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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司法所评语集合86句

时间:2020-05-20 18:06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5日前以司法所为单位,在全县八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对各司法所的自查结果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对本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XX年对假释类矫正对象(或拟假释类罪犯)开展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

2、我县目前现有在册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21人,其中已完成审前评估的共有5例(注:2009年底完成审前评估4例,XX年来完成审前评估1例。),在册评估率为23.81% 。

3、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矫正环境评估外,XX年来进行审前评估的只有1例。

(二)、XX年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或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

2、我县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共有4人,其中假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1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已完成审前评估的1人,在册评估率为25%。

二、我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及未被采信的原因分析:

(一)、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 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为该拟假释罪犯原判罪名为抢劫罪,系暴力性犯罪,依法不得假释;2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法院尚未审理这两起假释案件。

(二)、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1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审,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三、已审前评估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的实际表现与审前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1、XX年来已评估的拟假释罪犯(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由于监狱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假释罪犯释放后45天才到达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而假释罪犯在离开监狱7日内并未到司法所报到,在我县矫正机构收到监狱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多次查找和敦促,方才在监督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陪同下到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为此,司法所依法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已将《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送达该矫正对象。

2、XX年来已评估的未成年被告人(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该未成年矫正对象目前已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迄今为止表现一般。

四、目前审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各部门对审前评估工作仍不够重视。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但14名假释类矫正对象中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审前评估外,XX年来只有1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审前评估;XX 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有3人,其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宁中法 [2009]285号)进行了审前评估的却只有1人。上述数据说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尚未受到诸如法院、监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似可有可无的形式。

(二)、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主体不明确。XX年来我县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4例,其中所附的委托文书的委托主体有的是监狱狱政科,有的是监狱刑罚执行科,有的是某监狱某监区,有的是法院;而审前评估的被委托主体有的是县司法局,有的是县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是某司法所。由于主体的不明确,致使我县司法局XX县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个别审前评估意见的做出是否客观与公正尚有待考证。

(三)、没有统一的审前评估意见书格式。我县目前出具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均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例如:意见书中对拟假释人员转入社区矫正的态度及接收能力事项一栏,有的只需社区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矫正机关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审前评估意见书送达形式没有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审前评估意见书的送达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县有2例拟假释罪犯的审前评估报告是由其家属递交给司法所,之后其家属几次三番地要求司法所为其尽快调查和评价,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

五、对今后审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开展审前评估工作,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任意性行为。对拟假释罪犯矫正环境评估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工作,不仅要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应当引起诸如法院、监所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杜绝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执行的任意性行为,建议将审前评估作为审理拟假释罪犯和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更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规范审前评估工作,明确审前评估的主体和形式。监狱或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委托人、区县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受托人,是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合法主体,只有主体合法,审前评估的结果方才合法;同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由委托人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区县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后由区县矫正机构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委托人;并且,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应当逐级征询社区(村委会)、街道(镇)社区矫正机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才更为全面、客观。诸如上述主体与形式的规范带来的好处有:

1、确保审前评估文书的真实性;

2、确保审前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避免罪犯家属的行为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对我县XX年以来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市局领导指正。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本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做到审前评估走访人头全,调查核实细,资料分析准,评估报告真,更加切实地把好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的“入口关”。

我从今年1月份到司法局工作,作为司法局的领头人和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名“新人”,我一直都在学习、思索,如何才能更好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到联系村和结对村——云和县××*村,开展蹲点调研和送服务活动,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对法律服务的渴求,也让我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思路。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必须树立起三大理念:

一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重点实施“五大工程”,服务和保障民生,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人民调解安民工程,进一步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进一步网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服务便民工程,方便人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稳民工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奋发图强的理念。这是提升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地位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不是没有事做、可做可不做,而是要做的事很多。司法行政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平安云和、法治云和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建设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起“有为才有位”的理念,坚决摒弃司法行政工作无为、无位的错误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做好司法作,以实际工作赢得社会的认可和领导的肯定,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

三是创新求发展的理念。创新是推动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动力。我们要抛弃因循守旧的观念,要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发展。要在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建立庭式调解模式、探索人民调解大湾模式、成立村级司法工作站、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建立农村法律指导员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对象特困救助金等工作创新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使每项工作都走在前列。行政工作的信心,立足职能,奋发图强,突破难点,抓住重点,寻求创新点,找准切入点,形成工作新亮点,努力从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上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巩固、提高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司法所应有的社会形象,按照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通知》,根据司法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我司法所决定开展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

自去年六月份以来,司法所对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标准,严格进行了自查,经查司法所基本符合省级“示范司法所”条件,现将司法所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基本条件汇报如下:

一、关于队伍建设

目前司法所具有三名工作人员,其中三名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均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全所干警政治坚定,精神昂扬,业务熟练,团结协作,作风优良。

二、职能发挥得好

辖区内调解纠纷成功率达100%,“六统一”规范化调委会达到95%以上,以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100%,无一起重新违法犯罪。街道社区、学校、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及平安创建去年通过区、市验收。法律服务所在诉讼代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法律见证、调解、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工作扎实,廉洁高效。特别是在“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形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帮扶经验。

三、所务管理好

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完善、健全,档案管理有序、规范,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得扎实、高效、规范。

四、基础设施好

司法所申办有宽带连接上网,建立有司法网页,政法专用网已经开通,已经实现了与省厅、市局、区局、司法所四级联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已经启用。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工作车配备完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近200平方米,所容所貌整洁美观。

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街道年度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

五、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

司法所近年来工作扎实、深入,各项业务工作成绩考评显著,位居前列,个人和集体多次受市、区党委政府和司法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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