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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摘抄户籍所需材料整理96句

时间:2018-04-21 19:07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年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条件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1. 大铭维护司法鼎,天职正义与公平。

2. 大铭维权,大名鼎鼎。

3. 大铭维权,鼎信天下。

4. 大铭专为您维权。

5. 大气凌然,明(铭)辨是非。

6. 大细慎重,銘戒师律。

7. 大显身手,铭记千秋。

8. 大行法理,铭(明)辩(辨)是非。

9. 大义在心,铭记法理。

10. 大义凿凿,铭记嘱托。

11. 大有办法,“铭”扬天下。

12. 大有作为,自然出(有)铭。

13. 大展宏图,鼎鼎有铭。

14. 大正铭鼎,审度法衡。

15. 大智若愚,“铭”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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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铭律师,鼎力相助,大名鼎鼎。

2. 大铭律师,鼎你到底。

3. 大铭律师,化解大千矛盾。

4. 大铭律师,为你排忧无烦恼。

5. 大铭律师,问鼎法律。

6. 大铭律师,相伴你我。

7. 大铭律师,彰显法治。

8. 大铭律师所,伸冤就找你。

9. 大铭律政,以法为凭,一言九鼎,还您公正。

10. 大铭民为本,维权法为基。

11. 大铭如鼎,鼎霸天下。

12. 大铭守候,放心选择。

13. 大铭司金鼎,维权为百姓。

14. 大铭同行,精彩共赢。

15. 大铭为你保驾护航,走好人生路。

篇一:民事诉讼立案所需材料

一、 起诉 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起诉 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 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 、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 、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三)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四)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五)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1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决的,称为民事起诉。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有关规定,原告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 状正本及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篇二: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立案是诉讼的第一步,要打官司首先得把案子给立上,然后才能进入到法官的实体审理程序,立案固然不是诉讼的关键程序,但是能够成功的一次把案件立上,就意味着好的开始,心情也会好起来。

第一就是起诉 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 状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二是证据目录和证据。根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和证据的份数和起诉 状一样,视被告的数量而定。证据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证据名称、种类、状态、 页数页号、证明对象。种类指的是书证还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种类,状态指的是复印件还是原件,证明对象指的是要证明什么内容。一般来说立案交给法院的证据都 是复印件,原件等到庭审的质证环节再当庭提交,法院不会保留证据原件。

第三是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

法人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第四,如果原告委托了律师代为诉讼,那么律师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把材料一次带齐,省得到时候再去复印或者回来再取,省时省力,提高效率。

篇三:立案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身份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告身份材料

6、证据

7、其他

备注:1、起诉书与证据份数为被告数加1份,原告身份材料需核对原件;2、原告系法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起诉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原告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法人的除了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所需材料: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其离婚的原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申请人现住国内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住国外的,由其出国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提供由其原籍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外国人,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原)户籍在广州地区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管辖。

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申请人须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离婚证书: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传票: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不需要。

上述第2、第3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员、司法官员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级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2、第3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

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5、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

6、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7、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凡上述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的,必须由我国驻外领事部门或公证处翻译及公证。

二、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或书记员,以便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我院处理。

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一)、民事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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