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第97节中《怎样教育学生热爱劳动》中说:在他们学校果园的中央,长着一片高高的、葱绿的葡萄丛,壮实的葡萄藤足有两米高。一行行地排得很整齐,几千串黄色的葡萄确实惹人喜爱。这个葡萄园是学校的骄傲,在葡萄园里劳动被看成一种很大的乐趣和很高的荣誉,只有那些最勤恳、最热爱劳动的学生才配享受它。每当从许多愿意劳动的学生当中选出10—15人,让他们在行间松土,或者在冬天堆上雪以保持水分,这时那些没有被选到的人就觉得受了委屈,感到失望。
这片葡萄园在15年前是一片荒地,苏霍姆林斯基建议把这块地改造成肥沃的土地,使它变成一片花果茂密的果园。他费了很大的劲说服高年级学生给这里运来了大约30吨含腐殖质的农肥。
苏霍姆林斯基为培养起学生对劳动的热爱,他们举行“劳动节”。起初那些孩子对劳动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觉劳动越是变成习以为常的事,学生对它的兴趣就越加减退。三年前那些9、10岁的孩子,为了多给他们栽培的葡萄树施肥,简直是手不离桶地干活;可是现在,无论什么东西也不能吸引他们到暖房和葡萄园去了。
苏霍姆林斯基思考到:三年前那些孩子第一次拿起小铁锹,栽种葡萄枝,给长满嫩芽的小树追肥的时候,他们的眼睛放射出热烈的光彩。兴高采烈地去寻找最好的肥料,把劳动当成真正心爱的事。是因为,劳动在当时对儿童来说就是去发现世界,儿童在认识世界时体验到一种激动人心的快乐。也是因为,当时收集肥料并不是劳动的最终目标,而只是通往一个诱人的,有趣的,美好的目标的小路。这条小路当然不是完全令人愉快的,但是却无论如何要通过它,否则就无法达到目标,就结不出碧绿的葡萄,就看不到果实间耀眼的阳光。而当新鲜的、诱人的东西变得习以为常的时候,学生对它的兴趣就减退了。
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思考到:我们必须在儿童面前打开大自然这部奇异的书,甚至像在种土豆这样平凡的、熟悉的、司空见惯的事情里,也都可以翻开一页又一页的新文章,使儿童把习以为常的劳动看成不平常的、引人入胜的、富有浪漫精神的事。于是,他开始关心主要的事,就是使简单的、日复一日地重复的日常劳动不要变成最终目标,而是成为一种手段,借它去一页一页地翻开大自然这部巨著的令人神往的篇章。对于那些热情已经冷却下来的少年,苏霍姆林斯基不断地吸引他们到暖房里来。不过,他并不是去恳求他们,而是他们自愿来的。在这里看到的事情使他们大为惊异。当时他们的暖房很小,最多只能容得下10个人进来,所以使人惊奇和赞叹的那件事,还有些人未能看见。是什么东西使这些已经冷淡的少年如此震惊呢?原来是一种试验,我们把它叫做葡萄树熏追肥法。这种方法,出现了前所未见的事:在冬季,在离雪堆只有两米远的地方,葡萄开花了,长出了果实,一串串的葡萄不是按天计算而是按小时计算地越长越大。
少先队员们感到欢欣鼓舞,他们开始又进行新的目标试验,他们怀疑着,惊奇着,猜想着,向往着,试验结果使得孩子们又惊又喜。使苏霍姆林斯基感到惊奇、高兴和激动的是:当孩子们由于取得成功的喜悦而处于精神振奋的状态时,他们会产生新的设想。他们的创造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正是在这个时候,苏霍姆林斯基在学生的面前揭开大自然这部奇妙著作的新的一页,以便激发他们对最平凡、最普通的劳动的热爱。这些青少年试验家们最终地爱上了土地,爱上了植物。12、13岁的少年,还有对他们的事业也入了迷的小朋友——8、9岁的孩子,已经在幻想为每一种农作物发明一种专用的肥料:种向日葵用这一种肥料,种荞麦用另一种肥料,种黍子用第三种肥料。孩子们把每一堆厩粪都看成是财富,他们从外形上看上去就能分辨出富饶的、肥沃的或者贫瘠的土地。
这是一种奇怪的、惊人的现象:跟粪堆打交道竟变成了有趣的、迷人的事情!从表面上看起来,还是年复一年地重复着同样的`事——收集粪肥,把它和某种有机质的残渣拌和起来,耕地或者挖土。但是,只有旁观的人才可能这样看问题。而对我们的孩子们来说,这些活动却是去发现自然界这部巨著的一页又一页的新篇章!
劳动变成了真正的创造,每过一周,每过一月,劳动中就会增加某种新的东西。孩子们不断提出新的幻想,向往新的前景。自然界的奥秘向他们揭示得越多,他们对一切与土壤、植物有关的事物就越敏感,越容易接受!几星期、几月、几年过去了,不断地进行着新的试验,学生们运来许多吨肥料,挖了几千立方米的土。每一次新的播种,每一根长出来的麦穗,都不是同一样事情的重复,而是对大自然的奥秘的一次次新的发现。
读到这里,我为苏霍姆林斯基这一伟大的教育家佩服,不只如此,他在培养新人,给每一个人以幸福。他揭示出幸福的根源就在于创造,在于创造性的劳动。在每一个人面前揭示出劳动的伟大,努力把每个人培养成劳动的创造者、诗人和艺术家!
苏霍姆林斯基的实践给我们每一个教师做出了榜样,我们就要在自己的职责内带领孩子开拓新领域,引领他们发现世界,探索世界的奥秘!
今天,我读了《我心中的农民工》感到作者在农民这个问题上,有责任心、有同情心。
文中这样说道:“农民不再是五星红旗上最闪亮的那颗星,而是变成了‘贫穷’‘老土’的代名词。中国的革命没有一次少了农民,但是同样,现实生活中,没有一次农民不是早被遗忘的。我个人认为:农民工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从事着每个最苦最累的工作,却拿最少的可怜的血汗钱。说明了社会的人对农村民工没有一丝丝的尊重和感激。”讲出了广大农民伯伯的社会地位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
文中还这样说:“肯德基汉堡十元一个我们不还价,一斤白菜一元二角我们却一定要问:‘一块一卖不卖?’农民不仅要付出体力还要接受所为城里人的白眼,于是,他们更沉默了。他们淳朴善良他们待人坦诚。他们辛苦种的菜纯绿色无污染口感新鲜营养丰富。大家却对他不知道感恩。诚里人一点也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买点菜还要讨价还价、挑三捡四、铺张浪费。对汉堡这洋玩意儿却吃得津津有味,一点也不觉得铺张浪费。”让我们深深感受到农民伯伯们的辛苦和经济上的困苦。
文中提到许多农民为了生计,去矿井工作。而黑心的矿主对农民工的生命没有一点点尊重。农民工对生活也充满美好的向往,对孩子充满美好的希望。让我们看到了农民伯伯尽管生活艰苦,但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得到改善,让下一代生活得更好,他们背井离乡,承担更大的痛苦和危险。
我是一个生活在农村的.孩子,我的身边充满这样一群勤劳、勇敢又质朴、乐观的农民,他们的身上闪动着劳动人民的魅力,读了这本书,让我更体会到他们的艰辛,我会更加热爱我的家乡,感恩我的乡亲。
《热爱生命》读后感600字1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觉是,作为一个人,首先,我们必须热爱自己的生活。
我钦佩这本书中的英雄。他在无边无际的荒野上艰难地行走。她只是一个人走,没有同伴。天气不好,她又冷又饿。最使他害怕的是有一只狼在他后面。病狼一直在舔他身后地上的血迹。那个人和狼都活了下来。为了活着回来,这个人最终赢得了战斗。他对生命的热爱就是战胜了狼。尽管他又饿又累。但是他不想失去他的生命。最后,他去了海边,被一艘渔船救起。最后,他安全回家了。
读完这本书,我知道如果一个人想要成功,他必须热爱自己的生活。如果他不爱自己的生活,他怎么能成功呢?因此,朋友,我们必须爱和保护我们的生命,这样人们才能快乐和成功。
今天,我读了张海迪的故事。本文主要讲述了1970年张海迪随父母来到聊城农村的故事。张海迪非常想站起来。她有时看见会走路的人就会哭。但张海迪固执地学会了针灸,治好了很多人。但有时她会因为长时间的姿势而感到疼痛,但她仍然选择继续针灸,为村民们做一些事情。
我觉得张海迪非常希望能够像其他人一样走路和跑步。她想从她的腿上跳起来,奔向那一万公顷的麦田。我也觉得张海迪非常热爱生活。多年来,她治疗过一万多人。“这是很棒的。当我看到这个数字时,我惊呆了!残疾人比医生更糟糕。我觉得她太爱生活了。她真的想为社会做贡献。
与张海迪相比,我什么都不是。因为有时候我是这样想的:暑假先玩,然后去旅游,最后一周做作业,但是我经常后退。去年暑假,我提前完成了作业,很舒服,无忧无虑。但张海迪仍然是我的榜样。她的故事激励我热爱生活,不要浪费它。、
《热爱生命》读后感600字2
第一段主要诠释的成功。成功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在有金钱、有地位才能代表成功的今日,诗人明明白白告诉我们,有了目标,就去奋斗,这个风雨兼程的过程才算是成功。我们人人应当去体验去追求这个过程,仅有一如既往的坚持这个过程,才会有好的结果。
第二段主要说的是感情。既然钟情于玫瑰,就勇敢的吐露真诚。敢爱敢恨,做真实的自我,这也正贴合此刻的倡导。
第三段是讲得奋斗。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不要瞻前顾后,仅有去奋斗去努力就好了。“吃苦”在我们一些大城市里已经是稀缺资源了,真是因为少了这个资源,才使得此刻的孩子们不愿去奋斗,因为不用奋斗也有吃有喝,但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奋斗。
第四段谈了未来。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这个与此刻的步调是一致的,我们看到各种媒体、朋友圈里不都是在传播过好当下吗?确实是这样,仅有我们脚踏实地的过好当下的每一天、每一个小时,才是对生命的无比热爱。
这首诗,我此刻读起来,感觉简单易懂,是一首鸡汤励志的诗歌,各个年龄段都适合阅读,并且读完,使得自我热血沸腾,年轻人读完会有一种我就应当这样做的感觉,年长的人读完会感觉继续这样做,我还很年轻。
可能人到中年,才能深感生命的可贵,期望用各种方式珍视生命。可能人到中年,才能体会对生命的敬畏,期望抓住一切完美的瞬间。余生不足,以汪国真的这首《热爱生命》共勉。
《热爱生命》读后感600字3
寒假里,老师让我们读《热爱生命》这本书,读后有很多感动与顿悟,在此与大家分享。
《热爱生命》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该作品讲述的是主人公在淘金回去的路上被同伴比尔抛弃了。他几经饥饿的折磨忘记了回去的路,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一次次与天气、与环境的斗争中活了下来。这些力量源于他对生活的热爱。饥饿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一开始他吃小鱼充饥,后来只有热水可以喝。饥饿使他就连一只小松鸡都捉不住,但他坚强地活着。开始他还可以走,虽然鞋子破了,但他继续努力寻找回去的路。后来他没有力气走就爬,虽然膝盖磨破了,但是他继续寻找活下来的奇迹。和病狼的相遇,可以说是最关键的转折点。最终因为人类对生命的热爱,让他冲破一切困难咬破了病狼的喉咙,从而获得找到生还希望的机会。
这使我想起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件事:在美国,有一个人得了癌症。如果换作其他人,都可能被病魔吓到。但他对生命强烈的爱,促使他决定和病魔进行一番较量。从那以后,他每天坚持锻炼身体。两年后当他再去医院检查身体的时候,奇迹出现了——病魔居然被他赶走了!这应该是上帝对热爱生命的人最好的回报。
《热爱生命》这本书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热爱生命,永不放弃活下去的希望,生命就不会放弃我们。其实生永远比死更难,死,只需要一时的勇气,可是生,却需要一世的胆识。我也要做个热爱生命的人,用行动来证明我对生命的热爱。
你热爱生命吗?那就和我一起珍惜生命的每一天吧!
《热爱生命》读后感600字4
最近,我读了一篇名叫《热爱生命》的文章,这篇文章主要讲的是:
一位淘金者,因为脚被扭伤,而被同伴比尔所抛弃。在艰难地返回途中,食物吃完了,但是这个人丝毫没有放弃。他靠吃浆果、小鱼来维持生命,还与大棕熊进行艰苦的周旋,与饥饿和疲劳展开难以想象的斗争。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的时候,他发现一匹病狼跟在他的身后,想伺机吃掉他。为了活着回去,这个人最终在与狼的战斗中获得了胜利,并喝了狼的血,最终获得营救。
看了这篇文章,我想:生命是多么的脆弱,如果不好好珍惜生命,严苛的大自然的种种考验将无情的把你淘汰掉。在返回的路途中危险重重,如果他没有顽强的求生意志,他很有可能饿死或者被野兽吃掉,他后半生的梦想将也会破碎。然而,这位淘金人面对种种考验,顽强地生存下来。
尤其是淘金人与饿狼一路的抗争给我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那只又病又饿的狼时刻都想把他吃掉,他也想把狼吃掉,因为他们都想活下去。狼是动物中最有耐心的,可是淘金人也表现出惊人而又可怕的耐心,最后竟将这头狼杀死了。
读了这篇文章,我从中感受到,人战胜死亡的坚强毅力是无比强大的,求生渴望也是无比巨大的,无论如何都要活下去,就像文章中的主人公,他为什么能活下来?这都源于对他对生命的渴望。正是这种渴望,才让淘金人战胜困境、走出困境、从而获得了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要向坚韧不屈、顽强拼搏不放弃生命的那位淘金者一样,对待任何使我们产生放弃生命念头的时候,珍惜、热爱自己的生命,遇到困难与挫折勇于面对,不要退缩,勇敢的战胜困难,努力向前,最终走向成功!
《热爱生命》读后感600字5
《热爱生命》是一部很有魅力的作品,它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神秘、充满了传奇色彩的北极。在这个神秘的土地上,有一批淘金者,他们在这里奔波,在这里与寒冷、饥饿、野兽抗争,在这里寻求着自己的财富梦,挖掘自己的理想。
主人公就是一个远离家园到北方的淘金者,是下层人民的代表。在他身上,表现出劳动者的高尚品质和坚强的.性格。在绝境中,他咬死了狼,喝了狼血,他获救了。他与狼的战斗告诉我们,生命就是不放弃自己。
这本书吸引我的地方很多,例如第五章:强者的力量。“吃肉人”的团结和“吃鱼人”的不平等所引起的分裂,是多么鲜明的对比啊。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坚强的力量来自人与人之间的团结,这种力量是可以战胜饥饿和疲劳,可以克服一切的。他们团结一致,一齐打猎,一齐打鱼,一块儿去打仗。虽然是原始的生活,但给人震撼的力量,而且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团结就是力量,它可以克服一切的。
读完这部书,我明白了:文章中的热爱生命不是简单的如何珍惜生命,应该是对生命的一种本能的追求。在生命面前,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主人公在危险境遇时,在生存信念的感召下,不怕路途的艰辛,不怕野兽的凶猛,他无所不能,坚持着,他咆哮着吓退了熊咬死了狼,他获救了。文章中说道:“驱使我前进的,不是我自己,是我的生命。”
这是对生命的一种本能的追求。他的勇敢坚强,不屈不挠,对生命的热爱让人感动。
生命是神奇而宝贵的,只有敬畏生命热爱生命,才能让生命光芒四射。
《热爱生命》读后感600字6
读一本好书,就像交上一个好朋友,读书让我插上了翅膀,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翱翔。
《热爱生命》这本书收集了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的八篇中篇小说。杰克·伦敦的这几篇文章情节紧凑,语言精美,人物刻画生动,能深深打动读者的心。
《热爱生命》描绘了一个孤独的人在荒野上与饥饿、寒冷,并和野兽进行顽强斗争的故事。
一个在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途中被同伴比尔抛弃了,他的背包里装着很多黄金,还有跟黄金一样重要的火柴,他十分爱惜这些火柴,总怕弄丢了,所以经常把它们倒出来重新数。
他独自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艰难地前行着。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的时候,他遇到了一匹狼。他发现这匹病狼跟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尾随着他。就这样,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最终在人与狼的战斗中人获得了胜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并且通过冰天雪地的荒野挣扎来到了一望无际的海边,终于被一艘捕鲸船救起。
换作是我,肯定早就疼得哇哇叫了。记得以前我和朋友一起出去玩,结果摔了膝盖,就哭了老半天,后来发现原来只是轻微的擦伤而已。拿我和这个淘金者相提并论,真是相差太多了!
读了《热爱生命》这篇文章,我才知道:一个人不管遇到多大的麻烦,多大的困难,都永远要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