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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右铭管理咨询机构汇总70句

时间:2020-05-14 14:02

《南昌大学章程》

序言

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江西医学院、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学院。1993年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1997年南昌大学被国家教委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2005年南昌大学与原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昌大学。

学校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和“学术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践行“以人为本、德学为先、学术为上”的育人理念,坚持“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发展思路,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学校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致力于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力争成为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

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英译为NANCHA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学校的互联网域名为:。

第二条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学校现设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多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校的机构均为学校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致力于制度创新、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第六条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发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功能。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

(二) 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 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四) 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五) 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 提供办学资金,保障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学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三) 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

(四) 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调整薪酬分配;

(五) 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二) 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 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四) 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 设置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六)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 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 使用和管理学校财产、经费;

(九) 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实行校务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其他类型和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自主选择和编写教材,并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逐步实行弹性学制。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建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班(学院)。

第十三条学校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和途径,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与教育;由督导组织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办学条件,自主设置或调整专业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学科门类及专业结构的设置与调整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论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配备与学科门类和专业种类相适应的校舍、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重视科研平台和实习基地建设,保障日常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二)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临时经济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

(五)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法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六)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或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七) 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 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 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 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引导学生养成崇尚学术、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环境、热心公益、热爱生活的良好品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第二十四条学校支持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课外活动。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按规定对教职工实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引入人才竞争机制,依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办学效率,优化干部、人事和劳动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干部、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的依据。

学校对履行义务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 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就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 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三) 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四) 提高履行本职工作业务水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五) 不得从事并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六) 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二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依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权益。

第六章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三十三条学校构建校、部、院、系管理架构,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和独立建制二级单位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依规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学部、院系和直属机构,并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逐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公共服务与后勤保障体系,为办学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群众组织依法参与学校管理、民主监督。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需要,设立下列组织机构:

(一) 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保障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

(二) 设立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三) 设立校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保障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

第三十八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学校对投资(包括无形资产)入股的单位,依照法律和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科学性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并及时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办学状态,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节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二条学校党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 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三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会会议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按照《南昌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校长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 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按照《南昌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九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学术委员会按照《南昌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工作的审议机构,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议和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学校建立校、院(部)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南昌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中国教育工会南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南昌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和院(部)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五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节教学科研机构

第五十六条学部是学校根据学科群或学科门类特点,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学科布局、强化优势学科群和优势专业群而设立的学术机构。

第五十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部设立分委员会。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分别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八条学院是以单一学科或相近与相关学科为单位组成的学校基层教学与科研组织,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 组织本单位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

(四)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五)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六) 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培养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 科学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负责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 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的委员会或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召集党委(党总支)会议。

第六十一条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工作。院长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具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院长根据学校授权开展工作。

第六十二条学院按照《南昌大学学院党政工作条例》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六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四条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对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等重要学术事项,以及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南昌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六十五条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组织和学校工会领导下,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除学院以外的学校下属独立建制的其他二级单位(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六十七条教学机构(系、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等教学基层组织由学校按学科、专业而设置,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层组织依据学校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十八条学校以接受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第六十九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基金。

学校接受公共团体机关、公益性团体、企业以及个人的各类捐赠,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符合学校整体事业规划。捐赠款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捐赠物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十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学校依法依规使用和严格管理办学经费,坚持勤俭办学,为办学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一)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 学校建立预算制度。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构成。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学校预算;

(三) 学校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四)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学校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五)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自觉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二条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学校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履行投资者义务,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建立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校名、校誉。

第八章校友会、理事会、基金会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南昌大学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七十五条学校理事会是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 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二) 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 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 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 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履行《南昌大学理事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

第七十六条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学校加强和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募集办学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常设法人机构。基金会财产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其负责人依据《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产生,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九章校训、校徽、校庆

第七十七条学校校训为“格物致新、厚德泽人”。

第七十八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为景德镇制蓝色青花瓷盘,圆环中的樟树是江西省省树,茂密的枝干表示南昌大学是一所文理工医布局合理、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同时也象征南昌大学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和“百年树人”的教学风范。徽志标识的“1921”表明南昌大学办学始于1921年。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红底白字的为教师佩戴校徽,白底红字的为学生佩戴校徽。

校徽所用手写体“南昌大学”是1993年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合并时,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先生书写。

第七十九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5月4日。

第十章附 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国共产党南昌大学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八十一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的其他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 本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 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 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修改本章程,应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本章程修正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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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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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求职材料。相信您翻开这一页时,您也为我揭开了人生中新的一页。我在网上获得贵公司的招聘信息,欲申请贵公司招聘的财会类职位。

我叫xxx,是某某大学xxx学院财会与审计专业xxx届毕业生。作为一名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系统地学习了会计学专业的理论,此外,为了使自己能够成为复合型人才,在学好本专业的前提下,我阅读了一些有关计算机方面的书籍,并在xxx年参加了办公软件培训课程,能够熟悉地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本人具有很好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能够很快融入工作环境中去,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对待工作能够尽心尽力,认真负责。此外,我也注重工作效率,能按照规范和制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也有信心刻服困难,完成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

我深知,在竞争激烈的今天,能够找到称心的工作很不容易,在此,我对您阅读我这份求职信书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我予以考虑,我热切期盼您们的回音。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求职者: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求职信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个毕业于广东省财经学校20XX届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我来自汕头潮阳,家乡淳朴的民风形成了我节俭、勤奋、善良。三年学习生涯培养了我实事求是、积极向上的作风,使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了热情,上进,不屈不挠的性格跟诚实,守信,有责任心,有爱心的,扎实的人生信条。

在校三年来,我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曾获得班里三好学生跟品学兼优生,优秀班干部。在师友的严格教益跟个人努力下,我学习了专业课程:基础会计,商业会计,企业会计,成本会计,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我能够熟练的操作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模块,也熟悉手工记账,在校经老师培训,完整的完成了一套手工记账会计毕业实训,同时也掌握了有关于财务的出纳实务知识,以及统计知识!

自入校三年以来,我一直担任于班里班长一职,帮老师分担大小事务的同时,也不断的在自我提高,在这其中,我的能力:接人待事,口才,应变能力,处事能力都在随之不停的提高,加以完善。不仅得到老师的赞扬、认可,也获得同学、校友的好评。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广泛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在校三年期间,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全校性社会实践:到江门市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实习,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这不但使我的专业技能得到了升华,也使我的管理跟组织才能得以发挥跟进一步的锻炼,更得到了所属部门领导跟老师的肯定跟表扬。

而且,在08年的暑假,我利用假期时间参加了,中国移动公司组织的《大学生勤工俭学助学基金》面试,从中脱颖而出,在沟通100服务厅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兼职,这个经历使我具有了一定的营销经验跟社会经历,且业绩斐然。除此之外,在校期间,我担任于学生社团演讲协会副会长一职,营销协会外联部部长一职,多次组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我一直坚信只要有恒心,铁杵能磨成针,所以我希望能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拥有一个稳定的职业。如果我有幸被贵公司录取,我将以认真钻研业务,力争为公司多做贡献,尽管我没有大学生的学历,但我有一颗不断上进的心,尽管我没有大学生的文化,但我有较强的专业水平,我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集体观念强,有奉献精神,我忠心的希望贵公司给我面试跟应聘的机会,我将以我的工作表现跟工作成果来证明一切。

“顺兮,逆兮,无阻我飞扬”是我的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耐心的审阅了我的求职应聘信,如需要详细

下页附个人

20xx年x月x日

公司求职信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一个毕业生的求职信!久闻贵公司实力不凡。据悉贵公司为了做大做强,正在招聘投资理财专员,所以特写此自荐书,希望加盟贵公司,成为你们优秀团队的一员。

我所学的专业金融学,毕业于xxx。我知道现在社会需要的是具有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因此在校期间,我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主攻英语和计算机。我的英语达到六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并掌握了OFFICE的各项功能,且能够灵活加以运用,并连年获得奖学金。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我还广泛涉猎了哲学、法律、文学、经济学等领域,修完了专业以外其它经济领域的多门课程。并顺利的拿到了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劵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为了更全面的锻炼自己的能力,我利用假期先后在银行、保险公司进行了社会实践,我的实习

我认为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不应完全依赖于经验和经历,更重要的是他的品质和特点,而这些仅仅我一个人说会有自卖自夸的嫌疑,所以内容又分为自评和他人评价两部分:

自评:

1、我的最大特点是乐观。拥有乐观可以保持好的心态,可以不怕打压,可以对一切充满热情,可以把快乐和希望传递给别人;对于企业来说,拥有乐观品质的员工可以承受巨大的压力,损控能力和亲和力会比较强,并且善于营造积极的工作气氛

2、进取是我的另一大特点。进取给我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我在懒惰与劳累面前并不妥协,使我的脚步不会因为曾经的成功而停止;对于企业来说,拥有进取精神的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会是主动的,他会推动企业和自身都不断向前

3、口头禅是"为什么"的我喜欢并善于思考、分析。懂得思考和分析可以把接收的大量信息经过再加工得出自己的结论,经常性的查缺补漏和经验总结,使我对知识和技能等的掌握事半功倍;对于企业来说,拥有思考分析品质的员工有着明确的理念和自己的想法,不会人云亦云,可以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进步速度很快

以下为他人的评论

1、和你接触几次就感觉到了,和你在一起你的乐观会感染别人的,可以驱散别人的郁闷。

2、团队合作精神是最难得的,每次经历都有收获,加油啊,你很出色的。

3、文笔很好,兴趣、爱好、能力穿插其中,不觉得唐突,非常自然的让我看到了一个充满自信的女孩。

4、你真的是个很可爱的女孩!有很丰富而且深刻的内心世界,很令我佩服!加油!靠自己去成功,我相信你会得到你所期望的!

十多年的寒窗苦读,现在的`我已豪情满怀、信心十足。事业上的成功需要知识、毅力、汗水、机会的完美结合。同样,一个单位的荣誉需要承载她的载体——人的无私奉献。我恳请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有幸成为你们中的一员,我将以百倍的热情和勤奋踏实的工作来回报您的知遇之恩。

期盼能得到您的回音!

求职者: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求职信5

尊敬的先生/小姐:

您好!

首先感谢您给我一个自我推荐的机会。我相信我的努力没有白费,您的时间没有浪费!期盼以后能在贵公司以最好的工作表现来报答你的这份关爱。

我叫×××,是×××学院的一名信息管理系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我希望从事诸如:高级办公室文秘或助理、广告设计员、网站建设者、小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者、数码照片处理技术员、软件销售等职位。

三年的专业课和相关的辅修课学习,让我在计算机领域内有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在学校机房和个人电脑的不断练习,并能比较系统地把所学的知识用到毕业设计中,大大提高了我的动手操作能力。

我勤奋好学,能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性格活泼大方,敢尝试搞创新,不亚于男生的干劲和活力。

工作经验类似“白纸”,但我相信我有能力面对遇到的种种困难,并能很快就步入工作的正轨中。只要你肯“提笔”来“画”,我相信我会成为一幅美丽的“水彩画”!就如我一开始选择计算机专业就读的心理一样:计算机和网络是未来的主要工具。我相信我的洞察力。我知道知识更新的速度之快,我还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自卑于大专生,因为学习是没有界限的,自我提升的机会很多。大专生大部分能脚踏实地,比较虚心好学,工作能力不一定比高他学历的同学差!

希望考虑我的推荐,我热切期盼你们的回音。

最后祝愿单位领导步步高升,你们的事业单位蒸蒸日上!

求职者:×××

×年×月×日

公司求职信6

敬爱的领导: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自荐材料!

我叫×××,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年毕业。虽刚踏出校园,但在人才济济的大流中,面对新的考验和抉择,我不能沉默,更不能退缩,因此我愿意走入社会。

在将近三年的大学生活中,我积极进取,注重自身修养,心态平和,待人热情,能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我所具备的良好人际沟通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对待工作的专注和热诚是我的最大优势。我不仅学好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在实践方面也有一定的了解,曾利用节假休息期间多次实习。我虽平凡但不会平庸!

尊敬的领导,相信您伯乐的慧眼,相信我的实力,我有做好这份工作需要具备的极强的责任心和一颗为顾客真诚服务的心,我也有从基层做起的决心,我愿意同贵公司共同发展、进步。“给我一个舞台,送你一台好戏”这是我的承诺,也是我的决心。最后,祝愿贵公司蒸蒸日上,祝愿您事事顺心!如有机会与您面谈,将十分感谢!

求职者:×××

×年×月×日

公司求职信7

敬爱的领导:

据纽约商业图书出版社信托部经理白约翰先生称:贵公司拟于六月份增加会计职员若干名,本人拟参加此等职务应征。

对本人情况,阁下可从本函所附资料中获得了解,本人曾从事商业图书工作五年之久,获有各种经验。我现任职的公司已同意向阁下提供有关我在其公司服务的资料。

我除在两公司的信托部跟会计部服务外,在财务管制方面,亦获得若干经验。在两个部门工作时,均负责日常行政工作。我在中央商业学校跟布隆克斯学院所修课程,均与阁下会计部门业务有关。

希望阁下抽空给予接见。若需本人较详细资料,请按本函上方所载地址汇函通知。

20xx年x月x日

公司求职信8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希望这次见面是我们愉快合作的开始,也非常愿意尽自己全力为贵单位服务,特拟此自荐信,并希望您能给我这次机会。

我是xxx学院XX级中文系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是今年即将毕业。在四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同时我也清醒地看到了时代对人才的更高要求,因此,我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广泛涉及其他领域知识,这样能使我更好的胜任工作,但我同时也深知“学无止境”的道理,在实践中求知,在求知中实践,才是作为一个现代人通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在这四年大学生活构造了我自身独特的知识体系,培养了我自立自强的人生信念,乐观随和、真诚宽容的个性,坚韧执著、豁达自信的个性。在生活中我认识到正确对待反面意见是一个人完善自我的捷径,进而与人坦诚合作,则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在学习中,我注意培养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积极参加院系班里组织的活动,使我各方面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敬业精神和刻苦认真的工作态度,这也是我充满信心地加入到贵校单位的原因。

我不敢自誉明珠宝玉,更不能自誉才学超群。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新世纪,在这个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给我一块土壤,我将用年轻的生命去耕耘。”这是新一代青年的口号,也是我的决心和信心。

从学校到社会,我知道这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但我所幸生活在乘风破浪的时代,只要奋斗和信心不止,前进的动力不衰,尽我所能,绝不辜负您的期望和厚爱。

随信附上个人简历,敬请函告或电话约见,谨候回音。

求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求职信9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x,毕业于某某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现自身虽没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但丰富的校外实习经历让我倍觉自己在过硬的专业基础上有更多的示展空间。

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本人系统掌握广播电视新闻学基本理论和宽广的文化科学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以及与广播电视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播音、节日主持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广播电视节日策划、编辑、采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能成为在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节日主持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传播学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几年的学习,本人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新闻采访写作、编导、摄录、制作、播音、主持节日的基本能力;

3.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现场及镜头前采访报道能力,社会调查和社会活动能力及广播电视节日策划、制作、评论和分析的能力;

4.了解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5.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科技常识,了解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外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动态。

此外,利用课余时间,我还多次参加各种兼职工作,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在生活中,我为人热情友善,思想积极进取,政治立场坚定。“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辛勤劳作,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与锻炼,锐意进取,让自己成为一名适应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宽以待人、洁身自好”是我的处世原则;“精益求精、勇于进取”是我的精神信念;“兢兢业业、不断创新”是我的工作方式。我自信我的能力和热情使我能胜任贵公司的广播电视新闻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希望公司给我一次参加面试的机会,我在此静候佳音。谢谢!

求职人:XXX

xx年x月x日

公司求职信10

尊敬的经理: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这份材料。

我叫孟春芳,现年22岁,是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物业管理班xx级的应届毕业生。今天我是怀着平静而又激动的心情递上这封自荐信的。之所以平静,是我的知识和努力将不会令您失望;之所以激动,是我决定以无悔的青春走到你们中间,实现共同的辉煌。

大学三年里,我勤奋的学习,连续获得几次奖学金,并获得可《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部门经理》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在经贸系团总支担任文体部成员,在班里担任组织委员,并多次成功举办班级团课活动,荣获“优秀团员”称号;也参加过系的各项活动,例如:大雪灾义务捐款,汶川地震发动群众献爱心,去敬老院表演节目,在各项活动中我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使自己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作为一名应届学生,我们选择工作主要是看其有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有没有良好的运营机制和充分发挥个人潜能的平台。通过各项调查发现贵公司确有此实力,所以我希望在贵公司工作,并在贵公司的帮助下努力发展自己。

“器必试而后知其利钝”“马必骑而后知其良駑”我深信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起整个地球;只要给我一片土壤,我会用年轻的生命耕耘。您不仅能看到我的成功而且能够收获整个秋天。

我深信:我的努力+您的信任=明天的成就,希望贵公司给予我一次展现我才能的机会。若我有幸被贵公司录用,我会更加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再次感谢您在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公司求职信1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花费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我简历。我的应聘的职位是助理咨询师。因为这份工作。让我有了这次撰写本的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谢谢您

一个人的自信心自哪里?它应该自于内心的淡定与坦然。患得患失的人,不会有开阔的心胸和坦然的心境。也不会造就一位优秀的人。内心常常自省,常常自我激励和自我开解。能够反省自己的过失并且勇于改正。把态度的端正,理想的追求,志向的落地,境界的修炼,底蕴的蓄积转变为一种天长日久、平淡如水的生活的常态中。我认为,这样才能成为一位能够为企业和社会做贡献的人。

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以战略规划和营销策划为核心能力,各个管理领域融会贯通的咨询专家。这个梦想虽然可梦不可及,但我一直一点一点向这个方向迈进,只要找到路,就不怕路远。没有耕耘就没有收获,有一分耕耘必定有一份积累。我崇尚劳动精神,做事讲究勤勤恳恳,艰苦奋斗,做人讲究兢兢业业、吃苦耐劳。投机取巧是我反对的,不劳而获是我鄙夷的,好吃懒做是我不能容忍的,非分所得时我们受之有愧的。真心诚意。一猛子扎进去,心无旁骛,坚持十五年不抬头,我的信念是:一个人倘若能在一个领域坚持十五年,岂有不成功之理。心定者必成大器。

我明白我先前是在一间做管理培训的企业工作。处于咨询行业的基础领域。与专业的管理领域还有点距离。或许我的条并不是太好。但是我一定会全力以赴做好每一事。君子三立中,惟有能立功,方能谈立言立德。我希望我既能坐而论道,又能有能力能干事的人。这样才能立足于公司,立足于社会。请您允许我加入吧,让我学会思考和感悟,因为我要做思想者!让我学会演讲和写作吧,因为我要做布道者,让我学会操作吧,因为我要做实干者。

真正有传世意义的大成功者,都需要讲究点点滴滴的修身养性。知行并重、雅俗不弃、且行且悟、天长日久的自我修为,方能最终造就辉煌的人生成就。

我是一次朋友的口中获知贵公司的信息,贵公司的化氛围非常热情而有活力。而且在咨询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所以我非常期待能够加入贵公司。期待您的电话。

2016年龙岗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章程于2015年6月1日,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票决专题会议通过,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龙岗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章程

2015年6月1日,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票决专题会议通过;2015年9月,经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准。

序言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94年12月,建校时名称为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9月,学校与深圳市龙岗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合并,2002年8月合并深圳市布吉职业中专,加挂“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牌子,实行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输送职业技能人才,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简称龙岗职校、龙岗中专。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gang Vocational School。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9号。

学校邮政编码:518172。

学校网址:。

第三条学校是由深圳市龙岗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四条 学校实施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学校试行弹性学制,适当缩短或延长学生修学年限。

学校办学规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每个年级一般不超过20个教学班;学校积极开展联合办学业务和对外培训业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招生。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服务深圳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核心文化体系为:

(一)办学理念:尊重个体差异,培养健康人格,致力职业发展,师生共同成长。

(二)办学目标:创建“办学基础能力强,骨干专业特色明,毕业生适应社会,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三)育人目标:培养人格健康、技能较强、自主发展的实用人才。

(四)学校精神:团队 感恩 奉献

(五)校训:责任立身、技能立业、创造幸福。

(六)教风:负责、简约。

(七)学风:自律、勤勉。

(八)校徽:

(九) 校歌:《幸福花儿在这里绽放》(作曲:陈述刘作词:集体)。

(十)学校纪念日为每年12月18日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规范的汉语语言文字,推行普通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直至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施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全面负责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检查与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校长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条件聘任。

校长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按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三)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励、晋升,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五)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积极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六)抓好后勤工作,搞好校园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

校长依法主要享有以下职权: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应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校长要尊重并支持教代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行政会议制度,全面协调,民主治校。有关规定如下: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讨论研究学校重大事项。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等、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通知其他人员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主持人向校长报告、确认。

(四)校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务、记录和决议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工作议事决策机构。参加人员为正副校长、部门正副主任,行政会议扩大会可邀请有关同志参加,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

(六)校长通过行政会议向部门正副主任统一办学思想、明确部门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讨论重要问题、宣布重大决定、实施部门评价。

(七)部门正副主任通过行政会议向校长汇报部门情况、请示工作设想、提出重要议题、反馈合理建议,以及达成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

(八)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校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事务。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等。

(三)审议通过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由学校颁布施行。

(四)定期了解学校章程的实施情况,提出学校章程修订或重新制定的意见与建议。

(五)选举、任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

(六)教代会一般以3年或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同意,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党群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社区代表等人员所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议程为: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重点审议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综合处、总务处和安全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及时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统筹、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

(三)做好学校人事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办理学校文件收发,做好学校信息的上传下达。

(五)负责学校宣传工作,加强校外媒体宣传,办好校报、校门户网、办公网、宣传栏等宣传媒介。

(六)负责学校车辆管理和校园电视台工作,加强司机队伍和校园电视台人员管理。

(七)做好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及校际交流的接待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师业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教师岗位工作安排,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招聘教师计划,对教师进行定期业务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审核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性计划和教学进程计划。

(三)负责各专业部、科组教学科研工作,督促部、组长按时制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深入教学一线,组织听课、评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促进学科教研。

(四)负责牵头学校教材征订工作,组织好各种校内考试、技能考证及社会类考试等工作,切实抓好高考教学工作。

(五)组织教师进修、学习,开展校际教学经验交流。

(六)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生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对违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学生行为管理。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审批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

(三)贯彻《班主任工作条例》,管理班主任,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四)及时掌握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纪律状况和行为表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育和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并协同各处室对学生进行行为和生活管理。

(六)负责审批2-3天的学生病、事假;负责审批“三好学生”或“校园之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及有关奖励。

综合处工作职责:

(一)拟定本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二)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

(三)制定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推荐等工作。

(四)争取各方面支持,收集就业需求信息,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五)进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与有关科室配合,进行专业设置调研,提出专业调整意见。

(七)搞好招生与就业等相关档案工作。

(八)开拓培训市场,加强校企联合。

(九)定期组织毕业班教师培训。

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管学校各类财产。

(二)负责学校物资的采购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办公和必须的生活用品的供应。

(三)负责学校医务室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的立项、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学校财务工作。

(六)负责学校水、电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清洁卫生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宿舍的安排管理工作。

安全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划,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协助学校各部门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整改和提升工作。

(三)负责学校保安队的管理,做好校园治安防范工作。

(四)负责教学区的禁烟工作和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管.

(六)负责校园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布置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师生外出活动方案的初审,严格审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交通工具,活动场所安全,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按规定向区教育局申报。

(八)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师生安全自救能力。当学校出现安全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参加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九)主动与学校法制副校长、辖区民警及交警联系,做好警校共建工作,保持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

学生会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技能学习、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造力和社会适应力,为促进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以专业部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遵循教育原则,创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学校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教育招生相关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联合办学部分新生由合作单位录取,经学校报深圳市教育局批准后取得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依法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如因各种原因申请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及退学)和学籍信息变更,经学校批准后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加强班级管理,由校长聘任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实行班级管理班主任负责制。

学校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制订班级公约,落实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学校大力提倡以符合专业特色的准职业人为目标的班级管理模式,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制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情感态度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不同项目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奖惩决定有异议或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设定教师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教职工。

学校聘用教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新聘用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包括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学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四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二)科学研究权:享有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民主管理权: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六)进修权: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申诉权: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自身权利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依法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和班集体;

(二)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并协调科任教师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指导本班团组织、班委会工作;

(四)组织本班学生操行和学业评定工作;开展家访、实习跟踪、毕业生回访等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及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四项主要原则:

(一)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思想品德教育与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高度重视德育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具有职教特色、符合本校学生实际的德育模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主管、学生处为主要管理部门,德育干事、班主任、德育教师、家长代表、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等为主要成员的德育工作团队,充分发挥学校、家长、企业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配套系统的德育课程,致力于塑造学生的良好品行。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学分制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取的学分包括操行学分、课程学分和实习学分三个部分。学校对学分不达标的同学缓发毕业证书。

学校实施操行学分制,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来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进行考察评定。操行学分按学生的出勤表现、课堂表现、宿舍表现、参加班级活动表现等综合评定,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学校以课程(含实习)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成效。课程学分评定按平时、期中、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学校加大技能考核在学生课程学分中的比重,鼓励学生通过取得专业技能证书获得课程学分。

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毕业证+职业技能证),大力组织学生考取职业技能证书。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工作,加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学校不断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密切与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发就业市场。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理论和实训教师。学校通过进修培训、继续教育、企业锻炼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使用规范的国家规划教材、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和技能培养。保证开齐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

学校倡导百花齐放的教学模式,各专业部应成立由本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探索构建具有本专业特质的教学模式。

学校允许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探索实践个性化的教学方式。

第四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训、企业见习和顶岗实习工作。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校内外实训教学。学校通过企业参观和现场教学等途径组织开展专业见习教学活动。学校对毕业班学生开展顶岗实习教学,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和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对学生实训、企业见习和顶岗实习进行跟踪指导,开展规范化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学生在实训、企业见习、顶岗实习期间须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第二课堂的主要形式。学校大力支持学生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建社团。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团委根据校本实际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社团活动场地和时间。

学校每年5月份举办一次学生社团文化周活动,集中检验和展示该年度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成效。

第四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大力支持各专业部、组(学科组)落实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编写教育教学资料、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学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信息网的作用,不断完善专业教学网络资源平台的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学校高度重视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形成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和教师业务档案等。

学校对部分管理成本较高的实训设施、设备,采用校企合作的社会化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和区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校校历。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财产属国家所有,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校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学校应对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建立健全校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生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由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加强财务监督,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财务监督小组,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制度,坚持勤俭办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经费审批制度。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组织收费,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滥收费。

第五十三条学校在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到专项入账,专款专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七章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第五十五条学校积极探索实践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校企在人才定向培养、科学研究、信息交流、技术开发、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五十六条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原则,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利。

第五十七条 学校牵头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委),统筹、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校企委日常工作。

校企委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委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校企委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委员会领导成员及相关负责人。

(四)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

(五)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六)推进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七)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八)决定委员会其它事项。

第五十八条校企委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作原则,以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校企委单位成员原则上应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或择优接纳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

校企委单位成员退出本会应出具书面通知,由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校企委单位成员如有严重损害校企委利益或违反本章程行为的,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十九条 校企委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校企委单位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二)享有参加本校企委组织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

(四)优先享有与学校共同进行定向(或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挑选接收本校毕业生的权利,优先挑选接受本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的权利。

(六)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

校企委单位成员应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 遵守校企委章程。

(二) 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三) 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任务,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相应报酬。

(四) 积极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五) 协助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牵头成立深圳市龙岗职业教育集团,联合区域内相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专门预算项目,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

第八章 安全及健康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六十三条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火灾,台风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六十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卫生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学生食堂、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根据健康促进标准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组织教职工、学生定期体检,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专业老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成立由心理老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共同组成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学生心理“三级预警”机制,维护学生心理健康。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实训车间及功能场所管理制度。各部门建立完善的实训车间及功能场所责任体系,建立符合设备要求的管理办法,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师生的安全使用。

学校建立学生外出实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成立外出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明确分管副校长、业务处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建立学生实习检查制度。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规范,是制订其他规章制度的依据。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改:

(一)章程与新近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二)章程不适应或滞后于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的;

(三)由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提出章程修改要求的。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正案需经龙岗区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龙岗区教育局核准的当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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