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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局的评语精练90条

时间:2020-10-18 05: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部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单位、部管社团: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民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和《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启动了两批次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两百余家,每年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标准化专题培训,收到较好效果。目前,已制定、发布、实施民政各业务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163项,地方标准152项,康复辅具领域等同采用国际标准41项,保证了民政产品质量,规范了民政管理服务,提升了民政工作水平,维护了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肯定。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一些部门相比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状态。主要问题是:标准化意识总体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标准化工作理念淡薄、能力素养有待提升,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不够;部分业务领域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数量较少,特别是保障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较少,个别业务领域标准存在空白;有的标准文本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部分标准老化,与实践发展明显脱节;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贯彻实施力度较弱;标准化工作保障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和民政事业的发展。

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是提升民政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标准开展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促进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因此,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以深化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为主线,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着力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围绕快速增加民政标准有效供给,深入改革民政标准化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加快研究制定修订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优先制定公益性强的民政标准。

坚持协同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部本级与地方民政部门、政府与社会和市场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新格局。

坚持科学专业。遵循标准化工作基本规律,强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以民政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增加标准的科技含量;加强标准化知识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既懂民政业务、又懂标准化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坚持务求实效。围绕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标准文本质量,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反馈机制,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与成果推广,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民政所有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完成民政业务领域支架性标准和急需标准的制定,管理服务类标准的比例进一步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评估机制基本健全,培育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民政领域团体标准数量实现突破,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3-5家民政标准化培训基地,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不断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结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项业务标准化规划,对“十三五”时期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确定民政标准化发展布局、重点任务、优先次序和相关保障措施。认真梳理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现状和需求,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标准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质监等相关部门合作,编制本地区民政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明确地方标准研制任务。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救助服务、收入核对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等标准。

——加快康复辅具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康复辅具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

——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促进“三社联动”的各类管理服务标准。

——加快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灾害监测与预警、减灾救灾物资与装备、灾害风险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社区减灾、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灾害救助等标准。

——加快区划地名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行政区划图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命名、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和地名信息化等标准。

——加快专项社会事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殡葬技术、管理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收养评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标准。

——加快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志愿服务和民政信息化等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

——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三)加强标准复审和清理。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对标龄超过一定年限、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予以废止或进行修订,尽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清理精简强制性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合理界定推荐性标准的层级和制定范围,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四)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民政标准贯彻实施。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强制性标准实施以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强制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推荐性标准实施以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和自愿性认证等形式进行监督。出台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办法,依据评估结果对标准进行修订,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五)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在民政行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将试点示范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标准优先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和企业(机构)进行标准化综合试点,开展民政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标准化单项试点。推进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提炼成功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推进民政范围认证认可与质量检测。深化民政范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大民政范围公共安全质量认可。依托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民政部殡葬设备用品质量检测中心及相关专业机构,健全民政质量监督网络体系,推进基层民政设施设备和服务环境质量检测。推动建立其他民政领域认证认可制度与质量检测机构。

(七)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在民政各业务领域成立标准化技术组织,在已有殡葬、康复辅具等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基础上,加快组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障人服务、福利彩票、慈善事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逐步形成覆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成立本地区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鼓励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稳步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支持民政标准走出去,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民政标准国际化水平。

(八)探索团体标准试点。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民政领域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响应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制定具有竞争力、能填补现有民政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

(九)促进标准与科技融合。鼓励民政系统科研单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基础公益、产业共性技术和方法标准研制,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在民政科技项目中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导向作用,将形成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列入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畅通民政科技项目产出标准的渠道,建立健全民政科技项目研制标准快速工作程序,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要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组织组建等重大事项,制定加快推进本地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机制。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凝聚各方力量,牵头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研究建立所管领域标准体系,指导所管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加快推进业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标准制定修订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竞争性方式加快民政标准,特别是民政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修订。探索一项标准任务多途径委托的工作方式,优中选优,确保标准文本质量。建立标准快速审批机制,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修订周期。建立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批准立项和发布信息,避免标准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逐步实现民政范围各类标准文本快速检索查阅。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现有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根据业务开展细分需要,成立若干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健全多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企业(机构)标准或参与地方以上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部本级和地方民政部门要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将标准化培训纳入民政人才能力建设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制度,把标准化理论知识、业务领域的支架性标准文本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相关培训时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培训内容,原则上不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加强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民政标准化专家信息库。进一步充实民政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凝聚一批熟悉民政业务的标准化专家,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依托标准化科研机构、民政院校对民政干部职工实施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民政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工作表现和成果贡献情况予以记功或嘉奖,特别突出的可以推荐国家级表彰。

(五)加强标准化研究和宣传工作。鼓励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各业务部门发布的年度部级课题数量,标准化方面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不低于10%。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选择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作相关标准宣贯材料,提高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贯彻标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出版已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

(六)支持地方民政部门和基层单位发挥创新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鼓励将有关工作经验总结提练成标准,形成一种“我写我用、我用我写”的标准化工作方式。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和团体标准。对一些行业急需、发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反应良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和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给予补贴奖励。

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六城联创”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老百姓幸福指数,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群众生活最基础的平台,是和谐幸福社会的基石,是老百姓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源泉。近年来,随着我市“六城联创”和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两拆两绿”、“两无三化”等工作的扎实推进,城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公共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群众对过上高品质的幸福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对此,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突出群众主体作用,作出了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重要部署,这是构建和谐宜居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满足群众新需求、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实际行动,对于提升城市美誉度,推动我市政府、社会和经济转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和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富”战略,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战略目标,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以“幸福社区”星级创建为载体,以“五型五感”为创建内容,坚持“让社区更美好,让居民更幸福”的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温州实际、富有温州特色的“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模式,努力把温州建设成为让温州人自豪、让世人向往的幸福城市。

(二)总体目标。通过“幸福社区”创建,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增强和改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生活便捷、管理高效、文明和谐、亲坊友邻、守望相助”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明显增强。通过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市城乡社区均达到“幸福社区”星级标准,其中,15%左右社区达到幸福社区五星级以上标准,30%左右社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50%左右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三)基本原则。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创建“幸福社区”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原则。要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便民、创建靠民”的.理念,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创新搭建有利于广大市民参与的载体和平台,使创建过程成为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发动群众参与、为民办好事、群众得到更多福祉的过程。

——城乡统筹,分步推进原则。实行城乡联动、统筹安排,促进城乡社区创建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坚持分步实施、由点及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2012—2013年为试点推行阶段,2013—2014年为完善推进阶段,2014—2015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逐步实现“幸福社区”创建目标。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原则。要充分结合社区实际,分类指导,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城市社区,又要抓基础薄弱的农村社区。要充分彰显社区个性魅力,突出特色,形成既有体现都市繁华景象的现代化社区、又有保留历史文化痕迹的古韵味社区,切实做到每个社区都有鲜明的创建特色和亮点,推动“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注重整合,资源共享原则。要注重对各类社区单项创建既统又分、统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同推进,做到社区创建共检共推。要注重对社区现有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辖区内单位文体设施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整合,做到社区资源共驻共享。要大力发挥社区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做到社区组织共驻共管。

三、主要内容

(一)创建自治型社区,提升居民民主公平感。坚持以民主自治为主线,建立社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打造“规范化”的组织家园。积极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落实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化社区民主管理与居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等活动,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议监会与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驻社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

(二)创建生态型社区,提升居民环境舒适感。以“洁化、绿化、美化”为目标,以社区内小街、小巷、小园为重点,着力改善社区环境,打造“健康化”的宜居家园。强化清脏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点、乱停车、乱堆放”现象整治,保持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功能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据“合理利用地形造景、科学搭配园林植物、发挥绿化生态效益”的原则,结合社区的地形位置、整体风格和历史文化特色,做好社区道路及住宅区周围绿化建设和养护。充分利用社区边角地带、闲置空地,建设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园林小品。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绿化美化,积极主动开展门前屋后、屋顶墙体的全方位绿化。推行社区绿化认养、认种活动,大力倡导社区居民认种、认养社区绿地,形成人人爱种绿、家家有绿化、处处皆景色的社区绿化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创建服务型社区,提升居民生活愉悦感。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坚持“知民帮民、便民惠民”,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社区“零距离”服务,打造“便捷化”的生活家园。积极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人员、资金及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形成社区便民服务、计卫食药服务、文教体活动、社会管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等“五位一体”多功能服务网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就业保障、社会治安、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维权援助、居家养老、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切实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工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创建文化型社区,提升居民精神富有感。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精心培育社区共同价值观,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人文化”的精神家园。开设社区“道德讲坛”,深化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创建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坚持“以文化人”,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精心设计社区文体活动载体,开展社区邻居节、社区文化节、社区趣味运动会、社区主题日、“我们的节日”等特色文体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春泥计划六大行动”,组织未成年人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学习型社区创建,依托城市大学的社区教学点、老年大学等社区教学资源,发挥社区网站、市民学校、宣传栏等学习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文明大学堂”、“百姓大讲坛”、“全民学习月”等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使读书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五)创建和谐型社区,提升居民家园归属感。按照“亲坊友邻、守望相助、网格管理、组团服务”的要求,依托高效管理服务体系,促进邻里和谐互助,打造“温馨化”的亲情家园。建立健全“多网合一、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议事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认真落实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普法”和“四防”教育,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治安环境。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行“邻里一家亲”志愿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四级网络。创新社区志愿服务机制,构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养老助老、种绿护绿等“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真正形成家庭成员互敬互爱、邻里之间守望相助、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消防局)

四、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社区在班子建设、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被一票否决事项。

(二)测评标准。“幸福社区”测评标准由客观测评指标和主观测评指标两部分构成,总分值为1000分。客观评价指标为700分(详见附表《温州市社区幸福指数测评体系》),主观评价指标为300分(社区居民幸福感调查)。

(三)测评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电话)调查、整体观察五种方法进行。

(四)星级评定。“幸福社区”设一至五个星级。根据测评结果,总分达到650分以上,为一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为二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750分以上,为三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800分以上,为四星级“幸福社区”;总分达到900分以上,为五星级“幸福社区”。

(五)评选程序。“幸福社区”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同时对已获得“幸福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每年复评一次,符合标准的给予保留称号,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降星或撤销其荣誉称号。一至三星级“幸福社区”由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组织开展评选和复评活动。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上报温州市文明委,由温州市文明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组织各责任单位及第三方对申报社区进行综合测评。

(六)表彰奖励。一至三星级“幸福社区”的命名表彰及奖励由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四星和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及奖励,四星级“幸福社区”奖励30万元;五星级“幸福社区”奖励5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到五星级再奖励20万元。四星和五星级“幸福社区”奖励经费市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担50%,县(市)的由市财政各奖10万元、20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由市文明委牵头,负责对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强力推进。牵头单位要主动有为,做好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对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快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社区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三)强化舆论引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创新,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分别开设专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创建社区要广泛发动、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创建,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资金专项投入、部门项目资金整合集聚、社会资金共建互动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幸福社区”创建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相关配套资金,整体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同时,要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幸福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幸福社区”共建共享。

一、组织领导(总分6分,自查得分6分)

(一)机构建立(总分1分,自查得1分)

根据20xx年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由党组书记朱宏华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分管领导,其他两名工作骨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方案总结(总分1分,自查得1分)

年初,民政局立足帮扶工作实际,制定了《20xx年-20xx年河口镇土龙场、陶坪院村帮扶规划》和年初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帮扶措施和目标,并逐一落实了帮扶责任,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听取第一书记汇报,进行一次脱贫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亮点和不足,确保帮扶工作科学规范和有序实施,为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会议记录(总分1分,自查得1分)

民政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将精准扶贫纳入重要议程,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精心筹划安排部署具体举措,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找准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

(四)脱贫计划(总分1分,自查得1分)

对联系帮扶的土龙场村、陶坪院村,制定了《20xx年精准扶贫帮扶计划》,重点对20xx年预脱贫户逐户制订了具体脱贫计划,明确具体有效的脱贫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脱贫目标。

(五)第一书记(总分2分,自查得2分)

民政局高度重视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进程中的推动作用,及时下派了两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到两个联系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第一书记联系,定期对第一书记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工作指导,督促协助第一书记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精准帮扶(总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一)定点帮扶(总分2分,自查得2分)

民政局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领导班子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具体举措,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每季度到贫困联系村开展至少一次驻村帮扶工作。

(二)“一对一”结对帮扶(总分3.5分,自查得3.5分)

1. 领导、干部职工多次深入土龙场、陶坪院两个帮扶村调查了解整村情况和贫困户具体情况,落实帮扶责任人,每个贫困户均有1名帮扶责任人。

2.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形成了贫困户帮扶制度,安排干部职工分别与1户精准贫困户结对帮扶,保持经常联系。紧密围绕精准帮扶要求开展帮扶工作,帮助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

3.立足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脱贫攻坚知识手册、上门入户走访等形式积极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协调落实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确保贫困户得到更多地扶持。

4. 对干部职工联系户建立详细帮扶计划和台帐,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真实准确,帮扶措施、资金投入、启动期限、增收目标、帮扶责任人落实。按时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摸底调查,开展帮扶工作,并将帮扶具体内容记录到帮扶工作台账中,认真抓好落实。

5.积极传达贯彻学习市委、市政府“六个精准”和“六个一批”要求,并协助指导河口政府将“六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对象落实到村到户,协助村社干部摸清贫困户致贫原因,精准分类贫困户扶持。

(三)驻村帮扶(总分4.5分,自查得4.5分)

一是积极主动与交通局和财政局协调,解决道路硬化的资金缺口30余万元,硬化陶坪院村道3.8公里,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二是挤出办公经费20万元维修陶坪院村委会活动室及购置两个村办公设施设备,解决有地方办事的问题。三是建好两个村日间照料中心,完成土龙场村、陶坪院村救灾避难场所的建设。四是为土龙场村、陶坪院村解决产业发展资金5万元(两个村合计10万元)维修土龙场村八、四社的'堰渠3000米,整治堰塘一口100立方米,为精准贫困户发送3000余只鸡苗,购买化肥支持贫困户发展烟叶生产,确保贫困户有增收项目。五是为每村解决帮扶资金6万元(两个村合计12万元),新建两个村村级文化活动室,完成陶坪院村级医疗合作站的建设。六是12月深入到河口镇土龙场、陶坪院两个帮扶村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切实让帮扶贫困村的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共为12户困难户送上了价值达5000余元的食用油、大米、棉被等生活物资及18户精准贫困户9000元慰问金。加强第一书记管理,第一书记实现完全脱离原工作岗位全年驻村帮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落实驻村日记制度,按日逐项记录每天工作情况。驻村帮扶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管理(总分70分,自查得分70分)

(一)十七个专项扶贫项目落实(总分55分,自查得分55分)

xx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积极配合完成了《xx市社会社会保障专项扶贫方案》《xx市20xx年17个专项扶贫计划》的制定上报。及时下达指导项目实施并按照要求每月报送进度。xx市民政局及时草拟了《xx市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一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进度完成每月目标任务,和扶贫计划任务。及时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对各乡镇已享受低保的精准扶贫对象家庭情况进行逐一入户走访调查,覆盖率达100%。常态化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完成城乡低保数据库更新55000余条,达到了保障对象信息准,对象实,保障金准确。

(二)资金使用情况。(总分15分,自查得分15分)

1.足额兑现调标资金。经市人民政府(万府函﹝20xx﹞696号)《关于同意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批复》批准,从20xx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神病人(一档)按每人260元/月、艾滋病人(二档)按每人250元/月、重度一级残疾(三档)按每人240元/月、重度二级残疾(四档)按每人220元/月、一般困难家庭(五档)按每人140元/月标准保障。今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近1.1亿元,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和省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的工作目标。

2.加大力度扶持贫困残疾人。已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800余人发放补贴60余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对审核符合条件的36个乡镇和两个留守处上报的困难残疾人4450人发放补贴260余万元。

四、公开及宣传(总分2分,自查得分2分)

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机构、规划、机制等内容上墙。坚持每月报送2篇信息或简报。

五、档案管理(总分2分,自查得分2分)

民政局及时收集、分类存档精准帮扶、驻村帮扶、入户帮扶工作纸质、影像资料,并设置专柜专卷存放脱贫攻坚工作档案资料。

六、内部评价(暂计5分)

按评价情况计分。

七、社会评价(暂计5分)

按满意度调查结果计分。

八、创新工作加分(5分)

在全省率先进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再保险试点,争取补助资金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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