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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法学角度观后感汇集100条

时间:2021-07-13 11:11

第一篇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第二篇

战后对纳粹战俘的审判,除了纽伦堡审判之外,我们还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德国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那次审判因为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长篇报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极端的恶与平庸的恶之间的争议更为人所熟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审判的规模、意义和影响,纽伦堡审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虑到二战的硝烟还未散尽,国与国之间并未达成共识,国际法庭远未成型,几个大国之间对纳粹战俘的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丘吉尔就曾建议将纳粹领导人直接拉出去枪毙,而不是通过司法形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再加上他们有着更深一层的担忧,因为这样的审判并无先例,是否能够成功还无法确定。如果让纳粹战犯通过合法途径逃脱了惩戒,审判就成了笑柄。至少从这个意义上,纽伦堡审判为后来的耶路撒冷审判提供了一次相对成熟的

所谓“相对成熟”当然不是说说而已,纽伦堡审判的争议从未中断过。正如阿伦特质疑的那样,对纳粹提起诉讼的罪名:第一,阴谋违反国际协定发动侵略战争罪;第二,破坏和平罪;第三,战争罪;第四,反人道罪。这四条罪名都没有任何先例,国际刑事法庭的刑事判决是否适用于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你也同样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义问题随之而出。尤其是最后一条,盟军在战争中也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纽伦堡在审判时是一片废墟,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同盟军军官也会阻挠审判,因为他们担心在战后落到同样的下场。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纽伦堡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

对当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这样的审判如何执行,何时到头,取得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预料,除了不断地煎熬,根本没有任何胜利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说,《纽伦堡来信》这本书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本书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他的父亲托马斯•多德在1945年时被派去处理纳粹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审讯纳粹战俘的四位美国律师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从1945年9月到达满目疮痍的纽伦堡开始,到1946年10月对21位纳粹战犯进行判决,这整个一年多的时间内,托马斯全程参与了这次审判。他有一个良好的习惯,每天忙完工作后,都会把每天的工作情况写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妻子格蕾丝,同时也在信中写下了对妻子浓浓的依恋与想念。

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只是作为一名军人或德国公民在履行自己对于祖国的义务而已,他们遵守的是德国的法律和职责。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们,除了国家的制定法外,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道德底线,就是对于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当法律成为一种恶魔施虐的帮凶时,每一个人应服从自己内心自然法则的召唤而不是以职责所在,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自己罪行的抗辩。这种法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纽伦堡审判法律依据的问题,也为日后国际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础。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高潮期,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

19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除了如前所说的被起诉的组织中除冲锋队被宣告无罪外,其他五个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纽伦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

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雨中曲》

没看过《音乐之声》就相当于你没看过音乐片,没看过《雨中曲》则相当于你没看过歌舞片。如果你只看过《红磨坊》《芝加哥》,那只能说你是歌舞片的“票友”。真正的歌舞片经典,只属于30-60年代的好莱坞,而《雨中曲》就是其中之一。

这部电影属于一个群星灿烂的时代,现在的人们很难再用同样的耐性,来拍这么一部既细腻又豪华的歌舞片了。

Gene Kelly在跳那段著名的“雨中舞蹈”时,正发着40度的高烧。而女主角Debbie Reynolds则一开始根本不会跳舞,为了拍这部电影跳到双脚血管爆裂也在所不惜。

这就是那时歌舞片背后所蕴含的精神。

无论是Donald Oconnor的独舞“Let them Laugh”,还是他同Gene的双人舞(矫正发音的那支),以及加上Debbie的那支“Good Morning”三人舞,都可称为舞坛的佳作。这就更不用说配合剧情编排的群舞“Dreaming of You”“Beautiful Girl”等等了。音乐也是一流的,耳熟能详的“雨中曲”,温柔缠绵的“Would You”,还有欢快活泼的“Good Morning”……

这是一部划分时代并且集歌舞片之大成于一身的歌舞片,不仅如此,它还是一部优秀的喜剧,同时情节亦贴合有声电影取代无声电影的历史,显得很有进步意义。

现在还有如此优秀的集最佳喜剧、最佳音乐、最佳导演、最佳舞蹈、最佳男女演员于一身的歌舞片么?这是一个奇迹!一个只属于那个时代的奇迹!

至今我仍狂爱这部电影,有了烦心的事情总会去看看Gene Kelly那段潇洒的雨中舞蹈。烦恼虽然不会因此而烟消云散,但现学现卖地小跳几步总会让我想开不少。

这大概就是歌舞片的灵魂——它总是教人快乐,心情轻松。

向大师致敬。

《雨中曲》观后感第二篇

《雨中曲》的背景设在20年代末期好莱坞从无声电影向有声电影过度的时期,很明显,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出生,对于当时的情况一无所知,我们生来就有彩色电视看,就知道刘德华是个大明星,却从不知晓影视界曾经有过这样一场巨大的革命。

虽然是一部歌舞剧,但《雨中曲》的剧情还是非常精彩的,段与段之间衔接也很紧凑,剧情发展自然顺畅。虽然也许你无法理解其中的歌舞剧,不知道该如何去欣赏它们,但你不得不承认,这些演员都是才华出众的(至少踢踏舞跳得确实不错…)。其中一些场景的设计也是非常有意思的,比如唐在讲述自己的从业经历的时候,在桌球场跳舞、在酒吧“学习”音乐…这些场景的布置都达到了让人想笑的效果,使大家对于唐的经历一下子感兴趣了起来,并且一点也不感觉枯燥。又比如唐在雨中唱歌跳舞的那一段,应该是本片寓意的精华之处,谁会想到有哪个疯子在雨中唱歌跳舞的,就是有这么个“疯子”,在雨中自编自导自演,不是发疯,而是为了表现他对未来充满了希望;雨越下越大,而他越唱越欢,越跳越乐…雨算什么,心中快乐就好!

这可以说是是一部“艺术珍宝”,导演以非常有趣的手法和极具艺术化效果的场景将这部本来普通的剧情、陈腔滥调的语言融合成一部充满欢笑与乐趣的作品,这是我最为欣赏的地方。

再来说一下演员,个人对女配角琳娜有非一般的“好感”,她的声音真是太有特点了,以至于她只是开口说话都让人发笑。特别是她在为《决斗骑士》拍有声电影的时候,那个效果确实可以让人“笑倒”。同时也讽刺了她,没有才华,且不会变通。固然她的容貌和身材都是100分,但她的嗓音和才气只能是0分,这很容易让我联想到了现在演艺圈的“花瓶”,花瓶好看,却易碎,且实用度也不高。最终无法立足…

最后,我当然特别有意的观察了一下其中的服装,特别是琳娜所穿的每一套衣服,还有之后有声电影发展起来后为歌曲拍的MV,都让我看到了早期的CHANEL,DIOR…等一些大牌的作品。尽管在那个时期,服装业发展起来的时间不长,但我们可以看出它却是发展的如此迅速,成效如此大,干净利落的线条、合体的'裁剪、布料制作印染的发展、一些配饰在服装上的应用,相信它在那个时期的时尚流行度绝不逊与今天的CHANEL,DIOR.。

《雨中曲》观后感第三篇

这是一部很典型的歌舞片。故事情节比较弱,主要是以舞蹈为主。大段大段歌曲,各式各样的舞蹈表演,穿插在影片其中。作为一部歌舞片来说,非常好看。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年代太久远了,难以媲美现代的歌舞片了。

虽然情节比较弱,但是也大致讲述了一个故事。影片把好莱坞从无声片到有声片的过渡,以及电影公司及大明星所要面对的现状,一一展现了出来。片中的那个好莱坞女星,就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典型例子。只会表演,嗓音差,发音还不准。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只能被无情的淘汰掉。

看到那个年代的电影,由衷的感叹,好莱坞造梦的能力。精美华丽的服装,技艺出众的演员,眼花

那个时代的舞蹈演员技艺也很出色,跳起舞来那么娴熟,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

影片的歌曲对于现代来说,就不那么流行了,毕竟六十多年了。主题曲听起原唱来,也很一般。

总而言之,一部赏心悦目的传统好莱坞歌舞片,只看舞蹈,就足够了。

《雨中曲》观后感第四篇

Singin' in the Rain(万花嬉春),据说是影史上歌舞片的经典之作,片子诞生于1952年,正是其他国家从废墟中重建的时期。

(也许只有美国还可以这么开心的在战后坚信着他们的理想主义,载歌载舞。)

这部片的缘起是米高梅制片亚瑟佛雷(Arthur Freed)想把一些旧歌“再生利用”,于是要求旗下两位编剧把它们串成一个故事,并获得金凯利(Gene Kelly)的同意演出。由于这些旧歌刚好都是在20.30年代,所以他们将背景设定在默片转变成有声片的时期,生动描写了片厂种种妙趣横生的事情。据说还常有人跑来他们的拍片现场,跟他们分享那段时期的记忆.而他们也详实的考证了当时好莱坞明星的穿着打扮和片厂的布景设备。

对于我来说,片中的歌舞有点冗长,让我分心地想起高中时代练啦啦队的队形;那种灰姑娘似的温馨剧情,也常让我觉得男女主角像芭比和肯尼(或是史瑞克2的Prince Charming)。最吸引我的是那些早期摄影棚拍摄的细节,片中可以看见很多棚内的道具、设备、灯光,也可以瞧见影片的排演、特技演员的动作、配音对嘴和早期收音的方式,有一种‘幕后花絮’的特殊效果,满足了小影迷的好奇心。

Singin' in the Rain,被归类成backstage musical,也就是以剧中剧的方式让观众看到后台的种种。此剧中主角的身分设定为电影主角,所以可以看到电影的制作过程和拍摄效果(特别是声音)。片中轻松的谈论到电影媒体本身的特性和意义,触及真实和虚构之间的分界(ex:一开始男主角说的话和画面呈现出来的事实不符、用女主角的口中说出对于电影表演的质疑、男主角死党唱的Make me Laugh想为电影的娱乐性辩护等等)。透过电影拍摄的过程来突显出这是一部“有关于电影的电影”。

有人说,‘关于电影的电影’是大师或是作者论导演才会触碰的主题,是严肃的对电影致敬及提问。我不太懂它的定义或是深刻内涵,不过我觉得Singin' in the Rain常很巧妙的处理虚实真假彼此对映的趣味,唱唱跳跳,开开心心。比起蔡明亮的‘不散’、费里尼的‘八又二分之一’或是楚浮的‘Day for night’都平易近人多了。

Singin' in the Rain以爱情通俗故事做为第一层糖衣,再加上精采歌舞包装,已经具商业卖点,然而除此之外,又有许多有趣面向和细腻考究,让它可以影史留名,叫好又叫座。

在雨天窝在家里看着漫妙的舞姿听着悦耳的歌声,就像是欣赏迪士尼卡通那样不用提心吊胆,有着理所当然的乐观:邪不胜正、困难终将必克服、离散的也必将团聚、爱情圆满、事业成功。

《雨中曲》观后感第五篇

《雨中曲》是音乐歌舞的杰作,也是一部关于好莱坞艰辛的佳作。20年代末期开始有了电影,很多无声电影明星遭遇到了声音的考验,也产生了淘汰与幕后的掩饰工作。

这部电影我看过两遍,每一次都被影片中的欢乐气氛感染,尤其是男主角唐一个人在雨中边舞边唱的“雨中曲”,更是记忆犹新。像疯子一样的快乐,我被感染了。

这部影片描绘的是表演歌舞杂耍的唐投身电影圈,有了更上一层的发展,然而跟他搭档的女明星却嗓音奇差无比。最后只好由吉恩的女友凯西作幕后的配音。观众搞不清状况,还对女明星敬佩有加,令她胜利冲昏了头,不承认黛比的贡献。结果在一次随片登台的表演中,观众对女明星琳娜的声音差别疑惑不已,一致要求其唱歌。触犯众怒的琳娜在众人设计下现场出丑,凯西反败为胜。不仅拥有幸福的爱情,也拥有辉煌的事业。

从这部影片中,我读到了乐观的态度,不懈的追求,勇敢的创新。

演员身上散发着乐观的气息,当《战斗骑士》尝试改为有声电影时,由于有声技术不成熟,让《战斗骑士》一片惨败。凯西和唐的朋友,给予唐最真挚的支持,并提出创意,从而使他们看到了美好的清晨,共同用歌舞迎接美好的清晨。

唐的追求和坚持也是影片感染我的地方,从成为歌舞杂耍明星已是不易,然而他不满足于现状,来到好莱坞,从最苦最累的特技演员做起,皇天不负有心人,他终于遇到了他的伯乐,《战斗骑士》让他名声大

对于琳娜我们要以此为鉴,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并刻苦改正。更不可得意忘形。、,无视他人的付出,轻视他人及他人的贡献。骄傲使人落后。因为得意忘形,她触了众怒,也导致他最后被迫出丑,她的结局可想而知。

影片最具感染力的一幕,也是整个影片最大的亮点,我认为莫过于唐在雨中的歌曲。雨天带来的阴霾一扫而光,每滴雨滴都具有动感,一起飞舞。那是困难中看到希望的快乐,阴霾中透过曙光的激动,还有来自爱情的幸福喜悦。它们是遮不住的。所以大雨遮不住唐脸上的笑意,即使天气阴沉,他心中却充满阳光。所以即使被当作“疯子”,他也要唱出心中的喜悦。

影片结束了,但是他给我们的启示还在。他给我们的快乐还在。

原来快乐会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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