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使同学加深对《交通管理与控制》课程书本知识、相关规范、规定的理解和应用。锻炼学生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及城市路网主要交叉口交通控制方案的设计能力。
二:实习地点、时间
地点:红谷滩新区轨道1号线秋水广场站点周边地区域路网
时间:20XX年12月17—12月23日
三: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实习任务书,制定的实习计划:
(1)12月18号熟悉任务书并收集相关的
(2)12月19号去实习目的地,秋水广场地铁施工站点并携带好工具如记录本、皮尺、相机等。进行道路尺寸、围挡尺寸、交通管理措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以及交叉口交通组织方式。
(3)12月20日室内处理收集到的资料,并根据任务指导书的要求绘制相应的CAD图纸。
(4)12月21日再次进行复查,根据绘制图的尺寸到现场再次核对一下,并调查站点周边高峰时交通情况,包括交叉口流量(非机动车、机动车、行人),高峰时期交通安全、秩序情况以及拥堵情况。之后扩大调查范围,调查与地铁施工有关的交通导流措施如交通诱导、信息标准牌设置等情况。
(5)22-23日图纸的校正、实习报告的编写任务以及照片的处理。
四:调查结果
1:地铁站周围的围挡情况,由于施工的需要,秋水广场站围挡占据了道路的一个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并将世贸路和赣江中大道处的交叉口全部站地。围挡处的道路形成了一个瓶颈,车流量在高峰时出现了一定的拥堵和停车缓行等情况,赣江中大道上在离围挡20m和50m处设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如前方地铁施工慢行,前方地铁施工请绕左行驶。在该处的原本的信号灯、电子警察、人行道都被停用。 如现场调查来照片:
原有的摄像头
该围挡处道路禁停标志
施工警示标志
围挡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回来的围挡尺寸,具体见CAD图,图示如下绘制:
2:主要调查路段、交叉口的管理信息
主要调查的是世贸路和赣江中大道、怡园路和赣江中路大道交叉口、会展路和赣江中路大道交叉口,其交叉口的管理信息,有是T型交叉口只有南北方向和东方向,在信号灯的设计上减少了一个进口,在调查到的交叉口处信号灯都是采用柱式的信号灯,并设有交通岛,和右转专用道。限速标志、行人指示标志、机动车驶入标志,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道路分隔线。调查回来的照片如下:
行人信号灯和限速60km/h标志以及车辆驶入标志
柱式信号灯非机动车道上的划线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公布了与《条例》配套的《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简称《守则》),并将于20日起实行。《守则》对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等《条例》没有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补充。此外,记者了解到,20日至25日,市民凭体验券可免费乘坐地铁,1号线计划26日正式开通试运营。
《守则》规定
“车厢内禁止饮食”
记者发现,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中除了《条例》所规定的十六条外,《守则》加入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这一条。
记者了解到《条例》制订时,对是否加入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进行了反复斟酌。“考虑到部分群体的饮食需求,也考虑到饮食的范围较广,难于一律限制。”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公司副总经理林建伟介绍道,在轨交车厢内饮食,更多的是关乎个人教养,尚未触及必须强制规范的法律底线。所以在车厢内禁止饮食没有列入法规性的《条例》里,而是放入倡导性的《守则》内。
“法规暂不做禁止性规定,并不意味着车厢内随意饮食就是被赞同的。”林建伟希望通过《守则》积极地从道德层面对乘客进行引导,倡导文明乘车,自觉地不在车厢里吃东西。
携带物品重量
不得超过30千克
据了解,《守则》是依据省人大批准实施的《条例》制定。但《守则》在《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城市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积累的经验,对一些方面进行了补充。
《守则》规定:南昌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20分钟内出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实际超过人数购买全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不得免费乘车;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6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乘客应配合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
《守则》规定:乘坐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多人挤站在同一级扶梯或在扶梯上奔跑、打闹;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等应当在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或者有其他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遇到轨道交通客流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在地铁范围内发生意外情况时,乘客应保持冷静,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需要紧急疏散时,乘客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指示下,有序疏散;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地铁线路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配合地铁车站的安全检查,听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发生纠纷时,可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
20万张体验券邀你乘坐地铁
记者还了解到,地铁1号线车站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已基本完成。向1号线沿线江西师大、江西财大等10所学校招募的2100名志愿者目前正在紧张地培训之中,他们将于20日至31日为保障地铁顺利运营提供志愿服务。
为了让市民提前了解地铁站内各项设施,检验地铁运营情况,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将发放20万张乘车体验券,邀请市民20日至25日免费试乘体验地铁。而此次发布的《守则》也将于20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在免费试乘体验期间,市民也应当自觉地不在车厢里饮食,按照《守则》中的规定文明乘车。免费试乘体验完后,南昌首条地铁线计划26日面向市民开放试运营。
南昌地铁乘客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南昌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20分钟内出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因地铁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五条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第六条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实际超过人数购买全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不得免费乘车。
第七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 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6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八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
(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乘车;
(六)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七)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
(十)携带有严重异味(如:榴莲、大蒜、茶叶蛋等)、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
(十一)车站及列车内饮食;
(十二)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十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四)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十五)躺卧、踩踏座椅;
(十六)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十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乘坐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多人挤站在同一级扶梯或在扶梯上奔跑、打闹。
第十一条 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等应当在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或者有其他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遇到轨道交通客流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第十四条 在地铁范围内发生意外情况时,乘客应保持冷静,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需要紧急疏散时,乘客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指示下,有序疏散。
第十五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地铁线路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配合地铁车站的安全检查,听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发生纠纷时,可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
第十六条 乘客违反《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守则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