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延迟发放通知 篇1
各位同学:
因临近期末及xxxx年1月勤工工时较短,故xxxx年1月份勤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延后,我们将在2月底统一汇总、审核1、2月份勤工工资,于3月15日之前发放工资。请同学们耐心等待!
感谢同学们这学期对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大家新年快乐!
如有疑问,请联系:仓前校区 xxxxxxxx下沙校区 xxxxxxx
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xxxx年1月9日
工资延迟发放通知 篇2
公司各员工:
由于本月xxxxx(事由),原定xxxx年x月x日发放工资事宜顺延至x月x日发放,请各位同事给予一定的'谅解并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xxxxx公司
日期
工资延迟发放通知 篇3
全体同仁:
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集中用于大批量材料采购,造成本月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在此公司深表歉意,并争取在下周内发放到位。由此产生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急需用款的同事请由部门主管在下班前将名单送至财务部提前发放。
财务部
20XX年6月17日
工资延迟发放通知 篇3
公司各员工:
由于本月XXXXX(事由),原定XXXX年X月X日发放工资事宜顺延至X月X日发放,请各位同事给予一定的谅解并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XXXXX公司
日期
工资延迟发放通知 篇3
由于近几个月各种客观原因(客户回款率非常差,应收应付月份的不对等)造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延迟发放部分管理层工资,在此公司财务对以下延发工资的同仁深表歉意,争取近日内发放到位,另补付20元/人,在本次工资中发放,了表谢意,希望各位能够谅解,具体延迟发放人员名单如下:
*** *** *** **** ***
相信后期有了新股东的加入和全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能逐步改善目前的状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收益会更大!
财务部
xx年x月x日
工资延迟发放通知 篇3
因春节放假,3月份工资未能及时发放。现将工资发放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望周知。
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某公司财务部
年 月 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xx年3月7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 (从20x年2月15日—20x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20xx年2月至20 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下面来看看!
一、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综上可知,一般法律是允许补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在劳动合同补签后,劳动者还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拓展: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二倍工资?
法律索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