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类书籍读后感1
暑假里,我读了《李时珍与本草纲目》,读完后我了解了明朝卓越的医药学家李时珍,自幼对医药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年轻时参加科举考试落榜后,就以行医为业。他刻苦钻研大量古代医学书籍,发现其中有不少错误,决心写一本部比较完善的药物学著作。为此,他走出家门,虚心求教。有一次,在乡间他听说曼陀罗花用酒吞服,会使人麻醉大笑,就不畏艰险,攀登云雾缭绕的武当山,从陡峭的崖壁上采回这种花,亲口品尝,并进行临床验证,说明它确有麻醉的效用。经过27个春秋的研究,他在晚年写成了《本草纲目》。这部书有一百九十多万字,收入药物一千八百多种,医方一万多个。
读了这个故事,我觉得李时珍是个勤奋的人。他年轻时虽然科举考试落了榜,但是他仍然在努力地学习医学方面的知识。经过长期不懈努力终于写出一本具有总结性的药物学巨著《本草纲目》。我们要学习李时珍不怕困难,刻苦钻研这种精神,在学习上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医学类书籍读后感2
《本草纲目》是由明朝杰出医学家、药物学家李时针在继承和总结明代以前本草成就的基础上进行多方考证,花了将近30年时间而写成的。它是东方药学巨典,具有“医学之渊海,格物之通典”的美誉。
读了这本书,我惊奇地发现医学界竟是如此神奇,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起眼的、平凡的物体竟可成为治病的良药。比如水部中的露水,书中这样注明,露是阴气积聚而成的水液,是润泽的夜气,再道旁万物上沾而成的,味甘,性平,无毒,秋露水凛成夜晚的肃杀之气,宜用来煎润肺的药,调和治疥、藓、虫癞的各种散剂。想不到吧,平凡的它们,却有不平凡的医疗作用,相信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平凡的物体等着人们去发现它们的价值,那将会带给我们另一个惊奇。从这里我也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生活中注意观察是非常重要的,它会使我们学到很多东西,发现很多东西,同样也可以解决很多疑问。再刚刚露水的例子中,我们发现书中记载的任何药物,他都有有注明有毒或是无毒,这跟人差不多有善恶之分,提醒我们用药要注意,就像我们生活中要小心与人打交道一样。
《本草纲目》里还收集了很多有医疗作用的花草树木的图片,看了这些图片,可以说是大开眼界,它们有些长得很漂亮,有些长得很奇特,也有些长得很渺小……它们还解开了很多疑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生活中,有些我只知道它们的名称,却不知道它们的样子,比如冬虫夏草、海藻等等;而有些,我只知道它们的样子,却不知道它们的名称,又比如金毛狗脊等。这样一来,我有增长了对植物的.见识。在这里我也给自己提了个醒,那就是,对事物的了解和对问题的认识,不可以不清不楚,那样,就会使心中的疑惑越积越多,不知道到哪天才能解开,或许永远都不会解开。
《本草纲目》它又是一本非常耐人寻味的书。读完了它,每一次的回味都能让人懂得不同的道理,懂得了这些道理,就让人有方向的前进,把这些道理当作做人的原则,让自己的思想变得更加成熟。
医学类书籍读后感3
“博学而后成医,厚德而后为医,谨慎而后行医”这句话是我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医生的博客中看到的,当时感觉说的非常好,就记了下来。今天读完孙思邈的《大医精诚》,发现这句话正是这篇文章的一个非常恰当的缩影,博学而后成医,厚德而后为医,这不正是孙思邈所强调的行医所必需的“精”与“诚”吗?在《大医精诚》中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即为“精”;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此为“诚”。不论是这位医生的话,还是《大医精诚》这篇文章,两者都极为准确的概括出了作为医生这两个最基本的品质--技术精湛,品德高尚。
自古至今,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很多的名医,像李时珍,孙思邈,张仲景等等,他们不但技术精湛,医德更是高尚,正因此才被当时的老百姓所推崇,被历史所铭记。祖国医学繁荣发展离不开诸如此类的人。他们本着仁术、仁心治病救人,为后代的医者树立了榜样。像东汉茗仪张仲景以救人活命为己任,以仁爱救人为准则,指导自己的医疗实际活动。明代大医药学家李时珍历时27年著成了《本草纲目》的巨著,该书吸取了后代本草著作的精华,纠正了以前的错误,并冒着违反统治者意志的`危险列举服食丹药的害处。该书不仅学术价值高,而且道德价值也很高。
医学类书籍读后感4
《医学的历史》是由希望出版社出版的,英国罗伯特玛格特写的一本专门史读物。全书分为了八大章节,简单地介绍了医学的历史。全本书图文并茂,穿插着医者们的故事,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是一本非常不错的历史读物。
第一章原始人类,其中只有一个小节,巫术与经验医学。主要介绍了原始时期,巫医合二为一的医生起源。
第二章早期文明,分为四个小节,分别是美索不达米亚、中东、古印度医学和中国传统医学。主要介绍了原始的、没有系统化的,早期的医学在各个非西方的文明古国的发展。
第三章古典时代,分为六个小节,分别是古希腊、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之后、医药百科学家、妇产科之父和盖伦。主要介绍了欧洲古典时代,几位杰出的医学人物,以及其当时成就和对后世的影响。
第四章黑暗时代,分为罗马的衰落、阿拉伯学术的兴起、萨勒诺的学校、大学的创立、瘟疫和传染病、行会、药房和医院。主要介绍了,黑暗时代,西欧医学遭遇发展的缓慢的尴尬局面,和阿拉伯医学吸收其他文明成果后的异军突起。这与当时大部分科技的发展遭到的际遇,大致相同。
第五章文艺复兴,分为七小节,分别是医学和人道主义、艺术和解剖学、盖伦学派的终结、梅毒和感染理论、帕拉塞萨斯、伯雷和他外科学以及产科学。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文艺复兴期间,医学的蓬勃发展及其成果。当中还特别提到了达芬奇,称之为“解剖学之父”。
第六章17世纪,分外五小节,分别是科学的黄金时代、哈维与血液循环、物理医学和化学医学、第一个显微镜学家和发展与偏颇。而在17世纪的医学发展中,哈维的血液循环论,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而引进物理学和化学到医学中来,无疑是对过去医学的经验主义一种质的飞跃,医学也进入了可以量化的时代。而医德的重要,也在这个特别的世纪被重提。
第七章18世纪,分为五小节,分别是启蒙时代、博哈弗和追随者们、现代病理学奠基人、催眠术和顺势疗法和牛痘接种的发现。其中又一个有趣的关于万物有灵论,在医学研究方法上的争辩。
第八章近代以来,分为十小节,分别是硕果时代、巴黎学派、麻醉术、军事医学与现代护理、消毒、公共卫生、战胜感染、x射线出现以后、神经疾病和精神疾病和医学的过去与未来。消毒的重要性被发现,无疑是医学史上的又一次重要飞跃。从此以后,因医学器材不洁,而带来的细菌感染,逐渐减小。而x射线发现后,从此在不解剖的情况下,观察活体的内部结构,不再成为问题。在治疗肿瘤时,更新增加了放射疗法。
读完以后,对医学一路走来的历史,有了初步了解。可惜,里面的中医,只是在医学的历史中早期文明一章里,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已。
医学类书籍读后感5
疫情期间的时候,学校不开学,图书馆里边也不开馆,让我们原本枯燥的日子没有一点新奇。妈妈给我推荐了西安市临潼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说让我空闲时可以看看。
我喜欢读《本草纲目》,六年级的时候喜欢了草本植物,到处逛书店,一直没有找到,刚开始我抱着试试的态度,关注临潼区图书馆微信号,点击云阅读的超星读书,没想到,真的找到了。原来你就在我身边。
中华有很多经典名著,这些名著都很受人们的喜爱。每一本名著都有着自己的优点,使读者对作者的敬佩油然而生。而我最喜欢的是《本草纲目》。
相信读过《本草纲目》的人都知道李时珍,李时珍(1518—1593),字东璧,明代杰出的医药学家。被世人尊称为“药圣”。
起初我看《本草纲目》源于好奇,可是我看了不久,我便喜欢上了这本书。这本书对草药的讲解很细致,气味主治,附方都可以——列举出来。我有时也会按照书上讲的内容,对某些草药进行验证,验证出来结果也是符合的。我对这本书的作者有一种说不出的敬佩,他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求证,把这些草药写得那么淋漓尽致,这本书可谓是“上自坟典,下自传奇,凡有相关,莫不收采,虽命医书,实该物理”。
完成巨作之前所需的实践无可厚非,更令人感动的是智者确立志向的伟大,拯救苍生的慈怀。李时珍从元气化生万物的思想出发,肯定阴阳调摄,五行胜复,物性相别的相互关系,最后达到天人统一,人定胜天的结论,处处表现出传统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读了这本书,我觉得李时珍是个勤奋的人。他年轻时虽然科举考试落了榜,但是他仍然在努力的学习医学方面的知识,写出了一本具有总结性的药物学巨作《本草纲目》,让后世敬仰。
调查时间:201x年x月x日-x月x日
调查地点:xx大学第x,x,x附属医院
调查对象:医生、患者、家属
调查方法: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人:xxxxxxxxxxxxxx
问卷制作人:xxxxxxxxxx
文字整理:xxxxxxxxxxxx
注意:本文档内所有数据均已做小幅修改,仅用于参考
当前社会,尽管新的医疗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但医患关系并没有如预期中那样趋于缓和,反而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打医、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医患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地化解。除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外,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将选取以下几点进行调查分析。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在就近的郑州大学第一、三,五附属医院随机抽取医生,患者及家属,发放调查问卷128份,回收有效问卷96份,其中以上44人,患者52人,家属7人,由于所调查家属的样本过小,故将其与患者合并综合为“患方”进行讨论。调查内容主要为知情同意。包含至少五个方面:1、医疗决策权在谁手中。2、医方是否可以专断治疗。3、医方是否尽到了完全告知的义务。4、医患对手术签字的认知状态。5、是否有必要将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手术改为患方已了解手术风险。
二、主要项目分析
(一)对于医疗决策权部分问题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的103人中,医生中有80%认为自己在诊治过程中有主导权。而患者中有77%认为自己仅有有限的权利。但双方均有超过60%的人认为诊治中的主导权应该协商而定。这说明了现实中,诊治过程的主导权仍在医生手中,但双方都认为协商沟通可以解决由谁主导的问题。另外,有70.5%的医生认为诊治中患者会尊重自己的意见,但是患方有38.5%不清楚医生是否尊重自己的意见,25%的人认为医生不尊重自己的意见,36.5%的`人认为医生会尊重自己的意见。这反映了医患双方的立场不同,视角不同,以及沟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毕竟多数患者认为主导权在医生手中,而见双方对诊治中的专业性问题理解深度不同,患者仅作为被动接受者,所以在患者提出一些意见在医生看来不可取而患者却认为合理,加之沟通理解不到位,导致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当然不排除部分医生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压力大等原因忽略了患者的意见。医患之间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是医患相互尊重的重要体现之一,而做到相互尊重是处理医患关系的关键点之一,所以加强医患间沟通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专断治疗,医患双方均有超过80%认为医方不可以专断治疗,患方中有77.3%认为医方专断治疗是普遍现象。另外医方有75%以上认为患者家属有权做出应接受何种治疗的权利这一比例在患者中却有59.6%,且双方超过70%认为家属可以替无法表达自己意见的患者
做出是否接受治疗。这又反映了医患之间在治疗过程中由谁决策的心理预期与实际感受的差异。而且双方都认为选择的权利在患者手中。而患方在感受到医方专断治疗的同时,自己要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医方对此也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这看似矛盾,但与当前社会状况联系起来,却也有其合理性。虽然如何治疗是医生的权利,但就是最终的决策权来说就不得不考虑现实情况。现在由于医患双方经济,知识不对等,加之社会舆论,炒作,患方维权意识及法规不完善等,医方趋于自保,尽可能划清权限范围,避开纠纷,无形中将本应共同承担的责任,压力向患方转移了一些。而患方维权意识增强,要拥有更多权力,保护权利不受损害,却也同时承受更多压力,为医患纠纷的产生埋下一个隐患。
(二)对于手术治疗中知情同意部分问题的分析
在参与调查但医方中,有69.1%认为自己已经做到但完全告知,30.9%认为自己依据情况而进行部分告知。但是从患方那里看,感到自己完全了解但仅占15.4%,有65.8%认为自己部分了解。而且有32.7%的患者表示医疗过程中有过怀疑情绪,并且其中的5.9%(1例,占患者总数的1.9%)由于怀疑影响到了治疗。医生的反映和患者但感受出现了差异,医方认为大多已尽到完全告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告知,而患方那里感到自己部分了解,而且认为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不是少数。医方的告知与患方对其理解的不平行,可能是因双方对诊疗的差异,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患之间沟通的问题。沟通不畅,
理解不清楚,很容易造成误解、怀疑,加剧了医患间的不信任,会造成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而就手术同意书方面,患方中有61.5%表示仔细看过手术同意书,而有26.9%表示没有仔细看,还有11.6%表示没有仔细看。但在看过同意书的患者或家属中有超过60%的人感到紧张,犹豫,压力增大等。而在签过手术同意书的人中,虽然认为万一出问题要走法律程序的比例达71.2%,但仍有4.3%认为要由医方负责。这说明手术同意书会给患方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但从心理预期上,如果出现问题大多数人还是可以理智对待,可是也有少数人认为医方应负更多责任,虽然这一比例比较低,但是实际的绝对人数会比较大,不能忽视这部分人的态度。经过小组成员间的讨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政策法律不完善,媒体夸大的炒作及呈现向患方一边倒外,民众收入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传统的就医观念及对待疾病的态度,教育宣传不到位等也是重要原因,而且不排除由于本次调查有医学生操作失误,部分人还穿着白大褂,考虑到医院环境,可能造成患方有防备心理而趋于保守,或抓住机会倾诉苦水。 而对于手术同意书或手术协议书明示或暗示患方同意手术即承担手术风险,大多患者表示不能接受,且医方中也有79.5%认为不能接受,这里医患双方的态度比较相似,反映了手术同意书的不合理性的一面。但医方也有13.6%认为能接受,表现了部分医务人员对手术风险的担忧,特别是当前条件下的一种自保心态。
对于手术同意书或协议书,在医方和患方分别有91.0%和40.9%
认为其表明了医方是在履行告知义务和患方的选择权利,而患方中却有30.4%表示不清楚,有20.0%认为是医方为了免去责任、转嫁风险,还有8.7%认为其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手术同意书,根据其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具有隐形性和默示性的特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不能直接从手术同意书中得出,但从条款中可以推断出来,医方告知患者应当手术,但手术有风险,患者同意手术,就意味着默认愿意承担手术风险,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表述。其一,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其二,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其三,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医方的权利义务:医方依据同意书享有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的权利。同时,医方也负有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实际上是相同的,因为在患者身体上实施医疗行为既是医方的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但是手术同意书(或协议书)不具有免除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从某方面讲手术有风险,但不良后果的发生是不可抗拒还是因为过错仍要鉴定并通过法律裁决。而实际操作,特别是有不少医院曾凭同意书为自己的过错免责,加上患方对医疗专业及法律知识等的缺乏, 很容易引起患者误解。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1
信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在全世界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盖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信息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关键词:伦理学
一、发展伦理学产生的背景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孜孜追求“发展”的历史。为了发展,人们与大自然斗智斗勇,并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最大限度发挥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性。总体上人类似乎也实现了这样的“繁荣发展”,经济发展指数节节攀升,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裕。然而,“对自然的征服在其功德圆满的时候却是自然对人类的征服”在人类惊叹于一个个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开始逐渐迎来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似的危机。
首先,物质丰裕的背后,暗藏着人文精神的衰落,人类道德水准不断下滑。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似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然而,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势必导致价值认知和现实行为之间的矛盾,并滋长了社会的普遍浮躁心理,导致了社会责任心和公众意识的下降。其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在人类发展的观念中终结,也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终结。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自然界就逐步从“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系统,大自然的一切都变成了为人类存在而存在。特别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现实中的自然更在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逐渐消逝。人类大多数的成就是以损害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的。最后,在发展进程中,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所付出的各种代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违背了终极目标,出现了“人的异化”,人片面而畸形地发展着。人的主体性得不到彰显,人越来越成为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成为发展的牺牲品而不是受益者。
透过当代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和危机,不难发现:尽管发展是人类永恒的真实追求,是人类生存的第一要务,但不一定任何形式的发展、任何程度的发展都是正确的、合理的、符合人性――特别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换言之,那些狭隘的、极端的、畸形的发展导致了人类的悲剧、自然的悲剧、社会的悲剧、人性的悲剧。未经批判和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也是毫无价值的,“发展”也不例外。
二、发展伦理学的产生及其内涵
(一)发展伦理对“发展”的反思
人类已有的发展观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建立在“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样一个信念基础之上的。在这种发展观看来,发展天然就是好的,发展比不发展好,发展得快比发展得慢好。它只关心“如何发展得更快”这样具有工具性含义的问题,而对于“为了什么而发展”、“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却漠不关心。“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排除了对发展本身进行批判、反思和评价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发展的目的和价值的双重迷失。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基本生活资料的满足,而是如何使我们的发展能够不断持续下去,以保证人类这个群体的可持续生存。因此,我们所需要的不再是那种以危害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代价的无节制、无规范的发展。发展伦理正是旨在追求这样一种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目标的有约束、有节制、有规范、有评价的发展。
在发展伦理看来,发展的合理与不合理的根本准则在于是否和谐――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符合这三者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目的又是一种手段,而目的与手段之间就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只有目的与手段都正当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目的不正当或者手段不正当的发展都不是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存在又是一种价值,而存在和价值之间并不可以画等号,存在是一种“是”,价值是一种“应当”,发展是“是什么”与“应当是什么”的内在统一体。
(二)发展伦理学的提出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哲学的历史使命和独特价值也蕴含于对当今时代重要问题的敏锐察觉与深刻反思当中。然而,当今时代现有的理论要么对现在日益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无动于衷,要么浮于表面的提出片面的解决方案,都没能认真、准确地回答当时代的“什么是发展”、“实现怎样的发展”等一系列发展问题。“发展伦理学”担负着紧迫的历史使命应运而生。1987年“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成立,此后《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等论著陆续发表,标志着发展伦理学的正式形成,出现德尼古莱、克拉克等一批关注于发展伦理问题的学者。
相较于传统伦理学对个人行为的关注,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对作为整体的人类行为的反思、评价与规范。它是对仅仅关注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传统伦理学的超越,关注整体的发展、持续的发展、共同的发展,把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作为考察目标。发展伦理学反对发展的天然合理论,但是并不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的必要性。发展伦理要通过对人类发展的实践进行规范和评价,而实现一种有规范、有约束的合理性。发展伦理学承认人类行为会对自然造成破坏,但是自然系统是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发展伦理所倡导的发展就是要将人类的实践行为控制在自然可修复的限度内,实现有限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发展伦理学不是抑制发展,不是反对发展,而是提倡合理的发展、适度的发展、有节制的发展。
(三)发展伦理学视域的“发展”
1、“发展”的真正含义。首先,“发展”是整体的发展。发展伦理学视域中的发展不仅仅是规模的增长和量的增多,更是结构的优化;不仅是经济的增长,也是公民民主参与、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平等、自由、正义等现代价值更多、更真实地被尊崇和获得实现的过程。其次,“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观念。“需要”包括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限制”则强调人类在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将“能够做”与“应当做”明确区分开来,以自身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有序、自然生态的平衡为发展的前提。
最后,“发展”是具有价值性的发展。“发展”是积极价值的积累和向终极价值目标的接近过程,是一种有自觉目的和意志的自觉活动。发展的这种价值性使发展既可以趋向于“善”,又可以趋向于“恶”,改变了发展具有自足性的直线式发展观,因此可以对发展进行价值性的评价和审视。
2、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一切人的发展和每个人自由、全面、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是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人是普遍的自由的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人的生存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同时,人类的生存与其他生命的生存不一样,人的生存不仅是生命的延续,而且是意义上的生存。人在其生命的展开与存在过程中是有主体能动性的,有其对人生目标与意义追求的自为性。但人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主体的需要不等于欲求。人的需要取决于人的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需要,不能根据人自然意义上的欲望来规定人们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其二,有价值的才会有合理性、有意义。那些能够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完善、能够使人优雅生存、诗意地栖居地球上的客体才是有意义的。
三、发展伦理学产生的当代意义
(一)理论意义
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推进了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创新。传统伦理学以传统人道主义为基础,仅涉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在它看来,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伦理问题,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也不需要约束和限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和肆无忌惮地浪费,最终导致了无法忽视的环境危机。面对这样的困境,生态伦理学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强调自然与人的“平等”关系,借以确立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应该说,生态伦理学能够有效地保护自然,但是却一味地强调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却不谈人类享有的权利。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生态论理学,其本质上是自然中心主义的。发展伦理学既是对传统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的反思,又是对它们的超越。一方面,发展伦理学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为最高的伦理原则,认为人类若要生存,对自然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发展伦理学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不能是没有节制的,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不应当超出生态系统自我平衡、自我修复的限度,这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实践意义
作为一种新兴应用伦理,发展伦理不仅关注一些抽象的伦理原则,而且更加关注发展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大力倡导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和可持续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发展原则,大力倡导具有明确实践指向的新的价值观念和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伦理认为挥霍性消费是对自然资源的挥霍,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必须重新把满足主体的基本需要作为消费的目的,提倡节俭消费,反对挥霍消费;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超前消费;提倡理性消费,反对盲目消费;提倡可持续性消费,反对一次性消费。在这种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发展伦理要求人类扬弃传统工业文明无节制、无规范的生活方式,倡导有节制、有规范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文明、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引领人类共同迈向美好生活,寻求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实现一切人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M]。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2
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深入研究和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与提出,最早出自1961年冯友兰先生在《新建设》第4期上发表的《关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伦理学基本问题受到我国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论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新世纪,面对我国伦理学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繁荣,回顾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继续系统、全面而深刻地探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对于促进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发展,依然是有意义的。
一、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
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观点各异,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就其代表性观点而言,可分为两大类14种之多。当然也有观点反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之争“与其说它是一场十分重要的讨论,倒不如说它是一场‘冤枉的战争与其说它带来的是生气,倒不如说它带来的是混乱”[1],认为伦理学不可照搬哲学的基本问题之命题。但绝大多数观点则认为存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总是存在一个贯穿伦理学诸领域、制约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基础和本原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2]。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却存在着纷争。
(一)单一问题说与多个问题说
1.单一问题说。单一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只有一个而非多个的一类观点和看法[3]。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教科书体系的观点,在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先生主编的经典教材《伦理学》中予以完整阐述。这是我国伦理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看法,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二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提出最早,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5]。第三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善恶问题[6]。
第四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7]。第五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第六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问题[9]。第七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必然性的关系问题[1°]。第八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集体即公与私的关系问题[11]。第九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规范和主体意志的矛盾问题[12]。第十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3]。第十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义与功利即义利关系问题[3]。
2.多个问题说。多个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的一类观点[3]。目前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为“四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四个,即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为“三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三大关系问题,即道德义利群己关系问题[15]。
(二)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
1.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能够在本体论意义上有效区分各种伦理学理论。例如道德与利益谁决定谁,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一、二、五、六、十一种观点大体上都属于此类问题。
2.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要解答何种道德价值具有优先性的问题。例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何者优先?或者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彼此何者价值优先?都是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可见,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三、四、七、八、九、十种观点和多个问题说中的第二种观点基本都属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道德本体论问题不应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核心,“伦理学基本问题关于道德价值论的讨论,可以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重构过程的路标。
面对众多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和看法,我们不仅要问:到底有没有所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如果有,究竟是什么?而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不得不先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或使用“伦理学基本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
为什么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众多的歧异,除了伦理学及其研究对象——道德的广延性和复杂性等原因以外,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缺乏一致的理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而考察已有的讨论发现,学界往往将考察的重点放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上,重点论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本身却考察得不够,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和使用也大相径庭,以至于彼此之间有时难以有效地借鉴和沟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首先考察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等于伦理学具体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可以有很多,因为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在时代境遇、论证方式、理论旨趣、个体风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其所关注的伦理学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伦理学问题,甚至有的问题为所有伦理学理论类型所共同关注,例如善恶问题、应有和实有问题、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人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但这些所谓“贯穿于伦理思想史始终”的问题、甚至是所有伦理学体系都“不可避免、不可不回答”的问题,只是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是伦理学的元问题或者最根本的、最高的问题,因此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某一伦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问题,而是全部伦理学的元问题,是决定如何理解和解释其他所有伦理学问题的根本问题。正是对这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其他各种具体的伦理学问题,哪怕是上述基本的伦理学问题,虽常常为几乎所有伦理学理论体系所共同关注,对其的不同回答也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伦理学类型,但却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因为,首先,所有这些问题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只是体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作为“隐匿的前提”而存在的,它总是作为构成思想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伦理学基本问题”总是被扬弃为具体的伦理学问题或主要问题。以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以道德规范与主体意志的矛盾结构方式来反映和体现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律性的”[12]。
以此来证明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殊不知这恰恰说明了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只是个“表面”问题,背后还隐藏着作为“隐匿前提”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其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即使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也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以应有和实有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应有与实有关系的解决,规定了伦理学其他问题解决的方向。例如,在什么样的实有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应有,使实有服从应有,使应有转化成实有。这种应有与实有的同一性问题,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也决定着各种道德活动的标准、方向和方法”]。这种区分显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所以可以说,基本的伦理学问题是多元的,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却是唯一的。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
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虽然有一定的分歧,但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简单说伦理学就是研究社会道德的学问,所以伦理学也可以称之为道德哲学。但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能等同于本学科的理论本身。也就是说,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同样,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其存在的问题或基本矛盾,虽然对伦理学理论相当重要,也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理论的问题或基本矛盾。即作为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与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的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根本不同的概念或命题。
现实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矛盾,哪怕是基本的,也只是对象自身的基本问题和矛盾;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对其对象——道德现象进行研究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关系层次的概念。即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等同于对这一对象进行研究的理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的。就如同《红楼梦》这部名著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与红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相混淆一样。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表明的是对道德对象进行研究和说明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以道德的基本矛盾来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上述两个概念和命题的根本区别,是值得商榷的。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道德观的根本问题
道德观,简单地说就是对道德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多是指对全部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有时也是指对某一类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一定社会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看法。可以说,每一种伦理学理论都潜在地表达了一种道德观,都潜在地体现了这种理论对道德的基本看法。甚至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主体都会有自己的道德观,有自己对道德问题和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这些对道德的观点和看法,有些可能是伦理学理论和社会主体所共同关注的,是根本的观点和看法。但这些观点和看法不能看作是伦理学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道德观的根本问题,它是隐匿于各种道德观背后的问题,是一切伦理思想所以可能的背后的“看不见的手”人们无论以怎样的道德观来理解和看待伦理学,实质上都是在这一隐匿的“看不见的手”的支撑下才是可能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关于道德观的不同见解和看法,最终都要受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的最本质的问题,当然也是任何伦理学理论及思想者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和使命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
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是有意义的,并不是无谓的混乱和“冤枉的战争”。因为一门学科得以建立,不仅要明确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而且还要说明本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对新中国刚刚兴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而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给该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充分的说明。
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迫切需要集中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问题,虽然伦理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需要学科自立,需要自立门户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和理论基础;二是实践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学说,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能够解答现实道德问题,指导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生活。
以罗国杰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教科书体系,很好地完成了上述任务。以教科书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既较好地解决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解答了道德的本质、功能、历史使命等基本的道德理论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又解决了具体的道德理论问题,为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道德问题给予原则性回答,确立了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还解决了实践问题,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指导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而“这一体系中理论、规范和实践三大块相互沟通的桥梁,正是该体系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体系所探讨的道德理论,从提出到论证,也是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为元点的”[17]。可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不是随心所欲的,是有重要理论意义的。
而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也不是无意义的混乱,而是任何理论研究的共性。任何理论的提出和发展,都离不开各种理论纷争,而恰恰是在这种理论纷争中,所讨论的理论才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不仅不会给人们的认识带来混乱,而且有助于人们在伦理学基本问题上加强认识,有助于彰显伦理学研究的特点与思考方式,有助于科学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建立。总之,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既是伦理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反过来为伦理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
有学者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已经终结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在于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但是它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伦理学始终面临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将不再可能以‘基本问题1的方式进行设问与解答,否则有可能陷入简单的理论轮回。”[16]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因为,“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使命的强加,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或可称为理论基点或元点)。如上所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伦理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二是理论和实践问题解答的需要。如果要界定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也只能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我们可以说,作为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一,它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一切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伦理学流派在本体论上得以根本区别。作为解答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二。可见,如果说无论是构建伦理学学科体系,还是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都算是“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的话,那么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或是使命,就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而言的。很简单的道理,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本身,是不可能建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也不可能全面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所有理论和现实问题,当然也不可能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就完成“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任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恰恰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石。因此,把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所有任务和使命都强加给伦理学基本问题,并据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认为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是不准确的。
此外,我们还需强调的是,一方面,从本体论意义上区分伦理学理论的类型仍是必要的,并不过时,所有其他“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都是不能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当然也不能以此作为标签,到处乱贴。早就说过,“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术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下面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给它们加上别的意义,就会造成怎样的混乱”[18]。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并不是也不能取代伦理学理论的全部问题。通过前述对伦理学基本问题含义的界定,也可以看出,伦理学基本问题虽然十分重要,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伦理学研究的全部问题就只能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或者说除了基本问题其他问题都不重要,或者说关注了其他问题就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否定,也不等于说其他问题都必须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设问和解答(但不能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绕不开基本问题)。因此,将所有问题都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进行设问和研究,甚至以基本问题取代其他问题的研究,是不正确的;反之,企图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甚至想以其他问题的研究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或是以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也是不准确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没有终结,还将继续。
伦理学思考的论文3
1.医学伦理学教育实施导师制的意义
1.1提高医学生个体医德素质
导师制最早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的教育实践,即本科生入学时被指定一位导师,入学后由该导师不断对其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为学生的学业及生活问题提供咨询。医学伦理学教育中引人导师制,可以使师生间最大程度上实现面对面教育、心与心交流,导师的医德修养可以最大限度的影响学生、感召学生,对提高医学生的个体医德素质有直接帮助。
1.2提升医学伦理学教育效果
相对于整班授课教育和学分制教育,导师制中师生间“一对一”的支持关系,更有利于架构师生间的情感桥梁,拉近师生距离。将导师制引入医学伦理学教育,凭借导师自身的伦理学教学及科研优势,为学生提供直接的学习上的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学习伦理学知识、切实提高伦理学修养,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伦理学教育的实际教学效果。
1.3实现师生医德素质隐形传承
医学伦理学教育中聘用的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伦理学知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导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伦理学教学工作,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学习。同时,日常学习中师生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导师的医德素质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医学伦理观和医学价值观,使他们成为医德高尚的医药卫生人才,这就实现了医学伦理学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是医学生对医学伦理学导师高尚医德的隐形传承。
2.医学伦理学教育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主要难题
2.1导师数量不足
近年来,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师资队伍也在逐年增加,但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师生比过低的问题却日益严峻,有些院校甚至低于1:30。不但如此,本来数量就不足的专业教师因为要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所以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为此,本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潍坊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10位医学伦理学教师,通过访谈形式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显示,近5年来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师生比一直较低,且教师因教学、科研压力较大,精力有限,故对医学伦理学导师遴选的参与性不高。
2.2学生积极性不高
当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中,类似导师制的教学方式主要有三种:小组讨论、一对一交流、个别指导。针对这些形式,本课题组随机抽取了潍坊医学院临床学院的200名本科生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2份,通过分析回收问卷,获取的结果是:2013年4月~2014年4月期间,这三种形式的医学伦理学教师指导次数均十分有限,尤其是被导师个别指导学生仅占全部调査学生的15.8%,且仅限于学生参与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和临床医学相关竞赛的特别指导。调査还发现,医学专业本科生尤其是低年级本科生,由于接触伦理学课程及科研项目有限,在小组讨论和一对一交流中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故其参与性不高。另外,被调査者普遍反映:目前医学专业本科生参与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方式不够灵活,缺乏医学学术沙龙、医学网络设计应用、医学参观考察等形式新颖、实践性强的方式。
2.3缺乏考评和激励机制
由于医学伦理学师资普遍短缺,所以淘汰机制难以建立。此外,医学伦理学导师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也急需建立当前各高校对于已有的本科生导师的考评基本实行模糊化处理,尚未严格制定和实施具体量化考评办法,也未划定具体考评等级,激励机制更是十分薄弱,仅对本科生导师给予少数补贴或折算课时量计酬,激励效果不佳,致使一些导师指导本科生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3.医学伦理学教育实施导师制的可行性建议
3.1保障医学伦理学导师数量和质量,明确导师学业职责
当前医学伦理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应从两方面着手解决:①医学院校要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同时加大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的扩编和建设,促进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师生比例的优化;②扩大医学伦理学导师的遴选范围,不只局限于医学伦理学教师,也可以选聘医学人文科学相近专业教师或临床医护人员。同时,为保证医学伦理学导师的高质量,必须在医学伦理学导师选拔上建立具体制度,设定医学伦理学导师具体任职条件:导师要具有高尚的医德,严谨的治学精神,具有医学专业的较高职称或学历,有一定的医学教育工作经历或医学临床经验等。
医学伦理学教育中本科生导师定位也必须清晰明确。医学伦理学导师应定位为学业导师,即导师主要对学生在校及医院实习期间的医学伦理学学习、科研、临床能力予以指导。对于教学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则应由学校其他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负责处理。
3.2探索医学伦理学导师制实施方式,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
笔者认为提高医学本科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积极性应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探索灵活多样、适合90后医学生特点的医学伦理学导师制参与方式,提高医学生参与兴趣。可以引人生活化的导师制参与方式,如开展“家庭休闲式”医学伦理学座谈、医学伦理学模拟会议、医学伦理学基地实地考察等,还可以引人网络化的导师制参与方式,如开展微博医学伦理学探讨、微信医学伦理学交流、医学伦理学网络征文等。另一方面,严格的制度和考核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医学伦理学课程应采用平时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而且必须制定量化的指标,对学生的出勤管理要实行“缺勤有惩罚、全勤有奖励”,奖惩要具体、量化、细化,要有可操作性。
3.3实施医学伦理学导师能上能下管理,建立周期考评和奖励制度
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引人的导师制必须引人竞争机制,实行能上能下管理,尤其是对于未能认真履职的导师必须予以淘汰,保障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导师队伍的高质量、高水准。另外,还要建立医学本科生导师年度考评制度,对导师的考核与评价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由导师、学生、学生工作部门、导师领导小组等共同参评。对于考核优秀、认真履职的导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与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挂钩,提高优秀导师的待遇,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