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举制在唐朝的影响简述3000--5000字
科举制度是先秦诸子选贤举能思想的社会产物,是儒家“学而优则仕”思想的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
《论语·卫灵公》记有孔子关于读书做官的名言:“学也,禄在其中矣。
”在孔子之后,孟子、荀子等人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倡导以贤任官的儒家代表人物。
《荀子·王霸》“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仪,则归为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仪,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明确的倡导政权开放,社会阶层上下流动,这在当时社会环境下无疑是进步的,科举制度正是将“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政治付诸实践的结果。
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初创于隋,到了唐代,这种政治制度已经日趋完善,成了一种为封建社会选取人才的手段,并且封建 社会的教育紧密结合,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制度的一块坚实的基石。
唐代的科举,自唐初经百年演变,至开元年间已日臻完善,唐代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官吏选任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度,与唐朝以前实施过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相比,更能体现任人唯贤,见人为才的相对公平的选士精神,并对唐朝的社会政治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还绵延着整个封建社会。
唐代的科举制度对唐朝的政治统治有积极的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扩大了唐朝的统治基础,巩固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两汉的察举制最主要的科目是孝廉,官贵和富豪子弟要占应试者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更是以家世定品,以门贤入仕,寒门庶士无门路登进,这使得考试的入选面十分有限。
选官的范围实际上只限于地主阶级中的头面人物,这种状况,对于统治者取得社会支持,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而科举制度是在士族地主势力逐步衰退,庶族地主势力逐渐上升的情况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冲破了九品中正制设立的门第界限,为庶族地主开辟了入仕之途,使大批庶族地主知识分子进入士流而登上政治舞台。
唐朝初年,特别市从唐太宗到唐玄宗统治的年间,是士庶势力发生更大变化时期,出现了“门第兴替”不常的变化。
李肇《唐国史补》载:“张燕公好求山东婚姻,当时皆恶之,及后与张氏为亲者,乃为甲门。
”这一材料乃是庶族势力增强的最好例证。
我们还可以从玄宗朝宰相的数字加以说明,玄宗朝宰相三四十人,其中庶族宰相为十八人,占玄宗朝宰相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三,科举出身的宰相二十三人,占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在二十三人中,庶族宰相为十四人,占科举宰相的百分之六十,并且玄宗朝的重要宰相如姚崇、宋璟、张说、刘幽求、郭元振、张九龄等人为庶族出身。
玄宗以后,庶族地主通过科举途径取得高官的人愈益增加。
但是士族地主并没与因此而被排挤在仕途之外,他们虽然丧失了在魏晋时期的种种特权,然而在经济和文化传统上却仍然粗语优越的地位,他们同样地把科举考试作为其晋身之阶进而跃居高职。
唐代科举承杨隋旧制,早在高祖定鼎长安就开始悬禄取士,其考试科目尤以进士科为著,士族为谋求高官以隆显家族,对进士科考试之热情绝不让于寒素。
第二,由于科取士,唐朝统治集团上层不断更新,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的力量对比也不断变化,士庶势力一消一长,最终引起士庶合流。
唐初,李世民排定《氏族谱》时下诏曰:“···不顺论数世之前,至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
”其修订的方针是不拘泥于数世之前的士族特权,而是“崇重今朝冠冕”。
“官至五品者皆开士流”。
这样一来,士族地主在政治上受到了沉重打击出现了世家大族中“每姓第其房望,虽一姓中,高下悬隔”的情况。
而庶族出身位至五品者,则可以升入谱限。
自此以后,唐代官品的高下之分,便逐渐取代了士庶之分。
由于以官品的高下区分其享受特权的不同,因而唐代知识分子竞趋于科举考试,特别是进士一科。
到唐代后期就逐渐产生了一个具有特权的新的户等,即“衣冠户”。
衣冠户的正式出现是在唐武宗时期,武宗会昌五年(845)诏:“或因宦游,遂轻土著,户籍既减,征徭难均。
江淮客户及逃移规避户税等人,比来虽系两税,并无差役。
或本州百姓”,子弟才一沾官及官满后,任住邻州,兼于诸军,诸使假职,便称衣冠。
广置资产,输税全轻,便免诸色差役。
其本乡家业渐自典卖,以破户籍。
所以正税百姓日减,州县色役减少。
从今以后,江淮百姓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居住,亦不称为衣冠户。
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
”这一诏令说明,衣冠户是一种特殊的户等,在经济上有许多特权,而这个阶层中既有原来的士族出身者,又有庶族出身者。
衣冠户的产生,无疑是科举出身的五品以上官员享有种种特权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士庶合流的必然趋势。
第三,唐代科举为唐政府培养了大批的官僚。
根据徐松的《登科记考》,唐代及第进士六千多人,今可考察的有两千余人。
据刘海峰的统计,新旧《唐书》有传之官员,除去后妃官宦和宗室、宦官等特殊出身者,及武功出身任武职者,共有官员1383人,而其进士有469人,占总数的40%。
唐后期697名官员中进士出身者达344人,占总数的49%。
看到唐代的进士科对其文官的培养起到巨大的作用。
进士出身的官员操纵了部分政治权利,他们掌握了省、部、寺台(御史台)、府(京兆、河南)各中央机构以及各州县刺史、县令、参军、丞、尉、主薄等地方官职。
甚至在玄宗之后,行政系统之外而能影响唐代政治的翰林学士也大都是进士出身者所把持。
这批进士出身的人,其升任大都从九品的主薄、丞、尉开始,最后登上高职;而且唐代三百多名宰相,科举出身的宰相数字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而不断上升的。
通过科举取士,将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利都集中到了中央使得大批士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进入官僚机构形成了一种“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
”的局面。
对于唐代有着重要的贡献,有节气、有学问,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有专长并有实干精神的人物,不少都是科举出身,特别是进士一科。
杜牧《上宣州高大夫书》就指出:“国朝自房梁公以降,有大功立大节,率多科第人。
”他列举了房玄龄、郝处俊、来济、上官仪、李玄义、娄师德、张柬之、郭元振、魏知古、姚崇、宋璟、刘幽求、苏环、苏颋、张说、张九龄、张巡、杜黄裳、裴度十九人,其中姚崇、刘幽求、张说三人为制举,其余均为进士科出身,他们有功于唐代,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也是出类拔萃的人物。
又如政治家狄仁杰,理财家刘晏,古文运动的倡导者韩愈,思想家刘禹锡、柳宗元都是科举出身的并有卓越才能的人。
通过科举制度,唐政府把一些学有专长的地主知识分子不断地吸收到官僚队伍中来,这样就提高了唐代官吏的文化素养,加强了吏治,最终把唐朝建设成为一个雄踞于世界东方的封建大国。
总的来说,作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一部分的科举制度,在唐代的历史条件下,在这政治上无疑是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的。
科举制度是封建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它在唐代被正式确立,比起两汉的察举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有极大的优越性,它使得封建国家把官员的选用权集中于中央,以适应于大唐帝国统一的政治局面的需要,科举制度面向地主阶级整体,招徕人才,这说明,科举制度对唐朝的社会政治是起了积极影响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唐朝科举制度它在唐朝后期的发展完善中,出现了许多的弊病,使得对唐朝的文学、政治统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注意到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唐朝的社会、政治、文化都是有意义的。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不习乎
三个问题能否互换位置
为什么
1.生活就像剥洋葱,你一片片的波,总有一天会让你泪流满面。
——桑德伯格2.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我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
—— 奥斯特洛夫斯基3.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
—— 易卜生4.生命是一条艰险的狭谷,只有勇敢的人才能通过。
——米歇潘5.人生的光荣,不在永远不失败,而在于能够屡扑屡起。
-----拿破仑6.真正的圣者的信条是善用生命,充分地利用生命。
-------赫伯特7.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事业也是这样,他的成就决不会超过自己的信念。
——林肯8.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
——罗曼.罗兰9.信念是鸟,它在黎明仍然黑暗之际,感觉到了光明,唱出了歌。
——泰戈尔10.在荆棘道路上,惟有信念和忍耐能开辟出康庄大道。
——松下幸之助11.由百折不挠的信念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具有更大的威力。
——爱因斯坦12.伟大的作品不只是靠力量完成,更是靠坚定不移的信念。
——塞缪尔·约翰逊13.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
——列夫·托尔斯泰15.信念最好能由经验和明确的思想来支持。
——爱因斯坦16、信念是储备品,行路人在破晓时带着它登程,但愿他在日暮以前足够使用。
——柯罗连科17.如果一个人有足够的信念,他就能创造奇迹。
——温塞特18.信念只有在积极的行动之中才能够生存,才能够得到加强和磨炼。
——苏霍姆林斯基19.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理想,这种理想决定着他的努力和判断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我从来不把安逸和快乐看作是生活目的本身——这种伦理基础,我叫它猪栏式的理想。
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
——爱因斯坦
写30句关于理想的名言
1、理想是人生的太阳。
—— 德莱赛2、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理想的鼓舞,就会变得空虚而渺小。
—— 车尔尼雪夫斯基3、命运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东西。
虽人各有志,往往在实现理想时会遭遇到许多困难,反而会使自己走向与志趣相反的路,而一举成功。
我想我就是这样。
—— 松下幸之助4、即使在最聪明的人身上,本能也一定先于智慧。
欢对于人来说,本能有时也许是更为理想的向导。
—— 乔·李洛5、母鸡的理想不过是一把糠。
—— 罗马尼亚6、世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
—— 苏格拉底7、有理想的人,生活总是火热的。
—— 斯大林8、理想与现实之间,动机与行为之间,总有一道阴影。
—— 爱略特9、真正美丽的东西必须一方面跟自然一致,另一方面跟理想一致。
—— 席勒10、爱情既是友谊的代名词,又是我们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的可靠保证,爱情是人生的良伴,你和心爱的女子同床共眠是因为共同的理想把两颗心紧紧系在一起。
—— 法拉第11、青春的光辉,理想的钥匙,生命的意义,乃至人类的生存、发展全包含在这两个字之中,奋斗
只有奋斗,才能治愈过去的创伤;只有奋斗,才是我们民族的希望和光明所在。
—— 马克思12、理想的社会状态不是财富均分,而是每个人按其贡献的大小,从社会的总财富中提取它应得的报酬。
—— 亨·乔治13、不参加变革社会的斗争,理想永远是一种幻影。
—— 吴运铎14、理想的书籍是智慧的钥匙。
—— 托尔斯泰15、别虚掷你的一寸光阴吧,别去听无聊的话,别试图补救无望的过失,别在愚昧、平庸和猥琐的事上消磨你的生命,这些东西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病态的目标和虚假的理想。
生活吧
过属于你的奇妙的生活
点滴都别浪费。
—— 奥斯卡·王尔德16、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河上的桥梁。
—— 克雷洛夫17、青年人啊,热爱理想吧,崇敬理想吧。
理想是上帝的语言。
高于一切国家和全人类的,是精神的王国,是灵魂的故乡。
—— 马志尼18、在当前现实的狭隘基础上,有高尚理想,全面的计划;在一步一步行动上,想到远大前途,脚踏实地地稳步前进,才能有所成就。
—— 徐特立19、追求理想是一个人进行自我教育的最初的动力,而没有自我教育就不能想象会有完美的精神生活。
我认为,教会学生自己教育自己,这是一种最高级的技巧和艺 —— 苏霍姆林斯基20、一种理想,就是一种力。
—— 罗曼·罗兰21、我们的理想,不管怎么样,都属于未来。
—— 奇雷特22、你们的理想与热情,是你航行的灵魂的舵和帆。
—— 罗曼·罗兰23、就是在我们母亲的膝上,我们获得了我们的最高尚最真诚和最远大的理想,但是里面很少有任何金钱。
—— 马克·吐温24、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
—— 25、如果不献身给一个伟大的理想,生命就是毫无意义的。
—— 何塞·黎萨尔26、一个人一天也不能没有理想,但凭侥幸,怕吃苦,没有真才实学,再好的理想也实现不了。
—— 张华27、在理想的最美好世界中,一切都是为最美好的目的而设。
—— 伏尔泰28、理想并不是一种空虚的东西,也并不玄奇,它既非幻想,更非野心,而是一种追求真美的意识。
—— 莎菲德拉29、伟大的理想惟有经过忘我的斗争和牺牲才能实现。
—— 乔万尼奥里30、看见一个年轻人丧失了美好的希望和理想,看见那块他透过它来观察人们行为和感情的粉红色轻纱在他面前撕掉,那真是伤心啊。
—— 莱蒙托夫
世界历史65集观后感
纪录片《世界历史》观感 煌煌巨作《世界历史》今日终于有幸得以一观。
面对洋洋洒洒整一百集,想要洞悉全貌无异于以蛇吞象,既耗时又耗力。
对目录加以分析,开篇到第31集‘古代中外文化交流’为止,是对世界历史上古部分的综述。
而从第32集‘欧洲人的新航路开辟与早期殖民’开始则可视为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这一点可以从时间上得以佐证:被视为欧洲中世纪的最后堡垒的君士坦丁堡沦陷于公元1453年,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是在1492年。
明确了这一点,则对于不甚了解世界近代史的我而言,可以完全将重心置于前31集,是为性价比最高的观看方式,虽是管中窥豹,亦期掠其一斑。
以下几点是我观后的一些思考与启发。
一.为何本片没有单独提及中国史部分
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世界历史的定义与内涵。
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世界史在中国是作为外国史的一种代称,中国史不仅被孤立甚至对立于世界史。
但是文明的发源并非单点式,在当今世界有着深远影响的东亚文化圈的源头正是中华文明,由此可见中国史也是作为世界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理应一视同仁,既不能特殊化,也不应妄自菲薄。
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我揣测编辑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作为国内第一部大型世界史主题的纪录片,本片从远古人类的开端,一直讲到万隆会议,展示了人类几百万年间的生存与斗争,发展与进步的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目的是希望国人以一种新视角展开对全球史人类史的阅读与思考。
相对于成熟的中国史的教育与传播,国人在世界历史方面显然更为欠缺与匮乏,因而也更有视觉新鲜感。
快餐时代,对信息的摄取十分讲究效率,能够最大化时间的效用想必也是编辑们的追求吧。
第二,期望以一种对比对照的方式,揭示中外文化的异同。
作为古老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中华文明拥有近四千年的漫长历史,绚丽多姿的文化与世界各地的文明交相辉映。
而本片正是通过对其他文明的精彩描述,映衬中华文明的纷彩,即有利于观者独立思考对比,又留下了足够的联想空间。
二.关于历史间隔分段的不平衡性 本片第一集讲述人类历史的开端——石器时代的人们。
现在通过主流理论我们知道,人类的最古老始祖是腊玛古猿,处在猿和人的过渡阶段。
稍后便进化到了南方古猿,这是人类最早的直系祖先,是正在形成中的人。
以上两个阶段是原始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即原始群时期。
真正进入人类历史的是早期直立人,处在第二阶段——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生活在距今约三百万年到二十万年之间(以上数字乃是感性数据),这个阶段,标志着人类进入了石器时代。
从此人类的进化速度骤然加快。
大约距今二三十万年前左右,人类由直立人进化到智人阶段,过着以母系制度为主体的原始公社生活。
显然,智人的历史间隔相比于直立人已经大大缩短,由此看出,占人类历史长度99%的原始社会史在本片100集的篇幅中仅占了一集,这很好的体现出了历史间隔分段的不平衡性。
在此引进著名的斐波那契数列作为类比模型:1,1,2,3,5,8,13,21.....越往后推,两个数之间的间隔也将越大,人类历史就好像一个逆序排列的斐波那契数列,反映到时间轴上则是,越往后,两段历史的间隔反而将越小。
人类世界的历史,即是文明的历史,而文明的车轮是带着一个加速度向前滚动的
信息爆炸的今天,我们越发感受到变化的加剧,日新月异这个词语仿佛也不够用来形容世界的运动了。
当我们感慨万千的时候,问过头再看看人类的祖先是如何踩着荆棘一步步向现在走来,心中自然会有一番思考。
三.关于世界历史的不同认知 早在古代时期,历史学家的记述范围就已经扩大到了自身的已知世界,只是局限于各方面的条件而未能做到对于整个世界的全面认识。
像司马迁所著《史记》中就提及了安息,大秦,大夏等等地名。
甚至年代更为久远的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不世之作《历史》涉及的范围也早已不再局限于希腊本土。
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对于世界历史的认知也会存在偏差,或以罗马雅典为中心,或以长安洛阳为中心,有人以伊斯兰世界为重点,又有人以基督世界为重点,如是不一而足。
直到15世纪末航海的发展带来新大陆的发现,各大陆之间的闭塞状态被打破,历史的地理局限大为减弱,人们对世界的认知视野大为开阔。
理解了这一点,就能很好的明白,为什么会在18世纪出现了兰克和黑格尔崇倡的西欧中心论,又为什么会在此基础上突破出了以施宾格勒和汤因比为代表的文明单位理论,把世界历史看作是多种文明的覆灭和生长的历史,以及近年来大受推崇的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史观等等。
由此引人深思的是,当我们以纪录片中的单一视角对世界史做出的这个简短回顾,又能否成为终极真理
若干年后又会不会被新的角度覆盖
答案不言自明。
四.明确文明的源头在西亚和北非,以及肯定地中海在人类历史上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当我们追本溯源,顺藤摸瓜般地沿着当代西方文明往回走,途经古代罗马文明,便看到了古希腊世界,但是我们又如何能够无视古希腊文明的埃及父亲和美索不达米亚母亲呢
我们无意以文明的长度来比较优劣,并不是贬低中华文明,应该清醒地看到地中海的开放与中华大地的地理封闭性,也要看到不同文明对世界施加的影响。
探寻人类文明的源头,我们无法绕过北非和西亚,更不能避开他们的文化母亲河——地中海。
理解这一点,可以从以下简例得到信息。
1.古希腊文明从克里特-迈锡尼文明开始了旅途,而克里特岛和埃及的往来在公元前4000年前便已开始,无论克里特岛的文字,石器以及壁画,都能深切感受到古埃及人施与的影响。
2.作为文明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文字字母的创造来自于众所周知的腓尼基人,而希腊人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添加了元音,完善了字母系统,得到了希腊字母,而这,正是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拉丁文字和斯拉夫文字的前身。
3.宗教是文明传播的特殊载体,回顾世界宗教的历史,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出,犹太教产生于古代巴勒斯坦地区,即地中海东岸,而基督教正是在犹太教的基础上兴起。
而伊斯兰教对于基督教教义教宗的承袭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对人类历史产生最大影响的三大亚伯拉罕宗教全部出自西亚地区。
4.地中海位于欧亚非三大洲的结合处,是多种文化的交汇分流之处。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当我们耳畔回响起这句传世名言时,不应该忘记,正是地中海拥有的极其深厚的文化层,哺育了希腊人和罗马人。
一直以来,地中海都处在世界文化的主流圈中,爱琴海文明的沉浮,拉丁语系的起落,璀璨的地中海伴随着同样辉煌的地中海文明。
以上是我对这部纪录片结合原先阅读过的书籍得到的一些看法与思考,浅薄纰漏之处难免,权作抛砖只用。
总的来说,这是一部值得一看并且值得推荐的纪录片。
当我们把个体置身于世界文明中,就能看到人的渺小,因而了解世界的历程,也是一种对生命负责的态度。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观点 孟德斯鸠主张什么政体
孟德斯鸠(1689—1755,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该书共三卷,第一卷讨论政体问题,充满了对专制主义鞭辟入里的分析;第二卷考察政治自由,探讨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政治自由的保证;第三卷研究自然地理状况、宗教、社会风俗等诸多要素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关系.孟德斯鸠正是把这些复杂的内在联系称作“法的精神”,这是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核心范畴.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专制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当然,孟德斯鸠也知道,越是人类历史的早期自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为因素对“总精神”的影响将会逐渐增强.然而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夸大了气候、土壤、面积等自然条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并因此遭到了很多后世学者的批评.根据执政者人数多寡以及是否有固定的法律体系,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类型.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政治自由和权力制衡的理论.在对不同政体的分析中,他对专制政体的批判颇具洞见.他认为,虽然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都是由一个人统治,但与君主制不同,专制政体没有固定的法律体系,拥有无上权力的独裁者主宰万民的生活,他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样,恐怖就必然成为这种政体得以维系的基础.专制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不断降低人民的心智,让臣民永远绝对服从君主,这一切都通过恐怖得以实现.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没有像伏尔泰那样把当时正处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中国看成是拥有完美社会制度的天堂,也没有被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的美好表象所蒙蔽,而是清醒地看到,当时的中国是一个专制制度根深蒂固的社会,恐怖的情绪深深地植根在人们的心中.孟德斯鸠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家.他主张,一个美好的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在法治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当然不是为所欲为,任何自由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够来自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也没有这种权利.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法律,目的也只能是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享有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会用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与伏尔泰是相同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呢?专制的原则是恐怖,民众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命都可能随时被专制君主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剥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的人是与自由无缘的.君主制对个人品德的寄托也同样无法有效地限制权力.孟德斯鸠明确谈到:权力本身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天生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坏人掌权会做坏事;好人拥有了不受限制的权力,也会被权力腐蚀.这使我们想起了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对这一思想的精辟概括:“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要想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对于以制度安排和政治程序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正当使用的深入思考,乃是现代西方政治智慧和政治文明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地方.孟德斯鸠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也正在于这一点.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有一个关于制度和程序安排的著名例证:切蛋糕的权力和分蛋糕的权力必须分开,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蛋糕切得均匀.显然,制度安排得当,政治自由才能切实得到保障.孟德斯鸠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来平衡政治权力的.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在政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学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治关系”里面集中谈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每一种国家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这三种权力必须掌握在不同机构的手中,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执掌两种权力,这两种权力就没有相互的制约.同一个机构同时掌握两种甚至三种权力必将导致公民政治自由的丧失,必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尽管这一思想并非孟德斯鸠首创,但是,他把这种思想更加明确地阐释出来,并给予了更加严密的论证.美国1787年制宪时就几乎照搬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以三权分立作为立国之本.法国《人权宣言》里面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也明显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将《论法的精神》译为《法意》,其权力分享和制衡的思想影响了孙中山、宋教仁等一大批革命者.总体上说,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缺乏足够的依据,但是,他的政治思想结构还是严整的,他对专制主义的批判也可谓入木三分,而他对三权分立思想的阐发更是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西方政治制度运作的方式.
做一个职业打假人都要具备什么条件
你好
下面是你需要的文章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全国打假网” 还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严惩售假者是打假的关键 新华网 全国联合打假行动目前仍在深入开展,不断传来的战果让消费者感到振奋。
虽然打假行动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窝点,但同时暴露的问题也让人忧虑。
当前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气候,出现了假冒伪劣一个村、一条街和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一条龙”的态势。
另外,高科技的应用以及高学历人员的参与,使得造假手段更趋隐蔽、复杂。
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一涉嫌假冒高技术产品金刚石锯片的造假窝点时,发现该造假工厂的管理人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他们平时非常注意研究国内各名牌金刚石锯片,造假水平相当高。
因此,虽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假冒伪劣商品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再加上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制假售假者或抗拒执法,或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导致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形势异常严峻。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制售假货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制假是“源头”,而售假则是制假的“动力”。
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最终是为了销售牟利,正所谓“无售不制”。
执法部门在打假中,常常过分强调要从源头上打击假货,给制假者以“重拳”,而对售假者的惩罚往往较轻甚至忽略。
假货没收了制假的人还在,制假的设备摧毁了制假的技术还在,只不过是换一个时间和地点,同样的制假者还会制造同样的假货并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有需求、有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绝、越打越难的原因。
笔者以为,打假行动不仅要打击制假,更要打击售假,彻底摧毁假货的盈利模式。
有的商家特别喜欢卖假冒伪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利润高,效益大,风险小,即使被工商部门查获最多不过没收,要消费者找上门来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赖就赖,这些比起他所获得的利润来真是微不足道。
因此打假不仅要打掉制假的窝点,更要对售假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彻底打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动力”。
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愿意出售假货,那造假者又如何实现利润呢
打击出售假货的有效办法,就是消费者和工商部门联手,谁售假就打击谁。
首先,由消费者向有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商家进行查处,如果一旦确认,就可以处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对提供线索的消费者给予2到5倍不等的奖励,这样无论谁销售假货,无论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销售的是假货,一经查证就给予严厉惩处。
这样使商家在进货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消费者负责,而那种进了假货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或者明知是假货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通过外力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不仅可以打击售假的商家,而且还能培养商家的诚信,最后到所有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都拒绝假货之时,假冒伪劣商品也就自然会销声匿迹,实现“无售不制”的局面。
为职业打假者合法化呼吁 ——兼与梁慧星研究员商榷 国内媒体2002年7月后,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老话题,由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仅在消费者协会如上海消协和全国消协内部,而且在法学家间和传媒间同时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很长时期得不到解决的聚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不应该,保护不保护“知假买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编者按:“在法律的争议与现实的需求之间,我们还需要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
” 其实决不限于法学家间甚至社会典论对此存在争议,就是在司法界具体到某一个承审此类诉讼案件的法院内部,甚至合议庭内部也同样会出现两种分歧意见。
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赵冰清说:两种观点之一认为,以打假为赢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适用《消法》第49条;另一种则认为,不要去追究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只要商家确实售假,就构成欺诈,谁捉到,谁就应该得到赔偿。
我以为:首先必须重温所谓“退一赔一”即双倍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于“知假买假”的分歧意见主要是对《消法》第49条中“消费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这一条的真正立法意图呢?著名法学家梁慧星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回答说:“我本人参与了《消法》的起草过程。
在《消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上,反对这条的人不少,而发言中极力主张制定这条的只有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武高汉(原中国消协)和我3个人。
当时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
”梁先生认为“要是任由‘知假买假’式的职业打假阶层一味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脱离于公权和私权之外的、以打假为业的牟利行业”,并称“知假买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们”“3个人”之一的武高汉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敌”。
赞同《消法》第49条的还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乔晓阳、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协的代表。
对于“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成了一个法律名词并被争论不休,武高汉感到“特别迷惑,特别悲哀”。
他认为“知假买假”是经营者强加给消费者的概念,违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仅在6年前主动“疑假买假”,并将两幅徐悲鸿的《奔马图》“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最后得到法院支持获双倍赔偿。
而且他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对社会有好处,应当鼓励。
个人打假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减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应该得到关心和支持。
请允许直言,我赞赏梁研究员的“理性”和非“情绪化”,并且拥护“建立真正的政府‘悬赏打假’制度”。
但是,在《消法》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不包括“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比较而言,鉴于中国市场假货充斥甚至以假乱真,李逵难辨,正如某电视剧一句经典台词:“现在只有妈是真的,连爹都有假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职业打假者”应运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纵使让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来”而我辈不至因买生活必需品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担心伪劣又有何妨?我仅知天津出了个“王海”,赞成他关于“知假买假或打假无疑增加了卖假者的风险成本,对减少欺诈有好处,有利于社会公益”的观点。
据闻他已退出“打假”,在专心写书;南京出了个“杨鸿”;上海出了个“王海东”。
纵或全国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泛滥而出现一个“职业打假者阶层”,试问那又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职业打假者与假冒伪劣同生共死,让中国市场如同美国、日本甚至某些发展中小国一样净化,那又有什么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阐释“立法原意”,让我们了解了立法当时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个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的过程,参与起草法律的并不止一人,各个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难相同,在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的时候,去寻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即使是某一个起草者本人的解释也很难说就是“立法原意”,如果两个起草者的“原意”相对立,那么究竟谁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经制定就注定要落后于生活,因为法律条文是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已的,法律必须与时俱进,要解决僵硬的法律条文和流动的社会生活的矛盾,非对法律进行解释不可。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指出:“随处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对于同样的条文、同样的用语,不同学派的学者可能有理有据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释。
”而“判断何为真诠,何为真释,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文义,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义”(《刑法的基本立场序说》中国法制出版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据某个著名网站的调查,超过90%的网民赞成王海式的‘知假买假’,舆论明显呈‘一边倒’的态势,绝非偶然。
”《北京青年报》(2002年7月22日)《解读“不保护知假买假”》谈得好:“此次消费者针对‘不保护知假买假’传闻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民愤’,其实正是消费者在当前消费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缩影。
” 至于司法监督,人人皆知,美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宪法监督与解释。
1930—1941年出任该院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惊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应是:我们尊重(美国)宪法,但宪法是什么,由法官说了算。
中国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能造法。
在司法支持打假,优化和净化市场方面,我以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王海东打假的一个《批复》是非常难能可贵,值得弘扬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海东与上海真知旅游购物中心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的批复》:“原告向被告购买无绳电话,并无违法。
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无绳电话没有邮电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也未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绳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书’,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销售的产品。
被告这一行为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欺诈。
经营者违法经营不仅应接受行政处罚,也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 正是因为这个态度明确,不同凡响的《批复》,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无论购买商品者是什么人,无论他是否知假和个人生活需要.凡经营者经举报、审查确认构成欺诈的,一律适用《消法》第49条,给购买者退一赔一。
这就使得上海市场相对全国各地市场而言,虽不能说假劣绝迹,确实做到了购物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净化和优化。
这难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除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关于贯彻施行<民法通则>若平问题的意见》第68条)延伸适用于 《消法》第49条,并将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复》推广全国法院系统参考适用。
我们不是倡导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说什么他山石可攻玉吗?现在美国以金融保安业闻名世界的平克顿公司从1992年就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打进中国“打假”市场,据说该公司80%以上的业务集中在“打假”上。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国内最大的对宝洁、联合利华等74个跨国公司的品牌进行保护。
其中宝洁公司每年假货损值12亿,联合利华每年假货损值3.4亿。
他们作为职业打假者不仅合法化,而且实现了规模化和企业化。
既然洋人已经在我们鼻子下面不仅成为一个企业而且成了一个市场行业的主要业务,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的经验直接“拿来”学到手,甚至直到今天还要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知假买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昵? 最后,呼吁对“职业打假者”,即运用《消法》第49条谋生的打假者,承认他们的行为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应予以合法化。
我完全赞同《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
因为“法理上讲,承认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是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和保护的表现。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其他机构与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花钱动机进行审查。
从法理上讲,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与某些销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对此恨之入骨的态度的对比,就足以辩明人心向背。
因此,对于知假买假索赔行为,立法应该是开绿灯而不是亮红牌。
”请允许狗尾续貂;不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学、律师,包括传媒众口铄金,都该如此。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市场净化,为了中国出口诚信,为了中国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行为,别无选择。
“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断是非的基础和前提。
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业包括消协打假,还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对一切欺诈行为包括制假售假鸣鼓而攻之。
对于“知假买假”的打假职业者,务必鼓励、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视、排斥,更不容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