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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评审专家评语精练60句

时间:2018-12-26 17:05

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技术性审查,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 制定范围

第九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十条 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不再新立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和管理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三)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的。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二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建立快速通道,及时予以立项。

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项目分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数据收集和验证等前期准备阶段,当年可完成的项目。

二类项目为前期准备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但跨年度可以完成的研究项目。

二类项目立项当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可以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与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第十五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每年10月份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省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期向本行业、本领域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统一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并提交完整的立项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立项。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在12月底前完成补充手续。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第十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二)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当提交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标准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说明;

(四)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汇总表。

第十八条 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没有设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域,原则上由该领域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领域的,应经协商后确定一个部门负责归口工作。

归口单位负责提供地方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持,可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第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策划提出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条 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估,形成项目的评估结论。没有通过评估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评估结论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就拟立项项目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立项评估和征求意见的结果,批准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增补一次。增补立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与年度立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相同。确需增补的项目,承担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说明和进度要求等依据,在每年8月底前提交立项申报材料。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下达增补项目计划,经批准的增补项目计划是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或无法完成项目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项目,或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直接终止项目。

第四章 起草、征求意见和初审

第二十六条 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成立标准起草组,编制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

第二十七条 编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

(三)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四)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五)标准编写应当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六)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应当具备标准实施的客观条件。

第二十八条 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主要起草过程;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强制性标准须写明法律、法规依据;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八)强制性标准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第二十九条 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征求意见。

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涉及重大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条 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三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就标准草案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和技术内容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送审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一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二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初审工作,于立项次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第五章 审查

第三十三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审查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审查意见、是否通过的结论等内容,并由审查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附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第三十四条 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包括:

(一)报批公文;

(二)标准报批稿(一式二份);

(三)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四)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原件);

(五)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当报批地方标准名称与立项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六)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地方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报批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统一报送省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六章 批准、发布和备案

第三十六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复核。

通过审核的,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发布。

未通过审核的,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地方标准的编号方法按照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地方标准出版、印刷、归档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一条 地方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公告发布后1个月内印刷。

第四十二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和地方标准全文。

第四十三条 地方标准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地方标准应有足够的实施过渡期。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2个月。

第四十五条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四十六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对于违反地方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科学技术发展;

(四)社会需求发生变化;

(五)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六)标准实施发现问题。

第五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审建议。未及时复审并报送复审建议的地方标准,将视情况予以废止。

第五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复审建议,确定地方标准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使用的配套固定格式文件在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加快福建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开展评价工作,制定了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开展评价工作,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当年申报文件等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组织有关部门按以下四个方面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上报。

(一)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指标

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纳税额与前三年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具体要求为:

1.工业品市场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属于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以下要求:

(1)新申报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以下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

①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

②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

③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

④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

⑤化工(林产化工、林化产品除外)、涂料(该两类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按①规定)、药品、卫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以上;

⑥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

⑦加工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

(2)茶叶市场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以森林植物果或叶等为主要原料的初级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3.软件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4.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

特色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3名,并有省级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可由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该企业产品在保护范围内排名证明材料)。并且,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该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公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同时提供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合同或协议;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提供农业部批准该企业使用标志的文件。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

(二)商标

1.申报产品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或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按当年申报文件的截止日期计算)并在有效期内,有权合法使用,且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的,可以申报和推荐。

2.使用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或者使用外国商标与中方联合生产的,不予申报和推荐。

(三)市场准入条件

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企业卫生登记备案”等市场准入管理的申报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申报的产品名称按企业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名称”及限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申报。

(四)综合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应取得企业法人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含三年);以协会等团体名义申请且曾经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应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公函、协会注册的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同时还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年以上(含三年)。

2.申报产品执行现行有效的标准。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若其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不予申报和推荐。

3.企业(食品企业除外)须提交申报产品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2次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饲料等的监督抽检或例行监测,下同)的合格报告。如没有2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的,企业应向设区市质监局提交抽检申请,各设区市质监局汇总上报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评办)。

食品生产企业需有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3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且检验结果合格(企业无需提供检验报告,但需提供抽样单,抽检情况由省名评办统一组织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如没有,则不予申报。

属于季节性农产品且无任何检验报告的应在上一年度向设区市质监局提出抽检申请并汇总上报省名评办,由省名评办统一组织抽检作为申报当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依据。

4. 申报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以及获得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资格(水平)证书的`软件工程师达5名以上(含5名)。

5.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应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6.企业生产的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有节能任务的应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经贸部门出具证明)。

7.企业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工艺中的关键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均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计量器具,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使用。

8.企业应按照GB17167-2006《能耗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应按有关规定集中采集并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联网。

9.近3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和推荐:

(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包括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及其他部委产业政策中规定的淘汰类产品);省政府明确特殊规定流域限定生产的企业,如在流域上游的纺织、制革、造纸、冶炼等有严重污染的生产企业;

(2)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曾有被行政处罚的;

(3)出口商品国家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

(5)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

(6)出现2年及以上经营性亏损的;

(7)企业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现场检查

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依据工业品、农产品、软件产品的《申报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有关证明性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现场检查评分低于80分的不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初审

省名评办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专家评审。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

省名评办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申报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公开征求社会对申报企业和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指标等的意见,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福建名牌产品要求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和行业部门的意见等测算社会满意度。

五、组织抽检

对因申报产品近三年来未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次及以上合格的,或省内检验机构无能力检验的,由省名评办专门组织一次产品质量抽检。其中省内检验机构无能力检验的由省名评办组织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封样,可由申报企业送省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应同时提供承检机构有效的资质证书及检验能力附表中与该产品有关的复印件并加盖检验机构鲜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专家评审。

六、确定申报产品行业分组名单

省名评办根据申报产品情况,研究确定申报产品行业分组名单。

七、组织专家评审

省名评办根据申报产品行业分组名单,从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按申报产品行业类别分组进行专家评审。

(一)专家组审查

1.各专家评审组依照申报条件要求,结合各设区市的申报资格初审意见,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分。

2.各专家评审组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经信、商务、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材料,结合各设区市的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各专家评审组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包括申报前一年申报产品市场销售额与纳税额的比例)进行严格审查。

4.对专家评审组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与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数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省名评办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对该申报数据进行修正,专家评审组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

(二)专家组评分

1. 评分标准

总评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300分,“质量评价”350分,“效益评价”200分,“发展评价”15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2. 评分原则

(1)按照评价指标的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评分,具体包括连续计分法、分段计分法和单独计分法。

(2)采取“连续计分法”进行量化打分的项目分别为:申报产品销售额(量)、企业纳税总额、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企业资产规模水平等7项指标。其中,农产品不进行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的打分,替换项目为:种养植工艺创新、产品改良等,该项目为专家直接打分项目。

(3)“连续计分法”按照企业的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2、0.3、0.5的权重加权平均。

3. 综合评价

各专家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产品的材料、现场考核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三)提出福建名牌产品推荐意见

1.各专家评审组按各申报产品总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提出是否推荐为福建名牌产品的意见。

2.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简述评审概况。包括:本专家评审组的组成、接收评审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以及评价评分主要过程与开展的工作等情况。

(2)陈述资格审查和数据审查结果。

(3)说明本专家评审组评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4)提出福建名牌产品的推荐意见并说明理由。

(5)专家评审组组长及各成员签字。

(6) 附上本专家评审组评分结果汇总表及各申报产品的专家综合评价评分明细表。

八、低分淘汰落选原则

除不符合相关规定外,申报产品总评分按以下原则进行低分淘汰:

1.行业分组中申报产品超过15项的,原则上总分最低且比倒数第四位分数低5%以上的最后3项产品落选;

2.行业分组中申报产品在6~15项的,原则上总分最低且比倒数第三位分数低10%以上的后1~2项产品落选;

3.行业分组中申报产品5项及以下的,原则上不落选;但若总分分值比上一位低15%以上的最后1项产品落选。

4.特色产品原则上不实行低分淘汰。

九、审核研究提出确定初候选名单

1.省名评办对各专家评审组提交的报告进行汇总,审查各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推荐意见。根据企业申报总体情况和专家评审组意见,按照《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研究提出福建名牌产品拟推荐候选名单和拟不推荐建议名单,上报省名评委审定。

2.对经核实申报企业伪造证明材料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该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

十、审定候选名单

省名评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省名评办提出的候选名单,研究确定福建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十一、公示建议名单

省名评办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当年福建名牌产品建议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7天。

十二、上报省政府批准

经社会公示,省名评办对反映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对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报请省政府批准。

十三、公布批准名单

省名评办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同时向社会公布经省政府批准的福建名牌产品名单。

十四、颁发证书及奖牌

对获得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颁发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十五、附则

1.本《细则》中有关条款除特殊标明外,食品、农产品定义均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规定。

2.重新申请的产品指曾经获得过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再次申报的产品。

3.省名评办根据工作发展情况,适时组织细则修订工作。

4.本细则由省名评办负责解释。

评审会议纪要1

与会人员:公司总部:

xx公司:

会议时间:xx年x月x日x午

会议地点:xx会议室

纪要整理:总部xx中心

一、评审会主要议程

1、总部XX中心(总部xx)主持汇报会,听取了###项目设计工作的汇报

2、 与会人员对上述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意见:

2.1、原则通过xx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2.2、下一步工作中对如下几个问题进行优化完善:

1) 小区总体规划:

2) 住宅单体

3) 会所(售楼处)

4) 住宅立面

5) 交通

3、对上述项目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后将设计成果报送总部xx中心备案,同时尽快开展下一步设计工作。

xx中心

20**年**月**日

评审会议纪要2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14:00至 月 日12:30

会议地点:xxxx酒店

会议主持:xxx

与会人员:

会议主题:xxxx年度第二次管理评审会议

会议记录:xxx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紧紧围绕着上半年的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员工满意度调查、用户意见调查以及公司发展思路进行的,采取了大会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形式,目的以查问题、找差距、提升管理水平为主,取得了统一思想,鼓足干劲的成效。

一、公司领导x总和x总助对xxxx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了本次管理评审会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巨大意义,阐述了公司的定位,明确提出公司以后的发展要为电信做好服务,"客户的满意就是x人的期望",要保证电信物业在z的管理下得到保值增值,指出了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就是要积极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流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积极向外拓展,努力争取通过省优、国优的评选、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资质。同时,也指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升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二、品质管理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分别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本次员工和用户的意见满意度调查情况分别进行了分析说明。

三、电信实业公司经营管理部z对公司的成绩进了正面的评价,指出了z物业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而电信实业的主营项目就是服务,z物业的思路和目标符合电信实业的实际,同时也提出要直面问题,通过查找问题来强身健体,要利用数据和事实来说话,要采取措施,一方面抓好iso9000流程的导入,另一方面要对提出的办法、建议努力转换成可操作的制度和规范,要以制度管人、以规范管事。

四、管理中心z提出要加强对z物业工作的理解,物业公司要加深对业主的认识和理解,要使枢纽大厦的物业管理在深圳市树立起自己的'特色,指出要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解决好前台押身份证的问题。

五、党支部z书记就员工满意度调查及用户意见调查反映的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社区文化活动的满意度较低的问题。社区文化活动本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信息枢纽大厦比较特殊性,必须注意对大厦机房的保密工作,因此办公区域要严肃,对社区文化的调查根本就不该提出。

2、关于薪酬、待遇的问题。员工的收入已不算低,要客观公平地进行横向比较,在这方面,管理宣传得不够,如清洁工、保安员每月都超过了1000元,比较而言是较高的。

3、关于职们晋升和激励的问题。晋升和激励是相对的,不应光谈物质鼓励,而不谈精神鼓励,两者都表很重要,而且更多就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鼓励为辅。激励措施应在可能的前提上提出,不能引起误导,引起思想上和管理上的混乱。

4、技术上的考评不能用主观臆想,只能拿硬性的指标来评价,如维修的频次、时间等。

5、关于文件用语有些提法不太妥当。如"做好电信的坚强后盾"、"加强……,降低行政干预"等。

同时指出,本次管理评审会议犹如体检,要针对总是进行改善,让客户满意,要巩固现有的业务市,积极开拓外部市场。

六、会议还分成四个小组围绕着"怎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率、如何让用户更满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大家普遍认为,应加强员工的忧患意识,将薪资待遇拿到市场上比,进行横向比较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管理上,要加强培训工作、强化流程管理,进一步合理分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七、x总进行了会议总结,强调了管理评审会议对企业提升非常重要,各部门工作要不断提升、完善。

1、针对公司现行一二三类人员划分的问题,员工应摆正心态,在企业的不断发展中任何员工都将与企业利润挂钩。

2、下半年公司进一步进行合理优化,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工作职能,熟悉公司流程、了解跨部门工作,走进基层,互相支持配合,在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考核制度是为了保证各项服务质量的提升,管理人员应树立榜样并在管理中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工作上重在解决问题、完善问题。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质管理部

评审会议纪要3

xxxx年11月5日,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专题审议了“宜都市长江防洪堤岸工程景观规划设计”、“ 宜都市王家畈镇白玉垴村美丽乡村规划”等 5个规划方案。参加会议的有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政公司、宜昌楚原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人员在听取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对项目情况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评审,现纪要如下:

一、宜都市长江防洪堤岸工程景观规划设计

本项目为合江楼至老女桥段长江防洪堤岸景观工程,沿线全线约1.5公里,占地面积71603㎡,工程建设包括岸线整治、灯光、绿化、景观小品等内容。经与会专家审议,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进一步明确设计主题,深入挖掘项目文化,体现宜都底蕴,景观设计需注重亲水性。

2.要注重与上游段景观、污水管网等关联项目的有机衔接,利用现状市政管网,处理好污水的收集与排放。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严格按规定执行,拆除现有排污口。

4.现状建筑的拆除工作,应统筹考虑,分期实施。

5.驳岸设计需考虑防洪要求,根据河岸的水文地质条件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6.进一步细化道路系统。

7.完善竖向设计,增加景观横断面并予以说明。

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宜都市王家畈镇白玉垴村美丽乡村规划

经与会专家对宜都市王家畈镇白玉垴村美丽乡村规划认真审议,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规划应体现乡村特色及产业发展方向,有效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

2.结合美丽乡村、宜居村庄等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并增加村庄整治规划。

3.进一步优化道路结构及建筑单体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三、宜都市陆城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

经与会专家对两套比选方案认真审议,会议原则同意方案二,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补充规划区内污水排水管网的现状资料,统筹考虑区域污水管网系统。

2.进一步论证该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四、宜都市陆城城西污水收集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北止清江、南抵规划十里铺大道、西达渔洋河、东至五宜大道,规划范围约12.8平方公里。内容包括宜都市陆城城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主要为一二级污水收集主干管。

经与会专家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应处理好区域内拟建及现状市政管网的相互关系;

2、注意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衔接。

五、宜都市为民仓储服务中心综合楼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原十里铺村委会北侧,建筑占地225平方米,拟建2层综合楼,同时解决因地势高差造成的院内水涝问题。

经与会专家审议,考虑到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问题,建议将建筑层数改为一层,按照临时建筑进行报批。

参会人员: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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