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描写句子 > 描写老赖失信人的句子收集90条

描写老赖失信人的句子收集90条

时间:2020-11-16 01:01

让守信之人踏实做事

适用话题:诚实守信、老赖、信用观念、严惩、监管、催债

近几年,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不讲信用、恶意拖欠、拒不执行合同及法院裁决等现象屡见不鲜,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伤害,亟须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进一步惩戒类似“老赖”等失信行为及失信主体,维护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对大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老赖”)公开通报,纳入黑名单。尽管部分失信人主动执行偿债义务,但仍有相当比例的黑名单上的“老赖”不为所动,继续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

[原因分析]

如此多的“老赖”,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健全,诚信观念、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环节都缺乏足够深入和细致的建设,例如信用记录的收集和管理仍较为欠缺、信用评价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使用率较低,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相比信用体系建设较完善的国家,如德国、美国等对公民信用记录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管理,以及对失信行为的严肃惩戒,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另一方面,有效追讨手段不足也是造成“老赖”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上世纪末,商账追收公司在国内曾短暂出现,后被政策禁止,国内目前存在的各类打着“催债”名义的公司,其法律地位仍待进一步明确。

[存在问题]

做好信用记录的收集和管理,需要完善各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国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外,还包括各类机构、协会等建立的围绕某一行业或地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各共享平台间目前仍普遍存在壁垒,多数成为信息孤岛,信息共享标准及使用规则相对缺失,阻碍了信息共享在征信行业发展进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对策]

要健全征信、完善数据,要互联互通、强化分类,要严肃惩戒、约束失信。对于前两方面,需从国家层面不断补充和完善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对于信用信息采集后的处理,需要制定国家统一标准,尤其注重防止因沟通机制不畅造成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真正将信用信息共享落地。对于第三点,要切实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将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为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需要切实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力。

一是要加快完善信用立法,明确赋予征信数据、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效力,尤其是要将守信和失信行为在公共服务领域差异化,有失信行为者,要按照相应立法将无法获得与守信行为同等的社会福利,要明确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强制使用信用报告;

二是要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管理体系,建立起从投诉受理、调查到失信联合惩戒的流程制度,赋予相应主体权限,不断降低守信人获得公正执行结果的综合成本(如时间成本、精神成本);

三是坚决提高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失信行为,在通报批评、终生禁入等方式外,要依法坚决执行行政、民事甚至刑事处罚判定,让失信行为切实付出巨大代价,对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人予以严厉惩戒,坚决防止失信行为的“破窗效应”。

各位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们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践踏了国家的司法权威,为此你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除债务外,另须支付高额迟延履行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意味着,自判决书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归还判决的金额外,你每赖一天账,每日都将承担高额的迟延履行金,直至你将本息全部还清。

二、财产不保,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情况还会对你的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三、信誉“拉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法定六种逃债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名字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你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你将被金融机构“拉黑”,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等。

四、寸步难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一旦你被限制高消费,你将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并且你还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如果你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你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或被判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你的逃债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民事侵权,或已涉嫌犯罪,一旦你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形象受损,被各信息平台频频“曝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一旦你被法院认定为“老赖”,湖州市区各大医院、银行、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将每天定时滚动播放你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证件照片。吴兴法院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公共平台也会定期将你“曝光”,届时你和你的家人只能带着“面具”出门。

七、事业受阻,无法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

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了《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工商总局已实现了与最高法院专线网络连通,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你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你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

八、无处藏身,全天24小时被追踪。

吴兴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开通了全天候举报电话,一旦获悉你们的线索,执行法官将火速出击“擒拿”你们。

各位被执行人,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从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考虑,主动到法院执行机构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裁定义务。请你们打消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坦坦荡荡,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开始新的光明生活。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5日

2017高考素材:严惩失信才能让诚信发光

徐隽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

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而要维护信用体系,离不开对违法背信行为的制裁。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正是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的一份文件。

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不久前发生在山东曹县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事件,就是“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限制“老赖”入党、录用为公务员、担任国有企业高管,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领取政府补贴、从事食品药品行业,限制“老赖”子女上高收费学校……随着此次《意见》的'出台,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违法背信行为不仅在当下受到制裁,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就业、升学、贷款等重要事项造成长远负面影响。

这也是世界各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许多人感慨,在一些国家,开证明不用盖公章,签个名就行;下馆子不用开发票,有收据就行;买车票不用找黄牛,网络预约就行……事实上,这些国家普遍诚实守信的背后,都有着强大的失信惩戒机制。如果不对挑战社会底线的失信行为加以惩戒,损害的不仅是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司法公信和权威、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视。只有联合起来,补齐短板、形成合力,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失信惩戒机制的加快推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和单位产生重要影响,越是这样,越需要法治保障,越需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所谓“扬善必须抑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

《人民日报》(2016年09月26日 05 版)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