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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盖公章起诉的话锦集70条

时间:2017-10-02 10:10

一、什么是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起诉状中的一个类型,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起诉状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同时还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进行答辩的依据。

二、怎样写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结构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下面就以一篇民事起诉状作为例文,具体谈谈每一部分的写法。先看下面这篇例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王××,男,出生于xxxx年4月9日,族,务农,住××县××镇大庙李村二组。

原告人:梁××,女,出生于xxxx年2月19日(系王××之妻),族,务农,住××县××镇大庙李村二组。

被告人:李××,男,族,50岁,务农,住××县××镇大庙李村二组。

被告人:胡××,女,46岁(系李××之妻),族,务农,住××县××镇大庙李村二组。

被告人:李××,男,22岁(系李××之子),族,务农,住××县××镇大庙李村二组。

案由:人身害。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误工、养等费用1200元。

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李××家的田坎因天下暴雨塌一丈多远,堆在原告王××家任田里面,占去田面××平方米。原告家人曾多次要求被告家人将其塌下去的田泥土搬出去,可被告却置之不理,并在塌的泥土上种植了农作物。

xxxx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原告王××将被告家塌在田里的泥土搬掉准栽秧苗。被告以原告王××搬土时挖了他们家的苗为由,原告王××行殴打,此原告王××之妻梁××闻讯前去解,也遭到被告的无端殴打(伤情详见××公安医院鉴定)。原告受伤后在××镇卫生院治15天,共花去医疗1000元。

本纠纷经××镇治安室xxxx年8月5日立案解决,划分被告承担80%的任,付原告医费80元(误工费、养费未算)。被告不服也未付。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第119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三人赔偿原告二人的医费、误工费、养费计1200元。

据和据来源据材料四份:

××公安医院鉴定材料一份;

××镇卫生院医疗证明材料一份;

××镇大庙李村村民委会主任王××证明材料一份;

××镇大庙李村二组组长张××证明材料一份。

以上四份材料均能证明原告所述案情属实。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梁××

(指印)

xxxx年12月9日

附:本状副本一份。

(一)首部民事起诉状的第一部分是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三项容。

1.标题。标题一般可以直接写“民事起诉状”,有时也可以写成“纠纷案件的案由+文种”的形式,比如“宅基地纠纷起诉状”。例文采用的是一般性的标题形式。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主要指原告与被告,提出起诉的一方称原告,被起诉的一方称被告。按照先写原告后写被告的顺序,依次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原告与被告都是公民,则应分别写清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果原告与被告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则应写清楚单位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还需要指出的是,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的,应当逐一写明其基本情况;同案被告为二人以上的,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逐一写明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与被告有亲属关系,还应写明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亲属关系。

原告与被告任何一方,如果有诉讼代理人,则应写清楚代理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等。

例文中的当事人有两个原告和三个被告,按照以上“写法”的要求,依次写清了“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

3.案由。案由即诉讼事由。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之后,另起一行简要写明诉讼事由,如例文中的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由于案由的内容往往在正文过渡语中有所体现,因此它也可以省略。

(二)正文民事起诉状的第二部分是正文。正文包括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方面内容。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解决有关纠纷的要求,即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要达到的目的。如有两项以上诉讼请求,则应逐项分条列出,不可混同。如例文的“诉讼请求”就有两项,“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医药、误工、营养等费用1200元。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写诉讼请求时应注意三点:一是请求事项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二是请求事项要写得言简意赅,明确具体;三是请求事项要周到无遗漏。例文的“诉讼请求”就做到了这三点。

2.事实与理由。这项内容是整个民事起诉状的核心,事实应包括纠纷发生的起因、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发展过程、造成的结局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等。理由要着重论证纠纷的性质、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最后有针对性地引用法律条文,以获得法律的支持。写此项内容时应注意几点:⑴不夸大、不虚饰,实事求是反映情况;⑵突出主要情节,写明因果关系;⑶举证有力,说理中肯,援引法律恰当;⑷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表达确切。

例文在“事实与理由”这项内容里写了四个段落,第一段写纠纷起因。“被告李××家的田坎因天下暴雨垮塌”而“堆积在原告王××家责任田里面”,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其垮塌下去的田块泥土搬出去,可被告却置之不理,并在垮塌的泥土上种植了农作物”。这段陈述简洁明了,突出了被告李××对原告王××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表明“起因”完全由被告引起。

第二段写纠纷的重点情节、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和事件发展的过程。强调了原告无端遭被告殴打,突出了被告无理挑起事端,行凶打人的事实。

第三段写被告行凶打人造成的后果。被告的行凶使“原告受伤后在××镇卫生院治疗15天,共花去医疗费1000元”。

第四段写“纠纷”出现的僵局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僵局完全是被告无视法律造成的:“本纠纷经××镇治安室xxxx年8月5日立案解决,划分被告承担80%的责任,付原告医药费800元(误工费、营养费未算)。被告不服也未付给。”这样的僵局,充分显示出被告的蛮横无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三人赔偿原告二人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计1200元。”

以上四个段落的“事实与理由”,陈述充分,主要情节突出,因果关系明确,层次清晰,表达确切,引用法律条款也很适当,非常符合起诉书的写作要求。

3.证据和证据来源。写这项内容时要注意:一是证据的名称应当规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三是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例文依次写出了四份证据材料,对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出示证言材料的证人姓名和住址,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三)尾部民事起诉状的第三部分是尾部。尾部包括结尾和附件两项内容。

1.结尾。主要应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指印)以及起诉的时间(年、月、日)。致送受诉法院名称的写法,一般在正文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和起诉时间的写法,要在起诉状尾部右下角写上“具状人:”及其姓名。如原告为两人以上者,应按上下顺序依次列出;如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起诉时间写在署名之下,其时间应该是起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时的时间。例文的结尾就是按照以上要求写的。

2.附件。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副本的份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例文的“附件”,“附:本状副本1份”。

三、写民事起诉状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当事人必须与本案审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二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第一审人民法院,指原告所在地的辖区基层法院);三是争执的焦点是民事权益或其他民事纠纷,也就是说案件的性质必须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理诉讼范围。

(二)要注意民事起诉有一定的限制。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不得具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一,在客观上不存在纠纷;其二,案件不归人民法院管辖;其三,案件正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四,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理过;其五,依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起诉;其六,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朴实。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可以摆事实、讲道理,摆事实就应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讲清楚说明白,将自己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讲清楚说明白,语言表达要准确无误,不能前后颠倒,出现逻辑错误。起诉状是用来打官司的,不是政治宣言,也不是文学创作,只要将事实、法律、请求讲清楚说明白即可,不需要华丽的辞藻、夸张的修饰等。另外,起诉状的语言表达还要与当事人的身份特征相吻合。

四、写好起诉状的要点

一、要实,即言之有物。诉状是应用文书,读者通读之后明白具状者的请求及请求权基础是最起码的要求。这个实是否写的好,主要体现在:

1、清楚地反映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一个诉讼请求可能是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但请求权基础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就不同,举证责任也会不一样,争议焦点会有区别,法院受理案件的案由不一,审理案件的法庭人员配置会有差异。有的时候法院的受理费用也不一样。

2、所述事实皆围绕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展开,即所述事实是一个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法学教科书在介绍法学概念时,都会对概念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进行展开,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法学思考和演绎的过程,关于法律事实的表述就应该在这一体系下去总结和展开。

3、法律事实有证据和举证规则支撑。诉状的表述不是像平常作文一样可以天马行空,其所写的每一个字,一段话都可能成为对方接受或反驳的重点。特别是与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关系越密切,越要注意其稳定性。对方无从反驳只可能是证据充分,或依举证规则,所述事实不容置疑。

二、要美,即整个行文自然、流畅、让人读完感到愉悦、舒服。那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境界呢,笔者认为需要做到:

1、脉络清楚。全文应该清楚地展现出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履行及变更、终止等情况。法律关系的基本状况就是整个行文的脉,法律关系的环节变化就是行文的络。

2、主次分明。出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有时一个案件中会涉及几个法律关系,但应该描述的是与诉争有关的法律关系,对其他法律关系的描述也应该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上。

3、层次清晰。诉状应该体现出层次性,特别是在诉讼请求与法律关系的对应上,通过有层次的表述,可以增强理解的冲击感,体现出紧迫性和必要性。

4、详略得当。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都有助于厘清案件,细节与宏大之间的关系也非全然绝对,很多时候一个案的胜败就是在小细节上,而一个案件可能出现的细节太多,不可能全部展现给法官。所以,将需要的细节展示给法官,将芝麻细豆让位于宏大述事,也就是不多不少。

5、行文符合阅读习惯。是通过时间顺序叙事,还是通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叙事,亦或是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叙事,亦或是按诉讼请求的层次叙事,应符合阅读过程中形成的观念习惯。

三、有用。正如前面所述,诉状是应用文书,写的目的是用。那如何实现有用:

1、帮助法官高效阅读。诉讼过程中所有的内容都是为了让法官知道自己主张的法律事实,从而支持自己的诉求。在当前法官海量案件的情况下,法官能高效的了解一方的陈述,自然会多一份支持,因为法官所接受的信息都是经过提供方合目的加工过信息。

2、引导案件走向。案件审理是由法官主导的,但法官主导的审理思路则来源于其所获得的信息,一份好的诉状,可以帮助法官高效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审理重点。这种情况在二审诉状中更为明显。一审重事实审理的审理目标部分地掩盖了诉状的该种功能。

3、固定诉讼策略。一份好的诉状是一个法律诉讼方案的最优具体化,它能充分地反映出起草者的法律判决、思路和策略和风险防范。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一般是经过起草者多次对比、总结的最终结果。

4、不得有对己方不得的表述出现。正如前面所言,诉讼过程中禁止反言,所以在诉状中不应该出现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和自认。出现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或自认,对于律师来说,将是致命伤。

经典民事申诉状范文1

申诉人(原一审原告):鹿xx,男,汉族,xxx年3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10组x号,实际居住地xx省xx市xx区xx镇xxx村别墅区58号。

被申诉人(原一审被告):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定);注册地址:xx市xx区xxx镇东旺新村3幢501号;现公司所在地:xx市新区硕放镇振发五路(新安路和振发五路交叉口东面)。

申诉人鹿xx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锡商终字第0629号商事判决,案由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中院裁定撤销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中的(xxx)锡商终字第0629号、(xxx)锡法商初字第0851号商事判决。

2、请求中院开庭审理本案并认定涉案《合同书》的履行期限。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中,程序违法十分严重,适用法律错误。商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审查认定错误,法人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套用公民个人用的格式,弄虚作假;实体法律关系处理错误。本案第三人不是沈沿海,而是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和xxxx腾云物流有限公司。

我 xxx年6月28日是因侵权行为(承揽经营权、个人名誉权)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就是xx市xx区xx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属于受诉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明确的被告是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被告并未提起反诉,故,不存在公司诉讼。诉讼主体更不是原法定代表人唐传喜,自xxx年12月1日起工商查档显示法定代表人续为唐传喜属于弄虚作假。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是由本案的主要证据《证明》和《合同书》决定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随意确定,在该合同尾部,xxxx公司在甲方栏加盖公章,鹿xx在乙方栏签字;《证明》也是经公司研究决定,加盖xxxx公司公章。本案中对方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接受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单位的委托,而不应该是接受唐传喜本人的委托。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是作为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加诉讼;若是作为唐传喜本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其退出法庭。经过多次申请,我才于xxx年1月4日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复印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全部笔录。发现,原一审xxx年8月11日开庭笔录、原一审xxx年11月10日证据交换笔录第一页均载明“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本案(原被告双方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此,究竟是蓄意陷害还是无意错误?请求xx中院认真审查原一审合议庭评议笔录。后原一审xxx年2月24日开庭笔录、原一审xxx年3月3日、发回重审xxx年11月17日开庭笔录、发回重审xxx年12月28日证据交换笔录第二页均载明“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本案(原告方到庭,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后发回重审xxx年7月11日开庭笔录第二页载明“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后又起诉xxx年9月12日开庭笔录第一页载明“书记员:查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略)。”和第二页载明“书记员:报告审判员,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证人等到)的到庭情况;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综上,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本案不是我是个人还是公司的争议,因我认为,xxx年2月24日开庭笔录已经更正,发回重审也是延用更正后的陈述;故,本案的争议是xxxx公司究竟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或者既不是分公司也不是子公司的争议。也就是双方究竟是买卖关系、承包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方面的争议;xxxx公司究竟是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还是企业特许加盟经营的争议。因为xxxx公司在xxx年12月26日谈话笔录第6页陈述“(xx)xx公司系独立法人主体,至今没有被任何企业收购”,这两点陈述至少有一点是虚假的,需要审理查明。承包关系和分公司均是xxxx公司定作,需要xxxx公司当庭提供合理解释,亦属于(xxx)锡法商初字第851号遗漏审理《合同书》部分之一,均要求重新审理。我是自然人参加诉讼是事实,xxxx公司亦从没有陈述我是单位。请xx中院依据xx高院的(xxx)苏商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明本案中是否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xxx年10月31日我在xx高院首次被允许查阅卷宗(包括变造的16本短期正宗),发现,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其他合同纠纷案由、承包合同欠款纠纷案由、承包合同纠纷案由、名誉权纠纷案由均是首先出现在xxxx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庭函》中,其中承包合同纠纷案由在原一审xxx年8月9日《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庭函》已经提出。还发现,xxxx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却套用公民个人使用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人民法院应当负责任的审查,避免弄虚作假。我一直上诉、又起诉、申请再审、申诉证明我一直不予认可商事案件和合同法律关系的合法性。

另,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全部笔录均载明被告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传喜,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唐传喜,该公司总经理”,因xx市xx区人民法院拒绝要求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故,再次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出具,以便查明“法定代表人唐传喜,该公司总经理”是否是真实有效的信息。xx智和律师事务所邓万平律师在xxx年12月28日《代理意见》第1点载明“鹿xx的承包区域究竟是什么地方?客观的讲,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沈沿海有最大的发言权”。原告、被告双方均一致认为沈沿海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在审理过程中也从来没有涉及,属于将错就错变相审定的案由,应当依据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锡法北民初字第046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裁定撤销(xxx)锡商终字第0629号、(xxx)锡法商初字第0851号商事判决;xx市xx公司既没有提起反诉,也没有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无中生有的反诉不要成为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解决纠纷的绊脚石。一、二审商事判决对本案定性错误,我不是商法关系的主体,xxxx公司并没有提起公司诉讼,本案属于赤裸裸的民事案件,适用的是民法,应该侧重于保护社会公众的一般利益;不属于商事案件,而本案区地两级法院均适用的商法,处理上侧重于保护商事主体xxxx公司的营利和非法营利动机的商事行为,完全没有表示出对弱者我的同情和关怀,更没有照顾到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即公正优先。再请依据我xxx年9月28日和xxx年8月30日提交的《申请书》依法调查xx官方网站中披露的自xxx年12月1日起xxxx公司被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兼并和收回直营的真相,为预防xxxx公司再弄虚作假,要求xxxx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唐传喜系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职务。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是本案明确的被告,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xx市xx区xxx镇东旺新村3幢501号;我xxx年6月28日提起诉讼时的住所地是xx市xx区xxx镇芙蓉工业园内;xxx年12月1日被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并购后,现公司所在地是xx市新区硕放镇振发五路(新安路和振发五路交叉口东面)。xxxx公司从事的仍是邮政行业,但公司的性质实际由特许加盟公司变更为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总部)的直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追加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和上海xx腾云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判决书均载明9万)为本案第三人。机读档案材料亦显示:xx市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xxxx腾云物流有限公司、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均为“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的专项审批,所以,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从事的是特许经营活动。

二、被告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从事的是特许经营活动,所属行业是其他寄递服务;一审、二审均遗漏审理的格式《合同书》总则篇约定双方从事的都是邮政行业,即快递服务行业。一案即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我xxx年8月30日已经自主明确选择侵权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应再行确定履行期限为10年左右,最低5年。涉案《合同书》并未终止,主张解除必须依法出具解除的书面通知等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本违约方xxxx公司违法解除就等于解除,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例干嘛?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中止也应当可以随时履行。遗漏审理的和错误审理的均应当纠正。

本案,即原告鹿xx起诉被告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一案,即(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案由为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由,xxx年度立案,本民事案件属于民一庭审理的范畴。据以xxx年6月25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年6月28日出具的载明民一庭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专用票据》可以充分证明一案就是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关于本案,原告是公民鹿xx,我是自然人参加诉讼,是独立的承揽区域负责人,是以xx快运网络的名义运营的;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从事的是特许经营活动,双方从事的同是邮政行业,应当按照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正确确定xxxx公司披露的“分公司”和“承包关系”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参照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3条第一款“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的规定,实际上,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已经实际经营快递服务10年以上,所以,“承包期不限”也应当不少于3年;同时也只有大部分承包区域均做满3年以上才能确保xxxx公司特许经营不少于3年。因各承揽人签订的是非续签(连续性)合同书,依据格式条款第八条约定“承包期不限”即长期承揽是客观事实,“不满一年押金不退”是xxxx公司单方对各承揽人必须承揽一年以上的强制,亦符合双方长期经营的具体约定。《证明》也证明王龙是长期承揽的客观事实,刘亮的视听资料证据和沈沿海的证人证言均证明是长期承揽的客观事实,故,我依据《合同书》格式条款约定的承包期不限和《证明》证据按照通常理解最低做5年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合同是否履行双方协商解决,若xxxx公司拒绝协商也拒绝催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释【xxx】7号解释即《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合理书面催告的赔偿3个月补救;无合理书面催告的赔偿一年补救。为便于本案的审理,我于xxx年12月16日谈话笔录中再次明确了我的观点,并于当天提交了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认定涉案《合同书》的履行期限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受害我的合法权益。xxx年12月13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苏商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第28页第(二)项第1点载明“另外,一审法院用一年的期限实际是为了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而非认定《合同书》的履行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为“应认定一年应是鹿xx对承包期限的最低预期”是有损公平、公正的,没有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彻底违背我的主观意愿,我的最低预期是5年。故,xxx年12月16日我提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申请书》,依法请求贵院开庭审理并认定案涉《合同书》的履行期限(注:xx高院就没有遗漏审查案涉《合同书》的内容,同时针对(xxx)锡法商初字第0851号第5页“承发包关系”、第10页“上海xx总公司”及“xx公司认为”等均给予了纠正;同时xx高院也发现一审、二审法院程序违法,涉及到我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仅以“谈话笔录”的形式审查)。

关于原告鹿xx诉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一案中的选择权,错误的商事案件一直影响我的自主选择权。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年7月14日受理后,由审判员蔡建忠独任审判,xxx年8月11日首次“开庭”,后xxx年11月10日、11月19日、xxx年1月10日三次证据交换后,xxx年2月24日传票为证据交换,当天为开庭并审理后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我指出程序违法,又于3月3日以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进行了一次开庭,并在辩论结束时恢复法庭调查,“请问原告,你在本案中的请求是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我回答“是合同违约之诉与赔偿之诉”。我认为,选择权应当是在开始审理时让受损害方我选择,而不是审理后已经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后再让受损害方我选择,这是对我依法享有的选择权赤裸裸的剥夺!xx市xx区人民法院已经于xxx年6月27日送达我《释明函》【注明:xx高院书面告知我“应向中院申请再审”;xx中院王立新法官在xxx年5月14日法律释明谈话时,我问“这个案件应该你们中院就可以再审的”,王立新温和的说“一般当事人都喜欢向高院去再审”】,我亦已经于xxx年7月5日提交《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释明函的几点说明》,并于xxx年8月30日提交本案,即(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明确选择侵权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固定的14项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增加诉讼请求数额后的原一审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没有区别,仅是依法增加了诉讼请求数额且根据一审法院的通知补交了案件受理费用。并于xxx年12月16日谈话后再次书面明确我的观点,我多次书面明确,《民事裁定书》中竟然谎称我未予明确而驳回起诉,令人费解。我起诉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一案中,一案即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案由应该科学的界定为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原告我既不同意将我起诉的一个案件人为分为两个案件审查处理,商事案件限制了我实体权利的主张;也不同意一个案件中同时处理两个法律关系,我已经选择侵权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我接受(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依法给予本案的补救,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陈xx审判长竟然口头告诉我(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是搞错了;但是之前传票上的案号都是空白,xxx年8月1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才正式确定(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怎可能是错的。我认为,(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才真正是立案庭定的本案案号,真正搞错的是(xxx)锡法商初字第0639号和(xxx)锡法商初字第0851号!xxx年2月16日又提交的本案《起诉状》中的三项诉讼请求,就是xxx年8月30日举证期限内明确的第3项、第5项、第14项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见xxx年8月30日提交的《本案固定的`14项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数额后的原一审诉讼请求》)。均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错误定性本民事案件为商事案件导致遗漏审理的侵权法律关系方面的诉讼请求,因均是侵权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我亦多次明确,故,不存在我再次选择。xxx年2月16日续提交本案的《起诉状》中的前两项诉讼请求充分证明我xxx年6月28日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载明的三项诉讼请求就是xxx年8月30日举证期限内提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中已经明确的诉讼请求,又起诉的第1项诉讼请求就是已经明确的第3项诉讼请求,也就是原一审提交的第3项诉讼请求。又起诉的第2项诉讼请求就是xxx年8月30日已经明确的第5项诉讼请求。又起诉的第3项诉讼请求就是xxx年8月30日已经明确的第14项诉讼请求。原一审中的第3项诉讼请求“判令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和第5项诉讼请求“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费伍仟元整”均是商事案件中遗漏审查的,其中第3项诉讼请求中赔偿可得利益方面仅在商事案件中支持了一部分诉讼请求。xxx年7月19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xxx)锡法北民初字第0468号《民事调解书》,使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故,遗漏审理的第3项诉讼请求、遗漏审理的第5项诉讼请求、遗漏审理的《合同书》总则篇、第十条、落款均应当重新审理;错误审理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均应当纠正。

三、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我接受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予本案的补救,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究竟是一个案件还是两个案件应由提起诉讼时的客观事实决定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随意确定。

关于我起诉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先程序违法依职权将一个侵权责任民事案件分为两个案件【(xxx)锡法商初字第0638号、(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审查处理,商事案件限制了我的选择权,严重妨碍了我实体权利的主张;更不允许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后程序违法依职权再将一个侵权责任民事案件分为前后两个侵权责任民事案件【(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审查处理。我起诉的一个案件中,xx市xx区人民法院共出现2个商事案号,3个民事案号,8个案由,请问,这样审判是解决了纠纷还是制造了纠纷?故,xx市xx区人民法院无权指责我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我认为,本案确实需要xx中院依法作出一份裁定,确定本案的案由、案号,指引本案迷失的方向。我认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将本案中发回重审案件和又起诉案件均作为新收案件来源审查审批,我均无法接受!是有失公平、公正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庭xxx年4月26日出具《起诉材料收据》和xxx年4月23日杨庭和我的《谈话笔录》均证明xx市xx区人民法院是按照同一案受理的;(xxx)锡法商初字第851号xxx年6月21日的开庭《传票》也清楚证明发回重审变更后的合议庭(审判长荣晓峰、审判员蔡永芳、代理审判员吕纯阳)并不是按新收案件处理的。不同意名誉权纠纷案由,就代表对应案号(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也不予认可作为新收案件的合法性,(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1号需要释明。我xxx年5月21日谈话笔录中已经强调我起诉的就是同一个案件,王碧云法官告诉书记员“这个不要记”,有当天的《庭审录音录像》为证。客观证据证明,我最初xxx年6月25日提起诉讼时已经明确的提出第5项关于名誉赔偿方面的具体的诉讼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年6月28日出具了载明移交民一庭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据专用票据》,依法收取了案件受理费(包括第5项主张名誉权损失赔偿的具体诉请)。发回重审期间我于xxx年12月6日依法官的要求续提交本案的《起诉状》,当时的立案庭庭长郑玄还亲自在《起诉状》上批字,要求移交民一庭审查,xx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亦当天正常收讫了我的诉讼材料并移交了民一庭,当时民一庭庭长任笑均(现任行政庭庭长)给我通过电话“你是单位,你有什么名誉权”,显然任笑均依旧把我当作单位了,并指示高姓法官驳回了我提起的诉讼,遂告知我可以申请并案审理或等案件有结果了再起诉,我xxx年3月31日确书面申请了并案审理,没有采纳。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向原民一庭庭长任笑均和原民二庭庭长虞静珠查实,是谁后来何因又移交民二庭的!发回重审期间我于xxx年3月26日提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现任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一份《申请书》,申请审判员过元申回避,实由民二庭庭长荣晓峰决定不予回避,并打电话两次斩钉截铁的告诉我“你再乱写东西,我就办你”,荣晓峰庭长说话算话,开始了枉法裁判的接力赛。xxx年6月8日荣晓峰引荐蔡永芳承办法官与我见面,主要是动员我更改诉讼请求,我当时拒绝并告诉荣晓峰庭长应该尊重快递公司的实际情况,荣晓峰庭长当时严肃的说“这是法院,不是快递公司!”。后xxx年6月21日民二庭荣晓峰庭长亲任审判长据以被撤销的(xxx)锡法商初字第0639号商事判决审定(xxx)锡法商初字第0851号为承发包关系的生效判决!后我给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监庭通电话请求监督,审监庭庭长已被原立案庭庭长郑玄接任,电话告诉我“他们正在审理,我们也不好监督;你放心,我们法官一年10多万的工资呢,办错案是要回家的”,这句话一度让我吃了定心丸。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锡法商初字第851号判决于xxx年1月31日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无奈于xxx年2月16日再次被动提交了本案的《起诉状》,xx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讫《起诉状》之前又约见现民一庭庭长陈xx与我见面,陈xx庭长坚持“一事不再理”,后来立案庭杨庭于xxx年4月23日与我谈话(见当天“谈话”笔录)后,于xxx年4月26日出具了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材料收据》,立案庭显然是按照同一案处理的;后陈xx审判长于xxx年8月7日亲自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交给我一份载明xxx年5月2日的(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此送达诉讼文书并没有送达回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xxx年8月6日《交纳诉讼费用通知》载明“关于你单位诉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应补交案件受理费350元”, 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调查前因后果,同样均是民一庭庭长(任笑均、陈xx)审定了我是单位,却出现了发回重审期间该受理却驳回起诉,申请再审期间不该受理却予以受理的尴尬局面。人为剥夺了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同一个案件中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我接受(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的补救。之后,我于xxx年9月7日收到载明xxx年8月1日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从xx高院xxx年10月31日首次查阅卷宗后发现,原一审、发回重审期间立案庭庭长郑玄(注:上诉审期间任审监庭庭长)审批的人民法院民事一审、(二审)案件立案审查、审批流程管理信息表最终统计结果表明原告我起诉被告xxxx公司一案涉案标的为2元,人民法院应收、我预交和实交的受理费均是33619元。足以证明,本诉仅受理根本没有审理,仅程序违法审理了根本不存在的反诉。我要求继续审理(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合情、合理、合法,更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允许谁再让本案解决纠纷正确的方向走向错误。

申请再审期间,我曾经于xxx年9月中旬询问陈xx审判长,这个案件你准备怎么处理的,陈xx审判长说“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你撤诉,要么法院驳回起诉”,我xxx年6月25日已经提起诉讼,xxx年6月28日贵院依法收取了案件受理费(包括第5项主张名誉权损失赔偿的具体诉请)并于xxx年7月14日立案受理,根本不存在我撤诉!所以,民一庭陈xx审判长(任庭长)在再审期间始终不驳回起诉和再审裁定书下发后立即驳回起诉的行为,令人费解,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可能影响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的公正审理。另,陈xx审判长将受送达人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的《送达回证》xxx年12月20日送达给了我,我当天指出错误并提交《申请书》要求重新送达;后xxx年12月25日收到重新送达的《送达回证》,此错误令我费解。

四、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中,商事案件致使公司的实际情况认定错误。民事案件,公正优先,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证据,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审判。

一审、二审法院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规定,一直拒绝我查阅和复印笔录,直到xxx年1月4日二审结束后,xx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立新法官才允许我复印原一审、一审的庭审笔录;直到xxx年10月31日我才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查阅到原一审、一审的商事案件卷宗。商事案件和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原一审、一审、二审对本案定性错误,挂羊头,卖狗肉,衍生出一系列庭审笔录故意记载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法庭笔录没有当庭宣读的、无中生有的、对我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例如:①xxx年8月11日开庭笔录第一页“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本案(原被告双方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此法庭笔录未经当庭宣读,也不知道是不是庭后加上去的,严重影响了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我是自然人参加诉讼,明确的被告是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②xxx年7月11日开庭笔录第9页关于刘亮的电话录音视听资料,我陈述为“证明沈沿海一直是承包友谊路以东的”,有庭审录音为证,可是笔录上却记录为“证明鹿xx一直是承包友谊路以东的”,导致是非不清。③法庭分别在xxx年5月4日和xxx年12月26日谈话笔录中询问“法庭了解一下,xxx年4月1日双方对承包问题发生重大争议后,你再到原来客户上门取件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xx公司的名义?”,我回答为“肯定是以xx网络的名义,但是我是独立的承包区”,笔录上记录为“肯定是以公司的名义,但是我有独立的承包区”。此记录致使案件性质大变,促成承发包关系。④xxxx公司从来没有任何的协商出现,851号判决中却谎称“xxx年4月1日,xx公司未与鹿xx协商一致即终止了与其快递派送业务的承发包关系,并向相关公司客户发出书面《证明》”。⑤承包费收条证据中的承包费欠条证据和变造的15000元欠条证据属于违法证据,均应当排除。民二庭断章取义,歪曲客观事实,法言法语、造假笔录采纳了非法证据,欺民自欺,有力的保护了违法行为!过元申法官更是直截了当的告诉我“我们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我的诚信陈述见xxx年7月11日庭审录音续盘04:38-09:58和xxx年12月28日和xxx年7月11日开庭前提交的《原告的陈述》。⑥格式《合同书》第八条载明“八、承包期不限,承包费增减根据邮政行业标准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费用,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造成快件遗失、延误、投诉、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851号商事案件将上述乙方机械的置换为鹿xx,甲方机械的置换为xx公司,是不遵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同时也不符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甲方泛指各网点、乙方泛指各承包区,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这才符合xx网络运营(邮政行业)的特性,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⑦我xxx年6月25日的《民事起诉状》中及第3项具体的诉讼请求均清楚记载“xxxx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原一审笔录上和(xxx)锡法商初字第0639号判决书上变为“x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法行为的陈述记录为违约行为,严重改变了我是因侵权行为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客观事实。⑧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应简称xxxx公司;xxxx腾云物流有限公司简称腾云公司,应简称xxxx公司;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xx公司,应简称上海xx总部;以上简称的瑕疵回避了上海xx货运有限公司xx快运网络运营(邮政行业)的性质。⑨同样是沈沿海xxx年9月6日出具的收条(具有协议性质),白纸黑字的友谊路以东,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商事案件的定性主审了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沈沿海与我合同纠纷3年多,至今事实不清;而xx市xx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xxx镇人民法庭以民事案件仅审查一天【xxx年7月15日,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锡法北民初字第0468号《民事调解书》,即:沈沿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做到了案结事了,显然,xx市xx区人民法院包庇了邪恶,践踏了正义。原告我xxx年6月28日起怀揣着对法官、法院、法律100%的公正信仰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仅依靠沉淀的1%支撑着,我无任何过错,没讨到公正不言放弃。

综上,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苏商申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锡商终字第0256号《民事裁定书》、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1号《民事裁定书》和(xxx)锡法北民初字第0468号《民事调解书》,为纠正本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一案即本案(xxx)锡法民初字第0328号,本案中既有无中生有的商事案件也有其他民事案件,本案中的案由更是多如牛毛,更为棘手的是笔录中、卷宗封面、判决书中案由均各不相同,xxxx公司申请不公开审理促成了经典的冤假错案,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案中案、连环案。人民法院为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将案中案、连环案均先彻底审查清楚,这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审查清楚了案中案、连环案后,我的本诉自然就不需要开庭审理了,违法行为得到了有力保护,此是我绝不能接受的主次不分的荒唐逻辑。若一个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审判,请问,谁有资格不服!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负责审查并重新开庭审理本案并认定案涉《合同书》的履行期限。遗漏审理的和错误审理的均应当纠正,做到案结事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xxx年12月30日

经典民事申诉状范文2

申诉人(一审原告):姓名 赵xx;性别 女;职业(省略);身份证号(省略);住址:(省略);联系电话:(省略)。

申诉人因诉xx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对xx区人民法院xxx年8月27日作出的(xxx)xx民一(民)初字第675号的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认定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xxx)xx民一(民)初字第675号民事裁定书因违反“民诉法”而无效;撤销此无效的民事裁定书,发回再审。

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xx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将xxx年8月27日下午14:30分在该院511法庭开庭的传票于xxx年8月14日送寄邮局快递,8月18日上午9时,此开庭传票又由邮局退回xx区法院。这是本人于xxx年11月7日在xx法院档案室获取的开庭传票信息,送达回证复印件见证了我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没有在送达回证上签名。主审法官有我的手机号,也未打电话通知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xx法院在开庭传票未送达后,未走公告送达法定程序。

我在8月25日上海法院网开庭公告栏目里检索到我诉上海xx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案子,8月27日下午14:30分在xx法院511法庭开庭。但网上有个前提说明:“以下庭审开庭信息,依法院传票时间为准”。我急得当天上午11点打电话给xx法院总机,要找我的主审法官孙韵清确认。找不到主审法官,我就找值班法官,把未收到传票,代理人又在北京的情况告诉她,被告知“双休日(25、26日)法官是不接电话的。27日(周一)上午可以找到孙法官”。我说来不及了。她说可以请假。8月27日上午8:30我电话找到了孙法官,我问:“今天下午开庭吗?”她说:“是的”。我说:“我没有收到传票”。她说:“快递送到你家没有人”。我说:“你怎么不打电话”。她说:“快递给你打电话没人接”。你看她清楚地知道我没有收到传票,也没有接到电话。当我告诉她:“我来不及了来不了”(她明知我的代理人在北京)。出乎我的意料是:她没有像值班法官说得那样可以请假,而是一句话:“那你要负法律后果”。我气呆了,只说了一句话:“我要投诉你”。孙法官腔调得意地说:“那你就去投诉吧!”。我从xxx年9月2日至xxx年1月27日已写了四份投诉信给法院监察室,法院许伟基院长。并抄送给法院的副院长,民一庭长、民事审监庭的庭长,还有相关上级部门。但至今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因为1、民事裁定书中“以传票送达方式对原告进行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缺乏证据;2、又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所以应当依法再审。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赵xx

xxx年2月24日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一、明确起诉原因

起诉的原因,从法律上说,就是当事人因何种民事权益被侵害或因何种事实发生民事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比如:是因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还是向债务人讨要欠款等。起诉的原因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类型,明确为什么要起诉,才能明确起诉的目的和所要达到的诉讼结果。

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主要规定是:

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10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111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受理的三条主要规定,掌握和领会这三条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写好民事起诉状是十分重要的。

三、巧妙地提出诉讼请求

不同类型的案件,案由不同,诉讼请求自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案件分为几百种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因客观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不同,也导致了诉讼请求的不同。所谓“巧妙”,就是说,提出诉讼请求时的用词一定要严谨、精练、准确,既要把请求表达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诉讼请求是分析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度概括提出的。

诉讼请求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和结果,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诉讼请求不当导致败诉,或者即便胜诉,也没能更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四、诉状各部分的写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起诉书”、“民事诉状”等)。字号较内容要大,以二号字为宜。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首行缩两字),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同案原告为二人以上,应当分别写明。如果被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诉讼请求:(首行缩两字)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问题。依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的不同请求,具体写出。

2.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部分:(首行缩两字)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一般应以时间顺序,既要如实地写明案情,又要重点叙述被告侵权、违约等行为的后果。

(2)理由部分:(首行缩两字)要根据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原告对本案的性质、被告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说明自己诉讼请求在法律上的依据。

(3)证据:(首行缩两字)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的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及证据来源。证据部分在正文当中也可以不体现,或者仅举出重要的证据,或者附证据目录。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此致”空两格、“某某人民法院”另起一行居左顶格。

(2)具状人(起诉人)原告(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

(3) 起诉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4.附项(首行缩两格)

本诉状副本份数,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其他有关证据证明材料的份数。

五、常见问题说明和误区纠正

1.纸张、笔、墨要求。诉状用纸型号,现在普遍要求的是A4纸,同时,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6.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来阐述,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因为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证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或违约性质,书写时应以陈述事实和理由为主,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

7.证据问题。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千万使不得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体写在诉状里,只是在诉状后“附:起诉状副本份”,最好另行按一定顺序制作证据清单(表格),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说明的主要问题,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是复印件(但同时带原件去立案审查),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体证据的“收条”,以防万一主客观原因的“丢失”。

8.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属于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自诉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状也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

9.具体人(起诉人)部分,自然人起诉的,应该由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应盖单位的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诉状副本份数,副本的份数应该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一致,立案时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需要强调的是起诉人自己别忘了保留一份。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 告:刘XX,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生,郴州市人,现住XX。

被 告:郭XX,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 由:赡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生活费即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5414元,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当月生活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医药费、护理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丈夫婚生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xxx8年,原告丈夫不幸离世。1999年儿子因交通事故离世。长女郭XX是XX职工,其丈夫是XX,其儿子已成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次女郭XX是下岗女工,其丈夫因车祸已于前几年去世。xxx0年4月份之前,原告一直由被告与次女郭XX按年轮流赡养。xxx0年4月份,本应轮到被告赡养原告一年,但被告拒不赡养且不支付赡养费,虽经众多亲属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告今年已77岁高龄,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又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现被告与次女郭XX共同生活,由其照顾原告的饮食起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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