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朗读者》是一部2008年的英国电影,改编自1995年本哈德·施林克所创作的小说《朗读者》,由史蒂芬·戴德利导演,凯特·温丝莱特、大卫·克劳斯、拉尔夫·费因斯等人主演。
电影《朗读者》
在我们年少时,是否心中都曾有过这样一个人。
如果是他,那么必然风度翩翩博学多才,或者是优雅英俊关心体贴。他也许是一个叔叔,也许是一个哥哥,但他一定年长于你。
如果是她,那么必然温柔美丽善良可爱,或者是细腻动人冰雪聪明。她也许是一个阿姨,也许是一个姐姐,但她一定年长于你。
二战后的柏林,15岁的麦克遇见36岁的汉娜,彼时他处于虚弱状态,身体急需温暖,他倒地,她扶起他,她说,“孩子,起来,没事了。”隐约听见麦克低低的抽泣,她抱住他,落雨弥漫成飘飞的雪,这是他们的初见。
她说“goodbye,look after yourself."他回头,停顿几秒,回转过脖子。是的,停顿几秒,他眼睛里似乎有一点迷糊,似乎还有一点不舍。他没有急速离开,于是我会揣测,是否此时,他心中有一点留恋,亦或是,贪恋。
他回到家,医生诊断为“猩红热”,女人眼里只是闪过一丝不耐烦和轻蔑,她毫不犹豫起身,她说,"Emily,Keep away,他会传染。"紧接着Emily起身,顿时离去。keep away,这个家给予麦克的是“keep away”。
他翻开心爱的集邮册,拿它换钱买了几朵花,用一些绿色做点缀,包扎起,却泄露了忐忑的心情。他在楼下确定了汉娜的住址,轻轻推开门,老旧的唱片机在转动。汉娜刚洗完衣服,拿着桶子出来,几乎没有直视他,他却在看到她的一瞬间将鲜花捧在了胸前,正式而端庄的姿势,透露着15岁的笨拙。
是谁说过,当一个男人真切爱上了你,他面对你时总是笨拙的。
房间凌乱而拥挤,墙壁黄白斑驳,些许漆块已掉落,被子没有叠好,这是贫穷的表征。贫穷有时会带来无知与愚蠢,毫无疑问,汉娜并不聪明,她愚昧,缺乏思考,以至于对自己间接杀死了300个犹太人只有迷惑,她不懂,她甚至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然而就连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官也不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是的,假如我们是汉娜,我们会怎么做?假如我们活在那样的年代,没有接受过教育,不了解人性与爱,更不要提什么人道主义精神,我们真的会打开门放走那300个犹太人麽?
犹太人不会原谅汉娜,在那300人中唯一的幸村作家最终也没有原谅汉娜。她不原谅的,不是汉娜一个人的行为,而是整个法西斯的残暴与泯灭的人性。她必须坚定她的不原谅,也许她心中还是被那个小铁盒与7000马克稍稍触动了吧,还有不远万里赶来美国为汉娜赎罪的麦克,但她是不可以原谅的,若她原谅汉娜,就代表着她遗忘了无数惨死的犹太人,那些至今没有合上眼的孤魂,那在《辛德勒名单》里的红衣女孩,他们,需要我们铭记,并且忏悔。
这不仅仅是1939年9月1日德国对波兰的入侵,这不仅仅是哪一个民族对哪一个民族惨无人道的毁灭,这不仅仅是一场为了利益和扩张的战争,这是整个人类的灾难,无论胜者,败者,哪怕是从中靠军火发财的美国,我们都是这场战争的受害者,没有人是真正的赢家。
我们需要忏悔,为我们无穷无尽的欲望而忏悔,为我们的软弱无知忏悔,当我们手举匕首穿插于对方的血脉里,当我们肆意掠夺损害他人时,我们在对自己的灵魂冷笑。
奥斯维辛之后,写诗也是野蛮的。
愿我们铭记这疼痛,须知可怜的是不道歉的日本人,他们至今没有正视这罪恶,于是这罪恶将永远萦绕他们。当我们道歉并且坦诚,我们并没有降低自己的格调,相反我们为自己留了一条心路,点了一盏心灯。
但我们不要仇恨,仇恨无法解决任何问题,我们需要抗争,需要呐喊,需要铭记,需要理智,需要自强,需要独立,但我们不要仇恨。
要记住南京大屠杀,记住这样的血,记住我们为妥协所付出的屈辱。
深深忏悔,为我们所有的罪,然后还要前进,面带微笑哪怕内心苦痛,我们依然要前进。
15岁的麦克爱上了36岁的汉娜,请原谅我不觉得它是不伦之恋。所有真挚的爱情都值得被尊重,无论是麦克,还是汉娜,都是时代的悲剧,导演只是借助这一段恋情缓缓地,优雅地,杀死了我,杀死了我们。
麦克成长的年代里,似乎缺乏着一个温柔的关怀者,缺乏着一个耐心的引导者,而汉娜的出现,无疑填补了这个空白。一个女子,她扮演你的朋友,扮演你的情人,扮演你的母亲,扮演你所向往的一切,男孩便不知所措地一头扎入了这个漩涡。
他说,我不能没有你,I can't live without you.
这是一句多么深情而软弱的话。
就在昨天,我对他说,没有你也我也会活得很好。
我一直骄傲一直坚硬,一直善良一直原谅。即使明知丢失你会让我心中剧痛无比,我也会毫不犹豫割舍。只因我们必须平等并且尊重,我知道我要的是扶持和陪伴,不是一朝一夕的玩闹,更不是某一方长久的清凉慰藉,也不是身体交织欲望缠绵。
If I hurt you,I am sorry about it,but it is my truth.
我们可以确定,麦克爱上了汉娜,但是汉娜是否也真正爱上了麦克呢?汉娜一直叫麦克“孩子”,而不是husband或者lover.在那些证人的言语里,她是看似有良知心灵敏感却最后送他们去见死神的虚伪的刽子手,是的,她的确就是刽子手,当坐在观众席上听审的麦克听到她肯定地承认“是的”,他知道她不仅杀死了那些虚弱的为她朗读的犹太年轻姑娘,她还杀死了他。
她坚守的秩序杀死了他,她与他的性爱杀死了他,他甚至也许会想,自己和那些犹太姑娘有什么区别呢,若是自己在集中营,怕是也要被汉娜挑选出来吧。
她会否多重视他一点,她会否放他一条生路,还是他也只不过是她需要的一个朗读者,一个床伴,一个证明她魅力依旧的异性,一个帮她排遣孤独的但是谁都可以代替的人。
也许汉娜可以带给麦克所有的缺失,唯独给不了他真爱。
而汉娜,却带走了麦克的真爱,这个少年今后所有的成长,都不再完整而幸福,婚姻失败,还有一个藏了一辈子的秘密。
但是事实上,并不是麦克真正的can't live without汉娜,而是汉娜can't live without麦克,她需要麦克的朗读,她需要麦克的身体,她需要麦克证明她活着的价值。
她内心深刻自卑着她的不识字,而麦克,让她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她感到自己被需要,她开始活着并且有了希望,甚至在狱中学会了阅读。
而麦克,他沉迷于往事并且不曾真正走出来过一秒,他所有的女伴都说不了解他,“和你在一起再长时间也无法了解你”。只因麦克的心,早已为汉娜锁死。即使他后来可以不再爱她,但她却对他的一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不敢说这是孽缘,也不敢说这是情缘。
他们纠缠,我无法用任何一种确切的词汇去描述他们是怎样的关系。
只知道,这是导演一场巧妙和华丽的暗杀,不动声色,杀死了所有人。
影片的最后,麦克对女儿说出了秘密,这或许,预示着黑暗过后的黎明。我们是否可以相信,麦克今后将找到幸福,我们是否可以相信,犹太人的疼痛正在被安抚,我们是否可以相信,人类的良知依然健在并且已经复苏。
你是否可以告诉我,我们是否还可以相信。
电影《朗读者》观后感二:
1
汉娜·施密芝在获得自由的前一天在监狱里自杀了。麦克·伯格忍着巨大的悲痛和内疚走进了她的狱室,书架上整齐地放着他寄给她的录音磁带,还有一些她学会读写后借来阅读的书籍。
在这些施密芝阅读过的书籍中,有一本就是著名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艾希曼是第三帝国保安总部第四局B-4课的课长,曾通过自己在铁路运输方面的专长把百万犹太人送进了集中营。战争快结束时,火车车皮不够用,艾希曼便让被捕者自己步行走向死亡营地。
阿伦特(犹太人)作为《纽约客》的特约记者在耶路撒冷旁听了对艾希曼的审判。让阿伦特震惊的是,这个“杀人魔王”看上去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表现得毕恭毕敬,甚至像一位绅士。
在艾希曼身上,阿伦特看到了:“恐怖的、难以表述的、难以想象的恶之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
艾希曼确实是一个尽忠职守、严谨勤奋的官员,每天埋头于时刻表、报表、车皮和人头的统计数字,极具工作效率。第三帝国的“国家理性”完全支配了、也合法化了艾希曼这样的“平庸”官僚的行为。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庞大系统中的一个小齿轮。
阿伦特认为,使得纳粹的罪行得以实现的绝大部分人都具有这种“平庸”特征,他们轻易地放弃了个人判断的权利。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人的不思想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
《朗读者》的小说作者、柏林洪堡大学法学教授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无疑受到了阿伦特的影响,他对纳粹罪行及其影响的思考始终在“平庸”的普通人的生活层面展开。
那么,汉娜·施密芝真的就是“平庸之恶”的又一个例证吗?
2
汉娜确实是“平庸”的,因为她是一个文盲,还用谎言极力掩饰这一点。换句话说,汉娜由于无法读写(文盲)因而不能从文化及其社会秩序中获得正常尊严,进而把掩盖这种失败作为其一生拼死维护的尊严本身。
汉娜热衷于倾听朗读,她对文化世界中的美好事物的向往越强烈,她对自己文盲身份的厌恶和恐惧也就越强烈,这是同一种感情的两面。这让她近乎疯狂地走上了一条维护、追求尊严的道路,为此不惜撒谎,抛弃工作和爱她的人。
这种创伤性的尊严贯穿了汉娜的一生,构成了使她是她的精神核心。这种基本特征已经从根本上决定了她首先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形象。
和艾希曼作为有文化的“专家”却放弃个人思考判断和尊严相比,汉娜所追求的正好是艾希曼轻易放弃的这一切,虽然这种追求的起点很低而且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那个时代在德国普遍弥漫的那种麻木,汉娜显然无法超越这一点。
这种麻木既弥漫在集中营的施害者身上,也弥漫在受害者身上;弥漫在法庭上的审判者身上,也弥漫在被告身上;弥漫在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中。(小说比电影更清楚地展示了这一关键内容,电影中只出现了一个在法庭上织毛衣的被告形象)。
在集中营里,无论囚犯还是看守,他们要继续自己的生活,一天一天地活下去,就不得不把毒气室和焚尸炉——杀戮和死亡看做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得不把他们自己的作用看得很轻,不得不像被注射了麻醉药或喝醉了酒一样让麻木状态占据自己。
在这种共享的麻木之上,他们形成了一种使恶得以日常化的合作关系。在这种环境中,是非、善恶、生死等基本伦理问题都消失了,只剩下各种本职工作的日常计较。
汉娜的不幸之处在于,在她那条偏执然而值得尊重的道路上,在她成为有文化和尊严的人之前,在她能思考人类的尊严之前,她已经不得不面对了关于人类尊严的大是大非的残酷考验——她没有能解救教堂里的那些犹太人,这是残酷的、有罪的,但这符合她当时的思考和行动能力,符合那个环境轻易强加给一个文盲的一切。
3
审判对汉娜是足够正义的吗?
“纳粹”“凶手”“集中营的女看守”的这样标签对汉娜这样一个卑微的文盲来说是实在是太大、太沉重了,汉娜或许从未能准确地理解这些字眼的含义。然而,这些标签已经足以让多数人在理解她之前已经对她下了判决。
在法庭上,汉娜实话实说,她显然对游戏规则毫无概念,对自己的和别人的表达方式也没有概念,更不会知道有罪或无罪、判刑或释放在一个平庸的法庭上往往取决于这些表面的东西。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各种身份的人之间充满推托、谎言、策略、计算,唯独缺乏对人性的深思、对正义的虔诚。汉娜最终因为要坚持隐瞒文盲的身份而被定为罪首,处以重判。一个偶然的因素就皆大欢喜地了结了这场审判。
审判始终没有触及汉娜身上真正重要的内容(汉娜的拒绝只是一方面的原因)。麦克在研讨课上说出的“理解”这个词是微弱的。很多人都会义正词严地反问,我们真的需要理解一个“纳粹集中营的冷酷女看守”吗?
汉娜的确有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审判者就可以简单地根据抽象的罪名、简单地运用法律惩罚她。如果审判不是基于对“这一个”被告的全部特殊性的真实理解,而是基于博弈(各种计算之间的平衡),这种审判不可能是正义的。
法国哲学家、犹太人德里达(Derrida)在思考法(Law)和正义(Justice)时指出:“若一位法官想作出正义的判决,他(或她)便不能自满于只是引用法律。他(或她)每次都必须重新发明法律。”也就是说,“在一独特的情况中重新发明一种正义的关系,这意味着正义不能被降格为约束、处罚或奖赏的计算。正确的或合法的'事,很可能是不正义的。”
对汉娜的判决是“正确的或合法的”同时也是“不正义的”。
理解汉娜不是为了免除她的罪和罚,而是使法真正和她的特殊性发生切身的、正义的关系,否则审判就会沦为暴力,甚至只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暴力。阿伦特就认为,为了能正义地审判纳粹的罪行,一般的国内法是无效的,我们必须创造出基于对人类尊严深思的新的法律。
汉娜这个形象从根本上召唤着正义,而不只是同情。
4
那么,麦克对汉娜是足够正义的吗?
麦克和汉娜的关系准确地表现了:经历了二战、在纳粹的罪行面前或合作或沉默或麻木的老一代德国人和年轻一代之间的爱恨交织的复杂关系。
“当我努力去理解时,我就会有一种感觉,即我觉得本来属于该谴责的罪行变得不再那么该谴责了。当我像该谴责的那样去谴责时,就没有理解的余地了。两者我都想要:理解和谴责。但是,两者都行不通。”小说这样表达这种复杂的感情。
其中最关键的是麦克的两次沉默:第一次,麦克知道了汉娜是文盲,却没有告知法庭这一事实,而选择了沉默;第二次,汉娜在监狱里学会了读写,并给麦克写来了字体蹩脚但饱含希望的书信,但麦克却选择了沉默,没有给出汉娜最需要的回应。
在第一次沉默中,最坏的可能原因是,麦克内心不希望汉娜因为自己的介入而得以减罪,并回到他的日常生活中;最好的可能是,麦克觉得揭穿她的文盲身份等于毁了她,沉默是尊重她的决定;或两者兼有或更复杂。而在第二次沉默中,麦克需要计较的现实因素就更多了。
在麦克的沉默中,我们甚至能看到前面描述的那种麻木。这种麻木是让日常生活继续下去所要付出的代价。“这样才有可能让我重新回到我的日常生活中去,并在这种生活中继续生活下去。”
麦克唯一做的是,给汉娜不断地寄自己的朗读录音。这是麦克在重重矛盾中所能找到的唯一合适的接触汉娜的位置。此时,朗读从原来的肉体之间的、面对面的,变成了抽象的语音。朗读延续了,但爱已经消失。汉娜终于通过磁带学会了读写,但最终没有获得真正的理解(正义)和宽恕。
汉娜没有拯救犹太人,麦克也没有拯救汉娜。在罪面前,在生活的各种牵绊中,麦克没有勇气再去面对自己曾经的爱,更没有勇气把他的爱变成真正的宽恕。
德里达说,宽恕“不可能宽恕的”才是宽恕。他的意思是,真正的宽恕,它的每一次具体实践(实现)都会打破原来关于什么是能宽恕什么是不能宽恕的
无论是宽恕,还是爱与正义,都需要一个超越性的维度,否则就会被日常生活的平庸所吞没,或者被罪所压垮,或者被计算所腐蚀。
影片的结尾处,麦克把他原本疏远的女儿带到了汉娜的墓地前。的确,他有责任把汉娜的故事向下一代(未来)重新讲述一遍,而这个重新讲述的故事应该不只是关于罪与罚,更是关于爱、正义和宽恕。
第一篇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第二篇
战后对纳粹战俘的审判,除了纽伦堡审判之外,我们还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德国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那次审判因为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长篇报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极端的恶与平庸的恶之间的争议更为人所熟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审判的规模、意义和影响,纽伦堡审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虑到二战的硝烟还未散尽,国与国之间并未达成共识,国际法庭远未成型,几个大国之间对纳粹战俘的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丘吉尔就曾建议将纳粹领导人直接拉出去枪毙,而不是通过司法形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再加上他们有着更深一层的担忧,因为这样的审判并无先例,是否能够成功还无法确定。如果让纳粹战犯通过合法途径逃脱了惩戒,审判就成了笑柄。至少从这个意义上,纽伦堡审判为后来的耶路撒冷审判提供了一次相对成熟的
所谓“相对成熟”当然不是说说而已,纽伦堡审判的争议从未中断过。正如阿伦特质疑的那样,对纳粹提起诉讼的罪名:第一,阴谋违反国际协定发动侵略战争罪;第二,破坏和平罪;第三,战争罪;第四,反人道罪。这四条罪名都没有任何先例,国际刑事法庭的刑事判决是否适用于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你也同样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义问题随之而出。尤其是最后一条,盟军在战争中也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纽伦堡在审判时是一片废墟,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同盟军军官也会阻挠审判,因为他们担心在战后落到同样的下场。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纽伦堡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
对当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这样的审判如何执行,何时到头,取得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预料,除了不断地煎熬,根本没有任何胜利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说,《纽伦堡来信》这本书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本书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他的父亲托马斯•多德在1945年时被派去处理纳粹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审讯纳粹战俘的四位美国律师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从1945年9月到达满目疮痍的纽伦堡开始,到1946年10月对21位纳粹战犯进行判决,这整个一年多的时间内,托马斯全程参与了这次审判。他有一个良好的习惯,每天忙完工作后,都会把每天的工作情况写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妻子格蕾丝,同时也在信中写下了对妻子浓浓的依恋与想念。
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只是作为一名军人或德国公民在履行自己对于祖国的义务而已,他们遵守的是德国的法律和职责。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们,除了国家的制定法外,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道德底线,就是对于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当法律成为一种恶魔施虐的帮凶时,每一个人应服从自己内心自然法则的召唤而不是以职责所在,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自己罪行的抗辩。这种法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纽伦堡审判法律依据的问题,也为日后国际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础。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高潮期,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
19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除了如前所说的被起诉的组织中除冲锋队被宣告无罪外,其他五个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纽伦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