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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农家乐评语汇集70条

时间:2019-01-12 01:01

几年来,经常听说浙江长兴“农家乐”是休闲娱乐的好地方,所以一直有“到此一游”的念想。最近,我们十几个同学亲临长兴,体念了一下“农家乐”的乐趣。周五上午,一行十四人,登上“农家乐”派来的客车,开始了三天的旅程。

同学中有医生、老师、工程师,还有会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女同学都已退休,男同学由于没到退休年龄还在努力工作。同学之间大多数能经常会面,个别同学已有四十年没接触了,所以大家在汽车上聊起来,感到特别亲切。我们这些已做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同学们,在没有家庭环境索缚的汽车上,从校园生活聊到业余爱好,从工作境遇聊到所见所闻,荤素内容结合,说说笑笑不知不觉,两个小时不到,近中午时分,到了联系好的“农家乐”。

老板热情地分别把我们安排在五个房间中,房间内窗明几净,床上被褥干净整洁,而且都有电视机和卫生间,住宿条件不错。同学们放好行李,相互间熟悉一下各自的房间后,已到午餐时间。我们七人一桌,八菜一汤荤素搭配合理,饭菜质量和口味都很好。吃饱喝足,有同学提议到“十里银杏”去游玩,多数同学响应,少数同学要求休息或娱乐,经多数同学劝说,少数服从多数一起游玩,这充分体现了同学之间的友谊。

原以为“十里银杏”是连片的银杏树,那地上的落(黄)叶和树上的黄叶交相辉映,一定非常壮观。到该景点一看,却是大相径庭:只是所谓的十里长街两侧,种植了一些树龄十年左右的银杏。还好这里有个古银杏公园,园中既有千年“古银杏王”,又有数十棵百年树龄的'银杏连成一片,所以也不悔来此一游。于是,在千年“古银杏王”前合影留念、在百年银杏林中男、女同学分别合影(都是为了沾点长寿的喜气)、以及在“杏海阁”茶楼前的怪腔造型中,依依惜别“十里银杏”,顺路来到了三面环山的水库边。水库设计没有水闸,充分利用地形地貌,雨季水位到一定高度时由自然落差泄洪,旱季时可以蓄满大量的水,确保人畜饮用水的安全。库中的水在阵阵微风吹拂下,荡漾着层层鱼鳞般的水波,两侧山上的竹林在秋风中沙沙作响,好像在欢迎我们的到来。在这蓝天、绿山、碧水的美景中,同学们用各自喜欢的姿势和神态,在摄影师的相机中,留下了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美好瞬间。

古银杏公园三面环山的水库

傍晚,西边的太阳还没落下,东边的月亮已在山角露脸。晚餐过后,同学们分别进行喜好的娱乐活动后,于午夜各自回房休息。由于山区的夜晚明显比城市凉,翌日早晨,同学们都感觉昨晚睡觉太冷没休息好,并一致要求今晚开启空调休息。

用过早餐,大家相约到农贸市场逛逛。从“农家乐”到农贸市场不算太远,步行二十多分钟即到,需要购买物品的同学,选购了中意的笋干、扁尖等土特产后,陆续回到“农家乐”。同学们又在阳台上搭起长桌,摆上瓜子、干果、泡上茶,在温暖和煦的阳光下开起了茶话会。话题从同学中的“摩托女”与车友在九十年代,骑摩托车到西藏拉萨的艰辛;到“骑车男”与同事在七十年代,骑自行车到上海的经历;又从校园趣事谈到工作历程,一致认为人生苦短,弹指一挥间大家都已奔六十了,要用现在退休在家的时间,充分享受美好的生活,相互间要多联系、多走动,每年至少集体出游一次。并且相约明年秋天再来长兴“农家乐”,出游费用仍然采用相同的方法——AA制。

茶具雕塑(逆光)

当晚,在要求老板开启空调后,少数同学提早休息。不一会东边四人房中的女同学跑出来,说房中有好多胡蜂,只得叫老板来处理。由于胡蜂的窝在空调里面,天气凉了胡蜂在冬眠,开了空调后,房中温度上升再加上震动,胡蜂都飞了出来,老板喷洒了灭害灵,房中有农药味,不能再住人。因这家“农家乐”房间都已客满,没空房可以调剂。这时,住在西边四人房中的女同学,主动提出并床睡通铺,并且立即动手实施。就这样西边客房中住了八位女同学,其中七位是并床睡了通铺,仿佛又回到了下乡劳动时,快乐的学生时代,浓浓的同学情演绛得透彻无瑕。为了记住这动人、美好的时刻,有人提议叫摄影师来,留下了温馨和值得回味的瞬间。

周日中午,我们在无忧无虑、尽情玩乐三天后,依依惜别“农家乐”。同学们满载而归的不仅仅是长兴的土特产,还有那同学之间的欢乐和情谊。长兴游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它定将留在我们记忆的相册中,为我们安度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样本。不是吗?从定格在相机中的快乐瞬间,和沐浴在秋色里的开怀大笑,都显示了同学之间的无私友情,和童真般的快乐。愿我们笑口常开,永远年轻,来年再相聚。

为规范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6年9月10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已于近日出台,从今年9月10日起实施。该规定作为我省首部民宿治安消防管理规定,从民宿范围的界定、应办理的治安消防手续等方面作出规范,以提升民宿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

暂行规定明确,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暂行规定还明确,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需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供《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暂行规定还对民宿治安消防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下面是规定全文:

《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宿(农家乐)是指利用村民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地可以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各地应当引导、帮助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建立完善治安巡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第五条 开设民宿(农家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设区域限于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二)房屋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且需具有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证明材料;

(三)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四)符合本规定中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第六条 民宿(农家乐)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民宿(农家乐)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文件,所属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该民宿(农家乐)位于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

(四)产权证明、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该住宅合法建造的证明文件;

(五)标明经营场所各层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六)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八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辖区派出所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就检查情况填写《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农家乐)。

第九条 开设民宿(农家乐)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燃烧体;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时,屋顶承重构件也可采用燃烧体,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主体建筑应当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该立面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每间客房均应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四)客房、厨房、餐厅和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易发热器件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六)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七)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设置零售、餐饮等辅助功能用房,有条件的,应设在首层或第二层;

(八)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但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除不超过2层的建筑以外,疏散楼梯必须采用不燃烧体。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的,不得小于0.9米。

(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3层及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十)每间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设施。

第十条 民宿(农家乐)每幢建筑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一)客房数不超过10间且总床位数不超过20个;

(二)楼梯间直通屋顶平台,通向屋顶平台的门向外开启,且该屋顶平台可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

(三)建筑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为4层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十一条 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应当自觉履行下列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住宿游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制度;

(三)严禁利用经营场所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民宿(农家乐)经营户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此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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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向往山水游、回归自然游、农家生活体验游急剧升温,农家乐也如雨后春笋般在我省范围内迅速发展,在给各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火灾隐患也层出不穷。

为有力提升全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防火墙”。

近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界定了民宿(农家乐)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民宿(农家乐)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规定了民宿(农家乐)应办理的治安消防手续。明确由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治安部门实施特种行业许可。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民宿(农家乐)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只需提供下列这些简单的资料:《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农家乐)。

3、规定了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方面的基本要求。

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

(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四)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五)客房、厨房、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六)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七)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八)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九)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民宿(农家乐)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当楼梯间不能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时,规模达到下列条件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25平方米的。

4、明确了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发现民宿(农家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依法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发现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依法撤销特种行业许可。

据悉,《规定》将于今年9月10日正式实施。

下面是规定全文:

《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宿(农家乐)是指利用村民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其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地可以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但应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各地应当引导、帮助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建立完善治安巡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第五条 开设民宿(农家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设区域限于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二)房屋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且需具有房屋质量安全相关证明材料;

(三)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四)符合本规定中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第六条 民宿(农家乐)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民宿(农家乐)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文件,所属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该民宿(农家乐)位于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

(四)产权证明、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该住宅合法建造的证明文件;

(五)标明经营场所各层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六)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八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辖区派出所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就检查情况填写《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农家乐)。

第九条 开设民宿(农家乐)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燃烧体;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时,屋顶承重构件也可采用燃烧体,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主体建筑应当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该立面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每间客房均应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四)客房、厨房、餐厅和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易发热器件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六)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七)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设置零售、餐饮等辅助功能用房,有条件的,应设在首层或第二层;

(八)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但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除不超过2层的建筑以外,疏散楼梯必须采用不燃烧体。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的,不得小于0.9米。

(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3层及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十)每间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设施。

第十条 民宿(农家乐)每幢建筑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一)客房数不超过10间且总床位数不超过20个;

(二)楼梯间直通屋顶平台,通向屋顶平台的门向外开启,且该屋顶平台可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

(三)建筑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为4层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十一条 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应当自觉履行下列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住宿游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制度;

(三)严禁利用经营场所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民宿(农家乐)经营户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此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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