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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检察院的评语细选56句

时间:2020-11-25 16:04

检察院岗前培训心得体会1

作为一名新进检察机关的公务员,我有幸参加了XX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自培训班开班至今,培训课程已经过半,在这半个多月的时间里,我系统地学习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各项检察业务以及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业务知识。这次培训时间长、内容广、层次明,既有一个月的理论知识学习,又有近两个月的实践锻炼。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培训,使我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与神圣性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使我的理论水平与业务知识有了一次质的飞跃。

一、学习收获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楚地了解了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的重要地位和重要职责,并了解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臵及行使职权的程序。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学习,使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具有的最基本的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通过学习检察业务知识,我了解了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以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履行检查职责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公文写作与处理方面的知识,我明白了“机关工作无小事,一字一句总关情”。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确保各类文书的撰写起草能够按时、认真、高质量的完成,不仅关系到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关系到单位的形象。因此,不能把公文写作的学习与锻炼看作是可有可无的,每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和技巧,认真、高效地完成每一篇公文的写作。

二、努力方向

通过深刻学习,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工作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转变角色,尽快融入新环境

作为一名曾在农村基层工作过的大学生村官,应当尽快实现由一名基层服务人员向一名检察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变,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学习新的业务知识,熟悉新的工作内容,使自己尽快融入检察机关这个大集体中。作为一名新进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以进入检察机关为荣,做到“热爱检察机关,热忠检察事业,热心检察服务”,将自己所学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以身作则,培养良好职业道德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这要求检察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检察工作人员的立身之本,工作之基。每一位新进人员都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自己行为的准绳,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严格落实高检院“八小时外禁令”,自觉行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强化学习,在工作中深入实践

检察队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作为一名非法律系新进人员,要胜任检察工作还需要一个深刻学习的过程。因此,要抓住一切学习的机会,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全面掌握和熟悉有关检察工作方面的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所以我需要更加刻苦学习,争取早日通过司考,以便使自己加入到检察官队伍中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在工作中深入实践,使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做到使理论服务实践,使实践发展理论。

(四)努力工作,加强责任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所以要求每位新进检察人员都要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做任何违法乱纪有损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事情,此外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有了错误要认真改正。

三、意见建议

本次培训丰富了新进人员的理论知识,开拓了视野,增强了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但仍存在以下可以提高的方面。

一是专业课程内容较为枯燥。部分课程专业性较强,内容枯燥,虽然学员都已意识到课程的重要性,但仍有部分学员提不起学习兴趣,导致学习效果不佳,出现学了就忘的情况。建议在专业课程上多加入互动及案情分析等内容,在实际案情中了解业务知识的运用。二是学员之间交流不够。学员之间讨论交流的`次数、时间太少。建议安排一些交流活动,通过讨论交流取长补短,实现学员的共同进步。三是学习

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检察人员肩负的神圣职责。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不仅要有主观上的热情与干劲,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必备的业务能力以及合格的政治素养。这段时间的培训,丰富了我的知识,开拓了我的视野,提高了我的素质,使我受益匪浅。当然,我需要要把所学、所知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院岗前培训心得体会2

关于南检的优秀,我早已有所耳闻,知道南检曾获得“20XX年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的荣誉,对这个集体我很是好奇,也很是向往。在此我特别感谢南检给我这次工作的机会,能加入这样一个集体我深感荣幸。

经过这五天短暂而又充实紧促的入职培训,我对南检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也越发喜欢这个集体,希望能尽早融入这个集体当中,下面就谈谈我这几天培训的体会吧。

一、提高了纪律意识

培训最让我出乎意料的是,第一节课不是培训政治思想或者业务,而是纪律教育,可见南检把纪律教育提高到了怎样的高度,但是细想来也在情理之中。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的监督机关,不是更应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吗?而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我们,在刚刚入职的初期,首先就应该摆正工作心态,有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不攀比,不拜金,如果纪律意识淡薄,我们自身不自律不守法,如何能在工作中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法律和正义呢?老师以典型鲜活的实例给我们讲述一个个血与泪的教训,使我们在感概每个案例背后故事的同时,也给我们鸣了一次警钟。

二、增强了检察业务理性认识

业务培训选择的授课老师都是南检公诉、侦监、侦查等办案部门的办案能手,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在讲解时紧密结合办案实际,以生动诙谐而又充满智慧的语言将原本枯燥的办案过程变得形象易懂,从而加强了学习效果。通过培训,大家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拓宽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感觉受益非浅,为我们日后更加顺畅的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王晋闽检察长讲话意义深远

最后一天培训,我们终于见到了王晋闽检察长,首先他对我们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接下来他的一席话让我得到了一次内心的震撼教育。

王检在讲话中要求我们首先要有良好的工作心态,要有责任感、职业正义感,要适应机关,学习机关的机制;然后要有职业规划,在专业上要站得住脚,多向前辈学习,服从领导,工作要有创新精神,敢想敢干,有好的想法和点子要写出来和大家分享;最后王检说现在的老百姓所需要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能参与的公正”,这样才能最终达到“被认同的公正”,才能稳定社会、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要敢于让自己暴露在社会和媒体“聚光灯”下,这样才能让公众认可我们的工作,我们也才能被认可。

王检的讲话对我们在思想上和认识上都进行了一次洗礼,让我们有了无穷的斗志和力量,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动力,相信在王检的领导和我们大家的努力下,我们的南检将会作出更好的成绩。短短一周的培训很快就过去了,我们所收获的不仅仅是丰富的理论知识,更是加强了我们的纪律意识、素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坚持不懈地努力,虚心向前辈学习,积累工作经验,不断加快我追求进步的脚步。

篇一:检察监督

申请人:周广洪,男,汉族,职业个体户,农民,,1949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xx1949041805xx,住址: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南营村文明西街xx5号。

申请事项:

请求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检察监督意见,对申请人认为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20xx)岩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确有错误所提的申诉一案,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并依法在两个月作出决定,或直接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事实和理由: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沈忠鑫在养猪有利润的情形下不按约定归还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违法确认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赔偿申诉人)为其代借款和代加工饲料费共计363618元,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沈忠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363618元给原告罗沂太,并支付自20xx年2月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29日对本案执行立案。时正值全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养猪业的最高暴利期,连城县法院只要依法查封、扣押沈忠鑫的猪场生猪(指定其自行保管),沈忠鑫就会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如其不用金钱履行判决义务,则依法拍卖、变卖此生猪也即可使本案在法定的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连城县人民法院却违反相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推延不执行此可供执行财产,直到立案执行xx个月以后在执行他案时,才将沈忠鑫猪场经廉卖转移后所剩的老弱病残猪叫申请人先行接收处理,后指使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抬高价格,将当日只值35xx0元的生猪通过剥夺申请人的复议权于1个月后违法裁定为79396元,共给申请人造成判决财产权(含利息)至2009年xx月2日止损失达53万余元。 申请人根据20xx年12月1日前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的违法赔偿原则,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违法确认,以求获取相应赔偿。连城县人民法院在不争的事实下明知难以推卸责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利自己制造假证并指使他人制造假证。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明知这些假证与之前已确认可作为定案依据的真实证据相冲突,但还是采用这些假证于20xx年7月27日以(20xx)岩确字第1号《裁定书》作出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不违法的确认。 申请人不服,向福建省人民法院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理会申诉人的申诉意见(附《申诉意见书》),不查清事实,不依据法律,于20xx年12月xx日(20xx)以闽确申字第4号《裁定书》裁定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违法。 申请人只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然最高人民法院竟也违反自家制定的相关执行工作的规定,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之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确认违法,于20xx年5月xx日以(20xx)确监字第7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致使申请人本应依法获得赔偿而没有获得赔偿。 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违法赔偿原则。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违法确认程序。申

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认为本案适用新的国家赔偿,于2012年xx月15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申请司法赔偿。几经周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才于20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3月5日举行质证。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过质证,已经知道连城县人民法院无法(不能)对其实际的执行行为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举证,依法应承当赔偿责任,却仍以两年前早已被新的国家赔偿法所取消的违法赔偿原则,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违法确认裁定文书作不予赔偿的定案依据,于20xx年3月xx日《(20xx)岩法院赔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里驳回申请人的赔偿申请,违反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重新审查程序]之规定,于20xx年4月1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无正当理由驳回申诉的情形下,则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应当对申诉作出决定为由至今已过80天没有决定(并表示将永远不作决定),严重违反国家赔偿法重新审查程序的规定。另申请人曾于20xx年5月xx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打报告请求指下令下级法院重新审查或直接审查本案,也至今未有回复。 综上,由于各级人民法院不对本案因执行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依国家赔偿法作相应的赔偿,不

仅导致申请人造成直接、间接损失各过百万元,还导致申请人的花生油厂、饲料加工厂停产、倒闭,现每月还应支付利息等各种费用1.7万余元。 为此,现唯有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第三款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检察监督意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依法得以保护,故恳望贵院能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罗沂太 

20xx年7月8日

篇二:法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秦绍南,男,1987年6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云南省宣威市人,现住宣威市双龙街道办事处文化路123号,户籍地云南省宣威市倘塘镇铺子村委会半坡村xx1号,联系电话:15334445699

申请人彭汉坤,男,1969年9月1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云南省沾益县人,现住云南省沾益县西平镇腰堡路81号,联系电话:xx577370161

申请人陈向,男,1984年2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云南省富源县人,现住云南省富源县富村镇祖德村委会仲家寨村,联系电话:183088xx053

申请事项

1、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先前对李明、朱芝军、李泽忠变更强制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

2、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徐宁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更不符合有关规定,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

3、李泽忠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墨江县公安局不公诉不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法律监督

事实与理由

徐宁、李泽忠、朱芝军、李泽忠等伙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活动殴打秦绍南、彭汉坤、陈向属于结伙作案,涉黑结伙作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结伙作案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地下势力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民众对于这一起案件知晓程度深,在辖区内属于重大疑难、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在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上看,造成3人轻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甲)级,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或一处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或一处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或一处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每增加一级伤残,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申请人秦绍南属于轻伤一级,起点就是二年有期徒刑,四被告人又属于结伙涉黑作案,故不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另外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在四被告人未获得谅解和赔偿的前提下,并且三个受害人未收到任何检察院的任何意见征求的情况下,决定取保候审,严重违反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故申请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徐宁、李明、朱芝军、李泽忠取保候审的决定。另外李泽忠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墨江县公安局不公诉不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法律监督。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日期:

篇三: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贵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号)文件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把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针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防腐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个,三级风险点5个。针对风险点上,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43项防范措施。(其中基层所完善出了6幅流程图,12个风险点,包括: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8个,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12项防范措施。)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软”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软”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县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软”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失职、渎职”行为,灭杀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国土所建设。

一是对局中层干部人员进行了交流换岗。特别加强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国土所领导的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基层所人员。执法监察股股长、副队长和*个基层所所长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人选已经调整到位,已把新录用的三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所,并在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基层所,加强了基层所的人员配备,提高了对辖区的巡查频率。

二是在局班子成员各联系一个基层所的基层上,执法监察股(队)细化落实各镇的土地矿产巡查联系人,要求巡查联系人做到对基层所的巡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所上报的巡查记录进行深入了解,有效杜绝了假巡查、不巡查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全县提拔交流到位的所长都征求了各镇委镇政府的意见,并要求基层所做到重大事项双报制度,即重大事项同时上报县局和镇政府,探讨建立共同管理长效机制和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所的管理制度,加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方面

的检查。在乡镇显著位置制作国土所公示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结果、办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巡回检查、抽查、相互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加强了对基层所的资产管理,今年7月份局已对基层管理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疏理清查,了解掌握干部在基层的履职情况和廉政情况。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层层签订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强化了责任。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局在改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我局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继续加强与贵院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腐各项措施,减少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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