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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评语精选76句

时间:2020-12-20 23:11

2017最新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xxx)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xxx年6月编制完成,xxx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xxx)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xxx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xxx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2017最新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行政诉讼第三人):田XX,男,xxxxx年12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汉族,农民,住东方镇号。手机:xxxxxxx。

因陈XX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原告儿子陈xx主要从事厨师工作,同时还要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原告也在场一起商定。”

对此,答辩人认为,原告在无限地捏造事实。原告儿子陈xx溺水死亡一案,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审结,即(xxx)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在当时起诉时,原告也只是说儿子为厨师,根本没有说到儿子陈xx还做其他工作(诸如划船、送餐等)。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其申请表的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栏上也只是填写厨师,并无其他工作内容。然而,原告这次起诉时却从厨师扩大到“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很显然,原告是为了自身需要而无限扩大和捏造事实。如果原告在商议工作岗位时就在场的话,那么,原先的起诉和工伤认定申请何必只写厨师而没有写明该杂务工作?足见原告之谎言所在。

二、原告诉称“在xxx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陈xx在忙完厨师事务后,曾回到所住的房间,陈xx的`女朋友江林问过陈xx,要不要去洗澡,陈xx明确答复不去洗澡,今天工作很忙。后陈xx又去干活,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

对此,答辩人认为,首先,原告诉称的该情节同样也是原告无中生有。从江林芝的公安笔录上可以看出,笔录内容根本没有涉及到该情节,原告当时也根本没有与陈xx在一起,那么,原告是怎么知道这一情况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其次,在原告已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其民事起诉状也说到了陈xx洗澡的事实;在民事案件开庭时原告曾说“当厨师为了卫生需要,洗澡也是陈xx的收尾性工作。”然而,这次行政诉状中,原告却又一改过去的说法,说什么“陈xx明确答复不去洗澡”。意指不是洗澡溺水,而是工作溺水。足见原告用心良苦,为了嫁祸于答辩人而将事实一次次地更改,一次次地演变,一次次地捏造。其三,原告诉称,陈xx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试问?陈xx干的是什么活?难道干活要脱掉衣服?答辩人认为,陈xx根本不是干活去的,而是擅自下水洗澡游泳溺水的。

三、答辩人认为,陈xx在山坑水库洗澡溺水死亡并非属于工伤。

1、从原告以前的民事起诉状来看。

第一,陈xx溺水死亡地点并非其工作场所。陈xx系缙云县休闲垂钓大世界的厨师,并不是划船工(这可以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得到印证——xxx年2月份开始雇佣原告儿子陈xx为厨师……)。厨师的工作是烧饭,其工作场所是在厨房和餐厅,并非水库。

第二,陈xx溺水死亡的时间并非工作时间,而是工作之后(详见原告的民事起诉状——xxx年4月24日中餐工作后……)。

陈xx洗澡时间是在下午2点零55至4点,该时间并非厨师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这就充分印证了原告民事起诉状所说的中餐工作后洗澡的事实。且陈xx洗澡时其衣服是脱在对岸小房子走廊边上的。陈xx平时也会到山坑水库洗澡(这些事实详见陈xx女朋友在陈xx出事后东方镇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

第三,陈xx下水洗澡游泳是其个人行为,并非由答辩人指派,不是工作范围。对此,原告在以前的起诉时也并不否认。其起诉称“……到水库对岸洗澡时溺水身亡。”反映出并不是答辩人指派。垂钓者施华和姚新也证实,陈xx是自己在游泳(详见证明)。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陈xx下水游泳是视水库禁止游泳的禁令于不顾擅自下水的。答辩人在水库旁边立有诸如“水库水深禁止游泳”的多块告示牌,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况且,餐厅楼上设有洗澡间,其他人都是在洗澡间洗澡的,陈xx以前也是在洗澡间洗澡的,答辩人已提供了专门的洗澡场所,陈xx不应到水库洗澡、游泳。

2、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看。(xxx)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如下法律事实:“xxx年4月24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陈xx划小船到山坑水库对岸,将衣服脱在对岸的小屋边,进入山坑水库洗澡游泳,后溺水死亡。”“陈xx到水库游泳的行为,并非是由雇主指派的工作,陈xx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条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足见,陈xx是非因工作原因溺水死亡的。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该事实作为认定非工伤的依据,证据十分充分。

综上所述,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案所及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致

缙云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田XX

行政申诉状(案例)1

申诉人:张xx,男,xxx年7月8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住xx县城关南路溪坪49号,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诉人:xx省xx县卫生局,住所地:xx县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局长

案由:申诉人对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特意不予以审查并作出(xxx)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如下: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本案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本案一、二审《行政判决书》与屏卫医罚字(xxx)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诉人滥用职权非法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

申诉人从xxx年初起学医,xxx年初起在本县xx乡降龙村行医,xxx年底变更执业地点到xx县屏城乡溪坪村行医,xxx年6月4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附件1),且持续执医,每年均按被申诉人关于缴纳管理费通知的规定,上缴管理费至xxx年度(附件2、3),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记载:“管理费已收清,同意在屏城乡溪坪村继续开业。”(附件1),这就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年检“既是每年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申诉人每年都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20多年来被申诉人从未对申诉人的行医资格及申诉人的诊所提出异议。

到xxx年10月,被申诉人公然滥用职权对申诉人进行行政报复,以申诉人未办理合格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正的行政处罚(附件8)。从此切断申诉人家庭生活来源,致使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离,导致申诉人在校读书的女儿面临失学的危险(三个读大学一个读高中),造成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从而迫使申诉人不得不走过申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上诉、行政申诉等整个司法程序,问题都未能依法公正得到解决。到了xxx年10月17日,申诉人还遭到xx县人民法院拘留(附件9),xxx年9月,xx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附件4),严重侵犯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二、被申诉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十分明确的规定了处罚对象必须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而申诉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100张床位以下的每年校验一次,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可见只有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才能吊销。

但是,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即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过申诉人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校验;也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诉人发出责令限期校验的通知书;更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申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反而申诉人年年都收到,甚至在xxx年3月12日还收到被申诉人校验机构即xx县农村卫生协会向申诉人送达的收取校验费的`通知(附件2),申诉人在限期内甚至于xxx年3月17日向主管部门缴纳校验管理费(附件3)。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校验行为,否则执法机构就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行为,在此情形下,申诉人执业当然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诉人超越职权以下犯上罗织罪名

被申诉人认定申诉人是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这是超越职权罗织罪名以下犯上的认定。“未办理合法有效”与“未取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未办理合法有效……”,可以理解为“已办理违法无效……”,而“未取得”是指从未取得不论有效或无效的执业许可证。申诉人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应该由法定程序来决定,而不是由下级机关说得来算。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未经法定程序吊销情况下,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均不能认定为不合法或无效的。更况且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根本找不到“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样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款。

综上所述,如此公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2项、第4项和第5项的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因此,恳求上级领导依法支持申诉人合法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严肃性。

此致

申诉人:张xx

xxx年3月26日

行政申诉状(案例)2

申诉人(原审原告):冯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男,xx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住xx市xx路xx号x栋,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申诉人: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xx省xx市长江中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厅长

二审第三人:xx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三堤口。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申诉人因不服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批准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合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现依法申诉。

申诉请求:

1、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x〕皖行终字第00016号行政判决,依法改判撤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xxx〕2号《关于xxx等1206位同志退休的批复》中关于冯xx提前退休的决定。

2、一二审诉讼费用被申诉人承担。

申诉理由:

一、基本事实:

申诉人自xxx年11月参加工作至xxx年在工程处任材料员;xxx年—xxx年6月任材料主管,工作内容:市场采购,仓库管理,定额消耗;xxx年6月—xxx年3月任工程处矿建三工区经营副主任,工作内容:分管经营,财务、供应、计划、食堂、服务公司;xxx年3月—xxx年12月任工程处供应科副科长和供应支部书记,工作内容:负责全处的物资采购和供应及党务工作;xxx年12月—xxx年5月在工程处物业管理处任总支副书记,工作内容:党务工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xxx年5月—xxx年2月任杨庄项目部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工作内容:党务,安全生产,工会工作;xxx年2月—xxx年8月,工作内容:工程处杨庄项目部宣布解散,搬到工程处后三楼招待所留守;xxx年8月—xxx年10月任工程处调度所所长,工作内容:整理办公设施,打扫卫生,贯彻文件,上传下达,精细化管理(4c2s),xxx年3月任工程处防汛办公室主任,负责“三防“工作。xxx年3月离休。

二、被申诉人审批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一)申诉人从事管理工作,根本算不上从事井下岗位工作,认定申诉人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10年11个月明显错误。

(1)认定冯xx自xxx年4月至xxx年10月在岱河矿从事掘进工,缺乏充足证据,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认为档案材料的效力大于证明,但同档案材料中的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审批表工作简历部分明确多处记载冯xx18-27岁在工程处工作。记载相互矛盾,且在第三人对于申诉人是否在岱河矿上班无法确定向岱河矿求证时该矿出具了申诉人不在该矿工作证明,应当认定申诉人不在岱河矿工作,原审法院为何认定冯xx在岱河矿工作而不认定在工程处工作?显然该认定缺乏依据,不能成立。而且,申诉人根本没有从事过掘进工作。

(2)以申诉人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均为井下工资待遇,认定为井下岗位,继而将井下工作视同特殊工种不能成立。

(3)认定申诉人xxx年6月至xxx年3月从事特殊工种缺乏依据。被诉人没有提供任何法律规定井下副七岗(待遇)等于或者包含于特殊工种,那么如何依据井下副七岗待遇就是(井下高温)特殊工种?

(4)认定申诉人xxx年5月至xxx年7月期间、xxx年8月至xxx年10月从事特殊工种(井下高温)缺乏依据。没有任何证明证明岗位系数3.0(待遇)就是井下正科。因为井上正科岗位系数也是3.0,同时冯xx离开岗位后岗位系数也是3.0,从这一点可以确定岗位系数只是计算工资待遇的依据,与其本人工作内容及工种无关。实际上自xxx年5月以来,申诉人根本没有下过井,没有享受过下井待遇,显然不属于从事井下高温工作。

申诉人有新的证据证明xxx年10月至xxx年10月期间根本没有在井下工作,即使按照申诉人享受下井津贴的时间也仅有八年零八个月,而且只是享有津贴,申诉人从事的是管理工作,有时下井看一下就上来,井下工人则不同,每天要在井下工作八小时,申诉人工作条件与工人明显不同。

(二) 审批程序违法

1、无申请即申批明显违法。审批退休属于行政审批行为,应当先有申请,再有审查及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凡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补助费均由工人职员向劳动保险委员会申请领取,其程序规定如下:一、开始申请时,应当据实填写申请书……;二、劳动保险委员会接到申请书,查对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后,在申请书上批准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及其计算标准……”显然,法定程序应当是首先由其个人提出申请,然后社保部门再进行审批。没有申请,且在申诉人明确要求不要审批其提前退休事项的情况下,被申诉人仍然自行其事,继续审批,显然是超越自已职权,滥用职权。

2、没有依法审查明显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通知》第二条第 (四)“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xxx]20号第八条:“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并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实行群众监督……”。但是第三人并未提供其已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该规定报告登记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情况。另外,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冯提前退休时并未依照该规定进行公示,显然违法程序规定。

(三)审批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审批依据国务院国发[xxx]104号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二)项“从事井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才能55岁退休。首先,申诉人是干部,不适用于工人退休规定。其次,工人退休文件适用对象是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而且,申诉人根本未连续十年从事井下工作。《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 (四)“……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申诉人从事管理工作,根本算不上从事井下岗位工作。

三、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根本没有查明申诉人所从事工作是否属于井下特殊工种,将享有下井津贴及工资系数直接视同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明显错误。

申诉人享有井下津贴数量较少,因为只是偶尔下井,并不是全年、累月享受,而井下工人则每天都在井下工作,其每天都享受井下待遇。其次,对于煤炭行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国家有明确规定,比如〔85〕煤劳生字第109号

(xxx年12月10日)《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xxx年7月3日劳部发〔xxx〕120号《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复[xxx]62号《关于煤矿井下作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批复》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提前退休的具体工种,对此参照,申诉人冯xx根本未从事特殊工种(井下高温)工作一天。被申诉人至今没有提供特殊工种目录,根本无法比对,原审法院主观认定申诉人从事过特殊工种显然缺乏依据。

四、 审批行为适用法律不当。

被申诉人适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错误。申诉人是干部,不是工人。其次,该文件第二条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工作,工龄连续十年”55岁应当退休,但申诉人没有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更没有连续从事十年。

五、xx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为存在明显错误。

(一)法院没有认定被申诉人程序违法显然错误。

(二)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法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不当。首先,适用对象错误,申诉人是干部,不是工人。其次,适用该办法第一条“从事井下……,连续工龄满十年”,该条含义明确即连续从事井下工作十年,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从井下工作累计满10年零11个月,明显认定与适用不符合。

2、二审法院适用“xx省革命委员会文件革发〔xxx〕40号《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xxx〕104号文件的报告>》附件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首先,该附件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机关是xx省各行政部门,发布机关是革命委员会,既不是省级政府,也不是省级人大,不属于法律和行政规章。

其次,该文件有个出台背景文件即中共省委组织部等七个原发文单位《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报告》,该报告阐明了细化文件的用意,该报告第一条中“……对年迈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进行妥善安置……”,显然该文件仅适用于那么不能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申诉人身体健康,仍能正常工作,不适用该文件。该文件第二条有“在办理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时,要经本人申请”,是否退休应当由本人决定,而不是强制退休。该文件第二条还规定申请退休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文件。办理退休时是否属于“年迈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依据口头,应当有医学依据。但被申诉人根本没有要求申诉人提供该资料。附件一的第一条第二条是干部退休办法。附件二适用对象是工人,而申诉人是干部,显然不适用。

再次,被申诉人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依据该文件,甚至在一审中也没有适用,显然就是被申诉人本身也认识到适用《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不当,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法律适用,被申诉人显然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非常清楚 “从事井下……续工龄十年”应当55岁退休,但是作为下级的具体适用文件,却无故放宽标准“从事井下、高温累计满九年”可以55岁退休,其一该条违背了行政法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第四,我们应当注意,符合此情形的,工人可以而非必须55岁退休。二审法院却同时适用两个文件,显然是错误的。

(三)二审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开庭审理,程序违法。

在二审中对于申诉人是否属于基层干部身份、是否属于与工人工作条件相同的井下、高温特殊工种以及从事工作的时间、行政行为法律依据是否错误等均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二审法院却不开庭审理,显然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四)法院明显偏袒被申诉人,明明发现了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却百般为其寻找理由和借口,法院不再是裁判员,而是和政府企业一道混淆视听,愚弄百姓。

法院偏袒被申诉人行为明显。尤其一审法院,直接将被申诉人答辩理由作为裁判依据,甚至连明显错误的法规名称也照搬照抄,其偏袒行为暴露无遗。二审法院不辞劳苦,直接将被申诉人未作为依据的文件直接引用为被申诉人辩解,行政机关在作出行为行为时根本没有引用的文件,如何能够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依据?难道作出行政行为时不需说明法律依据,而在诉讼中由法院补充即可吗?其实一二审法院均以实际行动说明被申诉人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2之规定,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纠正原错误判决,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

xxx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申诉人申诉意见一份

指导教师给学生的实习评语

xx在我院实习期为一个月。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实际问题。

该学生在我院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同事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工作主动,踏实,肯干,和老师同事关系处理的很好,耐心学习不断的努力工作,以提高技术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评,望今后发扬成绩。

xxx同志在xx—xx年8月x日至8月x日期间在我所实习,该同志在xxxx法院民事审判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本所所交办的工作任务,达到了实习所应有的效果。在实习期间,该同志能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工作岗位,自觉遵守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该同志理论基础扎实,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为人谦虚谨慎、勤学好问,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通过实习基本掌握了民事审判工作规律、所审规则和审判程序,能独立担任书记员完成所审记录工作,且记录质量能达到所审记录的要求,积极协助审判人员拟写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且拟写裁判文书质量较好,积极参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及内勤工作,对所内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并及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高,领悟能力强,对xx同志的实践能力 我所给予充分肯定。

该学生练习时期工作仔细,勤劳勤学,踏实肯干,在练习判定练习时期勤劳仔细,有很强的顺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使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盘算机使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联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上风弥补不足,在练习历程当中迅速的发展起来,不仅历练了本身,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使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练习时期,不曾出现过无故出勤,迟到迟到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友爱相处,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体现予以一定肯定。

指导教师给学生的实习评语

***同志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展示出比较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对不同的案件都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反映出该同志的思路比较严密。同时,该同志能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事务所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

该同志品行良好,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重他人,待人诚恳,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的完成所里交给的任务。一年来,理论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对该同志的表现都予以肯定。

该同志一年来认真领会职业操守,努力掌握执业技能,能够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逐步形成了健康的律师理念。总之,该同志具有了较强的律师个人执业能力和团队工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条件。

x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单位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xx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她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xxx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xxx同志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科室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企业管理科、设备管理科、法制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科室人员的交流,她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

xxx同志主动与人接触交流,与局内人员相处融洽,她虚心好学的向上精神和刻苦踏实的工作态度得到了不少人的一致称赞和肯定。

xx同志在我所实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意见,积极参与办理各项律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律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xx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良好。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实习,已基本掌握了各项律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能独立办理不复杂的各项律师业务,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指导教师给学生的实习评语

1、xx学生待人诚恳,作风朴实。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2、xx学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xx学生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3、该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够虚心听取。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该生能够严格遵守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该生在实习期间,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同时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具有较强地外语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还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5、xxx同学在我部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 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计算机通讯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6、该生综合素质较好,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能和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是个出色的教学能手,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的出色的成绩。

7、  特别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班级、辅导学生,并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

8、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 工作能力及专长 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认可。

9、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虚心好学。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10、xx学生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部门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设备管理科、法制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部室人员的.交流,她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

指导教师给学生的实习评语

1、该生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健。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并勇于建言。

2、XXX同学在xx集团xx厂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相关相邻工位同仁协调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所从事的包装备料岗位上,xx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xx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3、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本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工作主动,踏实,肯干,和老师同事关系处理的很好,耐心学习不断的努力工作,以提高技术的自身,受到大家好评,望今后发扬成绩。

4、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学习认真,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5、XXX同学工作努力,能按师傅要求去工作,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提高,希望今后更加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建设人才。

6、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上课秩序掌控得宜,收放自如,优秀稳剑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8、该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踏实、敬业,能够虚心求教,善于思考,举一反三。热爱学生,特别关怀班上成绩较差、行为偏差的孩子,耐心为他们补课,并给予肯定和鼓励,深得学生的喜爱。教学上有良好的素质,教学目标明确,板书工整、语言清晰,能够适时调整教学方式,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注重

9、xx级XXX同学于xx年x月至xx年x月之间在xx集团有限公司xx厂实习。实习期间该员工认真学习各种专业技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相关竞赛活动,能较好胜任流水线与CELL线各岗位需求,在月末评比中,屡次拿得名次,并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及能为团队进步提出合理化建议,整体表现良好。

10、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导航地图下载[*]观察并发现问题。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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