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
也就是说,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
这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但是这种哲学思想的出现,却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奋进精神。
“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是什么哲学观点
1、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2、“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是德国古典哲学代表康德提出的哲学观点的。
通俗说来,该论断说的是: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
3、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
但是这种哲学思想的出现,却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奋进精神。
“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康德“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意思是说“人的理性”主整个自然界,为自然界划分秩序,着自然界的发展。
哲学家康德曾说:“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
”这一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观点,认为自然界的规律由人们的悟性规定。
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是先验的,理性既为自然立法,也为道德立法,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理性就是完整的世界,自然的法则和道德的法则,是由人的理性确立的,不“应”是它们本身具有的。
所以,在这个层面上理解,康德确实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从而,“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作为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理论。
伊曼努尔·康德(德语: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学说深深影响近代西方哲学,并开启了德国唯心主义和康德主义等诸多流派。
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是德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
他调和了勒内·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与法兰西斯·培根的经验主义,被认为是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
康德有其自成一派的思想系统,并且有为数不少的著作,其中核心的三大著作被合称为“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三部作品有系统地分别阐述他的知识学、伦理学和美学思想。
《纯粹理性批判》尤其得到学术界重视,标志着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由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是西方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巨著,被视为近代哲学的开端。
此外,康德在宗教哲学、法律哲学和历史哲学方面也有重要论著。
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
他的这个理论结合了英国经验主义与欧陆的理性主义,对德国唯心主义与浪漫主义影响深远。
康德的道德哲学理论也十分著名。
此外他还曾针对太阳系的形成提出第一个现代的理论解释,即康德-拉普拉斯假设。
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有关法律的古代名言
康德哲学的特点之一是调和和折衷,企图把唯物论和唯心论,唯理论和经验论调和在一起。
一方面,他承认自在之物存在,“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引起我们感觉的“实在的对象”存在。
这是唯物主义的。
但另一方面,他又说,我们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又仅仅是感性的表象。
”他认为外物的很多属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本身,而仅仅属于它的现象,“这些属性在我们的表象之外没有单独的存在性”,他认为不仅热度、颜色、气味等属性是这样,广延、地位等属性也是这样。
这又表明他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一方面,他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的,是由自在之物刺激感官,引起表象,经过思维活动,造成知识。
这是坚持经验论。
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断言,有某些先天的知识,它们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之外,是我们的认识能力固有的。
他认为,知识一方面靠经验提供的材料,另一方面靠人的认识能力固有的“先天形式”。
自然的规律不是自然界固有的,是人的理智给自然规定的,即所谓“人为自然立法”。
这表现了他的唯理论倾向。
康德哲学虽然有着二元论的特征,但其主要倾向则是唯心论的先验论。
具体到先验唯心论,在康德看来,人在认识对象时不单纯被动地接受对象,而是凭借自身的先天的认识形式——纯直观和纯概念把握和规定对象。
通过感性直观(时间和空间),人能形成经验,而通过概念范畴,人则能形成普遍必然的知识。
他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这样形成的。
他认为,自古以来,哲学认识论总认为人的认识要以对象为轴心,这是一种根本性的错误。
实际上,对象之所以能成为对象,是因为主体的感性直观和概念范畴起作用的结果,因此他称对象为现象。
没有认识直观能力和概念范畴的作用,对象还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还不成其为对象,所以他说是人为自然立法。
康德称这样的哲学为“先验唯心论”,康德哲学以自我意识作为真理和实在的核心与原则,将方法论由主体围绕客体运转到客体围绕主体运转,此即康德所谓之“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之前,亦有类似尝试但全部失败,于是康德要做一种新尝试,即坚持对象必须符合知识的原则。
这样,康德就完全改变了真理的标准问题,把哲学研究的核心从对象转向自我意识,认定自我意识的统一性(统觉)为对象提供普遍必然的原则。
这就是所谓人为自然立法的原则。
“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是什么哲学观点
1、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2、“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是德国古典哲学代表康德提出的哲学观点的。
通俗说来,该论断说的是: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
3、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
但是这种哲学思想的出现,却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奋进精神。
人的理智为自然立法。
这里的“理智”是主语还是定语
主语, 是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