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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社会实践评语选录76条

时间:2018-09-15 07:07

—、放假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放假时间为1月6日,寒假于1月7日开始,2月28日结束,共计50天。高中放假时间为1月10日,寒假于1月11日开始,2月28日结束,共48天。下学期2月27日各学校教师到校,2月28日学生到校,3月1日正式开课。高三年级寒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2周。

二、教学质量监测

小学期末考试安排在12月31日、初中期末考试安排在12月29日至31日,各学校于元月6日前完成质量分析和期末工作总结;高中学校期末考试安排在元月8日前完成,元月10日前完成质量分析和期末工作总结。各学校要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时间安排在12月20前后进行。初三年级于12月25日开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以基教科工作安排为准。各小学可根据学生平时考试成绩和表现,综合评定,在《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手册》上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对《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手册》检查审核工作,表格项目内容填写要完整、认真,相关评价要客观、公正。要提倡个性化、激励性评语,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评语模式。要慎重对待否定性评价,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学生要征得年级组、教导处(学生处)等部门同意。

三、校车安排

2020年12月31日校车正常送学生回家,此后因寒假暂停运行。由于各学校工作安排不尽相同,学期末不再安排校车运营,请相关学校根据校车运行时间,安排教学活动。校车停运期间,各学校要安排好学生上下学交通事宜,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安全。

四、疫情防控

各学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校内外师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一)精准有序安排离校。“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寒假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对秋季学期未返校学生,要逐人通知居家疫情防控要求并督促落实。

(二)严格居家防控要求。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从严制定寒假师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三)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指导家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与防控有机结合。强化师生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五、安全教育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有针对性的.开展毒品预防安全教育,了解防火、防爆、防盗、防震、防溺水、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教育学生理性上网、文明留言。同时寒假正逢春节,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针对性提出让学生感受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的要求,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体育锻炼,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放假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放假时间为1月6日,寒假于1月7日开始,2月28日结束,共计50天。高中放假时间为1月10日,寒假于1月11日开始,2月28日结束,共48天。下学期2月27日各学校教师到校,2月28日学生到校,3月1日正式开课。高三年级寒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2周。

二、教学质量监测

小学期末考试安排在12月31日、初中期末考试安排在12月29日至31日,各学校于元月6日前完成质量分析和期末工作总结;高中学校期末考试安排在元月8日前完成,元月10日前完成质量分析和期末工作总结。各学校要加强音乐、美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时间安排在12月20前后进行。初三年级于12月25日开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以基教科工作安排为准。各小学可根据学生平时考试成绩和表现,综合评定,在《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手册》上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对《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手册》检查审核工作,表格项目内容填写要完整、认真,相关评价要客观、公正。要提倡个性化、激励性评语,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评语模式。要慎重对待否定性评价,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学生要征得年级组、教导处(学生处)等部门同意。

三、校车安排

2020年12月31日校车正常送学生回家,此后因寒假暂停运行。由于各学校工作安排不尽相同,学期末不再安排校车运营,请相关学校根据校车运行时间,安排教学活动。校车停运期间,各学校要安排好学生上下学交通事宜,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安全。

四、疫情防控

各学校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校内外师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一)精准有序安排离校。“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寒假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对秋季学期未返校学生,要逐人通知居家疫情防控要求并督促落实。

(二)严格居家防控要求。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从严制定寒假师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三)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指导家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近视防控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提高师生健康素养。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与防控有机结合。强化师生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五、安全教育

各学校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有针对性的开展毒品预防安全教育,了解防火、防爆、防盗、防震、防溺水、防触电等安全知识,教育学生理性上网、文明留言。同时寒假正逢春节,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针对性提出让学生感受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的要求,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体育锻炼,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六、教职工管理

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杜绝教师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挂靠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培训班、辅导班提供相关信息和介绍生源。除高三年级经市教育局报备同意可在寒假补课外,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参加各类学科辅导、竞赛等活动。

一、扬州2021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合格线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16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120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合格线130分。

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查询中心栏目或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成绩以《成绩通知单》为准。

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议,可于2月2日17: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复核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的书面申请。复核申请由各市招办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结果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栏目反馈。

二、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2.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专业考试

江苏省2021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命〔2020〕3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2)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校考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专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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