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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小说观后感合集66条

时间:2020-05-28 16:04

曼德拉传读后感篇【一】

“南非的金山上光芒照四方,曼德拉就是那金山上的太阳,多么温暖多么明亮,把翻身黑奴的心儿照亮……”这首小改的歌用在电影《曼德拉》中再贴切不过,电影《曼德拉》就是一部如实记载了曼德拉从年轻时代一直到成为南非首位黑人总统的传奇一生的电影。电影在今天(7月18日)上映,其实是有深意的,7月18日是南非国父曼德拉的诞辰,在南非共和国被称之为“曼德拉日”。

《曼德拉》说是传奇,其实并没有我们所谓天生异象、如有神助等等神话了的传说,就其一生,都是为了让黑人获得公平权利的斗争过程,无论是街头抗议、暴力示 威,还是奔走呼号、运筹帷幄,曼德拉虽然不是一位超能英雄,但他无论是性格,还是毅力,都堪称一位勇猛的斗士,所以蜘蛛侠一句“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用在这里毫不违和,他确实也在一路践行着有多大力量,出多大力量的全身心全情的投入,即使牺牲了家庭,牺牲了战友,牺牲了自由,也从未退缩。

当然,本片改编自曼德拉在1994年出版的同名自传,所以全片角度,基本都以主人公主观视觉为主要方向,这也令整个故事更有身临其境之感,对一些生活细节的还原,无论是面对军警的枪声,还是狱警的呵斥,都足够细节化和真实化。毕竟,曼德拉最长的一次在监狱,呆了整整27年,27年一定让他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无论是对人生,还是对为止不懈奋斗的解放事业。

《曼德拉》不是一部高大上的人物纪录片,貌似国外还不太时兴给伟人进行去恶存善的树碑立传,所以,我们能看到曼德拉一路的成长,是在跌跌撞撞中渐渐变得沉稳,虽然从影片开始,他就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出现在一起庭审中,当然,那个场景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在有种族隔离政策的旧南非,白种人对黑种人的强烈蔑视,而曼德拉的革命起源,或许也是从这个时候默默滋生,令他成为一个走上街头,同黑人同胞们紧密在一起高呼自由万岁的热血青年。

其实曼德拉的斗争过程,有着很具对抗性的变化,前期的他目睹种族隔离政策所带来的无边压迫,怒发冲冠,成为反政府武装的革命领袖。但是暴力的对抗,迎来的暴力的围剿,此时的曼德拉,并没有通过武装对抗,帮助黑人们踏上自由的王国,反倒因此让自己成为被通缉的目标,四处躲藏,屡次被抓,直至最后一次,直接坐牢27年,当然,这27年并非虚度的光阴,监狱外的斗争在继续进行着,监狱内的曼德拉也在反思前进之路,所以当他出狱后,很快成为南非首任黑人总统,并受到全世界的尊敬。

其实本片并没有把所有的笔墨都用在了曼德拉的斗争上,而是对他的私生活也进行了诸多的呈现,包括几任的妻子都给了较多的戏份进行展开。其中最令人唏嘘的莫过于和妻子温妮的结合与情比金坚的27年。只可惜,爱情也是脆弱的动物,远观可以,近看总会有些瑕疵。当一个牢内一个牢外,能夫唱妇随共同熬过27年之后,却是需要迎接改变的时刻,那时节,成长起来的曼德拉与妻子,无论是各自一方,还是两人之间,都已经有了太多的理念冲突,反倒团聚后,很快决裂。

电影《曼德拉》很容易让人想起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当然,彼在欧美,斯在南非,但都是为了黑人的利益而奋斗,并最终达成了胜利的目标。而当年Byoung一曲《光辉岁月》又让国人从全民的角度了解到这样一位伟大的自由与和平斗士。那句“风中自有残留的躯壳,迎着光辉岁月,风雨中抱紧自由”确实充满了力量。而此时的曼德拉,无疑是在南非的高山上的金色太阳,照耀着四方。

曼德拉传读后感篇【二】

震撼人心的自然风光,神秘的好望角,辽阔的野生动物园,南非是一个多彩缤纷的国度;早期的种族隔离政策、以及一直存在的种族歧视,让南非也成为了一个黑白分明的国度。

第一位两度获得英国文学最高奖——布克奖的南非白人小说家约翰·马克斯韦尔·库切(JohnMaxwellCoetzee),也是非洲第五位、南非第三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一直用敏锐的目光洞察着南非漫长的种族隔离史所遗留下来的创伤记忆。他将殖民、反殖民的历史主题与后现代的自由言说精神有机链接,将其融入到文字中,谱写出了一系列镶嵌在历史与当下创伤和悲剧的故事。

同为南非人(现已入籍加拿大)的导演尼尔·布洛姆坎普(NeillBlomkamp),其作品《第九区》的内容构思源自他年幼时在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经历,故事也影射了后种族隔离时代的南非依然存在的强制拆迁与种族驱逐等问题。

无论是生活在南非的何种人群,都无法避免地在这片璀璨的土地上,随着历史的车轮与种族斗争的主题抗争着,而随着很多人一起的、长期的努力,这片地域已不再是黑白分明,开始趋于融和。在这其中,“自由斗士”纳尔逊·罗利赫拉赫拉·曼德拉(NelsonRolihlahlaMandela),这位最著名的南非之子,这位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终其一生都在努力抗争。

影片《曼德拉》根据1995年发表的曼德拉同名自传改编,影片回忆了他的成长历程,记录了曼德拉由一名革命战士变成了一名和平斗士,把一个严重种族分裂的国家变成平等和谐国度的全过程。我们也可以通过影片清楚地看到偏见是怎样一步一步演变、扩大为仇恨乃至杀戮,而人类至今仍未根除的人种歧视。

影片所呈现的曼德拉首先是个平凡的黑人。对于他的政绩没有拔高地赞美,对于他的牢狱之苦也没有过度煽情。作为公认的世界上具有杰出政治与民族调解才能的标志性人物,曼德拉因由长期不懈地与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政府进行斗争而闻名,但他并非一个好战者。实际上,生性温良、优雅坚定的他和他所做的战斗,都是首先被当时政治环境逼迫极致所产生的反应。与此同时,为了民主事业的成功他同样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如家人的生活少了他作为丈夫和儿子需要承担的责任,孩子的成长缺失了他作为父亲的陪伴,当然还包括27年的自由。

试图在一部长约一百五十分钟的电影里来展现曼德拉这个人、他的遭遇和他如何看待世界和仇敌,完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电影运用了犹如意识流一般的叙事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从赤脚通山走的乡村男孩开始讲起,看他成为高呼自由万岁的热血青年律师;然后从反政府的武装革命领袖,到落难被监禁、放逐及劳役,最终获释后促成了民主选举的成功。影片在讲述人物的成长、磨难坎坷的生命转折之时,颇具意识流的风格,即便人物的成长是跳跃性的片段,但曼德拉的思想和精神特质始终如流水一般“流动”,没有停滞和空白,也完全不受时间空间的束缚和客观现实的制约,强调了现在与过去不可分割。

所以,贯彻此片的是曼德拉的精神所在,在这种精神上附着的,是面对人生种种境遇的坚忍、积极、优雅稳健的态度。在很多个镜头里,曼德拉的身体四周都有圈微弱的光。虽然这只是在拍摄的时候,演员背后也放置了照明设备而已。但这样的人为设置并不突兀,因为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来,曼德拉的的确确是一位充满了光芒的伟人,他所拥有的智慧之光、和平之光,和那坚如磐石的信念之光。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1

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读完时,屋外已是华灯初上了,不记得当时是怎样一种复杂的心情。不太喜欢悲剧,每每读完都让人唏嘘不已,久久不能从那种心境中恢复过来。而今,再次读余华的活着,我却多了几分感动与思考。

文章作者是以第一人的笔触在记述的,仿佛一个叫福贵的老人在向我诉说着他的坎坷波折的一生,没有抱怨,也没有悔恨,而是一种平淡的诉说,很平淡。就像一位哲人一样,洞察了生活,超脱地看待着这世界。

福贵年轻时本是一个地主家少爷,娶得一位米行千金为妻,家境算是殷实,但却游手好闲,做过许多荒唐事,最后因赌博而败光了家业,沦落为一介贫农,一家人住进了茅草房,然而这只是悲剧的开始。父亲因为他的败家而活活气死,母亲也因此病倒了,为去请大夫给母亲看病在街上又被人拉去当壮丁,在战场上九死一生回来的福贵,没有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虽然此时的福贵已经体会到活着的好,想要开始过稳当的日子,但这时女儿凤霞因病而变成了哑巴,妻子身体也因病而每况日下,生活仍然很艰难。然后就是亲人的相继离去,首先是她的儿子有庆,因热心去献血被他人贪婪的抽干了,然后是妻子家珍,女儿凤霞,女婿二喜,最后是外甥苦根。面对着身边的亲人一个个离他而去,我不知道在埋葬他们时福贵内心该是多么的沉痛……始终觉得文章作者是有点残忍的,在描写生离死别时是那么轻描淡写,也几乎不给人活下去的希望。本以为从战场回来的福贵会从此走向安稳的生活,妻子贤惠,儿女懂事。可是儿子有庆却因那样的意外而死亡,家珍也因为悲痛不久就离开人世了,使人心情刚起又落。女儿凤霞嫁了一个好女婿,好日子没过几年,因为生苦根难产而死了,心情稍转晴又来一场灾难,情绪不免又一次起伏。然后女婿二喜在工地做事被掉下来的东西砸死了。虽然女儿女婿不在了,但想着至少还有外甥这个希望吧,但谁又料想,可怜的孩子在长到几岁的时候因贪吃豆子而撑死了。最后的最后,所有活着的希望都被掐灭了,只剩下一头名叫福贵的老牛与他相伴……

纵观主人公的一生,如果非要评价他的命运的话,我觉得他既可怜又幸运。可怜在他身边的亲人最后一个个都离他而去,他年轻时的荒唐债,都在之后的生活中得到惩罚,要知道其实活着的人是比死去的人要承受更多的;幸运在他生命中不管怎样都有关心爱着他的人,在他年轻犯错时,有他的母亲袒护着他,无私的爱着她,有家珍不离不弃的包容着她,即使在他沦为贫民,家珍还是对他不离不弃。

文中最吸引我的人是妻子家珍,她是一个隐忍贤惠的女人。在福贵年轻时出去鬼混的时候,仍能包容他,小心的提醒他;在他沦落后,即使被自己父亲接回去过大小姐舒坦的日子,她还是拒绝了,她回到福贵身边,还偷偷带回来一袋米。她说:“即使再苦,一家人也要在一起。”在福贵被拉去打仗那几年,他辛苦操持着这个家,照顾孩子和生病的母亲,等到富贵回来;在她患了软骨病不能干重活的时候,仍想着要下地做事为多赚工分;即使在临死前还在想着要多纳几双鞋底,好让家人过冬。家珍的命运也是可悲的,他的世界里就只有那种封建女性的三从四德、坚韧和隐忍,她没有自己想要的东西。家珍代表的是许多勤劳善良的农村妇女形象,虽然一生过得很苦却最终也获得富贵的爱。虽然他的那种隐忍我不是很赞同,但是却因她有这种坚贞而感到钦佩。

福贵的一生也带给我们很多的思考。在艰辛的生命历程中,福贵没有流露出丝毫胆怯和放弃,而是在不断挖掘着活着的乐趣,他买下将死的不中用的老牛,孩童般的和老牛开着玩笑,用粗哑的嗓音放声唱着歌谣,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怨天尤人,他坚信着活着总是好的,活着就有希望!他那种对待生活的乐观态度,无论面对多么沉重的打击都活下去的勇气就是生命的真谛吧。是的,生活有时候是很无奈的,甚至是很现实、很残忍的,但关键是我们对待生活的态度。生老病死是自然现象,这些我们无法左右,有时候也会有一些无法预测的突发灾难,但活着就是希望,希望就是活着的力量,无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只要心中信念的灯亮着,所有的绝境和困苦都算不了什么,逆境和磨难不是憾事,相反,只有经历磨难的洗礼,人才会懂得成长,懂得珍惜,去珍爱生命,去感受生活,就像文中的福贵一样!

经常有报道说某某重点大学学生跳楼自杀,某某学校一对情侣因分手闹得不快而闹得两相俱焚。现在的我们,也许没有品尝到生活的辛酸与苦辣,不懂得其中的艰难与无奈,一遇到点挫折就承受不住,所以会出现很多孩子的轻生现象。和福贵比起来,他们的遭遇真的不算什么,只是在某一时刻他们把自己内心的痛苦放大了,认为已经经历着人生最大的灾难,其事实却非如此。我们没有福贵的那般超脱,还没能做到只为活着而活,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其他事物,但我们要去追求这活着的真谛。

我们要为活着而活,相信活着就有希望!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2

现如今似乎已经很少有人去掂量‘活着’这个词的份量了!人们大都逐之以金钱名利、悦之以声色犬马,死死盯着与生命本身关系不大、与欲海情壑紧密相连的东西,使很多人都不再去思考活着的真正意义了!

人活着是为了什么?世上仍有无数的人始终不明白,他们总以为活着只是为了他们心中所谓的幸福、爱情、金钱、做官!有的人觉得自己改变不了命运,对前途不抱有任何希望;有的人,碰到困难,就选择了后退,甚至放弃自己的生命。

在《活着》一书中,主人公福贵也许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着,他也许只知道人活着就是这样,有钱就赌一赌,没钱就种种田,经历一下世间的酸甜苦辣,也许活着在他的心里真的就是如此简单。福贵是个含着金钥匙出生、曾经风光一时的富家少爷,但由于自己没有思想和信仰,年轻的他无情地对待家珍,愚昧地赌完了家产,残酷地在一夜之间让自己殷实的家庭走向生活的底层。到后来,福贵还清了所有的赌债,他也因此变得一无所有,也不再赌了,也懂得了怜爱与珍惜家人,然而,生活是残酷无情的,现实没有因为福贵幡然悔悟历经沧桑就给予他平静和安宁的日子,他亲眼目睹自己的亲人一个一个离他而去,最后他一贫如洗、无依无靠,只能与老牛为伴。也不由得让我对他由当初的憎恶转而变成了同情。在这里《活着》就是一面人性的镜子,它告诉我们公子哥式的品行只会让人走向失败,余华写《活着》的初衷,也许也正基于这个原因吧。

其实福贵不过是当时广大中国农民中的一个缩影罢了,在他的身上,除了曾经的疯狂和为所欲为,还是遗存了不少的优良品德:比如勤劳善良、任劳任怨、乐观坚韧在苦难的背景下,福贵经历了人生中所有的痛苦,当他看着亲人一个个离他而去时,他的心其实在滴血!但他奇迹般地挺了过来,依然直面自己的人生,风烛残年之时,牵着一头老牛做伴过日子。他没有因为亲人的离去而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他觉得活着是为了让死去的人安心!他曾经伤心哭泣、痛苦挣扎,但他依然乐观、豁达地面对自己的人生,在他的脸上,你看不到他生活有多么的不好,看不到他对世道有多少的厌倦,看不到一丝的沮丧,有的只是岁月留下的沧桑,有的只是他带给我们的人生取向。

然而我们有的人遇到轻微的挫折就意志消沉、痛苦流涕,感叹工作的辛劳与生活的不易,感叹命运的不公,有的人选择了“混”,其实我们有资格说我们苦吗?有资格对我们所遇到的挫折就失去信心吗,有资格感叹命运的不济吗,不能!可是我们中间经常有人犹豫、彷徨、滞步不前!然而,我们生长的时代与福贵那个物质匮乏、荒唐无知的时代相比,是多么地幸福,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地生活,理性的生活,要懂得如何勇于承受困难解决困难、如何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

其实即使在那样的时代里,还是有许许多多的勇士,他们时时刻刻都在做着有意义的事情,他们勇于面对困难勇往直前,他们是社会进步的真正勇士,他们是中国革命走向成功的生力军!因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改革开放一样都是源于农村的,是与农村老百姓密不可分的!当初正是因为及时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勇敢地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才使中国革命取得了神奇般的胜利!当初的中国正是因为有着无数像福贵春生这样的百姓,正是他们坚强地活着并因此忍受了无穷无尽的痛苦和磨难!

福贵老人成长在解放前期,他一生的写照其实就是现代中国的一部精彩的演变史,让我们真实地见证人生的无情与战争的残酷。然而,即使福贵一生的故事是这样一幕人生苦难经历的人生悲剧,是一个历尽世间沧桑和磨难的老人的人生感言!但是在余华的笔下,他还是在向我们展示高尚!那一刻在余华的笔下,活着就是忍受,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忍受现实给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他通过福贵的口,告诉我们人应该如何去承受苦难;告诉我们绝望之中总是会有希望;告诉我们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皇帝招我做女婿,路远迢迢我不去。”福贵牵着老牛渐渐远去,“少年去游荡,中年想掘藏,老年做和尚。”一路粗哑而令人感动的歌声在空旷的田野里像风一样飘扬……从这样的文字里我们可以读出:他所叙述福贵的经历和感受,不是为了博取别人的同情和帮助!

当今社会,虽然有一部分人仍然一味地崇尚金钱与权力,评价一个人成功与否也以金钱与权力作为标准!这些都会使有些人的价值取向迷蒙也促使有人想一夜暴富,但是,我们仍然要选择坚强地活着,并且勇敢地从自身做起,勇于直面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不断地提升自己、充实自己,并极富热情地关注社会,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和关爱他人、培养后代,我们坚强乐观地面对生活的压力,凭着自己的良知去闯荡社会,即使生活再艰难困苦,我们在很好地活着的同时,还可以了无遗憾地对世人说:我对得住自己的良心!也许这也是人活着的意义吧!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我们和书中青年时期的福贵又有什么区别呢?!因而,对于读到这本书的我们来说应该算是终生受益吧。

《活着》赋予了太多的内涵,读着它是一种享受,让我们明白作者的良苦用心,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自己,让我们知道应该了解并牢记中国的每一段历史,因为“一个善于忘却历史的民族必定是一个没有前途的民族”!《活着》拒绝谎言、拒绝道德中立、拒绝涂脂抹粉!在一片歌舞升平、国泰民安的景象中,是这样的文字让我们知道这只是表象罢了;《活着》不畏权贵,一切凭自己内心真实的感受说话!用自己的文字真实、客观地反映和评价着心中的人和事。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3

在人间有谁活着不像是一场炼狱。

——题记

没有人知道自己这一生会经历什么,也没有人知道自己这一生会不会如自己所心仪的那般幸福,而它——《活着》,却让我们在别人完整的人生中找到了那份信念。

前些天,我一时兴起就翻开了那本黑漆漆封面的书——《活着》。起初还有些没有头绪,书中一开始讲述的内容看得我晕乎乎的,毕竟,这个

我记得起初是这样的,文章以第一人称“我”来

在整本书中,其实我感慨颇深。看着福贵从家里放荡不羁的富二代,到由于赌博输掉家产一无所有,再到经历离别与永别后的亲人再相聚,再到儿子离世女儿幸福出嫁,再到妻儿子女相继离开后自己与老牛相依为命的生命历程,看似三言两语的概括却蕴含了太多的意味深长。

看着福贵年轻时的放荡不羁,我总会想到现在的自己。年轻时的福贵没能光宗耀祖,染上了赌博,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就连对妻子都谈不上有爱,只认为那本该是作为妻子理应尽的本分,到最后赔光了那仅有的“一百亩田地”,成了名副其实的败家子。而现在的我,亦有年轻时候福贵的影子。

我在本该认真且努力奋斗与学习的年纪,把大把大把如金钱般的时间花在手机上,沉迷于那种

中年后的福贵,家道中落,没有了一百亩的家产,没有了舒适的屋子,没有了可以挥霍的金钱,一切都得从头再来。他没有因此怨天尤人,因为父亲让他挑铜钱还债使他恍然大悟,从头再来并没有那么好运,只是说,多了些人间烟火的味道与常人的幸福。当他褪去光环后,母亲与妻子的陪伴其实是他最大的幸福。当我读到“他的母亲生病了,他去城中请郎中,途中因帮助一调皮小孩敲门而被侮辱,最后与那家仆人争斗,最后被迫充军,无法为母亲请来医生,一别竟是好几年的光景。”内心竟有些难过。

每个人都知道,是父母把我们养大的,谈不上报答与否,但至少能做得到“孝”,也知道“你养我长大,我伴你变老”。当自己母亲离世,自己竟毫不知情,多年后回来了,竟在妻子口中得知,母亲在临死前还在安慰妻子“相信福贵,他一定不是去赌博了”,说起来,母爱真的很可贵,纵然你有千般不对,她也不曾怨你分毫,哪怕在生命的最后,牵挂的还是她的子女。

这让我想到我的母亲,我和母亲感情是极好的,但是生活中难免会有争吵,有时候我总会和母亲发脾气,却在离家时特别牵挂母亲。我仍记得我刚离开家,在学校住校的时候,那时候刚开始特别的不习惯,在陌生的地方总是有些害怕,而母亲总是无时无刻不在担心我,一天好几个电话,我心里只要不舒服就会打电话和母亲倾诉,那时候母亲总会担

后来啊,福贵回到了家里,没见到等候他的母亲,但是妻子与儿女都在等候他,他们重聚了,可那个天真爱笑的女儿却再也听不见再也不能说话了,他们一家人努力的生活着,可生活没有一直眷顾他,十三岁的儿子因在献血丢掉生命,妻子换上软骨病,重担压在自己和女儿凤霞身上,而一个不过十六七的女孩子却要干那么重的活,看得我有些心疼那个女孩子,在那个家中,凤霞付出了很多,只是庆幸后来凤霞遇到了她的良人二喜,才有了些幸福的时光。

再后来,女儿凤霞因难产去世,妻子也病逝了,就连那个善良的女婿二喜也在工作中丢掉性命,而唯一的孙子苦根到最后也去世了,福贵白发人送黑发人,当我看到那一段的描绘“福贵筹钱买了一头只有三两年性命的老牛,与之相依为命并

无论我们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都要记得: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4

故事一开始,作者以一个去乡间收集民间歌谣的旁观者的角度,聆听了福贵老人悲惨坎坷的一生。并坦言再也没遇到一个像福贵这样令他难忘的人了,对自己的经历如此清楚,又能如此精彩地讲述自己是如何衰老的。也许是困苦的生活损坏了他们的记忆,面对往事他们通常显得木讷,常常以不知所措的微笑搪塞过去。从福贵父母的死,妻子家珍的死,儿子有庆、女儿凤霞的死,女婿二喜、外孙苦根的死,没有什么比时间更有说服力了,因为时间无需通知,就可以改变一切。福贵说,像他那样,说起来是越混越没出息,可寿命上,他认识的人一个个死去,可他还活着。活着才知道能够活着的艰难,活着才知道只有活着才有意义,因为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因为赌博,败光了家产,从阔少爷到佃户,一夜之间的身份改变成了他人生的转折点。在他的生命中,几个名字撑起了他的一生。

家珍,一个善良而坚韧的女人!富裕的生活没有让她变得慵懒世俗,反而愈加衬托出她的高贵。富裕的时候她并不高傲,转折时她并不惊慌,怀着8个月的身孕在牌场上哀求福贵戒赌回家,从大小姐到一名困苦的农妇;失去有庆的悲痛,凤霞走时的镇静,加上那让她难堪的软骨病,对于她,活着是一种沉重!

有庆,一个可怜而乐观的孩子!在城里出生半年就被母亲带回了茅草屋,也就那么短暂的生命却经历了几次的生死磨难。最真切的感受是他对羊的喜爱,赤脚走几十里从来不喊累,那么小的孩子每天就这样上学、割草、喂羊从不怠慢,最痛心的是他的夭折,一个这么可爱懂事的孩子却被一位想要讨好县长的狠心医生活活地抽血至死。这对于他来说是一个太过残酷的世界。对于他,活着是一种折磨!

凤霞,一个失聪而纯净的孩子!一场疾病夺取了她的言语,却夺不去她那颗天使般的心。优越的童年的背后是无穷的灾难,而一个柔弱的女子却支撑着一个破碎家庭的重担。最让我感动的是她对于父母的理解和对弟弟的爱护;最让我心酸的是她为了一段地瓜和别人争夺,仅仅为了给家人一点干粮;最让我痛心的是由于不能说话而遭受的欺凌;最让我惋惜的是幸福向她招手时,她却在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后悄然离去!对于她,活着是一种生命的延续!

二喜和苦根,一对在书中短暂走过的父子,却也只是在福贵悲惨的生活中增添几分苦涩,对于他们,活着是一种幸运。

一个个走过的人,让经受了坎坷的福贵,最后近乎了麻木,对于他,活着只是等待着死亡的自然到来,于是,那头夕阳下的老牛就和他默默相伴而行。

我想,对于福贵来说,没有什么美丽人生,活着才是他全部的力量,也是他唯一的希望。坚忍地活着,顽强地活着,苟延残喘地活着。我也默默地忍受过孤独,我也一个人承受过失意,我也独自地等在黑暗中,在伤心欲绝的时候,我也彷徨过,痛苦过,挣扎过,也感受过生活的无常。但是却不曾放弃,不曾对生活失去信心。因为我知道,人生下来便带有一种力量,不是与命运抗争,而是与命运为友。人是世界上最脆弱又是最顽强的生物。如果我们不能将人生过得完美,我们可以将人生过得完整。

人的生命,似洪水奔流,不遇着岛屿与暗礁,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失意与痛苦,从来就不是消沉的理由,它们只是人生路上一块小小的石子,或许会硌脚,或许会绊倒,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向前走去。它们或许不能让人生变得更加美丽,但是这才是人生的意义。

形形色色的人生,小则为了家庭,为了事业,大则为了社会,为了国家。每个人活着都有一个目标,都有一股推动自己进步的力量。为什么而活着,怎样活着,是平庸的活着,还是有意义的活着,生活中,太多人因为人生中的一个小目标一两次失败而灰心丧气,他们失意,他们堕落,他们失去自信,有的甚至失去活着的勇气,皆因没有真正领悟活着的意义,就现代社会而言,活着虽没有福贵那样艰难,但是想要活的有意义却并不那么轻松。人生需要奋斗,需要不停的翻山越岭去寻找下一个出路,人生需要坚强,需要不停的自我疗伤去面对下一个荆图,人生需要坚持,需要在一次次的摧残后站起来继续前行。活着,不仅仅是活着,而是有意义的活着。

无论山河如何变迁,时代以何种速度继续更替,生存对于人的价值却始终如一。我们生来就为活着,为了活着而打拼,为了活着而承受生活各方面的有形与无形的压力,我坚信,只要不放弃,未来终可期。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5

一群淳朴而纯实的人们,为了活着而在奔波,为了活着而在努力奋斗。在夹缝“炼狱”中生存,本道生活太过不易,经历太多生生死死,经历太多喜悦苦痛,大喜大悲之下,最终萦绕在心头的是看清一切的淡然。合上书,抚平自己心中微微泛起的叫做“苦郁不平”的涟漪,认真思考起来。“活着”这个词的本身其实就是对于《活着》这本书最好的诠释吧。

活着,那到底什么才是活着呢?是一生璀璨辉煌,名利双收,就此走向人生巅峰?还是吃喝不愁,放飞自我,肆意挥霍?还是穷苦一生,茫然无助,默然忍受坎坷一生?不,都不是!活着,是繁华落尽一片萧瑟中对生命意义的终极关怀,是以活着为基本目的而产生对生命本身的一种要求。

福贵想活着,于是他就去做了,努力的活着!翻看《活着》一书的评论,是微微有点诧异的。我并不喜欢去反驳别人的想法,但我真的不太认同“富贵的后半生是一种麻木的苟活”的这一类的想法。福贵只是芸芸众生的一员,他有着去补偿他过去所犯下的错误的权利,同样,他也可以有着过一个平凡的生活的权利。前半生,福贵欺民霸市,目无尊上;后半生,他戾气全无,只想为自己的后半生而打拼。福贵想活着,于是他在经历了一次次伤心苦痛后选择了坚强去忍受。曼德拉曾经说过:“生命中最伟大的光辉不在于永不坠落,而是坠落后总能再度升起。我欣赏这种有弹性的生命状态,快乐地经历风雨,笑对人生。”所以,像福贵这种有弹性的承受生活的所有苦难,能接受自己从高处跌落下来的落差,还不足以证明他的努力,他的奋起吗?难道就因为福贵在后半生并没有活出我们期待中的样子,就因为他的沉默忍受,而把他的行为看成是一种“麻木的苟活”吗?不,他能度过生命中的所有不幸,这是他对待生活的态度,一种始终不会出现“绝望”的态度。曼德拉不就这么说的吗?“你若不屈服,这世界又能把你怎样”?

《活着》用一种很平静,甚至很缓慢的方式,将人们在阅读可能存在的一个又一个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幻想逐个打碎。而余华,就像一个熟练的外科医生慢条斯理地将生活残酷的本质从一层层的假象里剥离出来。记得余华在他《活着》一书中写到: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这就是对感动深刻的理解。真正在苦难的拷打下刻画出的轮廓是坚硬与无奈的,更是无声的。因为习惯苦难,习惯到自己都不觉得它是苦难。福贵经历了太多的坎坷,习惯到最终把自己都当成了一位人生的看客。

福贵生活的时代背景可能就带有点灰色低沉色彩。从国民党统治后期到解放战争、土改运动,再到大炼钢铁运动,自然灾害时期……虽小说有意淡化了社会政治背景,但是这样反而更容易让我们看清楚福贵想挣扎却愈发挣脱不开的无力,看清苦难下一种最原始的生存状态,也因此,让我们更近一层地去感受福贵的忍耐之路的心酸历程。也许,一个人前半生的罪过要拿他整个后半生来赎还,也许一个人不能选择生活的因,一个人生活的果却可以去选择。所以活着的人本身就是伟大的,他战胜了太多的存在和不存在、发生和没有发生的意外。

活着又何必多言。余华在自序中说道:“‘活着’在我们中国的语言里充满了力量,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当我们学着去忍受,当我们学着去用乐观承受生命之重,当我们把活着当成一种责任,那么苦难和悲痛也就不再有刚提起苦难和悲痛的那般苦涩,自然生活中也就不再存在绝望。“千钧一发”大概就是在说这样一种对苦难的巨大承受力吧。活着,责任,乐观,坚持,所有的词汇合起来让我有了一层新的领悟。

淡然!是晚年福贵给我最大的感触。岁月的磨练让心灵在尘埃中洗尽铅华,洁白纯净。游览过万千世界,经历过生命的倾盆暴雨,凝聚而成的却是生命的一泓清水,给似水流年增添了柔和,让生命在落叶中安享静美。恬静的年华里,不再问花开几许,只问是否浅笑安然。一人一牛,乐的安然自在。

整个故事已经读完,人物的结局也已经了解,心中的涩然久久未平,但晚年福贵心中的淡然也算是给我们读者的一丝丝欣慰了吧!

说到这里,我开始感激我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比起福贵的不容易,我实在幸福太多。就让我载着乐观的心态,且歌且徐行,去寻找活着的意义吧!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6

这部书描写了作者听到的一个名叫福贵的老人一生的故事,而讲述这个故事的正式这个老人。从地主家的阔少爷,到别人家的佃户,到被國民党抓了壮丁,再到解放后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最后到一个孤零零的老人,福贵的一生大悲大喜,大起大落,几种身份的交织,注定他普通却不平凡的一辈子。从解放前到文革后,福贵的经历几乎涵盖了当时中国所有的底层人的身份,去过的最繁华的地方不过是县城,最高的身份,不过地主家的少爷,进城还需要把自己打扮办成有钱人的样子。青年时败光家产,父母先后去世,打仗时失去了战友,中年失去了儿子,文革时失去了兄弟,到老了又先后失去了女儿,妻子,女婿和外孙,最后和一头买来的与他同样年迈的牛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就是这样一个人,经历了底层人几乎所有的苦难,与其说他是那一代人的象征,倒不如说他就是那个时代。

同《许三观賣血记》一样,书中鲜有关于时间节点的描写,所有的变迁和重大历史事件都是用主人公的经历表现出来的。解放战争时他进城请郎中被國民党抓了壮丁,被解放军俘虏后选择回家;回家后赶上了土改,原来的地主被枪毙,而他因为败光了家产免了一死;人民公社时,家里的地归了公社,大家一起到公社的食堂吃饭,家里的锅被砸了拿去炼钢,村里居然想用煮肉的方法来煮钢铁;公社食堂解散,村里开始记工分,三年自然灾害让妻子的病越来越重,儿子也没了;文革开始,女儿出嫁,村长被拉进县城挨了三天打,女儿难产死了,妻子也跟着没了,外孙四岁的时候女婿也被水泥板夹死了;包产到户后,祖孙俩一起干活,外孙生病,福贵心疼煮了半锅豆子给他吃,没想到外孙被豆子活活撑死。就这样,经历了所有的重大变革后,家里只剩下了福贵一个人,反而到了此时,生活归于平静,用福贵自己的话说这辈子想起了也是跟快就过来了,过得平平常常。

有人说时代让福贵最后变得麻木、苟且偷生,我倒是觉得时代让他活的更加明白。垂暮之年的福贵没有自暴自弃,混吃等死,而是存够钱买了一头老牛,继续在田里耕作,对于过往经历,福贵也从来没有逃避过,相反,他乐于向别人讲述并且是绘声绘色地讲述自己的故事。他在耕作的间隙对别人说做人不能忘记四条:话不要说错,床不要睡错,门槛不要踏错,口袋不要摸错可是回看他的一生,这四样他那样没有错过?到老却可以用一个旁观者的姿态来看待。正如作者对他的描述同事那种能够看到自己过去模样的人,他可以准确地看到自己年轻时走路的姿态,甚至可以看到自己是如何衰老的。一辈子走过来,回头看时能把自己的脚步看的如此清晰,一个细节都不放过,这需要何等勇气。

书名活着,作者没有用生活、生命、福贵的一生这类字眼,用的是最常见,最残酷的两个字。经历了各种苦难的福贵不止一次想死,输光了家产的时候想死,在軍队被包围没吃没喝的时候想死,可是正所谓临事方知一死难,每次都艰难的活了下来,他娘劝他只要人活得高兴,就不怕穷。他的战友老全劝他只要想着自己不死,就死不了。心里想着自己的妻子那儿女,福贵活了下来,可是他爹娘死了,劝他的老全也死了,他最牵挂的妻子和儿女都死了,可他还得活下去。读书之前,活着这个词太过于稀松平常,可读完之后再看封面上的这两个字,好像挣扎一般想从书上逃出来却无可奈何的被锁住。

相比于故事本身,我同样也惊叹余华的语言,寥寥几句,可能是一个通俗易懂的比喻,可能最后就是一个反转,可能把一两个人的神态心理表现的淋漓尽致,可能发人深省。比如在写他原来的家境我爹和我,是远近闻名的阔老爷和阔少爷,我们走路时鞋子的声响,都像是铜钱碰来撞去的。我女人家珍,是城里米行老板的女儿,她也是有钱人家出来的。有钱人嫁给有钱人,就是把钱堆起来,钱在钱上面哗哗地流,这样的声音我有四十年没有听到了。前面一大段说他们家如何有钱,他丈人家如何有钱,语言通俗的像一个没文化的暴发户,最后话锋一转,与其说在炫耀,倒更像是吹牛。福贵进城时候的打扮我穿着白色的丝绸衣衫,头发抹的光滑透亮,往镜子前一站,我看到自己满脑袋的黑油漆,一副有钱人的样子。最后一句话很有意思,一副有钱人的样子,他本来就是个阔少爷,为何要还要打扮成有钱人的样子?恐怕对于城里人来说,他不过是一个乡下有点钱的土包子而已,上不得台面。这些精彩的,引人深思的描写书中比比皆是,每一个人物性格、特点都是如此清晰,了然于胸。

当下我们常常会说被生活所累,每天努力工作为的是将来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福贵的一生却是被活着所累,每天晚上他想的是明天如何活下去,对于他、他的家人、同村的人来说,有块田种,有口饭吃,就已经是美好的生活,而我们把这叫做活着。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7

我是在和朋友的聊天中听到《活着》这本书的,聊天过程中,大家都诉说着自己喜欢的作家,看过哪些书籍。“你看过《活着》没有?余华写的。”“没有。”我不加思索的回答着,那一刻,我感到有些无知了,从他的语调中可以看出他的意思便是,“你竟然没有看过《活着》,你怎么可以没看过《活着》。”“很好看,是真的很好看。”而朋友给我传达的第一个《活着》的印象便是好看,至于为什么好看,好看在什么地方,到底有多好看,我全然不知。

我相信缘分,也相信在你内心中所期待的东西它是默默地靠近你,向你走来的。

有一天下午放学,我走在学校的过道里回宿舍,过道旁边有人摆了个长长地书摊,对于书摊,只要我遇到了,无论多忙,都会停下来看一下书摊里书的内容,以前是这样,现在是这样,未来也会是这样。我看到了几天前让我想要一睹芳容的《活着》静静地躺在那里,黑色的封皮,就像是一个幽灵一样,在众多的书本当中透出一股诡异的黑色的光芒。我并没有像大多数买书者一样在买书前先翻阅一下,以确认书的内容是否是自己喜欢的,我毫不犹豫地给了钱,拿着书就走了。

回到宿舍马上翻阅起来,我承认,这是我二十几年来第一本一口气读完的书。不是出于任何的目的,不出于任何的义务,仅仅是被书里面的情节给吸引着,余华用他那朴实的文风征服了我,采用第三者的诉说,娓娓道来,让我就像是在听一位老者在讲着他们那个年代的事情,诉说着那个年代的故事,我听的入迷,看的入迷。后来我也在我的小圈子里说着余华的《活着》,我也像我的朋友那样问着我的朋友,“你看过《活着》没?那是真好看,只要你一看就会吸引着你看下去的。”

我不会用语言形容一本书的好坏,就像我不会形容一个美女一样,我只会说,好看好看,真好看。我也有过冲动想仿写余华的《活着》,不过刚写了个开头就写不下去了,因为经典是不可复制的。从《活着》开始,到《兄弟》,我渐渐地喜欢上了余华,喜欢上了他的文风,喜欢着他的作品。

我问一个朋友,问她有没有喜欢的作家?她说有,我说为什么?她说因为她的作品悲,对于我来说,越悲越好。我说你这是虐心,那你得看《活着》,她说不,我只喜欢这一个作家的作品,别的我不想看。我说好吧,既然你那么专一。她莞而不语。我们结束了这次对话,别人不想看的,不需要强求的,因为每个人喜欢的东西都不一样,在你心目中像珍宝一样的东西,可能在别人的眼中就像是废品。

看《活着》的时候,我的心里是特别地沉重,在看的过程中,我的心里一直重复着“活着真不容易”这句话,无论生活是如何地艰难,生活还是得继续,人生下来了,就得想尽办法活下去。开始的时候我会对吃喝嫖赌的主人公福贵产生憎恶感,因为他已经结婚了,天天出去风流,趾高气昂地走在大街上,目中无人,当他把家产输光的那一刻,我在心里竟有一股高兴,心里想着“活该”。而我对主人公的同情也从这一句“活该”开始,因为他的悲惨生活也才刚刚开始。

当我看到福贵被捉去当壮丁打仗的时候,我才发觉战争离我是那么地近,那么地残酷,炮弹就在耳边嗖嗖地飞过,吃饭喝水成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忍受着生命随时没有的恐惧。“活着真不容易”我的心里响起了这句话。

当我看到有庆为春生输血而死掉时,我心痛地不行,我恨那个抽血的护士,恨那个当官的春生,我不知道生命为什么这么脆弱,这么年轻的生命,没有做任何反抗地就死在了医院里,我木然地让眼泪打湿了眼眶,对一个隔了这么远的年代的读者尚有如此打击,对主人公福贵所造成的伤害更是不用多说了。“活着真不容易”我的心里又响起了这句话。

当我看到苦根因为吃豆子吃得撑死了时,我在那一页上呆住了,一个小孩子饿地头昏眼花,走路都没有力气,当好不容易地里的豆子熟了,能填饱肚子了,可是吃的撑死了。世上有各种各样的死法,不过苦根的死法是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他的人生就和他的名字一样,生下来就注定了要苦,也注定了要归根。“活着真不容易”我的心里再次响起这句话。

家珍的病死,凤霞的难产而死,二喜在工地上被水泥块砸死,每个人的死都深深刺痛着我,也让我不断地同情着主人公福贵,在亲人都去世完,还能买个和自己一样上了年纪的老牛一起活着,并且平淡地活着,这让我同情的同时增加了许多的敬佩。

“我知道黄昏正在转瞬即逝,黑夜从天而降了。我看到广阔的土地袒露着结实的胸膛,那是召唤的姿态,就像女人召唤着她们的儿女,土地召唤着黑夜来临。”这是小说的最后一句。生命中其实是没有幸福或者不幸福的,生命仅仅只是一种存在,它和其他万物一样并无任何意义。对命运最有力的反抗,是对生命的召唤。不管是为了崇高轰轰烈烈地死,还是不为任何卑微坚韧地活着,都是一种生命的尊严。

《活着》读后感2000字 篇8

‘活着’在我们中国的语言里充满了力量,他的力量不上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职责,去忍受显示给与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作为一部作品,《活着》讲述了一个人和他的命运之间的友情,这是最为感人的友情,因为他们互相感激,同时也互相仇恨;他们谁也无法抛弃对方,同时谁也没有理由抱怨对方。他们活着时一齐走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上,死去时又一齐化作雨水和泥土。

福贵,这个以前风光一时的富家少爷因为年轻时无所顾忌的胡闹和为所欲为毁掉了自我和家人一生的幸福。他最后在贫困中觉悟,也许那并不算迟。可厄运的阴影一向追随着他的脚步,残暴地夺走每一个与他有缘的人的生命,毫不一样情。他的父母在家境败落后相继死去,伤痛还未平复,与自我同甘共苦的妻也离他而去。最后,连他唯一的孙也没有逃过死神的魔掌,只剩下他一个人孤独地活着。

福贵亲手埋葬了六个至亲至的人。不知是命运对他的个性眷顾或是另一种惩罚,他活了下来。在历经了那么多另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之后,他学会了忍受,忍受生活的重压。他只是很单纯地为了活着而活着。

记得有那样一句话:生活就是人生的田地,每一个被播种的苦难都会长成为一个期望,他们就是我们的双手。不管身上承受着什么,不管脖子上套着什么,不管肩上负载着什么……

正如一条颠簸在大海中的航船,始终会在浪尖与谷地起伏一样,前行在写作之路上的作家们的创作状态无疑不可能稳定如一。余华也不例外。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此刻1995年前后,也就是在那篇《活着》的创作前期,余华的文学创作进入了一个很微妙的时期。

首先,我们跨越对经过和原因的猜测和臆断,把目光直接投向1997年,我们会发现余华在那一年做出的一个对中国先锋文坛不啻为一个噩耗的决定:放下先锋试验。然后我们再回眸身后。这时候就会发现,那实际上在1995年就已经是注定的事情了。这一年,另外两个著名的年轻作家苏童,莫言也作出了类似的决定。余华的告别先锋小说的宣言是:"我此刻是一个关注现实的作家"而这时恰恰是他继《活着》之后,另外一个长篇小说《许三观卖血记》杀青不久。那么就让我们稍微关注一下这后一部被作者声称为"关注现实"的作品。实际上,它与余华早期作品之间相当明显的变化。或者说,我们会惊异地发现这篇文章与余华早期的《在细雨中呼喊》完全是两种样貌。

那么我们再把目光转回到1995年,就会发现余华的唯一兼有现实主义文学和先锋小说特征的作品,就是那篇轰动一时的《活着》。这样说来,《活着》就应是余华创作的一个过渡。

从这个角度说,《活着》是作者在自我进行先锋性文本创新枯竭的时候,寻求出来的一条出路。但是作者自我恐怕不一样意这样的观点。从作品本身看,尤其是在作品的前半部分流露出来的很大的随意性能够看出,《活着》不是一部在构思完全成熟后才开始创作的作品。余华有可能象孩子信手涂鸦一般写下一个开头。

作者在将这个作品雕琢之前,可能称不上是在创作。在余华的创作陷入低迷的时候,写作其实仅仅是一种习惯而已。《活着》是一篇在随意中完成的小说,对于读者和作者而言,与所有好作品一样,是一种偶拾,或者是一个运气。

《活着》是一篇读起来让人感到沉重的小说。那种只有阖上书本才会感到的隐隐不快,并不是由作品带给的故事的残酷造成的。毕竟,作品中的亡家,丧妻,失女以及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样的故事并不具备轰动性。同时,余华也不是一个具有很强煽动潜力的作家,实际上,渲染这样的表达方式是余华一向所不屑的。余华所崇尚的只是叙述,用一种近乎冰冷的笔调娓娓叙说一些其实并不正常的故事。而所有的情绪就是在这种娓娓叙说的过程中中悄悄侵入读者的阅读。这样说来,《活着》以一种渗透的表现手法完成了一次对生命好处的哲学追问。

他就象一个熟练的外科医生慢条斯理地将生活的残酷本质从虚假仁道中剥离出来一样,《活着》用一种很平静,甚至很缓慢的方式,将人们在阅读可能存在的一个又一个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幻想逐个打碎。这样就会有一个结局:人们就对此书留下深刻了印象。因为阅读是一次心理的恐惧经历。

实际上,这又暗示了中国文学的另外一个事实:以现实主义做口号的现实主义其实是最不敢应对现实的。比如:本质上,人活着本身除了活着以外,并无任何好处。那么如果必须要赋予好处的话,那么唯一能够算作好处的,恐怕只有活着本身了。《活着》的伟大感可能恰恰源于那里。

也正因如此,《活着》就明确了一个资料,活着在一般理解上是一个过程,但是,活着本质上其实是一种静止的状态。

余华想告诉读者:生命中其实是没有幸福或者不幸的,生命只是活着,静静地活着,有一丝孤零零的意味“活着”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职责,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与平庸。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

早就听说过《哈利·波特》这个系列的书,它在全世界都是一套热门书,我早就想看了。

开学初,倪斯涵带来了一本书,问我要不要看,我拿过来一看,这不就是我一直想看的《哈利·波特》吗?我的双眼立刻放出光芒,马上像倒蒜似的使劲点头。

这本书描绘的是一个魔法世界,故事是由一个名叫“伏地魔”的黑巫师引起的。在某一天的晚上,哈利·波特的父母为了保护一岁的哈利·波特被伏地魔杀死了,而伏地魔本人也因魔咒反弹,而暂时死亡。九年后,哈利来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上学,在那里,他认识了好朋友赫敏·格兰杰和罗恩·韦斯莱,以及其他的许多同学。

在霍格沃茨的每一个学期,哈利都会遇到一些和伏地魔有关的危险,第四个学期快要结束时,伏地魔居然靠自己的魂器复活了!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伏地魔这个恶魔的复活而死去。为了不让更多人再受到伤害,哈利和赫敏、罗恩一起经历千辛万苦,找到并毁掉了伏地魔所有的魂器,最后打败了伏地魔,并取得了胜利。

这套书吸引我的不仅仅是那些变幻莫测的魔法,它还让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首先,我明白了要学会团结,如果哈利他们各自坚持各自的意见,不团结在一直,是不可能战胜伏地魔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如果我们不团结,不往一处使力,就会使团队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如果我们不团结,很多事情都不能做成!

我还明白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能冲动,一定要先让自己静下心来冷静地思考,再去做这件事情,否则,你做的事情可能不会让你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在做的过程中,还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我懂得了看人不要老看外表,一定要对那个人多了解,不然很容易误把好人当坏人,把坏人当好人。

这套书充满悬念,引人入胜,吸引着读者一点一点跟着作者一起去探索其中的奥秘,在探索过程中,同时获得了许多宝藏,取得了精神上的财富,这真是一本值得一看的好。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

这学期,我怀着期待的心情一口气读完了风靡世界的《哈利·波特》这套书,它使我受益匪浅。

这套书是J·K·罗琳写的,主要讲述了一个叫哈利·波特的男孩,他的父母被一个无恶不作的黑巫师杀害后,哈利为了给自己的父母和其他被黑巫师杀害的人报仇,坚持不懈地和邪恶的黑巫师作斗争,并最终获得了胜利的故事。

哈利是个坚强的男孩,他为了消灭黑巫师,失去了一些朋友,自己也曾受过重伤,但他并没有被困难吓倒,反而勇敢地面对困难。我深深地被他的这种勇敢、坚强的精神打动了。记得有个情节,哈利波特的好几个战友都为了抵抗黑巫师而牺牲了,但哈利并没有因此而气馁,更没有向这个巨大的困难屈服,而是怀着愤怒给了那些无恶不作的黑巫师致命的一击。

在困难面前,我惭愧地觉得自己和哈利的·波特根本就不能相提并论:我做事总是容易被困难打倒,比如参加爬山,没爬多久,只要腿有一点点酸痛,就会叫苦叫累,打起退堂鼓;我做手工也一样,只要有一点没学会,我就急躁起来,生出放弃的念头。相比之下,哈利波特面对的困难比我大的多,面临的挑战也残酷的多,但他却能勇敢地一次又一次的站起来,不断地克服困难。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相信我以后也会慢慢勇敢起来,遇到困难,我一定会像哈利波特一样——勇敢面对!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3

凤凰走到一只乌鸦面前,傲慢的问道:“乌鸦,你怎么是世界上最美的鸟类呢?550字作文”“你好,我叫叶风。我不由自主的闭上了眼睛,几秒过后就打好了。”从那时开始,哈密瓜的名字就一直流传到现在?不经意间发梢已被染湿。”刘备最喜欢搭讪别人了。可是没过几天,它便穿上了翠绿的外衣?

在《哈利波特》这本书中,作者把我们想不到、做不到的事情变成了事实。以“哈利波特”为主人公。从这几部书来看,可以体现出对朋友的友情、老师的尊敬、面对困难和邪恶永不退缩勇敢面对的精神。拥有了这些,他们就一次又一次的逃过难关。“哈利波特”这几部书讲述了他与他两个最好的朋友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发生的故事。在魔法世界,一切都是那么的神奇!在那个魔法世界里住满了巫师,有老有少。猫头鹰当信差。杯子、帽子、信刊都自己开口说话。飞天扫帚是他们的交通工具,多的都可以和天上的鸟相比,骑着它可以快速飞行,不到几分钟就可以到达你想去的地方。西洋棋会听从主人的话,主人让它到哪它就会到哪。画像里的人是活的,他们可以谈话、还可以跳出自己的像框到别的像框里。城堡里有许多的鬼魂,他们可以游动、可以谈话、可以挪动城堡里的任何东西、还可以穿透任何物体、有时还搞恶作剧(皮皮鬼)。还有许多都是那么的神奇!怪不得我们的哈利波特小魔法师会风靡整个魔法世界。

我最佩服的就是哈利波特和他的伙伴们(罗恩韦斯莱和赫敏格兰杰),他们面对困难永不退缩的精神让我想起了自己。最近的暑假作文有30篇,我一点也不怕写作,但是,30篇作文都打在电脑上怎么可能呢?于是,我退缩了。最近,我去学游泳。有用多简单啊!可是,老师偏偏让我去大人池里游,天哪,那里可有我一个人这么高哦!于是,我又退缩了。

现在,我要学哈利波特一样,永不退缩!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4

书中一直在强调伏地魔的恐怖。几乎所有人都惧怕他,甚至包括追随他的党羽。他魔法强大,技巧纯熟,了解人心从而能够很轻易的分裂团队,制造恐慌。只有邓布利多一针见血:他不了解爱,不能运用爱,他无法面对内心的空虚,无法承受死亡之重,所以他有恐惧,而且没有爱的力量来帮助他克服恐惧。另一方面,他表面的强大给了他足够的自信去征服,而狂妄自大的性格却让他忽略了对手的力量。于是,正如同这位智慧老人猜测的一样,伏地魔最终败于自己。曾经制造的用来保护自己的邪恶魂器恰恰严重破坏了他的灵魂,让他在最后关头失去了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反抗力量。

他的对手,哈利波特,貌似没有多少魔法天赋,偶尔也会考出不及格的成绩,但是他对父母的爱,对朋友的关心,对弱者的同情,对社会的责任,却每每驱动他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使命。不得不承认,当两个人对决生死时,信念可以超越能力,勇气往往战胜技巧。于是哈利挥动魔杖,用最简单的咒语送伏地魔走完最后一程,像个凡人一样离开。

人或许都是如此,总是过于关注金钱、名誉、权力等种种形式上的强势,而忽略了内心的能量。当莉莉把生命化为儿子身体里最持久的保护,当哈利面对魔镜心酸的掉下眼泪,当海格不顾禁令克服种种艰难把巨人弟弟带回家的时候,是厚重的亲情。当斯内普忍受着正邪两方的压力为曾经的誓言而拼死相争,当卢平最终克服种族自卑挽起唐克斯的手,当芙蓉从深情地望着有可能永远成为狼人的比尔的时候,有柔软的爱情。当罗恩赫敏心甘情愿在哈利响亮名声背后默默支持,当小天狼星奋不顾身冲出阿兹卡班报仇,当家养小精灵拿着菜刀高呼“主人万岁!”的时候,却又展现出跨越生死的友谊。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5

《哈利·波特》系列是畅销全球的青少年读物,是一部想象力很丰富的幻想小说。

本书的作者JK·罗琳就是一位非常喜欢幻想的作家。她在写作之前,曾是一位教师,不过因为爱幻想导致在工作中失误,最终辞职。后来,罗琳在从曼切斯特到伦敦的一趟延误的火车上看见了一位奇特的小男孩,便萌生了创作《哈利·波特》的念头。在接下来的七年中,她一点点勾画出每一部故事的情节大纲,并开始撰写。

在书中,普通人类世界的哈利是一个总是被人欺负、默默无闻、被人称作是怪胎的男孩;但在魔法世界里,他被人们称作大难不死的男孩,在那里他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大人物。但是在魔法世界被那么多人关注,有那么大名气的哈利并没有就此而骄傲,他还是那样的谦虚,总是在危难关头表现出自己的勇敢,总是愿意牺牲一切去保护自己身边的人,不想他们因为自己而失去最宝贵的生命。

读完一整部《哈利·波特》,我的心里不由的对哈利的做法产生了一种由衷的敬意。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他打动,也许是因为在每一次的危难时刻他都会不顾自己的安危往前冲,为了自己的平静生活,也是为了整个魔法世界而战斗。

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像哈利一样,勇敢地去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困难,学会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不依靠他人,不断地独立起来,让自己变得更加完美。

《哈利·波特》让我懂得了许多有意义的道理,不仅有欢乐还得到很多的知识,真是一本好书啊。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6

想必哈利波特大家也不陌生吧最近我也买了几本《哈利波特》,难道这是班级潮流吗?

哈利波特是一个父母双亡的孤儿,从小就寄养在姨夫家,受尽了姨夫的训斥,把不是他做的事情强加到他的身上。表哥看到父母如此讨厌哈利,也歧视他,欺负他。这些都是因为他的父母是巫师。

直到他十几岁时,哈利随着海格去了巫师的魔法学校学习魔法,并认识了两个最好的朋友。当时的巫师世界,大家都知道是哈利在出生时击退了伏地魔,所以小有名气的他靠天分当上了魁地奇比赛的球手。经过一场又一场的比赛,成了一名技艺超群的球员。

哈利在各种挫折当中不畏艰险、越挫越勇,一次又一次的挫败了伏地魔的阴谋。并从中明白了当年双亲被害惨案的真相:他爸爸的朋友小矮星就是伏地魔的帮凶,并找到了自己的教父布莱克。

在一次又一次的劫难中,朋友们不离不弃,不厌其烦的帮助他,使他的魔法在一次次的磨练中精益求精,而他的心智也逐渐强大,不再那么脆弱了。他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通过不懈的努力,学到更强大的魔法,以报杀父之仇。

当哈利上七年级的时候,伏地魔大举进攻魔法学校,无奈之下,哈利随两个好朋友逃亡在外。在残酷的环境中,哈利没有放弃,以平时十倍的劲头努力修习魔法,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终于练成了高深的魔法,经过艰苦的斗争,终于打败了伏地魔,报了杀父之仇。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有辛勤的付出才有丰硕的收获,成功是百分之一的聪明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哈利小时候小有名气,但他没有因此而骄傲,而是更加的努力,以十年磨一剑的毅力,最终取得了成功。我们在学习中也应该如此,不能因为一点点的成功而骄傲自满,沉醉在虚无的名望中不能自拔,相反,我们应该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才能获得更大的成功。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7

一个棕色头发、鼻梁上架着一副宽边大眼镜的男孩,手持一根神奇的魔法棒,轻轻地便能带你进入神奇的魔法世界,让你时刻都为他的神力而惊喜。他拥有一把神奇的扫把,骑上它,便可尽情地在空中飞行。他是谁?他便是鼎鼎有名的哈利·波特!

《哈利·波特》一书给我的感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神奇”。在《哈利·波特》这本书中,虚幻的事物变成了真实,有巫师,有怪兽,有精灵,也有恶魔,他们分别代表着善与恶。这个善良的男孩———哈利·波特,是这个故事的主角。从整本书来看,作者是以这个小魔法师的神奇经历为线索,表现了孩子与孩子、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真挚感情,还有孩子们面对困难时的勇敢、机智。他们用有限的力量,一次又一次地渡过难关。这本书最特别的地方就是记述了哈利·波特和他的朋友们在一个神秘的魔法学校中的点点滴滴。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这个神秘的国度里住满了巫师,有老有少;猫头鹰成为他们的信差,还可以自己开口读信;飞天扫帚是交通工具,多得如天上的鸟一样;西洋棋会思考,主人叫它怎么走,它便听从命令,自动移入其位;画像中的人是活的,会微笑,会眨眼,有空还会互相串串门……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神奇。怪不得哈利·波特可以成为风靡全球的小魔法师。我真佩服这本书的作者,她竟有那么丰富的想象力!而在这本书中,我最佩服的还是哈利·波特和他的朋友们面对恶势力时的勇敢。他们始终都有一个信念:“这是一个不寻常的国度,危险时刻都存在,但只要相信自己,勇敢地去面对困难,就算是遇到恶魔,就算是陷于危及生命的困境,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只要适当地使用在学校里所学到的魔法,就一定可以胜利。”这是多么坚定的信念啊!每次遇到这种惊险,我都会被他们这种坚定所感动,同时也为这群有神奇经历的孩子捏一把汗。然而,毕竟邪不压正,那些邪—恶的人最终都不会有好下常。

晚上,书里的情景一直浮现在眼前,我无法忘记哈利·波特的所作所为。

朋友们,当别人需要帮助时,请主动地帮助他们吧!明天,我们就是新一代的哈利·波特。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8

寒假期间,我读了一套书——《哈利波特》。这套书是一个名为JK罗琳的英国女作家写的,全书共七本,分别为《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哈利波特与密室》、《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的囚徒》、《哈利波特与火焰杯》、《哈利波特与凤凰社》、《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

这套书主要讲述了:一个生来就与众不同的男孩,哈利,自生下来起父母就都双双去世,从此被姨父母收养,过上了悲惨的生活。当他认为自己的一生已经没有乐趣时,“天使”降临了——海格,霍格沃茨的门卫,他告诉哈利说他自己是一名巫师,哈利万分惊喜。从此,哈利便开始了七年的魔法学习,因为他面对着一个可怕的大魔头——伏地魔!

看完这本书,我领悟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迎难而上、永不放弃。我之所以很喜欢看这套书,是因为主人公哈利有着一种永不服输的精神——刚练习骑飞天扫帚时经常摔跤,但是却坚持下来了;练习“呼神护卫”咒语时尝试了很多遍都无法成功,经过上百次的练习终于学会了;被伏地魔纠缠了7年却仍不放弃,不向坏人低头。哈利的这些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拥有这种品质,坚持不懈。

第二:善待朋友就是善待自己。看过这套书的同学都知道,里面有一个“黄金三角”。没错,这就是哈利、罗恩和赫敏,为什么叫他们“黄金三角”呢?是因为这三个人的友谊比天还高、比海还深。他们三人是打倒伏地魔的主要功臣,没有他们,就没有魔法世界的“国泰民安”。哈利曾多次帮助过它的朋友——帮纳威找到丢失的青蛙;帮金妮脱险等。反之,被哈利帮助过的人也在最后的大决战中赐予了哈利“力量”。现实生活中的我们也应如此,多交朋友、多帮助朋友,这样你的人脉就会变得很大,也会有很多乐于帮助你的人。

尽管这套书是个科幻小说,不可信;但是里面的角色的种种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读完此书应该去认真反省一下自己——找到自己的不足,虚心改正;找到自己的优点,扬长避短。总之,《哈利波特》让我受益匪浅。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9

勇气是一阵风,吹散虚假的雾;勇气是成功之船的灯,驱散绝望的黑暗。有了勇气相伴,才能通往成功之路。

——题记

这个暑假,我一直沉迷在《哈利·波特》的魔法世界,这真是一套让我欲罢不能的书。故事主人公哈利在婴儿时父母就被伏地魔杀死了。他被姨妈收养,过得十分不幸,后来进入了霍格沃兹魔法学校,和朋友罗恩、赫敏一起在凤凰社、DA和校长邓不利多等帮助下,克服了重重困难,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击退了伏地魔一次次的进攻。

读了《哈利·波特》之后,我觉得哈利是一个十分勇敢的人,为了保护朋友赫敏,他不惜一切代价,与巨怪打斗,取得了胜利;为了探索学生被变成石像之谜,他前往密室,与蛇怪搏斗,差一点中毒身亡,凭借勇气毅力,最终取得了胜利;为了保护教父的安全,他独自面对令人生畏的摄魂怪,虽然命悬一线,却不退缩;为了保护学校的学生,他只身面对魔法世界的大魔头,以身犯险,与恶人进行了激烈而残酷的战斗。

如果没有勇气,他怎么会一次次面对未知世界强大的敌人?如果没有勇气,他怎么会不惜牺牲生命和伏地魔等抗争到底?我们的年龄和哈利·波特相仿,却很难做到像哈利一样勇敢面对现实中的困难,遇到挫折常常会选择逃避。想到这里,我的思绪飘到了那个晚上……

“好难呀,我不会做啊!”我在心里暗暗叫苦。过了好几分钟,题目还是没有任何进展。我有点烦躁,心里也时不时冒出退缩的想法。突然,我想起了哈利,我的奥数题和他所面对的困难相比真是微不足道啊。“该来的总归会来,我们就接受它吧。”我一下子似乎开朗了不少,静下心来,继续思考题目。“呼,终于做完了!”经过半个小时的冥思苦想,我终于解出了难题。此时,我真正体会到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其实并不难获得,它就源自于我们内心,只要相信自己,敢于直面困难,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摩挲着封面上哈利·波特的画像,他敢于迎接人生各种挑战的勇气,已经深深嵌进了我的心里,我愿当一名坚韧的勇士,昂首挺胸地直面恐惧,在生活面对困难中绝不胆怯。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0

当我走进卧室,瘫倒在床上,眼神漫无目的的在房间里的“一草一木”之间来回晃荡,不经意间扫到了书架上那一本布满灰尘的书,坐起身,走过去拿起它,拂去它身上的灰尘,四个大字映入我的眼帘,《哈利波特》,翻开它,我再次走进魔法的世界……

《哈利波特》是一本曾经风靡全球的书,它讲述了一个少年——哈利波特在幼年时期被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伏地魔杀光了他的家人,就在哈利也快要被杀掉的时候,奇迹发生了,伏地魔非但没有杀掉他,反而自己的法力尽失,而哈利只是在额头处留下了一道闪电形的疤痕而已,不过这也就成为了哈利的标志。

而之后哈利被魔法四学院之一的院长——格兰芬多送到了一户人家家里,那户人家对哈利很坏,幸好在哈利12岁的时候,海格大叔将他接到了魔法学院,哈利的魔法生活就此开始。

而之后哈利的精彩而又危险的生活就开始了,被巨型蜘蛛包围,跟强壮的哥布林战斗,探寻三头狗背后的秘密,被伏地魔追杀……,一次次的死里逃生,一次次的惊险战斗,让我不由得浮想联翩,幻想着自己变成哈利,跟邪恶斗智斗勇,虽然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我还是禁不住它的诱惑,这也让我对罗琳阿姨的丰富想象力敬佩不已。

其实这并不是这本书最吸引人的地方,这本书最吸引人的地方其实是主人公的精神品质,例如他知恩图报的精神,对老师尊敬的精神,对朋友不离不弃的精神以及他那永不放弃的精神,这些精神实在是太值得我们学习了!

但是现在这种精神品质还有多少人能够拥有呢?现在这个社会,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无数邪恶的内心,他们就像一个个伏地魔,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虽然这样说有点夸张,但如果继续这样的话那早晚有一天会变成那样的,现在的人,自私自利,一心想着赚钱,感觉钱就是万能的,但你们想过后果吗?钱原本是交易用的东西,但现在却仿佛成为了一个个小恶魔,怂恿着你们,看看为了钱犯罪的人就知道了,所以我想说一声:“要做钱的主人,而不是钱做你的主人。”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把自己最好的那一面展现给大家,而把自己邪恶的一面藏在心里,并慢慢的削弱它,那么我相信,我们这个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更精彩!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1

大家读过《哈利·波特》吗?大家知道那个大难不死的男孩吗?《哈利·波特》是J·K罗琳写的一系列魔法小说。

那是一场巫师之战,那是一场百年来最重要一战。红光绿光上下飞舞,那是一次奇幻的冒险之旅,身处险境,多次逃脱,让人回味无穷。

七本书,七学年,一年一次冒险之旅。讲述了一个叫哈利·波特的男孩,他生长在一个麻瓜(不懂魔法的人)家庭。他生下来就与众不同——他抵抗了伏地魔的阿瓦达索命咒,额头有了一道闪电型的伤疤。他在地下室阻止神秘人拿到魔法石,在密室里杀死蛇怪,救出金妮。去打人柳、尖叫棚寻找真相,救出两个无辜的生命。去参加三强争霸赛,目睹神秘人恢复肉身,探究真理,寻找魂器。每一次哈利都能化险为夷。他—–哈利凭着勇气一次次的向黑势力挑战。

一次,在霍格沃兹的密室被打开,哈利的朋友被攻击,哈利努力的寻找密室,去救朋友。哈利去禁林找到了蜘蛛阿拉戈克,到汤姆里尔德的记忆里寻找线索,在女洗手间找到密室入口……哈利在密室里发现了蛇怪,他没有魔杖,没有武器,但他没有逃跑因为他有足够的勇气。他对邓布利多的忠诚召唤出了一把锋利的宝剑,使他能和蛇怪顽强的抗争。最终,他杀死了蛇怪,除掉了里德尔16岁的记忆,救出了朋友。

面对强大的敌人哈利没有退缩,而是去勇敢挑战它。哈利有足够的勇气让他面对困难不退缩,一个12岁的孩子能为了保护巫师界而不惜自己的生命,这种勇气是很令人敬佩的。

即使在现实生活中,勇气也是必不可少的,他可以帮助你,让你有勇气面对困难。当你遇到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会不会退缩呢?哈利·波特是不会的,他只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面对他,解决他。

勇气就如同在战场上的一根宝剑,能让你勇往直前;勇气就如同是在寒冬中的炭火,能让你战胜严寒;勇气如同荆棘中的铠甲,能让你把困难打倒。

在生活中,勇气可以帮助你在困难中寻找出路。拥有勇气,你就拥有了一件“万能法宝”。就如赫敏·格兰杰所说的:”我不过就死读书,再靠一点小聪明!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重要的东西——勇气。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2

“我们都有光明的一面和黑暗的一面。重要的是我们选择哪一面作为行动的根据。那才是真正的我们。”

《哈利波特》系列作者为J·K·罗琳,罗琳小时候是个戴眼镜的相貌平平的女孩,非常爱学习,有点害羞,流着鼻涕,还比较野。她从小喜欢写作和讲故事,创作的动力和欲望,从此没有离开过她。24岁那年,罗琳在曼彻斯特前往伦敦的火车旅途中,一个瘦弱、戴着眼镜的黑发小巫师,一直在车窗外对着她微笑。他一下子闯进了她的生命,使她萌生了创作哈利·波特的念头。虽然当时她的手边没有纸和笔,但她开始天马行空地想象,终于把这个哈利·波特的男孩故事推向了世界。

很多网友对哈利的评价都很极端,觉得他的感情非常模糊非常随意,但我觉得这个人物真实。

哈利·波特的父母是非常有名的巫师,在哈利1岁时他的父母被伏地魔所杀害,他的母亲用自己的力量使哈利活了下来,哈利的额头上留下了一道闪电样的疤痕。后来被他的姨夫姨母所收养,哈利的童年生活没有欢乐与宠爱。所以哈利非常独立甚至有一些固执,并且不喜欢借助别人的力量,小克劳奇说他是因为骄傲才不去求助纳威,其实在哈利的世界里,真正让他觉得可以求助而不会觉得是在作弊的只有罗恩、赫敏、小天狼星和邓布利多。

他在感情上非常的被动,因为从小自己一个人就是一个家,也没有被别人关心过宠爱过,安全感非常低。在第二部中因为在假期没有收到好朋友罗恩赫敏的来信而去质疑这段友情,在第五部中就算知道罗恩赫敏是为了自己好但还是去刺激赫敏,后来又对邓布利多无条件的爱而感到压抑和迷茫。有很多人说哈利这个人设很极端,但如果你的童年和他一样,你又会怎么做呢?

回到开头,光明和黑暗,等待哈利的不正是光明和黑暗,如果认识的第一个朋友是马尔福,分院帽选择的是斯莱特林,那又会怎么样呢。那会成为下一个伏地魔吗还是会成为伏地魔的傀儡。路不会变,会变的是你内心的想法与实际的做法。

愿我们都能像哈利波特这样,每一步都是为了光明而走。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3

今年暑假,我再次读了J·K罗琳的小说《哈利·波特》系列。

小说主要讲述了一个哈利·波特的男孩一家遭到了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伏地魔的袭击,哈利的母亲和父亲为保护哈利双双去世,为了保护哈利,阿不思·邓布利多将他送进了他的姨父德思礼家。在十一岁生日那天,饱受欺凌的他,终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跟随邓布利多的信使,来到了霍格沃茨。他遇到了好朋友赫敏和罗恩,在所有老师的精心的教育下,三人历经困难,终于成长为出色的巫师。为了击败卷土重来、无恶不作、杀人无数的伏地魔和食死徒,三人离开学校搜集阿不思告诉哈利的三件死亡圣器——隐形衣、复活石和老魔杖,在决战中,老魔杖的阿瓦达索命反噬了伏地魔,哈利三人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开启了魔法界的春天。

我喜欢书中惊险离奇的故事情节,更喜欢罗琳天马行空的想象描画出来的奇幻的魔法世界:鹰头马身的有翼兽、独角兽、会说话的蛇等神奇动物,打人柳、曼德拉草等好玩的植物;魁地奇比赛时,漂亮的飞天扫帚载着身着斗篷的球手漫天飞行,快速飞舞的金色飞贼让找球手费尽心力去捕捉,每一场比赛都让我目眩神迷;差点没了头的尼克、哭泣的桃金娘、忠诚的精灵多比……让我这个“麻瓜”,对魔法世界充满了希向往。

从主人公哈利身上,我学到了坚强、勇敢、正直等许多美好的品质,从哈利、赫敏和罗恩三人身上,我发现了爱、信任、友谊、团结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坚不可摧的力量,从伏地魔身上我也看到了如果你冷酷无情,即使你的法力很高强,最终也不能摆脱失败的命运。

总评:

这是一篇介绍魔幻小说《哈利波特》的作文。开头介绍了哈利波特的生世、遭遇和成长过程,使读者对《哈利波特》一书的内容有简单了解,中间部分讲了小作者对这部惊险离奇的魔幻小说的喜爱,最后讲了小作者读过此书以后的收获。全文结构完整,重点放在介绍书的内容上。全篇语言通顺,层次清晰。行文中有些小的瑕疵,例如“让我这个麻瓜对魔法世界充满了希向往”这一句,句中多了一个“希”字。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4

想当年 《哈利·波特》风靡全球,J·k·罗琳也因此被众人知晓。《哈利·波特》这一系列小说的创作起源于一躺延误的火车,也就是小说中的九又四分之三站里通往霍格沃茨魔法学院的列车。整个系列的小说都充满了奇幻的想象。

这个系列延续了十年了,哈利波特的魔法旅程也早已到达了终点站,我不舍地走下来自霍格沃兹的列车,仿佛像是我也经历了那些事一样。直到这本书的落幕,这么多年里一切的疑团都已经一一解开了,阿不思邓布利多一直以来的善意的欺骗,西弗勒斯斯内普一直以来对莉莉·伊万斯默默的爱和付出和对哈利的帮助和保护,詹姆,小天狼星以及卢平等人往事的回忆,霍格沃兹的种种秘密以及伏地魔的黑历史等,都公众于世了。

说到这个系列中,我最喜欢的人物,不是哈利波特,不是罗恩韦斯莱,也不是赫敏格兰杰,也不是阿不思·邓布利多,而是魔药课老师西弗勒斯斯内普,有人对他的初印象并不是很好,因为他是以一个反派身份出场的,他总是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刁难哈利,罗恩和赫敏,从表面上来看,斯内普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大坏蛋,大反派,殊不知,他还有另外一面,他一直爱着哈利的母亲莉莉伊万斯,虽然她最后选择了詹姆波特,但是斯内普还是依然默默地爱着她,并且在她死后,他一直暗中保护哈利,他成为了邓布利多的间谍。协助邓布利多打败伏地魔,最后在邓布利多本人的要求下亲手结束了邓布利多的生命,成功博得了伏地魔的信任,但后来,伏地魔认为斯内普是老魔杖的主人,他为了成为老魔杖真正的主人,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在死前,让哈利把他的记忆提取出来,哈利在冥想盆里看过了斯内普的记忆后,才明白了一切。不得不说,斯内普的结局真的是太悲惨了。虽说结局不太好,但是我个人认为西弗勒斯·斯内普是这个系列小说里面最伟大的巫师。

《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最后一本,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带给我的是一半开心,一半伤心。它陪伴着我走过了许多岁月,几乎成了难割难舍的朋友,它的离开让我十分不舍。但是,只要心里有它,我相信魔法时代仍然在延续。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5

有一天,我一做完作业,就直接回房间看电视。

妈妈问:“前几天给你买了”哈利·波特“看过了吗?”我摇摇头。“给你买的书你为什么不看?上次你想看到的”火把“我你买你转身便随手抛开了几页的结果,实在是我浪费钱。”

妈妈就是脸色铁青,用铜铃般的眼睛才会瞪着我。我知道,如果一个眼神我们可以通过杀人这样的话,我已经被妈妈给“嘁哩喀喳”了。我赶忙战战兢兢地拿起自己妈妈他们身边找到那本《哈利·波特》,一头扎进了城市书房。呼,总算没有逃过一劫。我松了口气,打量了学生一眼《哈利·波特》,“这分明是男孩才爱看的科幻书,我可是这个女孩啊!”我一边犯嘀咕,一边漫不经老师心地工作看起来。

起初,我不明白这本书的内容,但是当我看到哈利·波特的父母被伏地魔,叔叔和婶婶住在家里被杀,从欺凌他们的儿子达德利———痛苦的时候,我开始跟哈利同情波特,我希望有人救他。怀着希望,我读了。当哈利·波特长大到11岁,是一个多的人———邓布利多派海格收到的书面学校,遇到了一位好朋友罗恩在火车上学,在学校的好朋友赫敏见面。哈利·波特终于有了自己的好伙伴,我为他感到高兴。后来,为了保护魔法石三他们没有被伏地魔带走,勇于突破陷阱魔布各位老师的领导下,在最后一关,只留下哈利·波特知道一个人。我在这本书中输入的情况。

“都8点半了,你在干嘛?”正当我读得非常起劲时,妈妈的声音把我从情节中拽了出来。我恋恋不舍地放下书,心却依然可以沉浸在自己书中的精彩生活世界里。

二年级的时候,我在我母亲的床边,看到一本龙英台写的《亲爱的安德烈》我想看看,但是看不懂。我不知道这封信是写给谁的,也不知道andrea是谁。但是当我四年级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我读到了一些。我突然意识到,同一本书在不同的时代阅读,不仅可以看到自己的成长,而且可以在不同的心态下理解书中的内容,获得不同的灵感和收获。

书籍是知识的源泉,是人类与世界的桥梁。无论什么类型的书,只要你想读,它们都会成为你最真诚的伴侣。当你真的爱上了书,世界就爱上了你。你的生活也会因为阅读而变得美丽而漫长。

有书真好!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6

一部名为《哈利波特》的魔幻小说风靡全球,接着以一年一部的速度迅速抓住了青少年的阅读兴趣,在2010年之际,我有幸收获了一全套《哈利波特》小说,细品后深切地感受了一段心灵上的魔法之旅。

小说笔法轻快优美,以一种十分迎合读者接受程度的口吻来叙述这一件件发生在主人公身上的时间。

整套系列小说共7集,其中前六部以霍格沃茨魔法学校为主要场景,描写了哈利波特在校外寻找魂器以消灭伏地魔的故事,该系列小说被译为67种语言,所有版本的总销售量超过5亿本,位列世上最畅销小说之列,此外,美国华纳兄弟电影公司将其改拍为8部电影,成为世上最卖座的电影系列,总票房收入达78亿美元,作者也由一个“灰姑娘”转变为“白天鹅”,过上了幸福安逸的名人生活。

小说是由第三人称表述的,以哈利波特为中心人物,全程以哈利的视角来表达,或许这也是我喜欢此书的原因,次要角色也刻画得活灵活现,书中也有很多有关道德方面的内容,随着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不断升级和激烈化,人性阴影也被淋离尽至展现出来。

经过我阅读,我发现此书中作者将现实社会的种族主义观点,种族灭绝论等偏见也融入了情节中,这些偏见是反派伏地魔的观点,书中偶会出现一些不会魔法的普通人,作者也称她写的这七部,一部比一部灰暗,随哈利的成长,伏地魔也日益强大,作者笔法也愈来愈成熟,加之主角的不断成熟,无论从内容还是风格上整个系列一直在逐步发展至高潮。

其中哈利的许多品质都很值得青少年学习,特别是坚持这一方面,也许在些许老师眼中,哈利并不是一个学习认真的孩子,相反却有些调皮,会公开与老师顶撞,但当他下定决心认真去做一件事时,任何困难和理由都不能阻挡他的前行,例举其一个片段来说明:幼小的巫师同能力有限无法攻击其它灵物,但一次幼小哈利为了救他的哥哥,竟奇迹般地将成年巫师都无法做到的魔法完成,打退了摄魂怪。这一段令我很难忘却生活中许多事也是这样,只要你有信心,坚持下去,往往奇迹就会发生。

现在我想我知道《哈利波特》被列入中小学课外必选阅读一样中的主要原因了,进行一场心灵上的魔法之旅,何乐而不为呢?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7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主要写了当哈利波特在德思礼家饱受虐待时,邓布利多来到那里,把他接到了罗恩的家里。食死徒纳西莎不顾姐姐贝拉特里克斯的阻挠去蜘蛛尾巷求斯内普帮助她的儿子——德拉科?马尔福完成伏地魔的任务。斯内普答应了纳西莎,立了一个牢不可破的誓言。哈利波特回到学校后遇到了新来的魔药课老师——霍拉斯。而斯内普则成为了黑魔法防御术老师,这令格兰芬多的同学们很不满。在上第一节魔药课的时候,哈利波特获得了一本《高级魔药制作》。扉页上写着:本书属于混血王子。这本书上有许多注解,哈利波特用写在书上的笔记得到了福灵剂??邓布利多带着哈利波特去寻找魂器。邓不利多喝下了能使人失去功力的魔药,拿到了斯莱特林的挂坠盒。回到学校后,邓布利多在塔楼上被马尔福解除了武器,随后斯内普赶到,用阿瓦达索命杀死了邓布利多。哈利波特拼命追逐斯内普但没有追上。当哈利波特打开挂坠盒时,掉出来一张纸条:我已经把真正的魂器拿走。

邓布利多的离开让全校悲痛万分。这么伟大的巫师,这么优秀的领导者,这么慈爱的老人,最后一句“阿瓦达索命”就悄无声息。而造成这一切的却是他十分信任的斯内普!更令我意外的是邓布利多喝下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得来的竟然是假魂器!这样一来邓布利多不就死得不值了吗?许多人都为了哈利而死去,先是哈利的父母,然后小天狼星,现在又是邓布利多。但邓布利多的死,跟他那只凤凰一样,如日落般壮丽。这次哈利没有像小天狼星死时为逃避现实而四处奔波,

这一次,哈利接受了现实,我也接受了它。正如《哈利波特与密室》中提到的一句话:当这里所有人都背叛他时,他才会真正离开!不会,永远不会!他们虽然离开,但他们的精神永远与哈利一起,与所有为哈利鼓舞的人同在!

“混血王子”就是斯内普。这个魔药奇才,如此有天分的人,最终还是加入邪恶。王子,多么高贵的词,他加入邪恶,真是一个黑色幽默般的悲剧。这又一次提醒我们,善待周围的每一个人。

哈利最终要长大,我们也一样,让我们和他一同在风雨中,在笑与泪中成长!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8

读过这样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惊险经历后,我深深的被一个英雄顽强拼搏和不屈的灵魂震撼着。

哈利·波特在11岁生日那天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之后,便注定了永远不可能平平常常——即使拿魔法界的标准来衡量。黑魔法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种种暗藏杀机的神秘事件将哈利进一步的推想了伏地魔的魔爪。经过三年的学习和磨练,哈利逐渐成为一个出色的巫师。就在这一新学期中,哈利又依次惊险的从伏地魔手中死里逃生。

虽然我是可女孩,但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软弱与无能,在自己的生活中,很难遇到挫折,像温室里的花朵,不经历风雨,没爱过生活的磨砺。因而,我们在困难中不能丧失勇气,勇气和毅力是最可贵的,没有它,你就永远摆脱不了困境!

《哈利波特》——讲述着魔法师(巫师)的故事。看了这套书后,我着迷于哈利,着迷于魔法,但也忘不了这套书给我的教育。

读了此书,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为这大难不死的男孩——哈利波特深感自豪。这套书讲述了哈利和他的朋友与伏地魔斗争,最终,哈利保护了整个魔法界的的故事。我更加服哈利了。

霍沃茨魔法学校是那么神奇,我希望我也是一名巫师,像哈利或哈利的朋友赫敏那样。但是,我不得不承认,这世界上没有魔法学校。然而,魔法就在我的心中。那些考上清华北大的孩子,能说是他们会魔法,是魔法帮助了他们?不,不是。而是他们心中怀揣着梦想,努力去实现。

我道了,真正的魔法,不是魔杖一挥,默念“阿瓦达索命”“倒挂金钟”或是“呼神护卫”这些魔咒。真正的魔法指的是要心中怀揣梦想,然后努力去实现,还少不了勇敢。像罗琳(j·K·),《哈利波特》的作者。她曾作为单身母亲,生活极度艰辛。但《哈利波特》给她带来了巨大的荣誉和财富。如今,她已是一个成功又幸福的女人了。

我爱哈利,有多种原因。有一段时间,不论干什么,我张口闭口都是哈利波特。甚至有几天,我竟拿一根黑色的筷子当做魔杖,嘴里还振振有词。现在,我明白了,也清醒了。我只知道,哈利——永远是我学习的榜样!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19

《哈利·波特》是我一直爱读的书。我每一次翻开它,对它的认识都会更深一刻。

哈利的成长同时也伴随着我的成长。

他11岁时,收到了一份他永远都无法想象的礼物并拥有了两位愿意与他冒险的朋友,让当时的我明白了友谊是什么;他12岁时,用勇气拯救了他和别人的未来,让当时的我明白了勇气有多么重要;他13岁时,冒着巨大的危险得到了他最渴望的亲情,让当时的我懂了只有努力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他14岁时,靠着自己的努力和朋友的支持与鼓励证明了自己并非爱出风头、一无是处的“救世主”,让当时的我明白了努力是证明自己最好的方式;他15岁时,他的勇敢让他失去了最亲的亲人,让当时的我明了勇气并不是一个人的所有;他16岁时,他的勇气让世界上所有人失去最信任的领袖邓布利多,17岁时,他为他的莽撞行为担起了责任,依旧不畏一切地加入了那场最激烈的战斗。

一个仅仅17岁的男生,为了他身边的所有人,加入了一场战争,与黑暗斗争,他没有考虑后果,他只想过当前。这是他的勇气,也是他的责任。

他只有17岁,谁会责怪他导致邓布利多死去,虽然光明失去了领导,但他曾经拯救过这个世界,他一个17岁的男孩,做的已经够多了,没有任何人可能责怪他。

可他责怪自己。

他认为是因为他,黑暗才会再次出现,光明才会无法抵抗,他让所有人失去了邓布利多,他认为不可能有人能代替邓布利多带领大家消灭黑暗,他唯一能够赎罪的,就是替邓布利多拯救这个混沌的世界。

他认为,这是他的责任。

这是他的勇气,也是他的责任。当他毅然决然的冲上前线时,我看见了,属于哈利·波特的闪光点。

无数人看到了哈利·波特的勇气,赞赏他的勇气,而我更赞赏他的责任感。

勇敢是哈利·波特的标签,责任感则是他在我眼中最亮的闪光点。

拥有勇气的人不在少数,但能够为自己鲁莽的勇气买单的人却不多。

勇气使一个人更出众,而责任感使一个人更耀眼。

如果一个人拥有三分勇气却拥有七分责任感,那即使他不是救世主,不是英雄,他也是闪闪发光的!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0

最近我读了一套书——《哈利·波特》,它是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所写的魔幻型长篇小说。《哈利·波特》一共分为七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哈利·波特与密室》《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哈利·波特与火焰杯》《哈利·波特与凤凰社》《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

哈利是一个很可怜的孩子。他小时候,父母就被黑暗大王——伏地魔给杀害了。哈利成了孤儿,在姨父姨妈家生活。姨父姨妈待他很不好。十年后,哈利进入了霍格沃茨魔法学院。在这里,他结识了好朋友罗恩和赫敏、一生中的宿敌马尔福、慈祥而又严厉的曼格教授……通过努力和奋斗,哈利终于打败了伏地魔,成为了一名优秀的魔法师。正如校长邓布利多所说:“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长大之后成为怎样的人!”这套书让我们见证了哈利的成长。

这套书的语言确实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再举个例子,哈利在上一年级的时候,从厄里斯魔镜里看见了自己已经死去的爸爸妈妈,他当时就像疯了一样。邓布利多校长告诉他:“沉湎于虚幻的梦想,而忘记现实的生活,这是毫无益处的,千万记住。”哈利经过努力,放松了自我,战胜了魔镜的魔爪。这对我的触动特别大,以前我特别喜欢看电子产品,它从虚幻的游戏中常带给我很多“乐趣”,我都快近视了。读了书中的这句话,我明白了我必须学会控制,在学习之余可以下象棋、看书等,我要抵制手机对我的诱惑。

这部书的情节也十分生动,吸引人,让人感觉身临其境。我每次都读得废寝忘食,仿佛我也设身处地地与哈利·波特一起保护魔法石、与蛇怪搏斗、智斗火龙等等。

《哈利·波特》这套书带给我们很多可贵的精神。《魔法石》教我坚持,《密室》教我勇敢,《阿兹卡班囚徒》教我亲情,《火焰杯》教我智慧,《凤凰社》教我反抗,《混血王子》教我挫折,《死亡圣器》教我正义。《哈利·波特》教会了我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努力向前、坚强勇敢、奋力拼搏、坚持不懈等等,这套书真好!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1

我从五岁开始就喜欢上了看书。绘本、漫画、小说我都爱,这都归功于我有一个会读故事给我听的好妈妈。

现在,我都十一岁了,看的书自然也广泛了。从上个暑假起,我就迷上了《哈利·波特》这套书,我整天捧着这套书,一个人沉醉在书的世界里。

吃饭,捧着它看;睡觉,也捧着它;醒来,继续捧着它看。一天吃中饭的时候,我依旧捧着《哈利·波特》看,被妈妈批评后不得不放下书,愁眉苦脸地把书搁在一旁,眼睛却时时刻刻在那儿偷偷瞄着看。这下,妈妈可火了,抱起所有的《哈利·波特》通通藏了起来。我心想,这下可坏事儿了,估计我得跟我的《哈利·波特》说再见了。

终于等到有一天,爸爸妈妈都去上班了。我一个人在家东翻翻西找找,却怎么也找不到这套书。正值七月,天气闷热极了。我满头的大汗挂在了脸上,准备去妈妈房间搬电风扇。咦?床头柜怎么怪怪的?我趴下一看,不禁张大了嘴巴——原来下面藏着我日思夜想的《哈利·波特》呀!我赶紧抽出这几本书,端起来就飞快地跑向自己的房间,拿起一本较薄的放在席子底下,又挑了两本厚的放到鞋盒里藏都床底下,接着我又拿了本藏在床的旮旯里,又拿了两本放到床头柜两排书的后面。最后,我把最薄的一本书藏在了座垫下,随时准备偷看。

可是,好景不长。爸爸买了个监控放在我的房间做实验。我心想:糟糕!如果爸爸看见我偷看,他一准儿会向妈妈告密,那……该怎么办呢?该怎么办呢?我坐在沙发上冥思苦想,突然,计上心头!

爸爸开启监控,上班去了。我赶紧实施我的计划:去书房拿了几本寻宝记,爬上床,偷偷掀起帘子,火速拿出《哈利·波特》夹在寻宝记中,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我看得如痴如醉,毫无觉察到周围发生的一点动静。这时,监控的音响里传来了爸爸的声音:“杭榆,你在看什么书?”这声音虽然有点卡,但非常有震慑力。我急忙举起旁边的一本书,故作镇定地说:“加拿大寻宝记。”“哦。”爸爸满意地说道。我吁了口气,轻轻嘟囔了一声:“好险哪!”便继续看我的书了。

这就是我,一个纯纯粹粹的小《哈利·波特》迷!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2

小时候的我,特别爱幻想。总希望自己是一个会魔法的女孩,骑着飞天扫帚周游世界。随着时间的流逝,我渐渐长大了,知道梦终究是梦,是无法实现的。但《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却弥补我心中的遗憾。我欣赏主人公哈利的勇敢、赫敏的冷静、以及罗恩的仗义。这一切的一切都吸引着人们,带领人们一步一步的走向梦幻天堂,体验另一种惊险刺激的生活。同时我不得不被作者罗琳所折服——每个人物都被她塑造得恰如其分、栩栩如生,使人无限向往,渴望成为书中的人物,去亲身体验一下。

淡谈书中的人物,我认为最具有悲观色彩的是斯内普,我为斯内普感到惋惜。他最终为了保护心爱女人的儿子—哈利而牺牲了。从第一部书到第六部,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坏人,是一个“无与伦比”的坏蛋,极度仇恨他。我甚至觉得他可以和老鼠相媲美,属于过街人人都会喊打的那种“坏老鼠”。可是结果竟出乎了我的意料,到了最后一部才知:他是一个好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哈利。而当初,我们被他的行为以及言语所迷惑了。如果他不这么做——欺负哈利,故意找他的麻烦,就无法取得伏地魔的信任,从而也就无法得到情报,及时帮助人们拯救哈利。不得不说,斯内普喜欢上了哈利,把他当作亲身儿子一般对待,甚至临死时,都用眼神注视着哈利。我想那应该是他希望用眼神来向哈利说明一切,求得理解,叙说自己究竟有多么的爱他。其实,一开始斯内普会帮助哈利,是因为他深爱着哈利的母亲—莉莉。后来,莉莉死了,而哈利又是她唯一的牵挂,所以他决心暗中保护他。随着一天天的相处,斯内普被哈利的勇敢、善良所打动,决心誓死保护他。我想这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爱啊!毕竟伏地魔是一个心狠手辣之人,他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他甚至为了取得戒指而杀了自己的亲人。潜藏在这样一个人的身边,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也许死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这种如父爱般的深厚感情让人们感动,使人们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与触动!他是一个伟大的“父亲”,他的爱真的是所向披靡,无人能及!!!

让我们向斯内普致敬,并祝愿他在天堂生活的快乐、幸福。如有来生,那么我恳求“老天爷”下辈子就让他当哈利的父亲吧!让哈利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吧!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3

前几天,我让妈妈买了一本书——《哈利波特》。我平时不咋看书,所以也是囫囵吞枣,随便了解了一下内容。不过越读越有意思,仔细读时却上瘾了,天天都得读一些。文中讲了哈利和他的同伴勇斗伏地魔的故事。

这本《哈利波特》出于英国作家j·k罗琳之手,写得生动、形象,把每个人的动作描写得栩栩如生。我觉得哈利波特非常勇敢,他从小没父母,身上中了伏地魔的碎片灵魂,能与蛇交流,他会很多魔法,但他不骄傲,并且非常珍惜和几个同伴一起在暗中寻找销毁伏地魔魂器时的友谊,意外地获悉如果他们能够拥有传说中的三件死亡圣器,伏地魔将必死无疑。但这一切并不顺利,困难重重,哈利与伏地魔在魔法学校的禁林中相遇了,哈利倒在伏地魔抢先到手的一件致命的圣器之下……我也要像哈利波特一样,做一个珍惜友谊、善良、勇敢的人!

游窜于书海之间,经常有一两本名篇大作获得我的欣赏,但当我触碰到那一本书,我为它迷醉,为它感动,把它看了千万遍,牢牢记在了心中,以至于一念一个咒语,它就会浮现脑海,久久不能散去……

这本书让我学到了很多,友情是在不经意间建立起来的,也明白了它的伟大,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

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深受感触:只要团结在一起就能克服任何困难。也佩服哈利波特,在面对可怕的伏地魔面前没有丝毫的畏惧,即使父母不在身侧,但他依然活得很有价值,让父母在九泉之下能够放心了。

人世间的爱分很多种,有十指连心的母爱,有“天涯若比邻”的友情,也有大义凛然的大爱天下。在各种各样的爱中,我随着11岁的哈利,一点点成长,一点点成熟,一点点成功。

在这部书里,我最感动的就是哈利的母亲——莉莉·伊万斯为哈利所做的一切。当危难来临的时候,当看到丈夫已经倒在自己面前的时候,她没有退缩,她选择了保护孩子,尽管她知道,只要她跑开,她就能活。因为,她既是一位魔法师,也是一位母亲,一位平凡而高尚的母亲。

《哈利波特》很多人都看过,却少有人将它7部全看完的,而我就是那少有中的一个。感谢《哈利·波特》,感谢它与我一同成长,教会我如何去爱与被爱,感谢J·K·罗琳女士,创造出这样的奇迹,最感谢我的父母,他们给了我无尽的爱……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4

一个棕色头发,在鼻梁上架着一副宽边大眼镜的男孩。他手持一根神奇的魔法棒,轻轻便能带你进入神奇的魔法世界,让你时刻都为他的神力所惊喜。他拥有一把神奇的扫把,骑上它,便可尽情的在空中飞行。他是谁他便是神奇的小魔法师——哈利波特。

在《哈利波特》这本书中,虚幻的事物变成了真实。有巫师,有怪兽,有精灵,也有恶魔。他们分别代表着善与恶。而这个善良的男孩,哈利波特,是这个故事的主角。从整本书来看,作者是以这个小魔法师的神奇经历为线索,从而表现了孩子与孩子,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真挚感情,还有的便是孩子们面对困难时坚持不退缩,机智斗恶,用他们有限的力量,一次又一次地逃过难关。而这本书最特别的地方就是记述了哈利波特,还有他的朋友,在这个神秘的魔法学校中的点点滴滴。

一切是那么神奇,在这个神秘的国度里,住满了巫师,有老有少,猫头鹰成为他们的信差,信刊:可以自己开口朗读,飞天扫帚是交通丁具,多的如天上的鸟一样。西洋棋会思考,主人叫它怎么走,便听从命令,命令一F,自动移入其位。画像的人是活的,会微笑,会眨眼,有空还会互相串串门。还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神奇。怪不得哈利波特可以成为风靡全球的小魔法师。我真有点佩服这本书的作者,竟有那么丰富的想象力!而在这本书5中,我最佩服的还是哈利波特和他的朋友面对恶势力的那种勇敢。他们始终都有这么一个信念:“这是一个不寻常的国度,危险时刻都存在,但只要相信自己,勇敢的去面对困难,甚至是恶魔,没有什么奸怕的,就算会陷于危及生命的困境,只要适当的使用在学校里所学到的魔法,一定可以胜利。”这是多么坚定的信念啊!每次一看到这种惊险的关头,都被他们这种坚定所感动,同时也为这群有神奇经历的孩子捏一把汗,毕竟,邪不胜正,那些邪恶的人最终还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总之,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只能用一个词来形——“神奇”。在这个世界的另一个角落里,有一个神奇的国度。在那里,有一个拥有不可思议力量的男孩——哈利波特。而我在阅读时,也随之掉入了一个魔法的时空。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5

在二年级上学期的时候,我曾经看过一套很好看的书,就是《哈利?波特》一到七部,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套书的好看之处。

哈利波特的十一岁生日岁到了,突然出现了许多异常现象,猫头鹰白天出没,家里收到了一封信,哈利波特的姨夫姨妈看到了信的内容,马上把信撕了。但有源源不断地来了几百封信,但都被撕掉了。一天,一个彪形大汉(应该是巨人)撞开了哈利家的门,把哈利波特带走了。一路上,这个巨人告诉了哈利波特关于霍格沃茨的许多事情,还告诉哈利自己是霍格沃茨的钥匙保管员,叫海格,并且当着哈利的面使用了一次魔法。到了霍格沃茨,第一个看着不顺眼的就是马尔福(哈利波特在魔法学校最讨厌的人,马尔福后来投奔了伏地魔),但它结交上了罗恩和赫敏(哈利的死党,后来跟随哈利波特踏上了毁灭魂器和寻找死亡圣器的征途)两个朋友,他们三个人都被分到四个学院(四个学院分别是格兰芬多、斯莱特林、拉文克劳、赫奇帕奇)的格兰芬多。哈利波特在霍格沃茨里,通过魔药课老师斯内普和斯格拉霍恩、变形术老师麦格教授、以及哈利波特的六个黑魔法防御术老师(黑魔法防御术老师一年换一个),等等人的悉心教导下,哈利完成了以下壮举:第一年,哈利和伏地魔(在霍格沃茨斯莱特林学院毕业,然后掌管了黑巫师界)第一次交手,处于下风,幸亏邓布利多把他救了出来。第二年,哈利又一次在伏地魔的手里逃生。第三年,哈利孤身一人打败了几百个摄魂怪(阿兹卡班监狱的看门人,会吸走人们快乐的记忆。)。第四年,他闯过了三强争霸赛的所有关卡,但是奖杯却被伏地魔动了手脚,不过还是从伏地魔手里逃生。第五年,他参加了凤凰社的战斗,面对着几十个黑巫师,居然还打死了几个。第六年,他第一次毁灭了一个魂器,并面对霍格沃茨的内乱。第七年,他杀死了伏地魔,并且参与到了打败黑巫师的战斗中,还看了一段记忆,原来斯内普杀死邓布利多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一个死亡圣器同时博得伏地魔的信任!十年后,哈利波特也娶妻生子了,他给他的儿子取名叫阿不思?西弗勒斯?波特,这是为了纪念霍格沃茨最伟大的两个校长。

《哈利?波特》看着看着就会让人入迷,大家千万不能放过这样的好书!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6

这个暑假,《哈利·波特》是我最喜欢的一套书。每天,我和妈妈聊天的话题也都离不开它。

一开始,妈妈极力推荐我看《哈利·波特》,可不知为什么,我并不想看,甚至看到妈妈每天捧着它看,我也无动于衷。直到有一天,我看了《哈利·波特之死亡圣器》以后,对《哈利·波特》的兴趣就像是一粒种子,慢慢长成了大树。于是,我也拿起了这本书,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

我每天都在读它,上厕所时读,晚上睡觉前也读,连写作业时也忍不住想去翻,差不多一天就能读完一本,而厚的也只需要二、三天就能读完。而妈妈的速度就要比我慢多了,因为有许多家务活等着她来干,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好似霜打得茄子——焉了。但她依然坚持着中午或晚上见缝插针,抓紧时间阅读。

读书读得快,囫囵吞枣是没有用的,还不如不读。这次我做到了读书有三到:眼到、口到、心到。

每一次,当我读完一本书后,都会和妈妈共同交流,也会相互提问。有一次,我问妈妈:“你知道邓布利多是谁杀死的吗?”妈妈脱口而出:“应该是伏地魔。”我哈哈大笑。“错了吗?”我点了点头:“是斯内普,他是食死徒。”妈妈大吃一惊:“我还以为他是好人呢!不过食死徒是什么?我还没看到那呢。”“食死徒就是伏地魔对自己追随者的称呼。”我解释道。

还有一次,我和妈妈谈论自己最喜欢的人物。妈妈笑容满面:“我最喜欢赫敏·格兰杰。她不仅聪明好学,而且在后来的逃亡中,她关心朋友,也帮助朋友,把自己在魔法学校里学到的知识都用在了这里。”“我最喜欢哈利。他坚强,勇敢,曾多次与伏地魔对战,而且,他不甘心在别人的保护下,自己什么也不去做。”我停了一下,接着说:“其实我还喜欢哈利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总是在关心着哈利,以及他的朋友,而且在哈利遇难时,他为了保护哈利而奋不顾身,最后英勇牺牲。”妈妈看着我侃侃而谈,会心地笑了。

读书能给我们带来欢乐,带来知识,带来兴趣,而亲子共读能让我和妈妈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更多的快乐。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7

《哈利波特》中讲述了三个主人公哈利、罗恩、赫敏前往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学习魔法中的神奇故事,有着惊险,也有着温暖,更是从这些经历中看出三个小伙伴独自宝贵的品质。

哈利从小便在魔法世界中有着“大难不死的男孩”这个耀眼的光环,虽然从小在姨妈家长大,失去双亲,但他依然拥有着许许多多优秀的精神,并且最后也是哈利与伏地魔大战,拯救了整个魔法世界甚至是麻瓜世界。罗恩从一开始和哈利相遇时,便和哈利成为了好朋友,随后,赫敏也以一个傲娇的性格出场。最开始,赫敏和罗恩互相都看不惯对方,是一对欢喜冤家。可是,有着哈利,三个人最后便成为了出生入死的“铁三角”。在霍格沃茨学习魔法的几年中,哈利保护了魔法石、进入了密室、帮助了教父小天狼星、参加了火焰杯正式与伏地魔交手并成功脱险、加入了凤凰社,一心想成为傲罗。三个小伙伴互相帮助彼此,他们勇敢,机智,坚强,友爱,也正是这些可贵的精神,帮助他们度过了一次次的难关。直至最后与伏地魔最后的决战,为了不让无辜的大家受到牵连,哈利宁愿只身赴死,可谁知,幸运之神再一次眷顾了他,伏地魔的索命咒没有伤害哈利,反倒重伤了他自己。哈利不放弃的与伏地魔顽强斗争,自己的好同学们纳威、卢娜,以及麦格教授等老师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打败了伏地魔,使得魔法世界恢复了安宁与美好。

在哈利、罗恩、赫敏的成长过程中,有着许多成年巫师都无法做到的事情,他们却凭借着自己的勇气与实力一次次死里逃生,创造了一次又一次的传说。到最后伏地魔开始追杀他们三个的时候,他们不得不被迫离开家园、亲人和同学,在外四处躲避,寻找魂器,那种孤独、无助,曾经险些使“铁三角”分裂,可是即使是这样,大家也依旧默默的承受着。我想,也正是因为哈利他们三个拥有着伏地魔和食死徒们没有的优秀品质——爱。他们没有爱,只有利益和权力,他们无法感受的到爱,他们才会失败。正如当初伏地魔想要杀死哈利是,莉莉波特,哈利的妈妈对哈利的爱,抵挡住了伏地魔的伤害。

我想,爱,是世界上最伟大、最高尚的力量。

哈利波特的读后感 篇28

《哈利波特·魔法石》是《哈利波特》系列的第一本,是所有奇妙故事的开始。外国文学总能给我一种感觉,让我从烦躁中平静下来,全身心地投入到书中,跟着主人公去经历世间百态。

哈利·波特是一个聪明,勇敢的男孩,小时候他的父母英勇牺牲了,将他留在姨妈家里,从小就倍受欺负,但这并没有改变哈利的性格,哈利还是那么地勇敢,并在一个神秘的学校交到了好朋友,从此,哈利就和他的好朋友们开启了在神秘学校的冒险和学习之旅。

在小学的时候,经常听别人说起《哈利波特》,但一直都没有机会认认真真地看过,直至中学时期,班里忽然掀起一股《哈利波特》的潮流,大家都看起了《哈利波特》,我才有机会、有时间去看。《哈利波特》并没有运用很多华丽的词藻,而是用平淡、朴实、真实的词语去讲述一件件令人紧张、揪心、兴奋的事情。恰恰是这种真实平淡,才给人的感受更加深刻和震撼。

其实在《哈利波特》里,我最喜欢的角色并不是哈利·波特,而是校长邓布利多。在书中,他的出场次数并不多,但他每一次的出现,都能给人带来安心,毫不畏惧的感觉。仿佛只要他在,什么事情都能迎刃而解。邓布利多在书中的定位是霍格沃茨学校的校长,唯一一位可以打败反派boss伏地魔的人。邓布利多最鲜明的特点就是长长的白胡子,鼻子有点歪,一边挂着的半月牙眼镜,一副慈祥老人的样子,给人的感觉很亲切,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他了。随着剧情的发展,邓布利多的人物形象也越来越充实,形象生动,他不仅是一位魔力高强,聪明勇敢,正直无私的校长,还是一位有些小调皮,充满童心,心胸宽广的校长。

令我喜欢的还有哈利波特身边的一群小伙伴。从刚开始的互不相识,到后来的一起出生入死,里面的友谊是多么的纯真和纯粹。虽然中间不乏争执、冷战、隐瞒……但从来没有背叛过对方,都在背后默默的支持着对方。

书中的每一位人物都性格鲜明,不存在主角的光芒盖过配角的光芒,每一位人物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书里是一个神奇的世界,不同的空间发生着不同的事情,却又彼此相关联,将整个世界装饰地更真实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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