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专任教师近9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0余人。先后有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入选全国“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入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4人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获评“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获评“全国优秀教师”,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获评“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1人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2人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6人获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人获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2人入选“上海东方学者”,6人入选“上海青年东方学者”,27人获评“曙光学者”,4人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27人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7人获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此外,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科研平台
根据2019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科学研究院等180余个科研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华东检察研究院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共建的'司法智库研究机构;拥有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2个,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上海市法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三、科研成果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据2016年11月学校官网显示,近五年来,学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多次获得全国第一,国家级重大课题立项数在全国政法高校中居领先地位。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就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成绩优秀,经就读中学推荐,具有2021年保送生资格的英语、德语、日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我校外语类专业在实施高考改革省(市)不限选考科目。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程序
报名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1.《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保送生推荐表》(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4.可以体现考生能力与素养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21年保送生”。寄件时间:2021年1月17日之前(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57090220(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同时须在2021年1月17日前将《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保送生推荐表》发送到zsb@ecupl.edu.cn,邮件主题为“外国语中学名称+姓名”。报名材料寄送以及邮件发送是我校保送生报名的必备程序,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报名程序不完整的,视为放弃我校保送生报名。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学校于2021年1月19日(周二)下午16:00前在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确定保送生候选考生名单。
(二)选拔测试
我校保送生选拔测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外语朗读、理解、表达等,面试语言为自己所学的第一外语语种。
测试时间:2021年3月(具体日期待定),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审核通过考生留意我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五、录取程序
(一)确定预录取名单
学校按照考生面试成绩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在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预录取。若无其他报考条件限制,原则上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二)公示
保送生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录取
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学校将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报送相关名单,高考录取通知书将在2021年7月发放。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将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二)保送生预录名单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公示。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保送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