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强调指出,“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时期,必须横下一条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工作精准度,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精准扶贫使得贫困人口每年减少了1000多万,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5年底,按现行脱贫标准测算,我国仍有5575万农村人口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贫困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最难补上的短板。更为棘手的难题在于,目前仍然贫困的`人口大多贫困程度比较深,自身发展能力比较弱,加上减贫政策效应的递减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继续采用常规思路和一般办法,很难如期完成任务。狭路相逢勇者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扶贫攻坚”改为“脱贫攻坚”,既体现了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更是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十三五”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
脱贫攻坚需要始终扭住精准,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到户、精准到人,找对穷根,明确靶向。这就要求切实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因村施策。对没有劳动力的贫困户,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脱贫。对劳动力就业不足的贫困户,需要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就业能力,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对有一定发展条件的贫困村,需要加大特色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需要加快实施易地搬迁工程,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治理的双赢。
脱贫攻坚需要更加注重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决不能让贫困现象代际传递。这就需要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增加转移支付,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真正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与此同时,还需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脱贫攻坚需要切实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方面作用。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健全脱贫成效评估机制,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落细落小。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落实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构建社会扶贫信息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确保小康道路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
7000多万贫困人口的背后,是各类难题交织而成的“问题视野”。从大凉山区“1年最多吃3顿肉”的极贫角落,到石漠化地区“跑水、跑土、跑肥”的贫瘠土地,再到大山深处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的现实无奈,无不迫切告诉我们,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
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决胜方略。正如总书记指出的,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以往,一些地方习惯于大水漫灌、撒胡椒面,甚至采取“用手榴弹炸跳蚤”的办法,结果事倍功半。只有找到“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抓好“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才能真正告别贫困。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能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精准识贫,实行“一村一法、一户一策”力求实效,彰显了“精准”二字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打赢脱贫攻坚战,凝聚各方合力是决胜之要。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凝聚更多共识和力量。政府部门守土有责,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责无旁贷,也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贫困地区坚定信心、自力更生是重要基础,发达地区也要积极帮扶,不断提供助力。集众智、聚群力,形成“九牛爬坡、各个出力”的工作格局,脱贫攻坚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责任是决胜之基。脱贫攻坚,靠的是意志力,拼的是执行力。没有迎难而上、志在必得的决心,就会在硬骨头面前产生畏难情绪;缺少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一追到底的责任,硬任务就会变成软约束。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才能为脱贫攻坚掌好舵、领好航。
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核心是强化工作机制,关键在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逐级立下军令状,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到实处。用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从严惩处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让制度有刚性、问责有力度,才能形成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氛围。
当年,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意味深长地说:我们国家已经穷了几千年了,如今再也穷不起了。从贫困走向小康,30多年的风雨前行成就千年梦想。“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这是一言九鼎的承诺书,也是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心怀“但愿苍生俱温饱,不辞辛苦入山林”的责任感,“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使命感,“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苦干实干、久久为功,我们一定能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全面小康的幸福阳光普照亿万中国人!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五)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0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复旦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6668
传真:021-5566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2601,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航空航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9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八、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