
此时,你务必要牢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这句名言,切不可有居功自傲的思想,这是一个人的人品,更是学校中层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
假若受到了领导的几次表彰,就觉得自己非常了不起,把别人看的一事无成,说得一无是处,老师不配跟着自己干,校长不配指挥自己干,不论什么事,少了自己别人就干不成,居功自傲,就大错而特错了,长此以往,不但会伤及校长和老师们的自尊心,而且会导致和校长和老师们的情感不和、关系僵化,把自己孤立起来,最终无法开展工作。
淡化名利,踏实工作。
作为学校中层干部,我们认为最要紧的是“淡化名利,踏实工作”。
学校做出了成绩,应该首先归功于领导集体和单位集体,其次才是自己对工作的协调和参与所起到的作用,不要争名图利,沽名钓誉,该给你的荣誉领导自会给你,不属于你的荣誉你争也无益,切忌在荣誉分配问题上,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总是觉得自己在荣誉面前“当之无愧”,在利益面前“得之无愧”,那么校长干什么去了
其他干部都没用
老师都没有工作吗
所以,我们认为在名利面前还是要淡化一些,洒脱一些,要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工作靠前,名誉靠后”,在校长和老师中建立起信任、树立起威信,就是自己最大的荣誉和利益。
思维要有独到性,说话要有艺术性。
学校中层干部,在忠实地执行校长的意图和决策的同时,还要对校长所做出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错误,及时地提出你自己的独到见解,当好校长的参谋,避免给工作造成损失。
要正确对待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校长的批评。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无论是谁,工作做得多了,一定会有失误,甚至是完全错误的时候,这是所有学校中层干部在所难免的问题。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中层干部做的工作最多,假若真出现了工作失误,作为“一把手”的校长,肯定会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对学校中层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做出公正地评价和批评,提出正确的建议和补救措施,这就出现了如何正确对待校长的批评的问题。
不要只能接受表扬,不能接受批评,一旦受到了批评,不是去深刻地反省自己,检查自己,找出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使自己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反而觉得是领导不近人情,不给自己面子,在找自己的“麻烦”,在本学校老师中发牢骚,说怪话。
给学校中层干部本人在老师中造成负面影响,给人家留下“你这个人不好相处”、“素质低”的坏印象,给自己以后的“上岗”、“聘任”造成困难,所以说损失最大的还是你自己。
校长的批评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而学校中层干部能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去看待校长的批评,是最能体现其本人人格品质、政治修养、职业道德、教师综合素质高低的时候,也是能否处理好中层干部与校长关系的关键问题。
为人心胸坦荡,处世光明磊落,是学校中层干部在学校中赢得校长和老师们信任的前提,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建议,是学校中层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
特别是在学校常规工作中,要做到能够正确对待别人的评价和批评,正确对待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出了失误或错误,要有承认和改正的勇气,千万不要因怕受批评、丢面子而推卸责任,甚至编造假象,用大错误去掩盖小错误,若上级或老师追得紧,就用更大的错误去掩盖小错误,最终使自己陷入自己搅起的错误漩涡之中不能自拔,使自己的前程断送在本来是很小的事情上。
工作中,学校中层干部要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尽心尽力,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敢于承担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带领老师做好工作,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向校长提出请求,承担一些自己“分外”的其他工作,为校长排忧解难,减轻工作压力。
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个怎样“行使权力”的问题。
因为校长在让你承担工作责任的同时,也相应的赋予了你一定的权力(而不是权利),这些权力和你所要承担的责任是对等的,在工作中,你如果只行使了权力而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那你很可能形成“渎职”,如果你所承担的责任超出了校长所赋予你的权力(即:擅自管了本不该你管的事),那你是“越权行事”。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中层干部一定要把握好“行使权力”的界限,牢记“权力 =责任”这个公式,不要把校长赋予你的“权力”误认为是“权利”,抱着不放,任意施为。
怎样处理好与其他的学校中层干部之间的关系 同在一个学校工作,同是学校中层干部,同归一人领导,那么,学校中层干部之间最为敏感的问题莫过于对工作的分工(实际上也是权力的分配),在学校中名次的排序,以及自己在校长和老师心目中的地位问题。
这些问题,是非常微妙又事关全局的问题,解决好了,会给整个集体带来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各项工作都充满生机和活力,各项工作都会走在其他兄弟学校的前面;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在整体工作中就会出现工作不协调,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在整个团体中出现帮派体系,生活中不是相互关心而是相互攻击,工作中不是相互帮助而是相互设置障碍,其结果是最终导致领导班子的解散。
身为学校中层干部,要解决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上要相互帮助,不要“越俎代庖” 实际工作中,学校中层干部之间肯定有明确的分工,有各自所分管的工作,但是谁也不可能事事都能单独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况且有些工作本身就不是一人所能完成的,这就出现了学校中层干部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协作的问题。
这时,其他的学校中层干部应顾全大局,主动地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主动为其分担一些工作,做到全局一盘棋,劲往一处使,汗往一处流,团结一心,共同前进。
在这里应该说明的是,主动帮助其他的学校中层干部完成工作任务,是在争得上级和对方(或者校长)同意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帮助,否则,其结果很可能会事与愿违,若只是主动为其出主意,想办法,那不管对方是否采纳,都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不会影响到你与其他学校中层干部之间的关系,若是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对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了实际操作,那便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对方能够理解你的好心,感谢你的好意,皆大欢喜;二是对方不能理解你的好心,那就麻烦了,对方非但不会感谢你的好意,反而会觉得你是在借机“逞能”,在利用我的困难表现你自己,或者觉得你是在“越俎代庖”,从而影响你与对方的关系,弄不好还会影响到双方的感情。
(二)要以宽容之心待人 俗话说: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
这实际上是在劝解人们在为人处世方面心胸要放宽阔一些,不要总是抱着“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古训”不放,时时处处都在提防着别人算计自己,要抱着我不伤害别人,别人对我也“从无恶意”的观点去处事,不要“小肚鸡肠”、“心胸狭窄”,要学会以宽容之心待人。
在实际工作中,身为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宽阔的心胸,能“容人”、“容事”,“容人”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在处理自己与其他的中层干部之间的关系时,绝对不能一句话不投机,便记在心里,总是不能正确对待别人的不同意见,不愿听到别人给自己提意见,别人一指出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便犯了自己的“大忌”,不管对方的意见是否正确,立即给予反驳,甚至是强词夺理,毫无谦虚之心,这实际上是你犯了为人处世的大忌,因为你在不分青红皂白反驳别人的同时,丢掉了自己应有的“风格”和“人格”。
同在一个学校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之间肯定会有一些矛盾,一是性格差异,二是工作意见相左,这很正常,重要的是你怎样去处理这些矛盾,这些方法,我们的老祖先们在二千多年前就交给了我们,我建议大家多看看“将相和”这出戏,学学蔺相如顾全大局之心胸,学学廉颇勇于纠错之诚意。
所以,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听校长的意见,也应该多听听其他中层干部的意见,听听老师的意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踏实工作,谨慎处世,给人以超脱、豁达、谦虚、诚信的感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其他中层干部的心中树起自己的威信,这样,便会自然而然地搞好自己与其他中层干部之间的关系。
怎样处理好与一般老师之间的关系 能否处理好与老师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你的“民心向背”如何,是能否当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前提条件之一,其原因有两点,一是从具体工作上说,学校中层干部虽然是校长工作决策的组织者和带头实施者,但最终的实际操作还是要靠老师去完成,假若你和老师之间的关系很差,在老师中没有威信,没有号召力,指挥不动,那很难想象你能带领老师做好校长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二是从思想意识形态上说,学校中层干部是校长和老师紧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所以,学校中层干部在贯彻校长的决策和意图的同时,还应该将老师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校长的看法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反映给校长,使校长能够对工作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及时调整,避免给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假若你和老师之间的关系很差,老师都不愿和你说心里话,甚至都不愿和你进行思想交流,那你也根本就起不到学校中层干部所应有的桥梁作用,更谈不上你能帮助校长做好老师的政治思想工作了。
作为学校中层干部,要想搞好与老师的关系,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平常心态对待自己 既是学校中层干部,就不要把自己看成是多么大的官,仅仅是某项具体工作的临时负责人而已,只要在工作时能坚持原则,负起责任,保持廉洁,注意形象,完成任务就可以了,在平时和老师的相处中,要放下架子,融入到老师之中,和老师打成一片,不要有“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优越感,要以平常心态对待自己,在老师面前不要摆架子,打官腔,业余时间多和老师谈心交流,老师有困难时要尽力帮忙,让老师觉得你既是领导又是“哥们”,愿意和你接近,有心事找你谈心,有困难找你帮忙,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带领老师做好工作,你才有可能当好这个学校中层干部。
(二)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前面讲过,学校中层干部是具体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执行校长决策和意图的带头人。
所以学校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以律己,对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有一个高标准的要求,为老师做出表帅,做出榜样,在老师中树立起形象,树立起威信,让老师自觉地跟着你走,这样,你才能带领老师完成任务。
在做到严以律己的同时,还要学会宽以待人,不要以要求自己的标准去要求一般老师,这样做,表面上看你是在严格要求老师们,而从实质上看,也可以说是你想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对一般老师不要求全责备,要多看老师们的长处,多表扬,多鼓励,即使有些老师工作做得不是很好,不尽如人意,也应该先肯定其成绩,再指出其不足,该批评的要批评,但要注意方式和场合,不要使人家太下不来台,要有缓冲的余地,给人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样做,对老师有好处,对工作有好处,对自己有好处,其道理不言自明,所以也不再多说。
在这需要说的是,对犯错误的老师所出现的问题,在向校长汇报时,一定要处于公心,一定要实事求是,抱着对老师负责的态度,不能毫无根据地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断和个人成见,在对问题的处理建议上,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去处理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既不姑息迁就,也不“一棍子打死”,更不能掺杂丝毫的个人恩怨情绪,把对犯错误老师平时的不满,借机一并处理,这样做,其危害是很大的,一是不能正确对待犯错误的老师,容易造成处理过重,处理不公的后果,当事人难以接受,同时也难以服众,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反而会造成人员的思想混乱;二是老师会对你本人有“看法”,对你自己的形象和人格都是一种极大的损害,因为你的做法从情感上说不能让人完全接受,也是错误的工作方法。
(三)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作为学校中层干部,要想干好工作,赢得老师的信任,首先要做到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学校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工作纪律、廉政制度、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等,其次,在具体工作上,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给老师们做出榜样,特别是作为学校的中层干部,学校本来就那么几个人,假若你总是在那里发号施令,不做任何具体工作,只管监工、验收,那么头一两次,也许会有人服从你的命令,听从你的指挥,但决不会超过第三次,原因就是你是学校中层干部,学校中层干部就是各项工作的带头人,你带头了,老师就听你的,你不带头,老师当然也就没必要听你的了,所以,作为学校中层干部,在具体工作上,在和老师的相处中,一定要做到率先垂范。
当然,要想当好学校中层干部,还有许多方面的工作要做,如:对外的社交活动,宣传活动,各项需要对内、对外协调的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