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水位公告1
长江水位公告2
长江水位公告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发布
4.13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4.14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分行洪区补偿
6.5灾后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缺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需求、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律、法规、规章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本级设立枝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为防汛抗旱应急主责部门。市防指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自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委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宜昌枝江海事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特局、市农机办、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2.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方案、主要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枝江市城区防洪排涝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洪排涝工作。
2.1.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街办)完成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分行洪区运用中的纪律检查、督察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民兵、预备役、民兵抢险专班的组织与调配及上百里洲分行洪区口门爆破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济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工作。
市建设局:协助指导马家店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监督。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配合市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宜昌枝江海事处:负责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各镇(街办)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畅通。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犯罪分子。
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特局、农机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和农业抗灾以及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奔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储备。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抗旱的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以及灾后的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业务范围内防汛抗旱移动通信的畅通和灾后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负责防汛抗灾中人寿、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遇干旱灾害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2.1.5市防办职责
负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办)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行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雨工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负责协调东风渠灌区水量调度。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镇(街办)防指由本级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镇(街办)水利服务中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及市防指。
2、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准度,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市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堤防、泵站、涵闸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点关注险工险段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指。
2、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沿江河镇(街办)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逐级报告市防指和主管单位,发生洪水的镇(街办)防指应在每日8时15分前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的重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3、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市防指组织防汛队伍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同时将有关工程情况及防汛信息上报宜昌市防指。
4、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宜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市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作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宜昌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镇(街办)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镇(街办)防指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涵闸口和交通闸口。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常规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行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能够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河、分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市防指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4至10月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渍涝灾害预警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镇(街办)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并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5分行洪区预警
1、百里洲防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上报市防指,按审批权限组织审定执行。
2、地方和防指按照上级防指命令运用分行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镇(街办)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镇(街办)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或防指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网,同时结合已建的专网,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分行洪区预警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以及绘制本地区城市风险图、分行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按规定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1.5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市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重点堤垸(上、下百里洲垸、董市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遭遇超标准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0人以上,或局部地区(含分行洪区,下同)10000人以上;
5、5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特大干旱灾害。
4.2.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按照《防洪法》依法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上报宜昌市委、宜昌市、宜昌市防指、省委、省和省防指。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派出技术组赴一线具体指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抗旱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到责任点帮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济商务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本地防汛抗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和市防指。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洪水,或长江、沮漳河干流其它堤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库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4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严重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特大干旱灾害。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不定期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和市防指。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但不会达到保证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可能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3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中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严重干旱灾害。
4.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主要领导和宜昌市防指。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在电视台、网站发布《汛(旱)情通告》。
2、相关镇(街办)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5Ⅳ级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设防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3个以上的镇(街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轻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中度干旱灾害。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分管领导。
2、相关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办。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3、发生汛情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查,并将情况上报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洪水
1、 当长江、沮漳河、玛瑙河超过设防水位时,沿江河各防指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干部职工巡堤查险,并上足一线防守劳力。
2、 当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沿江河各防指及其成员按防汛责任制要求,进岗到位,加强巡堤查险和防守,上足二线防守劳力。
3、 当预报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水位继续上涨有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各类应急预案,按调度权限和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建筑物,临时抢护加高子堤等。必要时申请宜昌市、省防指调度漳河水库拦洪错峰。市防指领导和市防指成员要到分工的责任段,靠前指挥。市防指按要求督促上齐三线防守劳力,根据需要及时增调,重点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对抢险技术难度大的,市防指派出专家组、技术组支援抢险。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应迅速调集一切可以调集的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同时迅速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必要时,可申请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4、当达到保证水位且预报继续上涨时,市防指应迅速做好分行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分行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分洪口门爆炸准备。及时向宜昌市、省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宜昌市、省防指批准后实施。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镇(街办)防指负责。
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征兆时,市、镇(街办)防汛指挥机构或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影响区域预警,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市和市防指报告。市、镇(街办)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4.6.3渍涝灾害
1、当发生渍涝灾害时,市、镇(街办)防指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适时开启固定泵站,调集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渍水。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水情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4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气象、水利部门预报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相关区域防指或有关部门通过传真、电视、电台、手机等方式及时发出警报,视灾情作出转移准备工作。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市防指应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请求救援。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6.5干旱灾害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 市、镇(街办)防指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 严重干旱
(1)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 中度干旱
(1)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1)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指应对城市、集镇供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指和信息部门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一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突发事件后,当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上一级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镇(街办)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当地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当地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和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当地批准,由市防指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通过当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时,可依法征调人员、物资、车辆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市、镇(街办)防办和新闻部门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消息。重大灾情或重大决策及行动部署由市防指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播出。
4.13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组成调查、检测、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施应急效能,总结经验教训。
4.14应急结束
4.14.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依照相关程序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或应急响应结束。
4.1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及相关部门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防汛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3) 调动防汛专业抢险队伍程序: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报省防指批准。
(4)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部队参加时,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申请,与宜昌市武警支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 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级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指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行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巡医问诊。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分洪爆炸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省、宜昌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长江重点堤防、闸站及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
(3) 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2、物资调拨
(1)各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在发生灾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近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宜昌市防指申请调用省、宜昌市防汛储备物资,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下达调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签发人等。
5.2.8资金保障
市级防汛抗旱经费每年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购置,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水雨工情报汛、防汛抗旱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防汛组织业务(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抗旱业务等的补助。市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抗旱机构运行和防汛物资储备、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防汛抢险。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市防指应及时安排用于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市、镇(街办)防指组成部门,在汛期或旱期,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市防指报请市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3、汛期或旱季,市、镇(街办)防指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技术保障
1、依托省广域网和公共网络,建设和省、宜昌市防指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现代化水平。
3、建立水利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建设易旱地区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全市抗旱形势分析和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成果。
4、依托长江委、省防指、宜昌市防指,建立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要河流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报有效预见期,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市、镇(街办)防指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市、镇(街办)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镇(街办)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应分级列入基建计划,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分行洪区补偿
分行洪区运用后,参照国家、省制定的分蓄洪区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成立分行洪区补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补偿工作。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灾区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重建标准。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防洪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原则要求、基础资料、防御方案、实施措施等四部分。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抗旱预案包括:抗旱目标、调度原则、调度方案和调度权限及应急措施,是实施正确指挥、以供定需、优化配置、节约用水、组织抗旱的综合性方案。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组织的指导。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4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8多座城镇:两座(含两座)以上城镇。
7.1.1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管理,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召集各镇(街办)、水利系统二级单位及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省、地市级和县市区级之间的交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或由市人事局和市水利局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褒扬抚恤;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5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汛期将至,为最大限度减轻汛期洪涝灾害对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保证在发生水涝灾害时,及时救灾,减少人员、仓储设施、货物、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着“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部署、落实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计划,主动防范,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从严务实、规范管理,确保汛期环境下企业安全运营。编制本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生产安全应急的原则
1)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技术,提高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和预测水平。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抢救生命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按照就近求助、区域救援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
3)公司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充分利用相临单位的救援力量,建立自救、互救的应急救体系。
4)按照属地原则,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指挥和调动,充分的利用各种社会救援力量。
二、公司概况
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是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下属分公司,主要承担常熟地区居民食用盐和食品加工生产用盐的批发经营,同时为纺织印染、化工、工业水处理等行业提供所需的各类工业盐的采购和配送服务。地址位于常熟市长江路405号。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了加强对强降雨及汛期所引发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防汛指挥组织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反映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应急反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救援。
为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负责汛期安全日常工作)
成员:
防汛小组值班电话: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的防汛工作。按照有关防汛法规、政策,检查督促做好防汛工作,增强干部和职工的防汛意识。
2、制定常熟分公司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办公室制定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成立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巡查抢险救灾小组;并将预案和小组名单上报苏州分公司。
3、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筹措防汛资金,及时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各种物资按要求储备到位。
4、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争取当地政府的救灾支持;健全灾害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台风等情况。
5、汛期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认真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及时掌握所属公司的检查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向工作组组长汇报。
6、组织员工进行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汛期值班时间为24小时,值班人员每天认真记录安全查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1、吴志明同志是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汛期全公司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风力达到11级以上时,组长要亲自指挥,出现险情要亲临现场指挥抢险。
2、杭杰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全公司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各公司防汛小组进行协调指挥,组长不在或授权时,副组长按序行使组长的权力。预测风力6—8级时,要在岗待命同时跟踪台风和天气变化途径,做好防汛抗台准备;预测风力8—11级时,要亲自带班指挥防汛小组成员按责任划分区域,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暴雨、洪水等动向。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
负责公司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并做好社会救援组织、市防汛指挥部、全公司救援力量的联系沟通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救护、安置工作;汛情来临时,要坚守岗位,配合带班领导做好防汛抗台准备。
4、抢险救援突击队负责人:
服从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防汛应急任务。汛期时负责公司的抢险救援工作;预测风力8—11级时,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抢险;风力达到11级以上时,抢险救援突击队在指定位置待命。
5、安检巡查组负责人:
服从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防汛应急任务。汛期时负责公司建筑物、设备、仓储物资等安全检查和巡查监管工作;预测风力8—11级时,加强巡逻及时预警;风力达到11级以上时,到达指定地段巡逻,并与抢险救援突击队一起奉命在指定位置待命。
四、预防措施
1、加强与地方气象部门的联系,收集相关气象资料。及时通知各管理人员,并制定防汛措施,配备防汛物资和设备。同时派专人24小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各科室安排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建筑物是否坚固;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用电线路是否绝缘良好,需重点检查架空电线、过路电缆,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是否能安全操作;防汛器材是否到位齐全,检查时由安全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理通知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责任到人,整改结束后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做好验收检查记录。
3、汛情出现前,对可能受洪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其不受洪灾侵袭。对室外堆放的货物做好遮盖防水工作。
4、雨天工作,起重机械应保持良好视线,并防止起重机械个制动装置受潮失效。工作前应检查各制动装置并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工作。
5、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发现值班缺岗、离岗、饮酒、公车私用等行为要严肃批评、严厉处罚。
五、防汛、救援设备及器材
1、日常配备应急照明灯、可充电工作灯、电筒、蓬布、铁锹等专用应急设施和设备。
2、准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麻袋等,作为常备抗洪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雨衣、雨靴、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急救箱一套等。
六、其它事项
1、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和小组名单请于6月8日前上报苏州分公司。
2、苏州分公司将在6月份安排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综合管理部做好相关台账准备。
3、综合管理部要做好汛前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西政6号传真,特制定《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望乡直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指挥、指导、协调、处理汛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
指挥:
成员:
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业务组:
2、现场组:
3、综合组:
二、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施救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文档备案工作。
2、现场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施救、医疗救护、应急处置等。
3、业务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专业技术应急方案等。
应急时效: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工作要求
(一)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所在村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应急救援时效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和乡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四)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工作联系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3
一、情况概述
学校交通虽然便捷,但存在着汛期安全隐患。学生所在地大都来自于xx、xx、xx等等,分散居住在山坡、壕沟、低洼地和池塘边,来往学校的路途情况也同样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当我省处于暴雨洪水的高发期时,易发生水灾,危及学生生命安全,随着汛期的到来,汛期安全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和沂南县教体局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切实地做好当前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防汛工作,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各部门的行政人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联络组:
成员:
四、应急措施
1、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1)学校组织人员立即对学校校舍进行一次清沟排淤、维修加固、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与重点校舍。特别要注意检查学校内围墙、挡土墙、厕所、宿舍等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原危房与受雨水侵蚀新产生危房中的危险隐患。(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
(2)凡是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坚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上课。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除险维修加固。
(3)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人。
(4)学生上学、放学的主要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5)暴风雨前后,学校远教工程设本,备及楼顶要做好防雷安全准备。
(6)每天中午、晚上放学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7)各班要在学校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加强警戒,做好在危险地段护送学生工作。
(8)当连下大暴雨,学校应采取果断措施,先决定撤出教室,停止上课待汇报后再定。
2、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1)各班采用多种途径向学生进行汛期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责任意识、应急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不能到江河塘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
(2)在汛期,严禁学生下水游泳、玩耍。严禁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要报告县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按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进行)。
3)加强家校联系,汛期如遇暴雨、洪水猛涨等紧急情况,各班要以确保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等紧急措施,果断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加强家校联系,落实护送人员,确保学生返校,返家安全。
(4)绝不允许学校组织考生搭乘无牌、无证、无照或超载车船参加考试。
3、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1)汛期间,学校设立汛期安全信息员,及时汇报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态。必须成立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安全救援小分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汛工作务必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根据汛情的变化,有序组织好师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转移,人员转移、物资的搬迁。必须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做到“先人后物”。且一般由地势低的地方向地势高的地方转移,有隐患地带向安全地带转移,坚决杜绝人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3)在预警期内,严明纪律,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汛期学校及周边的安全动态。如遇突发事故,务必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并及时报县教育局,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
我们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汛期将临的情况下,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维护我司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汛期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汛期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防汛救灾应急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xxx
2、防汛抗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3)全面负责防汛救灾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防汛救灾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抵御汛期灾害的能力;
(4)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总结经验,完善防洪。
三、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汛期灾害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马虎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汛期灾害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
1、灾害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
2、汛期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查明灾情,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和上级领导部门。同时,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
3、汛情发生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司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为主的思想,在出现汛期灾害事件的危急时刻,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公司要对员工进行预防汛期灾害安全知识的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在汛期灾害发生时。部门成员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预案的实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灾情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汛期灾害行动
1、接到上级汛期灾情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听取上级有关汛期灾害情况和实情的通报,向上级报告灾情、实情,需提出救援请示时,要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2、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户外活动。
3、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防汛、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体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需要人员疏散时全力做好紧急疏散工作。
五、发生灾情应急行动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危险场所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开展以抢救伤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3、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4、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灾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国务院的要求和盛市、县人民xx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九江市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情况
棉船镇是长江中下游一个大冲积洲,四面环水,方圆104平方公里,堤内面积54平方公里,可耕面积5、6万亩(棉花种植面积5万亩);辖12个行政村,159个村民小组,8700户农户,4、2万人;重点企业10家,中小学22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17所),19个驻镇单位。
棉船大堤始建于1954年,全长64华里,土质结构复杂,半数属沙质土壤结构,堤面宽度7—10米,堤身高程22、—23米(口高程),共有大小穿堤建筑22处(其中排涝机站10座,抗旱闸口12)座,大堤块石护坡全长仅10余公里。
存在的主要隐患:①上游83年决口堤段700米(21+300-22+000),渗漏严重,泡泉群集中;②金星村九组2700米(27+000—29+700)崩岸严重;③朝阳外闸100米(4+200-4+300)地基沙土流失,闸口年久失修,损坏严重;④新红格子堤xx余米未护坡,崩岸严重。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镇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1)镇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李平(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长:慈金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长:吴新华吴问根柯昉胡正风何萍
王保根阳勍朱胜忠疏浚时昀方益中
成员:周宇茂唐桂龙方靖张正兵
阳和平唐义球吴耿昌朱乐春
(2)各指挥分部:
①上游指挥分部(复排、金洲、江心责任堤段)
指挥长:慈金兵
副指挥长:疏浚
技术员:丁贤发
成员:韩林刘智唐征余碌明
物资调配员:丁贤发
②中游指挥分部(金星、日新、粮洲、新淡、棉科所责任堤段)
指挥长:柯昉
副指挥长:方益中阳勍
技术员:吴的焰
成员:韩加虎查宏余文进
物资调配员:吴的焰
③下游指挥分部(升洲、光明、新洲、朝阳责任堤段)
指挥长:吴新华
副指挥长:王保根
技术员:张结苟
成员:张先云钱益祥王清亮束长付
物资调配员:张结苟
④新红指挥分部(新红责任堤段)
指挥长:胡正风
副指挥长:朱胜忠
技术员:齐美南
成员:何满付伍宏炬肖仁贵
物资调配员:齐美南
⑤中湖指挥分部(亭子坎村堤段)
指挥长:吴问根
技术员:汪社福
成员:谈国清
物资调配员:汪社福
⑥后勤指挥分部
指挥长:何萍
副指挥长:时昀
成员:吴福利胡俊徐文忠夏璇
何美霞尹小艾方秀丽
2、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各村汛其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村的防汛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四、不同水位的应急措施
1、当长江洪水达到警戒水位(17、70米,吴淞口高程)时,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防汛总指挥长或常务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党委、镇政府下派工作组,分赴各堤段指导防汛工作;各村巡逻队、抢险队全部上堤,严密布防,每1000米为一巡逻段,24小时巡逻查险,大村上抢队3支,中村上抢险队2支,小村上抢险队1支。(每支30人)
2、当洪水达到1983年水位(棉船水位20、31米)时,各村巡逻队、抢险队、运输队全部上堤,每500米为一巡逻段,24小时巡逻查险,每1000米设抢险队一支(人员30人);同时各指挥分部根据水情,采取临时加高加固堤坝等紧急措施,确保大堤安全。
3.当洪水达到1998年水位(棉船水位21、20米)时,全镇进入一级紧急状态,所有力量全力以赴上堤防汛;各村巡逻队、抢险队、运输队、预备队全部上堤;每150米为一巡逻段,24小时巡逻查险;每500米设抢险对一支(人员30—50人)。
五、人员紧急撤离方案
1、风险溃堤分析:
(1)上游1983年决口堤段,渗漏严重,泡泉区,遇98年以上特大洪水,可能最大决口宽度60—70米,溃口洪峰流量2070立方米/秒,洪水将从夹江直冲下流,两侧鲮字号、同三号圩被洪水冲溃,漫顶后经晗丰圩、棉船东沙公路不同方向流向下游。
(2)金星九组崩岸处,遇98年以上特大洪水,可能最大溃口宽度80—100米,溃口洪峰流量2300立方米/秒,洪水将从金星村全境不同方向和金洲境内,同时淹没棉科所及金星天花凸流向下游。
(3)当溃口出现在新红格子堤与大堤交界处,可能最大溃口宽度40—50米,溃口洪峰流量1600立方/秒。洪水先进入新淡村,新淡圩溃决,从夹江流向上游,等高线21、5米以下全部淹没。
(4)朝阳外闸一旦出现溃口,溃口最大宽度40—50米,溃口洪峰流量1700立方米/秒。洪水先进入朝阳境内,从朝阳圩流向上游,同时可能冲决朝阳圩进入夹江,沿夹江流向上游。
2、报警方式:
全镇统一采用鸣锣方式,由各指挥分部视情实施。
(1)连响三声,预示有重大险情;
(2)连续急敲,表示已经溃堤;
3、人员撤离:
一旦发生溃,首先全镇实行停电。
(1)上游83年决堤,由上游指挥分部组织人员撤离预案的实施,指挥长慈金兵,副指挥长疏浚;江心村党总支副书记唐义华,金洲社区党总支xx吴根焰,复排村党总支xx周必清具体实施;决口处两边堤段的人员全部撤到复排1—2组和江心3—4组,圩内居民全部撤到大堤,必要时再从大堤乘救援船只转移到马当或圩外其他地方;少数滞留在圩内无法及时撤出的居民可撤到高层建筑上待援;同时,上游指挥分部调集小船在圩内寻找被困人员,转移到临时住所。
(2)金星九组出现溃堤,由中游指挥分部组织人员撤离预案的实施,指挥长柯昉,副指挥长方益中、阳勍;金星村党支部书记齐中应具体实施。溃口处两边住户分别撤到东道口大堤和北套大堤,金星村天花凸住房和棉科所住户就近撤到大堤,必要时从大堤乘救援船只撤往马当或圩外其他地方:无法及时撤出的人员,迅速就近撤往高层建筑上待援;中游指挥分部调集船只在金星圩内及棉科所圩内寻找被困人员、撤往临时住所。
3、新红格子堤与大堤交界处发生溃堤,由下游指挥分部组织预案的实施,指挥长吴新华,副指挥长王保根;朝阳村党支部书记许德学、新洲村党支部书记叶良才具体组织实施;溃口处住户分别撤往光明13组大堤和新洲大庙大堤,必要时再从大堤乘船撤往马当,朝阳和新洲圩内人员全部撤上大堤,下游指挥分部调集船人在圩内寻找被困人员。
4、朝阳外闸发生溃堤,由中游指挥分部和下游指挥分部共同组织实施;中游指挥分部负责溃口处两边往户的撤离,下游指挥分部负责朝阳、新洲两村圩内人员的撤离,中、下游指挥分部均组织调集船只到圩内搜救被困人员。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后,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高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疫病的传播、蔓延。
(4)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2、防汛物料补充
(1)水灾过后,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6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生安全,确保在雨季汛期来临时,确保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文件精神,为此制定《四川航建富士康员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四川航建富士康员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刘治
副组长:晏兵
组员:董磊、余恒、林晓春、王立忠、王中华
四川航建富士康员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在项目办公室。
第三方救援联系方法:
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三、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脚手架加固以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1)(刘治)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董磊)(余恒)(林晓春)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的施工和成品保护情况。
3)(王立忠)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晏兵)负责现场材料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
5)(张成义)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四、材料准备:
根据项目部工程的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五、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工地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作业面、外架子进行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石子、砂及其他材料,堆放在场地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现场水泥码放仓库内水泥堆放时底部应垫起并铺油毡,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对水泥库的屋面防水进行彻底检查,做到未雨绸缪,防止渗漏雨水造成水泥损坏。
5、脚手架、塔吊等设备在雨期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并经常检查其安全情况,防止基座下沉,同时检查避雷措施是否齐全良好,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雷雨天应避免高空作业,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设施,雨后要及时检查并排除险情。
6、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的保护接零。
7、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8、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9、防汛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确保每天24小时开通。
六、生产自救恢复措施及程序
1、抢险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生产自救。首先清点排除险情及隐患。
2、继续观察险情发生发展态势,并与地方防汛抗洪抢险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为恢复生产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得到当地防汛抗洪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3、对损坏的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及再次遇险预防措施,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修复整改实施完毕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防汛安全应急预案7
为更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确保同事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大厦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渡汛准备工作
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一定要把同事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增强做好大厦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今年的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灾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大厦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安全渡汛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安全检查。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后山体、包括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过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提交大厦研究整治方案。大厦领导要认真分析和掌握大厦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制定实用预案。要切实根据大厦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
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安全渡汛应急反应
1、大厦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工作后,或根据台风紧急警报即将发生灾情,防抗台风领导组将发布防抗台风紧急通知,启动大厦防抗救灾应急预案,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各校应根据本校防抗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抗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抗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三、突出重点,限时整改办结
1、大厦周边的地质状况,特别是大厦后山有可能倒塌,应抓紧做好防护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巡查监测制度,指定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观察监测,发现地质有新的变化或有险情,该转移的要组织转移,该停课的应停课,同时应及时逐级上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排险。
2、大厦遇到洪水暴发或水位上涨等险情。要加强对学生的避险常识和自我保护的教育,不要涉水过涧、过溪、过河,更不能冒险抢渡溪河;要熟记大厦应急信号,应急转移线路和地点;要认真组织同事学习有关汛期防灾抗灾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大厦危房遇强台风易发生倒塌,要撤离人员,能拆除的应及时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应予以封闭,并圈定警戒线,标明危险警示标志,并加强监测。
4、大厦排水设施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畅通,尤其是处于低洼处大厦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遇有灾害性天气,做好防洪自护工作。
5、校园内用电线路的规范设置,如用电线路老化、垮度过大、设置偏低等都要整改,要规范布局、安全设置。
四、杜绝事故,确保安全渡汛
加强组织领导,大厦要成立汛期大厦安全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隐患排查和分析、安排整改措施,指定项目负责人,整改限时办结的跟踪督查;组织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应急处理出主意。遇有灾害性天气,主要领导务必在岗在位,靠前指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尤其要杜绝责任事故发生。中心大厦将组织对大厦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是责任不落实的,汛期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大厦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