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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志愿填报评语整理96条

时间:2019-11-20 18:06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1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

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

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出国留学班;

(3)第二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提前批

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出国留学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三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8522人,其中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3850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9898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370人,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招生人数为8078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50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dgzk.dgjy.net)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除东莞高级中学按每班48人、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5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与本市户籍考生一并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

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收费。

一、招生范围和计划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指导下,继续实行将统招生指标的8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统招寿光一中划片范围内的学生。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特长生两大类。

二、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

三、关于考试和考查

凡参与我校招生的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共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各科考试赋分均用分数表达,考试成绩按等级公布,均设A、B、C、D、E五个等级。

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等级的使用办法

初中学校对本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状况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E等应严格控制(一指有违法、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并将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与语文、数学、英语等值对待。

五、体育与健康评价等级的使用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将体育与健康单独作为一门学科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六、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从去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等值对待。

七、特殊考生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军人子女,按《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规定,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详见附件二)。

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薄),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据《关于印发2007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07]3号))。

独生子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听力残疾学生,根据《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潍教明电〔2012〕78号)规定,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市区学生须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听力残疾学生须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寿光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申报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20日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八、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录取方式

采用自主多元的录取方式:主要为: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几种方式。

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录取时把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外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等级与物理、化学等值对待。实验操作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值对待。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特长录取:该方式是指对报考特长考生进行的录取方式。特长考生必须参加寿光一中举行的特长生专业考试,获得专业合格等级证者,可以报考寿光一中特长生。

我校为五星级学校,可以在潍坊市范围内招收部分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包括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和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先组织特长生录取,后组织综合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20%的其余统招生。

九、具体录取流程

(一)统招生的录取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五科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三科为第二组合,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四科为第三组合。

具体录取程序如下

按考生政史地生实验五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按计划的170%划定范围;再取所有被政史地生四科取中考生中,按考生的理化体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的130%划定范围;再在由理化体成绩取出的所有考生中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计划的100%为统招生。

(二)特长生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体育特长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2倍划定文化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线上人数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特长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文化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线上人数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特长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线上人数按文化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十、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束后,录取的初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填写由寿光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审核并加盖寿光市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后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注册学籍的依据,未经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十二、保障措施

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性大,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具体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我校2015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保障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报考对象

(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

(二)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1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从2021年起,凡上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不允许再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省内不受户籍限制,年龄不限。

5.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申请到兰州市参加中考的,由兰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兰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二)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7月16日—19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1.2020届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满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局体育艺术科另文通知。

科目Ⅱ: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其中生物、地理科目八年级已考完。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20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2021届生物、地理合卷的笔试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2.2021届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其中生物、地理满分各40分,生物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成绩作为中考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与“不合格”形式呈现。信息技术满分50分,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电教中心另文通知。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2020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19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1)普通高中:共设六个批次12个志愿

①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双优班、小语种班等特色班和分校招生志愿。

设1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的普通班招生志愿。

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有参加自主招生意向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③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国际班、艺体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④第三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空余计划(包括特色班和普通班)的补充招生志愿。

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⑤第四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招生志愿。

设4个志愿: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有参加自主招生意向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⑥第五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征集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所职业学校志愿。

2.远郊区县

远郊区县的志愿设置由各区县参照城市四区设置模式,根据各自实际进行设定。

(二)志愿填报程序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1)2020届初中毕业生:

实行网上报名。①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要填报志愿,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2.远郊区县

远郊区县的志愿填报程序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设定。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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