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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议长名言

时间:2014-08-09 18:09

为什么说英国议会权力至上

第一,英国政体主立宪制。

国王是形式家元首,没有行政权,在内阁。

在议会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织内阁,向议会负责。

议会的大权在下议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

第二,议会拥有立法权。

所谓议会的至尊地位就是指议会的立法权。

从理论上讲,议会有权制定和废除宪法以下的任何一项法律;此外,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人和单位有权推翻或废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

从这个意义上说,议会是英国“权力的基础”,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了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法权。

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

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

第三,议会可以监督政府。

议会就是通过掌握财政来控制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下议院有权通过和否决财政议案。

议会下院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必须立即辞职。

议会还可以监督每个官员个体,每个议员都有独立、行为不受政府干涉。

英国议会下院议长和内阁首相是一个人吗

肯定不是。

打个比方,下院议长是裁判员,制定规则的,内阁首相则是运动员,按规则操作的。

能是一个人么。

法制健全的国家是不能这样的。

英国议会是如何的产生?

英国议会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组成。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

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一、上院——贵族院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

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

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

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

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

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英国议会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

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

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

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

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

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对于这个“养老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

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而不废除。

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

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

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

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目前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

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

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

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

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

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

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

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

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目前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

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

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

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

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

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得势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形式上似乎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实际上要当选议员需要金钱和时间,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伦敦生活费用高,没有相当的资财很难承担,因而议员中多数是有钱者,很少是真正的劳动人民。

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

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

平均任期不到4年。

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二)平民院的职权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

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

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

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

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

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

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

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

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

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

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

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

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

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

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

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

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

据说,英国议会开会,怕议员们吵起来,特地备茶,以改善气氛。

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

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

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者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下院内部的组织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

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

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

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

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

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

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

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上议院的英文名称:House of Lords 下议院的英文名称:House of Commons 英国议会网站:

英国议会制的上下两院分别有什么作用及权利

议会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负责。

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

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

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

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

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英国议会上院和下院的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上院又称贵族院,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

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

下院又称平民院,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

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初,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

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议院议长如何产生

每当下议院进行会时,都有一名职员主持会议,该职员称为议长。

下院议长是由下院议员全体选出的,而选举一般会在每届国会开幕,或议长一职悬缺时举行。

假如现任议长希望在新一届国会中续任,那全体议员只须要通过动议,再经重选取得足够票选,就可留任;否则,全体议员就要透过秘密投票产生新议长。

议长当选后,要得到君主任命方才正式生效,但这种皇家认可现只属礼节性的惯例。

在议长之下,一共设有3名副议长,当中居首者为筹款委员会主席,其余两者则分别是第一和第二筹款委员会副主席。

这三个职称原本来自下院的筹款委员会,此委员会以往由筹款委员会主席主持,但尽管委员会早已在1967年废除,但这些传统职称却得到保留,并继续由下院的副议长所兼领。

另外,下院的议长与副议长皆同时为下院的议员。

时至今日,已有超过150位人士担任过英国下议院议长一职,他们的名字被以金箔刻于下议院图书馆内的C房间墙上。

近代英国下议院议长的三个第一,贝蒂·布思罗伊德(Betty Boothroyd)成为首位女性议长(1992年-2000年),而迈克尔·马丁(Michael Martin)则成为首位罗马天主教的议长,2009年的约翰·伯考(John Bercow)则是首位犹太裔议长。

英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为什么权力更多在下院

组成,主要由王室后裔、、新封贵族、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

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

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作用: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

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

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

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上下议院差别:  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

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

上议院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根据世袭权力而取得这种位置的世俗贵族和非世袭的教会高级人士组成。

下议院的情况稍有不同,因为这是一个选举出来的机构。

英国首相和议会之间的关系

你题其实很简单,只要了解以下情况就可以了。

英国首相的:英国并不是直接选举出来的。

英国人投票选议会议员,在议会里一个政党的议员占到议员总数50%以上的政党,就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魁(也就是政党领袖),就是英国首相。

当然也有一个政党的议员数量不到50%的情况,这样的话这个政党就需要联合另外的一个或者几个政党,以达到所属议员数量达到总数的50%以上,具体跟谁联合怎么联合,那就是这些联合起来的政党自己谈判的事情了。

如果政党的党魁换人了怎么办:拿一个党派来举例子,保守党。

如果说保守党在议会里面的议员数量是50%以上,保守党就是执政党,保守党的党魁就是英国首相。

如果在此期间保守党的党魁换人了(这个很有可能发生,党派内部的党魁竞选也是很激烈的),那么新的党魁就直接继任英国首相,建立自己的内阁。

这也不需要向选民解释什么,因为选民选的是党派,并不是某一个人,党派还是那个党派,只不过党派的首领换了个人而已。

如果议会通过内阁的不信任案怎么办:很简单,内阁解散,重新组阁,直到议会满意为止。

当然也不会无休止的这么下去,如果持续组阁议会都不通过,那么议会也会解散重新选举的。

首相解散议会怎么办:由第一点英国首相的产生可知,英国公民投票选举议会,然后议员数量超过50%的政党就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魁就是英国首相。

所以说这个关系就是:“英国公民投票” →决定→ “议会议员” →超过50%→ “执政党” →党魁→ “英国首相因此,如果首相解散了议会,那么大家都重新开始选举,那么首相也就不是首相了。

最后,总结一下你的问题:你说的问题不存在,因为首相一旦解散议会,他自己也就下台不再是首相了。

大家重新选举重新决定执政党重新确立首相,就跟玩游戏卡到一个地方动不了了然后restart一样,一切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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