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是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本文针对民办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对策,以最终实现民办高校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涉及的实务性内容也较多。由于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生源、专业及培养目标上有其特殊性,因此,目前经济法教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难以完成教学内容
首先,经济法的教学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民办高校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授课教师多为公共课老师,讲述更多侧重思想修养,法律基础学习效果大打折扣,必然影响经济法的教学质量。其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设置的都比较少,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却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有限的课时无法容纳经济法庞杂的内容,学生就会觉得这些法律条文、法理枯燥无味、抽象无趣。
2.教材编排混乱,难以体现适用性
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出版的各级各类经济法教材,不管是体系的编排还是经济法律内容的选用,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内容庞杂。全书有十三四章,多则全书有二十多章,五六百页,大量的内容需要学生自学,而且基本都是重理论轻实践的统编教材,一个学期,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把教材所列内容全部讲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3.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相对陈旧
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实践性较强。在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只满足于把教学大纲所要求的知识点灌输给学生,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使得学生形成了依赖,而不会更多地创设性地去思考,仅一味被动的接受,最终导致教学过程枯燥,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虽然现在教师注意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的单调,大多采用案例分析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但有时他们从一开始就用案例吸引学生,学生听着案例觉得新鲜,课堂上注意力集中,也有兴趣。但是,久而久之,学生发现,他们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可就是找不到分析案例的切入口。更困难的是,他们无法用经济法术语或是一般的法律语言去表达对案例的思考过程。
4.忽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安排不足
经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由于经济法内容多、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害怕因分析案例占用时间而完不成教学任务,所以就把大量课时用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缩短或取消,结果使得学生发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提高。”[1]而民办高校由于经济法只是专业基础课,普遍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的条件,眼高手低,目标与方法不统一,教师和学生也缺乏实践教学的观念,导致模拟法庭,法律宣传,实地调研等实践教学方式很难开展。这样,学生在死记硬背经济法法条之后,会做点填空,选择题,或者纸上谈兵地做点理论案例分析题,更谈不上会“自动转化”为其实际的职业能力。
二、加强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1.结合民办高校特色,构建符合培养目标的经济法教学体系
为确定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和内容,使课程切实起到能力培养的支撑作用,经过论证,开设《法学概论》这门课。经过系统的学习,对很多基本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制度有了初步了解,这样对下学期的经济法教学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另外,应增加经济法课时量,深入讲授经济法重点内容,便于学生吸收,很好的完成教学内容。
2.针对专业的特点,选取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教材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2]培养应用型与创业型人才是高职院校的教学宗旨,这就要求在教材上必须体现应用型与创业型这两方面的要求,淡化纯理论的部分,进一步强化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征,符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喜好,有利于学生知识的学习。
3.改进现有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开放教育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灵活多变的、开放的、创新的教学。尤其对民办高校管理类学生的经济法教学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讲授为主的“一言堂”式教学模式。首先,丰富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资源,增加教学的新鲜感,避免学生的“审美疲劳”。
另外,应强化案例教学,突出法律课程教学特色。积极引入案例教学,增强课程的实践性和趣味性,进一步强化提升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分析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的训练,以分析研讨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提高,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3]案例教学法重视师生之间的平等交往与彼此的尊重和信任,注重形成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体现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的新课程理念。案例教学法也是美英国家学习法学的主要教学方法。
4.注重实践教学,指导学生解决现实问题
首先,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型、创新型为主,不同于普通公办高等学校的“精英教育”理念,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更应采用与其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模式,教学中通过法律文书制作训练、案例研讨等形式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学习由被动转为主动,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聘请执业律师走进课堂,与学生进行交流;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这样能够让法律事务灵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学习不再枯燥无味。
再次,认真组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由教师提供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学生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对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有重大帮助。
江平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泰斗。读完江平教授口述、陈夏红整理的《沉浮与枯荣》一书,心情五味杂陈,久久不能平静,既为江平教授命运多舛的前半生唏嘘不已,又为其只向真理低头、法治天下的情怀而深深折服。透过江平教授的生平自述,也看到了我国波澜壮阔的法制建设画卷,对今天来之不易的法治局面倍感珍惜。下面结合我自身的法律学习、司法实务工作,谈几点
1、始终保持乐观心态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江平教授作为第一批公派赴苏联学法的留学生,学成回国后经历了被"划为右派"、"新婚妻子因政治立场主动提出离婚"、"劳动改造时被火车压断一条腿"等一系列政治、情感、身体的重大打击。江平教授的经历是那个时代的缩影,然而,虽然有过痛苦,江平教授并没有被上述打击压垮,始终保持一颗乐观的心。这为其改革开放后积极参与立法、讲学、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等,并取得丰硕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的中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从经济上看,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前所未有的增强。但从环境上,发展的代价也是巨大的,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成为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对于经常默默吸雾霾的我们个人来说,不管外界的环境有多糟糕,个人境遇有多凄惨,像江平教授那样始终保持乐观心态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改变客观世界,但可以改变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同样的事情,不同的看法决定了我们每个人的世界不同。从心理学上说,我们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所以,乐观是乐观者的通行证,悲观是悲观者的墓志铭。
2、对民法理解的变化
上大学时,我并不清楚民法的'本质。所以,考研时我选择了经济法专业。当时想当然的认为,我是学法律的,又对经济感兴趣,而经济法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正好满足我的需求。然而,造化弄人,我虽然进入了人民大学研究生经济法专业的面试,但最终被调剂到相对冷门的法学理论专业(法学理论专业对我以后法学思维的形成有极大帮助)。20xx年研究生毕业后,我进入江苏一家基层法院工作,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逐步了解、体会到民法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才是我上大学时想学的"经济法"。因此,我也默默选定民商法作为我的专业方向,认真研读相关理论书籍,结合民商审判实践,不断深挖再深挖。
上述我对民法理解的变化过程,可从我国法学界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历史认识变化中窥见一斑。江平教授是这一历史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其作为专家顾问参与了我国《民法通则》的起草,而《民法通则》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明确了民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也划清了与经济法之间的界限。从此,经济法在我国日渐式微。而1986年前,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并不明确,经济法是非常强势的,其与我国强势的计划经济相得益彰。当然,有意思的是,我的硕士
3、应该怎样做好律师
江平教授在书中谈到了"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律师应该是"人权卫士"。律师是职业与商业的结合,不能唯利是图,不能变为纯粹的商人。律师与医生一样,医生是治病救人,而律师是扶贫救弱。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气质,律师最可贵的是为弱者辩护,要发扬"思之"精神,为权利而斗争。等等。江平教授高屋建瓴,抓住了律师职业的本质,值得我们仔细玩味。
虽然我在基层和中级法院工作8年,但律师对我而言是既熟悉又陌生的职业。以前听基层法院的老法官讲,"律师兴则国家衰",他讲基层的很多律师唯利是图,腐蚀法官,这样的律师多了,法治肯定不彰。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江平教授强调律师首先是职业,而不是商业。律师作为"在野法曹",首先应当以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为目标,然后顺带把钱收了。而不是相反,甚至只收钱不干活,这样的律师越多并非法治之幸。所谓知易行难,律师的职业性与商业性及其相互关系,需要用我一生的时间加以领会和践行,做江平教授指出的 "人权卫士"型律师。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项试题与答案
多项选择题
第 1 题 下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
A.职工春节加班补贴 B.军人的转业安家费
C..参加有奖销售活动得到的赠品 D.外籍个人语言训练费
正确答案:B,D,
第 2 题 下列各项中,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
B.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C.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复习,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下列应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有( )。
A.有奖发票中奖700元 B.学生勤工俭学收入1000元
C.国债利息收入 D.保险赔款2000元
正确答案:B,C,
第4题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B.国债利息
C.储蓄存款利息 D.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
第 5 题 下列选项中,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单位以独生子女补助形式发给职工的补助
B.内部退养职工未退休前从单位领取的工资
C.单位发给职工的抚恤金
D.出租汽车公司采取单车承包方式运营时,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客运收入
正确答案:A,C,
第 6 题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某中国公民(境内有住所)在境外取得的外币存款利息
B.某中国公民被派往香港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C.某外国作家将其作品在中国出版取得的所得
D.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正确答案:A,B,C,
第 7 题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所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任何扣除,直接以所得的`数额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A.劳动报酬所得 B.股东分得的红利
C.银行利息收入 D.彩piao中奖所得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实行査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A.投资者的工资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C.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D.企业从业人员计税标准内的工资支出
正确答案:A,B,C,
第 9 题 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征税的有()
A.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B.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
C.同一作品出版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
正确答案:B,C,
第 10 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个人购买福利彩piao、赈灾彩piao、体育彩piao,一次中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有(),
A. —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含)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B.—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含)以下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C.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D.—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D,
第 11 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以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正确答案:C,D,
第 12题 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C,D,
第 13 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扣除费用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正确答案:A,C,
第 14 题 下列不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的有( )。
A.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B.拍卖文学手稿取得的所得
C.为企业编写发展史取得的所得 D.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B,C,D,
第 15 题 下列选项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A,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