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观后感 > 读一本法律书观后感精练60句

读一本法律书观后感精练60句

时间:2018-01-02 22:10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你说这样好吗?

篇一:普法教育读本

最近,老师发了一本《普法教育读本》给我们,我看了之后,仔细品味这本书,让我受益无穷。

这本书是一本根据法律转变成漫画的书,让我们对法律理解得更透彻,这本书向我们介绍了许多法律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儿童权利公约》……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 接受法律的惩罚。”

记得有一次,我放学时去小卖部买零食,吃完后,回家后,妈妈闻到了味道,便问我:“你是不是买零食了?钱从哪来的? ”我吞吞吐吐地说“我的零花钱。” “我们又没有给你钱,你哪来的?”妈妈问。我把头埋得低低的,惭愧地说“我偷偷拿的。”妈妈严肃地对我说“这就是你的不对,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拿钱,这叫‘偷’,在这样下去的话,你说不定就成了小偷,我们做人要踏踏实实,拿别人的东西要经过别人的同意。”我听了妈妈的话,再不偷东西了。

篇二: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

这几天,我迷上了一本书?----- 《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用一幅幅漫画的形式,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真的感谢这本书。

记着书中有篇漫画叫:“打骂虐待是违法”它给我的印象很深刻……

画中讲述了一个小女孩的爸爸妈妈将她当成了一个“出气筒”。对小女孩进行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经常用烟头烫小女孩的屁股。这是多么的让人痛心啊!还好,小女孩及时报了警。生活中很多的父母都打过孩子,可能是为了教育孩子,但是,如果像书中那样,其实,他们都已经侵犯了小朋友的生命健康权,给小朋友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这是不懂法的表现,可见,不懂法的危害太大了!学法、守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就是我读《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的最深刻的感受。我要努力成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争当普法学习的“积极分子”。()只有懂法、守法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的合格的小公民。

篇三: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

我从《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上,了解和学到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并感悟不少。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法律就像一个鱼缸,而我们就好似鱼缸中的鱼,即受它的束缚,又不至于我们跳出缸外而自取灭亡。因为没有了它,我们就没有了生活的依靠和保证,我们同样不能存活,所以法律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前提。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比如说在十字路口,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有的人在红灯时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车轮下发出刺耳的声音,令人心惊肉跳。每当看到这种情况,我总会想:“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要出人命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

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曲,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扞卫者。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抗日英雄读后感看一本书的读后感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

《法律之门》读后感(一)

刚开始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一直敞开,而我却在门外。大学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可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创造出来的,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社会关系逐渐=变得复杂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现象逐渐多样化,法律制度顺应历史的潮流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无论怎样绞尽脑汁,人对社会事实的认识依然有一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律师是有偿的职业,他们是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们有时会觉得他们是为其当事人争取最佳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

他们的技巧,专业知识,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颁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处罚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处罚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处罚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处罚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一定要体现公平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处罚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法律之门》读后感(二)

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这部书名。因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础内容,心想,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学。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答案,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这里,这才是本书吸引住我克服长时间不愿坐在电脑面前看电子图书的问题的魅力。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腐败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和谐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手自我利益驱动(易受奖惩影响)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从规则)。”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有某种乌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为的基础。其次,必须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设计这样一套规则:广博到祖怡覆盖人类将往的全部范围,又细致到足以运用与特定的冲突;灵活到足以允许变革,又稳定到足以作出预期。因此,法治是一种信仰体系,而并不失属于人类存在的一个毋庸置疑的方面。”我们同样对法治

最后,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法律之门》读后感(三)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