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优质服务倡议书篇一:
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游客与服务者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尊重个性特点、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景区努力向游客提供规范化、细微化、个性化的服务,共同展示美丽崂山新形象。
二、诚信为本,恪守行规。尊重和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向游客提供景区准确的旅游信息,引导游客通过正规购票渠道入园并参与崂山精华线路游览,游客也应正确识别并选择景区正规导游服务,保障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旅游秩序。
三、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游览,安全游览,相互礼让,奉献爱心,共同践行“无痕崂山”文明旅游行动,不破坏景区生态环境,不乱扔垃圾;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带火种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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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月XX日
文明优质服务倡议书篇二:
为促进××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塑造银行业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承担起保护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中合法权益的责任,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积极开展以迎奥运为主题的优质文明规范服务创建系列活动,××省银行业协会向全省银行业服务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国家相关法律和形管行规行约,努力构建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化,在各项银行经营活动中,摈弃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经营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激发服务潜能,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相关银行产品或代理产品做详细介绍和宣传,对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做到不误导、不欺骗、不强求;
四、不断提高临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能和效率,科学安排营业时间,合理调度临柜人员,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客户排长队问题,尽量减少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
五、保证自助设备、结算系统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的完好和运转顺畅,积极引导和辅助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
六、加强客户对银行服务投诉的处理,营业场所必须设投诉电话机,并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必须设立意见箱,根据客户的有效投诉或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并对投诉人给予反馈。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本职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迎奥运文明规范服务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金融环境做出××银行业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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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月XX日
文明优质服务倡议书篇三:
XX公投全体青年员工:
不经意间,历史的车轮已经步入了高速公路时代。延绵千里的高速公路连接着城乡,沟通着你我,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千万百姓的生活。我们因自己是一名高速公路人而感到无比的骄傲!
不经意间,时代的年轮已经走进了物质文明的21世纪。精神文明是这个时代最强烈的呼唤。文明礼貌成为了时尚品味的象征,微笑和蔼代表着高贵友善的表情。人们向往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世界。
高速公路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交融的产物。为此,我们倡议:全体XX公投人行动起来,响应时代的呼唤,响应公司党政的号召,用我们甜美的微笑、礼貌的语言、优雅的举止、热情的态度、快捷的业务、优美的环境为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装点上优质文明服务的美丽花朵。让我们企业的形象光辉灿烂,让我们个人的形象靓丽高尚!
我们倡议:广大团员青年要人人争当优质文明服务的标兵,做到哪里有团旗,哪里就有真诚的微笑;哪里有团徽,哪里就有文明的言语;哪里有青年的身影,哪里就有热情周到的服务。让青春与文明同在!
青年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努力,传递微笑、传播文明,让文明风尚成为我们的习惯!让文明服务成为XX公投的名片!让爱随高速公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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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月XX日
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制定了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类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旅游景区。
第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 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既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又兼顾补偿服务价值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第五条 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公益性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已形成 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依托国家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和交通工具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的等级、知名度和游览人数等实行分级管理。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上调4A级(含4A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前,须报经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实施。
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等级、知名度和游览人数等指标进行分类,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分别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第七条 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实行分类定价。重要的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按规定进行价格听证:
(一)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应考虑景区保护和适度开放等因素,按照保本的原则核定门票价格。
(二)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三)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制定和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充分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制定或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重要交通工具价格应当履行成本公开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景区成本监审情况、听证会情况以及最终定价情况。
制定或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应当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合理确定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
第十一条 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景区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以及为方便旅游者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成联票出售的,需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
景区内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不得加价。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景区可按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的门票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第十三条 为方便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应当体现价格优惠。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月(季、年)度门票价格,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
(一)景区对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开放。
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
(二)景区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景区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可实行批量优惠,优惠办法、幅度应对外公布。
(三)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四)法律法规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地及景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各景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及旅游市场情况,逐步建立景区免费开放日制度。
第十五条 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查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制定、调整门票价格与相关政策不符的有权进行干预。
第十六条 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价格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第十七条 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醒目位置,严禁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第十八条 建立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选择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景区作为年度监测单位,科学分析成本动态和价格走势。。
第十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价格主管部门 应当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价格自律。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本办法规定对儿童、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具体优惠幅度和优惠方式由景区自主确定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 2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苏价服[2009]361号)同时废止。
文明旅游倡议书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旅游者的队伍中。通过旅游,一方面可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拥抱美丽大自然,另一方面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享受美好生活。旅游是社会文明的窗口,旅客文明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形象,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甚至关系到国家形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国家对旅游业的大力规范整顿,文明旅游的理念也在全社会得到广泛传播。但是我们看到由于公民的素质高低不齐,不文明现象还是存在的,诸如飞机上脱鞋脱袜、脚踹樱花制造“樱花雨”、中国游客在法国卢浮宫泡脚、在泰国的自助餐厅用盘子疯狂“铲虾”等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是礼仪之邦,炎黄子孙从小接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如今却因为少数中国人的“不拘小节”行为,影响了国家形象,实属不该。因此要让文明旅游成为一种新常态。
政府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主导者,在文明旅游上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出台不文明行为的奖惩条例,对出现的不文明旅游现象和相关人员作出批评约束,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旅游业从业门槛,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等文明旅游行为纳入业绩考核,让相关政策规定全民知晓,并牢记于心,真正做到文明旅游。
景区管理部门作为旅游者的直接管理者,更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在景区关键位置设置宣传板、在购票窗口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招募志愿者文明引导等形式来加强管理。景区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做好教育工作。
个人作为出行旅游的主体,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享受美景的同时,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让文明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尤其在出境游中,中国游客不仅代表的是个人形象,更代表国家形象。所以,要文明走天下,做文明旅游者。
文明旅游贵在行动,只要我们每人迈出文明的一小步,社会将迈出文明的一大步!让文明旅游成为新常态,向世界展示文明中国。
文明旅游倡议书2
全体市民和旅游从业者:
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宜昌的良好形象,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是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宜昌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需要有文明旅游。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我们向旅游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消费者要知礼守礼,文明游览。文明守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位旅游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规,恪守公德,讲究礼仪,爱护环境,文明游览。要尊重旅游地的文化习俗,注意言谈举止,摒弃不良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乱涂滥画,不攀爬文物古迹,不乱扔垃圾;要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爱上宜昌”旅游品牌增光添彩,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二、旅游从业者要履职尽责,诚信规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遵守《旅游法》,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循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利;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树新风。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宣传贯彻《旅游法》,增强旅游法制观念,树立文明旅游风尚,推动全民旅游素质的提升;要在社会各界中大力褒扬文明旅游的先进典型,对不文明陋习说不;要强化旅游消费监督力度,用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筑诚信,热情友爱、安全有序的人文旅游环境,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我们都是宜昌形象的代言人!
文明旅游倡议书3
“十一”国庆节长假即将来临,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阿拉善的良好形象,盟文明办、盟旅游局、盟公安交警支队特向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及社会各界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旅游消费者要遵德守礼、文明旅游。每一位游客要守公德、讲礼仪,注意言谈举止,摒弃各种不良习惯;守秩序、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不乱扔、乱踩、乱画,争做文明的传播者。
二、旅游从业者要以身作则,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各旅行社和所有领队、导游要率先践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发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行为指南》等相关条例,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及时做好说明,提醒和引导工作,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文明出游。
三、全盟各景区要深化文明创建,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强景区管理,改善服务环境,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利的游览条件。要加强对景区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
四、自驾游的人员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拒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形成安全驾驶、相互礼让的良好习惯。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文明阿拉善的亮丽风采。
文明旅游倡议书4
广大市民、广大游客: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好客服务意识,提升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素质,树立我市文明好客旅游目的地形象,市文明办、市旅游局联合向社会发出“做文明游客当好客主人”主题活动倡议,动员广大市民、广大游客,积极践行《文明游客标准》、《好客主人标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即将到来的十一旅游黄金周,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和社会环境,让城市因文明而美丽,人民因城市而骄傲。在这里,我们向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1、文明礼貌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培育文明风尚,展现文明风采。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传承传统美德从我做起。“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积极发扬威海人热情好客、乐于助人精神,帮人所难,急人所急,主动作为,奉献爱心,让城市内外兼修,外在美与内在美完美融合,文明内涵更加丰盈。
3、“文明游客”从我做起。要自觉践行《文明游客标准》,国内游客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有序排队,礼让乘车。出境游客要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树立公民出国即代表国家形象的意识,尊重所在地民风习俗、宗教信仰,自觉做到文明、有序、礼让,展现中国人文明姿态。
4、“好客主人”从我做起。自觉践行《好客主人标准》,树立东道主意识,展示东道主文明形象,以最灿烂的微笑、最热情的服务、最文明的礼仪,接待中外游客,让中外游客在威海留下美好难忘的回忆。
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个个都是城市形象。文明旅行,文明待客,重在参与,重在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积极争做“文明游客”、“好客主人”,为深化全市文明旅游工作,为建设美丽威海,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明旅游倡议书5
全局干部职工: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
倡导文明出行、倡导文明旅游、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向全局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文明旅游素质。
认真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学习文明礼仪,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切实掌握《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要识别不文明行为的各种表现,明辨旅游活动中的是非、美丑,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积极参与,塑造文明旅游形象。
全局干部职工在旅游活动中应从自身做起,守公德,讲礼仪,文明游览。在旅行途中,拒绝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无视禁烟标志、无视禁止拍照标示、随意插队、破坏文物、浪费食物等陋习。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
化习俗,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三、提升文明素养,争做文明使者。
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是靠一个人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打造。面对有损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的旅游陋习,应勇敢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
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人的'文明素养和文明风采!
文明旅游倡议书6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体职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大家休闲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美丽的旅游景点总是给人以美好的享受,然而在大家尽情享受自然人文景观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文明旅游,实际上您的文明举止和行为也是美丽风景的一部分。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职工,我们应在旅行观光的同时展示着自己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单位的文明形象,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4、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不讲粗话。
5、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国、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传统。
文明出游对保护旅游景观,营造整洁高雅的环境氛围有着重要意义,使您和他人在享受大自然馈赠的同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心灵抚慰和精神享受。让我们共同携手,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展示文明风采,树立文明形象,文明出游,让心灵与美景呼应,让我们每一位游客都成为亮丽风景的花絮。
xxxx局文明办
20xx年xx月xx日
文明旅游倡议书7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美丽合肥的旅游形象,是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责任。国庆节即将来临,在此,市文明办联合市旅游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每位旅游从业者,应以身作则,做文明旅游的引导者。各旅行社、领队、导游要遵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等条例,规范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要搞好礼仪示范和引导,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二、每位出游的市民,应遵德守礼,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各位游客朋友,要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做到恪守公德,讲究礼仪,在旅游景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在文物建筑上不乱攀乱踏、乱刻乱画。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自觉做文明的传播者。自驾游的朋友,要做到文明行车,不乱停车、不车窗抛物、不挤占应急通道,自觉做文明的践行者。
三、每位市民朋友,应共同努力,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构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朋友寻找身边的最美游客,记录身边的最美旅游故事,市文明办和市旅游局将开展“最美旅游好故事”评选,期待广大市民朋友记录下最美瞬间和最美故事。
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合肥文明风采,让文明旅游之花绚丽绽放。
合肥市文明办
合肥市旅游局
文明旅游倡议书8
亲爱的游客们: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外出旅游成为了人们在空闲时间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
近几年,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公民的旅游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还不相适应。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
为了向游人宣传文明旅游,普及环保知识;呼吁大家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
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力量,清理社区垃圾,美化居民的生存环境,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
东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了本次“文明与旅游同行”志愿服务活动。
这次活动不但能够美化我们的生活环境,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还是一种善良的凝聚,让我们的社区家园这片沃土被辛勤奉献的汗水浇灌。
志愿者们,让我们义不容辞地承担各自的使命,让我们在美好的环境中成长,让舒适的心情在整洁中延续,树立环保意识,从我做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共建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吧!
东语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宣
20xx年xx月xx日
文明旅游倡议书9
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国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提高中国的旅游文明素质,山东文明网以“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为宗旨,特此向全国网友发出文明旅游倡议。
一、我国是礼仪之邦,文明礼仪是我们的民族传统。
广大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在旅游过程中应做到: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在旅游景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在文物建筑上乱攀乱踏、不乱刻乱画。
二、每一位游客应自觉树立文明、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
多参与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接受文明健康的旅游产品和咨询服务,自觉抵制不健康、不文明的旅游消费行为,使文明旅游观念深入人心、落实于行动。
三、广大旅游业者要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中做出榜样,起到带头作用。
在旅游活动中做好示范文明和礼仪引导,积极推广文明旅游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让我们广大文明旅游者携起手来,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创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做文明和友谊的旅游者!
20xx年xx月
文明旅游倡议书10
全所民警职工离退休老同志:
文明,是生活幸福的基石;文明,是人生至高的礼仪。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直文明单位工作,以实际行动加快我所精神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广大民警职工“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行为,不断增强文明意识,特向全所民警职工发出“三文明”倡议行动,希望广大民警职工携手共做文明行为的实践者和倡导者。
一、开展文明交通活动。
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活动。
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二、开展文明餐桌活动。
以“文明科学、勤俭节约”为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以下两项活动。
一是倡导传承传统美德。
“一粥一饭,来之不易”,全体民警职工都应自觉弘扬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踊跃参加“文明餐桌活动”,坚持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让“光盘”成为一种自觉习惯。
二是倡导文明用餐。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在餐饮场所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讲究用餐卫生,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少用或者不用一次性筷子,注重餐饮礼仪,文明礼让他人。
三、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以“文明旅游观光、人与自然和谐”为活动主题,倡导“十大文明旅游行动”,即: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低碳旅游;讲究以礼待人;注重消防安全;倡导健康娱乐;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摒弃“十大旅游陋习”。即:在文物古迹上乱写乱画;文物古迹不按规定摄像拍照;集体行动缺乏时间观念;不守秩序乱插队;随时吐痰随地大小便;污言秽语打架斗殴;乱扔废弃物;喧哗吵闹高声交谈;践踏草坪乱踩花果;污损客房用品损坏公用设施。
文明旅游倡议书11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创造美的活动。市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xx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导文明旅游,是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建设“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全市旅游行业和游客发出倡议:
一、全民提高文明旅游素质,践行文明旅游行为公约,遵守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仪,乘车排队,文明用餐,避免浪费,不乱扔垃圾,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尊重民俗文化传统,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体现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
二、全社会提倡诚信为本,营造文明诚信旅游环境。全市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要遵守经营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广大游客,用真心、专心和匠心,关切游客的需求,恪守职业道德,传播文明诚信形象,用优美的景色、整洁的环境、完善的设施和体贴的服务,提供难忘的服务,杜绝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高质次等行为。
三、率先垂范,当好东道主。“每个市民都是一处移动的风景。”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文明旅游,不做“旁观者”;要以东道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城市理念,做好文明劝导、优质服务,展示“阳光花城·康养胜地”美好形象。
文明旅游,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全体市民及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无论是在xx,还是在他乡,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您的言行代表着xx形象!
xx市旅游局
xx市旅游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