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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单位评语聚集86句

时间:2020-11-25 19:07

一、盈利情况分析

所需资金:10万元

开业成本:5万元

营业面积:50-80平方米

员工工资:6-10人,5000元左右

流动资金:2万元

月盈利:2万元左右

二、市场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室要求已不仅仅局限于居住,更要求美观舒适,特别是搬入新居之后,往往要对居室加以改造和装饰。一般人由于受各种条件及审美观的限制,对居室的装潢往往缺少独特的眼光。因此,往往求助于专门的装修公司。

我国的家装业是一个利润较大的行业。我国的住宅建设,特别是城镇住宅建设,经历了近20年的连续增长之后,已颇具规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居住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迅速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居住环境的改善。我国的家居装饰业应运而生,XX年来发展很快。

家装潜力巨大。据统计,这几年全国家居装饰业的总产值为1200亿元,是20世纪90年代的40倍,年均递增45%,大体上每两年翻一番,相当于全国城镇住宅年投资总额的30%。有一种大胆的估计:家居装饰在未来两三年内将达到XX亿到3000亿元,即相当于住宅投资总额的一半左右。这不是虚张声势或盲目乐观。

家装公司是从1998年发展起来的,发展到今天已有较大的进步,该行业也成为社会上一个较热门的行业。人们都想给自己营造一个安逸舒适的空间,对居室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房产开发商开发出大量的户型,也为家装行业的发展带来广大的空间和无限的商机。据专家分析,家装市场在未来几年内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地址选择

家庭装修公司的理想选址一般在新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建材市场或大型居住区的聚集地。

四、特色门面设计

家庭装潢公司与其他行业不同,格外重视公司的“门面”,它不仅仅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企业的形象,也在消然地输出一种理念。对于正在选择装潢公司的人来说,装潢公司的“门面”可作为一种很好的'“参照物”,下面提供几种样式供参考。

1、追求“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主义”将设计突出地表现出来,传达的是一种设计理念。因此,在装修的时候保留空间功能的完整,而不必做过多的修饰。比如墙面的处理,铆钉都裸露在外,只是用色彩来重现建筑的美;不规则的几何形体错落有致,金属得到了设计师的偏爱,这些都表现出了“后现代主义”的理念。

2、向往简约“古典主义”

装潢公司总是喜欢突出自身的个性,通过装饰好自己的门面向顾客展示自己对设计的独到见解及敬业精神。简约的“古典主义”使设计风格显得高雅,如果能再配上周边的环境,将会使整体设计更具风雅。

3、返璞归真,沧桑怀旧

在钢筋水泥般的城市住久了,人们便开始向往自然的风光,追忆沧桑岁月,斑驳的砖墙,苍老的木柱木螺,凹凸不平的松木地板,落地的大铁门锈迹斑斑,上面是一排排赤裸的铆钉,开启时吱吱呀呀地响,仿佛是历史的脚步。这样的设计正迎合了那种饱经沧桑岁月人的一种心理。

4、艺术与商业的完美结合

这种设计容易给人一种年轻、严谨、现代化的印象。使用尽可能少的元素组合成针对性最强、包容性最大的空间,以传达给观者严谨的专业能力与平和的感受,以达到艺术与商业的完美结合,这是众多年轻人的追求。顶面和柱体的白色、墙与地的灰色以及门面外灯箱的黑白用色,是个性的张扬;开敞式的、便于各部门之间文件的交流布局,又兼顾了商业空间的共性。这是艺术与商业完美结合的现代化特征。设计的精髓却始终不能丢,越是做得“少”了,越需要精细地推敲。

五、房间特色设计

每一个房间的装饰都有自己独特的地方,但这独特之处又有一定的规律性和时代性,把所有这些精华部分提炼出来,在室内各处墙面造型及家具造型的表现形式,称之为室内装饰风格。

下列几个设计思路,可供读者参考:

(1)结构贯通出空间;

(2)色彩融合出气氛;

(3)材料交合出品位;

(4)造型融合出旋律。

在进行墙体装修时,可将一些实用性强、色彩风格与墙面协调统一,例如:门厅中的鞋柜;厨房卫生间的壁柜、吊柜;客厅卧室的角柜等。在面积较大但高度不够的客厅里,一般可舍弃美丽的吊灯,在天花板设计时放置一个圆形、椭圆形或方形、六角、八角的灯池(2平方米或5平方米),将射灯藏于灯池周边内,这样天花板即成了灯的一部分,在浑然一体中扩大了客厅的视觉高度。

对于那些有偏爱的,可根据其爱好设计相应的风格,将一切巧妙运用起来,以达到色彩的整体性。既能表现出气氛,又能得到空间扩大的效果。

有些房间为平面直角,而家具却是一些曲面、曲线,显得不太协调,这样就要对房间进行处理,如拱形的屋顶、拱形的门楣等;以高低错落的板块来装修天花板,内设照明灯,表现空间之美;有人喜欢板面造型,对墙体的装修用板块的形式来打造高大肃穆的效果;以二三级台阶来营造登堂入室的大家之气;在家具的选择上可选用两种颜色板块组合而成的新潮家具。这其中便蕴含了一种旋律美。

六、经营建议

1、签订一份公平的合同

在双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一份公平又详细的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的。有的客户不认真审核合同轻率签字,到后来遇到纠纷往往是很平常的事情。然而,装修公司由于制作合同不严密、不详尽,自食其果的非常多。

2、制作一份详细的报价表

这是装修中的主要程序之一。报价表要力求详尽,包括所有的承包项目、单价、单位及金额,还应标明哪些材料是装修公司购买,哪些是客户自购,大致灯具、洁具、空调,小至拉手、门锁都要囊括在内。有了这样一份详尽的报价表,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份详细的报价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能够与合同相提并论。

3、在施工过程中,同客户相处要融洽,要尽量尊重客户的意见

某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前后往往言行不一、两副嘴脸。丝毫不尊重客户合理的意见及要求。当客户要求修改图纸时,甚至对客户出言不逊,大谈设计风格等专业术语,搞得客户非常难堪,当施工中出现错误时强词狡辩等。这些现象是必须避免的。装修公司既要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又要勇于承认并改正自身存在的缺点与错误,并做到及时向客户说明,与客户之间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

4、进一步扩大透明度

做事情增加透明度,有了问题坦诚向客户说明,这样便会增强客户对你的信任感。那些认为“无商不奸”的人是挣不到钱的,许多客户会对你“望风而逃”。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张某装饰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代理人结合庭审的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余下的价款4000元。基于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为此,代理人从以下二个方面来阐述,本案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一、本案中,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不应当适用《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解释。理由是:《建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其中未提到室内装饰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也即装饰装修工程),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中认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从以上的法律概念的含义可以得出,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建筑工程与装修工程之间是一种并列且互不包容的关系,同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两者在i法律意义上和在实践中也并非一致,《建筑法》调整的对象是建筑工程,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区别于建筑工程,且不包括在建筑工程范围内,所以,装饰装修工程理

所当然的不适用《建筑法》以及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解释,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更不能适用建筑法,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案中,原告虽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其与被告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虽然认定装修施工合同无效,我们暂且不论其适用法律错误,单从其结果来看,是不能简单地就此而推定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盲目地将施工合同的无效而类推的认定本案的设计合同也属于无效,这属于对法律概念的偷换。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有效的,原告主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设计费用是合法、合理的,理由有:

1、被告认为,本案原、被告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属于无效,因为被告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违反法律规定,并列举了一系列的法条。代理人认为,即使按照《建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双方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此条规定的是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没有提到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且《建筑法》全部的法律条文中也并没有规定,没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的单位,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装饰设计单位,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从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中,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法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进一步解释为效力性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范才可以作为判

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其他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规定都不能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代理人提请合议庭注意的一点是,该解释的前提性规定是,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的主体一方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前所述,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所以,该解释的规定并不能约束从事室内装饰设计的企业,即本案的原告,也不能将该解释适用于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2、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即使存在相应地资质不欠全的问题,合议庭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应当本着谨慎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则和精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我国的《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上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将《民法通则》中诸多的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中进行了削减,这样的'变化当中就体现了谨慎认定合同无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中则更明确,其中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何况本案争议的纠纷是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纠纷,暂且不论本案的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单从合同

的性质这一点上看,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也应当是理所当然地得到支持,被告对原告的设计成果予以了确认和认可,且已支付了16000元,这也足够证明双方的自由意思表示,所以被告对余下的4000元的报酬或者价款应按约定支付给原告。

其次,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范来认定,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就根本无效,这类规范中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或者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但提请合议庭注意的,这些规范相对与《合同法》上认定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而言,只能是管理性强制规范,这从《建筑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也可以得到证实,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所以,本案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充其量也只能说是违反了国家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对于违反管理性强制规范的法律责任,只能由行政机关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双方是自由意思表示,合议庭应当依法维护,保护交易的安全。

最后,从合同的利益原则出发,本案的合同也不应当被认定无效。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原告也像被告提供了装饰设计的成果--即装饰设计图纸,被告对此进行了确认且已得到了合同的利益,那么被告就应当承担原告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支付原告的

报酬或者价款,而不能只顾享有利益却不履行义务,如果纵然被告如此,显然对原告明显不公平。至于被告称原告存在欺诈行为,这更是无中生有,一方面,合同订立时,被告就已知晓其是与南京丽裳公司签订合同的,且至纠纷发生时,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也支付了部分的设计费用和对设计图纸进行了确认,双方并无欺诈行为,何况,被告主张本案存在欺诈,就应当提交相应地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欺诈的存在,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合同才被认定为无效,显然此规定在本案中并不能适用,再者,原告使用“某某”商标已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所以,本案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主张按照合同要求被告支付余下合同价款应当得到支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意见,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谢谢。

装饰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uāng shì,指一般人日常生活中的化妆打扮交语速装束,看看下面的装饰公司个人

装饰公司个人简历模板

基本信息

姓  名:黄xx  性  别:男

婚姻状况:已婚  民  族:汉

户  籍:成都  年  龄:34

现所在地:深圳  身  高:179

联系电话:135***27666

电子邮箱:XXXX@qq.com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装修工程师、室内外装饰设计师

工作年限:11年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xx年3月—至今 xx有限公司,担任装修工程师。主要工作是:

1、参与项目装修工程的设计管理;跟踪落实装修图纸的出图进展情况;

2、组织、参与图纸会审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3、协助参与设计、采购和其他专业部门之间的装修工程协调工作;

4、审核施工方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5、负责项目的装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成本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程施工工作;

6、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协调现场各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顺利进行;

7、对本专业的`现场签证进行审核及确认;

8、组织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xx年3月—至今 xx有限公司,担任行政部装修工程师。主要工作是:负责审批商铺的装修工程。

xx年3月—至今 xx有限公司,担任室内外装饰设计师。主要工作是:在设计部担任室内外装修设计工作;后期担任设计小组组长。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平面、天花、立面、大样、出3D效果图)。指导绘图员完成施工图。到施工现场与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沟通作技术交底。

xx年3月—至今 xx有限公司,担任室内外装饰设计师。主要工作是:在设计部担任室内外装修设计工作。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长沙市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最高学历:大专

毕业日期:20XX-07

专  业:建筑装饰工程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优秀

粤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熟操AUTOCAD和3DMAX、LIGHTSCAPE、PHOTOSHOP等工作软件,能独立完成各种空间的装修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制作。熟悉常用材料的应用及其施工工艺。曾经独自承包过工程项目,对装修工程项目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熟悉装修工程的基本预算。本人经历过的项目分别有:别墅、办公、酒店、娱乐场所等装修设计及工程管理。

自我评价

本人为人谦虚,个性不张扬,以诚待人。大学期间担任校足球队队长,并带领球队取得不俗成绩。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领导组织能力。在工作方面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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