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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恐预案演练评语合计96句

时间:2019-10-15 00:12

演练方案 篇1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或服装加以识别)。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场地、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等)、设备处、能计处、物管处、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企业办公室、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事宜;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根据演练范围和目的,确定展示以下演习目标

应急演练

1.应急动员、宣传

展示通知应急组织,动员应急响应人员的能力责任方采取系列举措,向应急响应人员发出号召,通知有关应急响应人员各就各位;及时启动应急中心,使相关应急设施从正常运转状态进入紧急运转状态,做好相应应急的宣传。做到整个工地人人明白,人人对安全负责,安全工作重于泰山。

2.指挥和控制

展示高空指挥、协调和控制应急响应活动的能力责任方具备应急过程中控制所有响应行动的能力。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应急行动小组负责人都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事故指挥体系,展示指挥和控制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3.事态评估

展示获取事故信息,识别事故原因和致害物,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及其潜在危险的能力要求应急组织应具备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积极收集、获取事故信息,评估、调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有关情况的能力;具备根据所获信息,具备确定进一步调查所需资源的能力;具备及时通知场外应急组织的能力。

4.资源管理

展示动员和管理应急响应行动所需资源的能力要求应急组织具备根据事故评估结果,识别应急资源需求的能力,以及动员和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的能力

5.通讯

展示与所有应急响应地点、应急组织和应急响应人员有效通讯交流的能力,要求应急组织建立可靠的主通讯系统和备用通讯系统,以使与有关岗位的关键人员保持联系

6.应急设施

展示应急设施、装备及其他应急支持资料的准备情况

要求应急组织具备足够应急设施,且应急设施内装备和应急支持资料的准备与管理状况能满足支持应急响应活动的需要。

7警戒与治安

展示维护警戒区域秩序,控制交通流量,控制疏散区和安置区交通出入口的组织能力和资源

要求责任方具备维护治安、管制疏散区域交通道口的能力,强调交通控制点设置、执勤人员配备和路障清理等活动的管理。

8.紧急医疗服务

展示有关现场急救处置、转运伤员的工作程序,交通工具、设施和服务人员的准备情况,以及医护人员、医疗设施的准备情况,要求应急组织具备将伤病人员运往医疗机构的能力和为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七、演练现场规则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地方,如使用烟雾发生器、虚构伤亡事故和灭火地段等,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八、应急演练前的准备

1、演练前1-2天,用会议通知职工及企业周边群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策划组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评价标准;

3、培训所有参演人员,熟悉并遵守演练现场规则;

4、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练前,策划人员将通讯录发放给控制人员和评价人员;

6、评价组准备好摄像器材,以便进行拍摄图片及摄像,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

演练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夯实基础,着力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遇到特大洪水,领导指挥灵,抢险队伍跟的上,防汛物料准备齐全,把洪水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成立防汛演练指挥部

总指挥:

副指挥:

成 员:全体教职工

三、应急小组

1、班级疏散小组:如果是在课堂时间内,谁上课谁负责。如果是在课余时间班主任负责。

职责:(1)防汛演练时带领学生逃生,谁是责任人谁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快速有效的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场地;(2)到达安全场地后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及伤亡情况;(3)班主任及时向统计小组报告学生撤离情况。

2、其他疏散小组:值周人员。

职责:警报响起,迅速到各危险点疏散接应学生,确保学生快速、有序撤离,严禁出现拥挤、跌倒、踩伤事故的发生。

3、宣传小组: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应急人员撒离现场后的宣传教育、摄影、照相、报道等。

4、救护小组: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演练疏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护等。

5、统计小组:组长。

职责:具体负责安全疏散后的人员(全校)统计工作。

四、演练时间

1、第一周、第十二周以校为单位组织演练。

2、第三周、第八周、第十三周、第十八周以班为单位在安全课组织演练。

五、演练内容

情景模拟:全校师生在教室里上课,突然听到防汛抗洪报警信号,教师立即把学生从教室内疏散到安全地点。

六、演练步骤

防汛演练的阶段划分:

1、进行学习动员。在校领导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模拟演练学校制订的应急预案,熟悉在突发事件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基本的自救和逃生方法,保障学生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2、成立演练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演练活动,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3、组织演练。讲解防汛知识及演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在总指挥的指导下进行演练。全体师生都要参加,把演练当成实战,认真对待。

学生演练:

A、演练前,由各班班主任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汛知识教育。

B、演练时,听到信号,任课教师安排学生有序进行疏散,带领学生有次序疏散。总指挥发出撤离口令:“各班注意,现在把学生撤离到校门口外的安全地带,各班迅速撤离,不要惊慌和大声喧哗”。现场的教师听到口令后马上组织学生准备撤离并发出口令,“起立,准备撤离!打开前后门”学生听到口令后,前几排学生面向前站,后几排学生面向后站,最前面的同学迅速把课桌凳移开,打开疏散通道,便于撤离。

要求:

1、教师要冷静、果断下达口令。学生不要惊慌,更不要大声喧哗。

2、学生要听从老师的口令,动作要做到快静齐。

C、根据具体情况,教师要果断的发出口令:“开始撤离!”学生听到撤离口令后,前几排学生从前门出,后几排学生从后门出,出门后再合并成两路纵队迅速到达安全地点。

4、总结汇报。演练结束后,总指挥或负责人对演练进行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来并进行整改,总结情况整理后存档。

七、演练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演练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确保演练效果。

2、各班级调整好工作,确保全员参加。各班级要组织好学生积极参加演练学习,增强自己躲避灾难危险的能力等消防技能。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演练方案 篇3

为了在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全校师生能安全、快速地进行疏散工作,我校特制定本安全疏散演练方案,并进行实际演练。通过消防安全演练,让学生学到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机构:总指挥:李子平

指挥:陈学芝

后勤保障:石蔚霞

成员:全体教职工

二、组织实施安排: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生疏散逃生,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在各教学楼楼梯口指挥疏散,班主任及当时上课的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疏散逃生。

(二)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各班疏散地点:大操场

2、各班疏散路线:紧急警报拉响后,全体师生不要惊慌,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各班按广播操路线逃生,任课教师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学生到操场后按班级为单位集中)

(三)、教师紧急疏散的分布位置及职责

听到哨子(一长两短反复)或急促的铃声即为紧急疏散的命令。

1、听到哨声后,班级里正在上课的老师立即确定疏散地点并立即组织学生离开教室,上课的老师最后一个离开教室。

2、听到哨声后,未上课老师立即响应奔至各个岗位秩序维持。

三、班级紧急疏散的分布位置

四、集合事项

上课老师立即带领学生按指定路线快速下楼梯,进入指定地点集合,这个过程要求教师在学生最后到达目的地之后教师马上清点人数立即上报指挥(陈学芝),班主任进行逃生未成功人数确定,指挥(陈学芝)向总指挥(李子平)汇报逃生成功人数及未成功人数。各岗位的教师在疏散过程中发现情况也要想总指挥汇报。

五、指挥部根据汇报情况做出指示(评比)

六、(这次)应急岗位安排

七、注意事项

1、以疏散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

2、火灾的沉痛教训需要铭记:认真执行每一次演练,就是对生命的负责。

3、练习时,所有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演练,不得逗留在办公室、教室等。

4、未上课的教师跑出办公室后需到教学楼楼梯口附近协助疏散。

每次演练必须确保学生的绝对安全,尤其是下楼梯时要避免踩踏。在行进中如果发现前面队伍不动了或发现有人摔倒,应该立即停下。此时,楼层负责、带班任课教师负担第一责任人。

八、活动时间

20xx年9月25日下午第六节课(下课前)

九、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学校发出的警报声后,全校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老师应指导学生迅速掏出手绢,用水浸湿后掩住口鼻,俯首低行,有秩序地跑出教学楼,来到安全区。进行疏散逃生时要做到听从指挥,有序疏散,确保安全。各班到达安全区后应立即清点人数,及时汇报。

2、疏散集合地点:先在操场集中,如情况需要,再听从指挥疏散到其它区域。

3、发生火灾,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4、疏散顺序:教师领队,学生排二路纵队,分班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5、教育学生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到:①遇事不慌,头脑冷静。②判明情况,思考对策。③积极自救,互帮互助。④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6、遇到其它突发事件,原则上也按此预案执行,如情况需要听从现场指挥。

演练方案 篇4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使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及时处理火灾事故,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地组织全体人员疏散和自救,特制定本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应急原则

凡学校各个部位因意外原因如雷击,电器着火等,并危及设备、物质,人员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等称为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是“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有序、高效地疏散人员,避免或减少损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张春香校长为组长,周晓兰副校长为副组长。

学校全体老师为组员,相关领导和班主任及后勤人员为消防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1、在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师生进行疏散,并带领相关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报警119。

2、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报告火灾情况。

3、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

4、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四、灭火、疏散

1、第一发现起火者要边扑救,边呼叫,立即报警119台,并立即切断电源,积极参与疏散与扑救。

2、报警时要讲清学校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

3、在全校师生在接(听)到火警时,要迅速离开教室、办公室及时呼叫从消防通道下楼(不得乘坐电梯),有序疏散。

4、对于火灾中造成受伤的人员,要把他们背、抬抢车火场。

5、在扑救中,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有效灭火。

6、起火现场如有危险物品,如煤气瓶等,要迅速关闭阀门,并设法转移现场。

7、如被烟笼罩或能见度很低,应俯低沿墙爬行或去另一消防通道,应用湿毛巾包住口鼻,以防中毒。

8、严禁或带着火层处拿遗留物品。

五、注意事项

1、消防器材平时要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备战状态,定期检查”。

2、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或堆放物品。

(1)应知学校消防要求和消防制度,会遵守。

(2)应知学校消防通道逃生出口,会疏散和自救。

(3)应知学校内灭火器位置,会使用(拿住把柄,拔掉保险销对准火焰,按下压把喷)。

(4)应知火灾确认,会报警119台(四要素①姓名、学校、电话②什么地方着火③地点④什么东西着火)

六、火灾扑救扑救措施:

1、加强现场灭火救援力量的调派,迅速进行火情侦察;

2、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协助消防队抢救被困人员;

3、充分利用单位内固定灭火设施,做到固移结合;

4、合理分配水源,避免造成太大的水渍损失;

5、做好火场上的通讯联络,确保人员之间通讯畅通。

演练方案 篇5

为提高我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火灾的自救能力,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及扑灭火灾的技能,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决定组织消防知识讲座并校园突发火灾灭火应急演练。

一、活动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灭火救援能力。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等应急措施。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7日(周四)下午第三节课

三、活动地点

学校大操场

四、参加对象

全体学生(对口单招除外)、宿舍管理员、校园保安

五、组织领导:

1.总指挥:z

2.副总指挥:z

3.现场组织:总务处和学工处全体人员、三个系部德育主任

六、消防知识讲座安排

1.主持人:z

2.讲座人:州润消防中队

3.总结讲话:z或z

七、灭火演练安排

1.着火点准备:4个,总务处创设情境

2.演练人员:各班代表1人,男女生宿舍管理员,全体校园保安,教师代表

3.灭火分组:

①着火点1:机电系代表

②着火点2:信息系代表

③着火点3:综合部代表和校园保安

④着火点4:宿舍管理员和教师代表

4.演练程序

①播号令:演练人员各就各位。

②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工作人员点火。

③组灭火实操演练(根据器材情况决定实操演练次数)。

学工处

演练方案 篇6

幼儿园防火、防震、防踩踏逃生演练方案为了使广大师生更深入地了解逃生常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爆炸、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能从容应付,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疏散,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安全。幼儿园组织开展本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一、演练主题:防灾疏散

二、时间:20xx年1月15

三、对象:文家中心幼儿园大、中班

四、指挥中心

指挥长:***

成员:各楼层负责人、各班级老师、各出口负责人

五、岗位安排及具体职责:

1、一楼总负责人:***

大厅东、西安全出口负责人――***

一楼走廊东门口负责人:卞**

伙房后门口负责人:顾*

2、二楼总负责人:姜**

西楼梯负责人――田**

东楼梯负责人――王**

3、三楼总负责人:吕**

西楼梯负责人――穆*

东楼梯负责人――贾**

岗位职责:

总负责人:及时处理发生的一切安全等事故,紧急情况下负责疏散撤离指挥,并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疏散情况和人数。

楼梯及各出口负责人:紧急情况下听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前往指定岗位指挥撤离。同时向孩子重复提醒:“不要拥挤,听老师指挥,注意安全,”孩子全部撤离后,按就近原则一人负责检查活动室,一人负责检查厕所等可能有孩子滞留的场所,随即跟随队伍撤离危险区域,协助班级带队教师进行第一次人员清点。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六、疏散原则:

1、疏散时,师生必须用毛巾或手帕等手捂口鼻,弯腰远离楼体,撤离到安全空旷地带。

2、教育孩子严禁推搡、拥挤、抢先,有序安全撤离。

3、楼梯疏散撤离队伍发生冲突时,按先到优先原则,一律听从楼梯负责人指挥。

4、教师疏散撤离时,特别照顾特殊学生(特异体质或患病幼儿)。

七、疏散路线:

大一班沿大厅西侧两路纵队快速有序地撤离,从大厅西门出去到南甬路。

大二、大三班沿大厅东侧两路纵队快速有序地撤离,从大厅东门至东甬路

大四沿一楼走廊东门快速有序地撤离出去。

中一班沿二楼大厅向南成两路纵队快速有序地从伙房南楼梯撤离到楼外。

中二班从主楼梯下到一楼,然后从大厅西门安全出口快速有序地撤离。

中三班从主楼梯下到一楼,然后从大厅东门安全出口快速有序地撤离。

中四班从东楼梯下到一楼,然后从楼道(东)安全出口快速有序地撤离到小学操场。

八、具体步骤:

1、一旦发生灾难,听到警报后或发生危情后指挥中心成员马上集中开始指挥应急疏散。

2、全体师生立即自动启动正在上课的教师听到报警信号(哨音:一长一短连续两遍),第一时间向孩子发出:不要慌乱,听从指挥,按预定迅速撤离!”的指令,并组织孩子立即离开座位,按座位先后次序撤离教室,撤离过程听从各楼梯负责老师指挥。

3、楼层负责人听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吹响哨声并前往指定岗位指挥撤离。楼梯负责人向孩子重复提醒:“不要拥挤,听从指挥,注意安全!”孩子全部撤离后,按就近原则一人负责检查教室,一人负责检查厕所等可能有孩子滞留的场所,随即跟随队伍撤离危险区域,协助带队教师进行第一次人员清点,并及时上报。

4、指挥中心根据报告情况,指挥救护队进行及时救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全园师生安全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后,班主任立即进行第二次人员清点,并向负责人报告。

九、保障措施:

1、宣传防灾知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练方案进行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熟悉疏散路线、方法。

2、班主任负责教室内课桌椅的合理排放,排除应急疏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

3、组建救护队,随时待命,实施紧急救援。

4、加强对孩子心理辅导,降低灾害恐慌心理。

演练方案 篇7

活动组委会:

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活动地点:

xx小学

活动目的:

让学校师生进一步掌握反恐防暴应急自救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师生在反恐防暴应急处置中的合作意识和应变处置能力,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和同伴安全,把危害降到最低。

参加单位及职能:

三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参与单位,负责派治保巡逻队员参与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

三岔镇派出所:负责对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活动进行指导,负责派警员参与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

三岔镇公立医院:负责参与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活动,负责派医务人员参与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三岔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开展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参加人员:

三岔镇人民政府5人 三岔镇派出所5人

三岔镇公立卫生院3人,三岔镇中心小学教师45人,学生762人。

演练分组情况:

演练指挥组:

指挥长:xxx

成 员:xxx

职 责:全面负责演练指挥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按时参加演练活动,保证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防暴救援组:

组 长:xxx

成 员:派出所警员、政府治保队员、学校防暴队员

职 责:具体负责演练过程中的防暴救援工中,确保“暴恐分子”被抓,安全解救被劫人质。

医疗救护组:

组 长:xxx

成 员:医生护士若干人

职 责:具体负责演练过程中的伤员救护工作,及时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的伤亡。

后勤保障组:xxx

成 员:学校后勤人员

职 责:具全负责演练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演练所需要的一切物资,保障演练活动的圆满开展。

宣传报道组:

组 长:xxx

成 员:大邑电视台、今日大邑、镇政府、派出所、医院、学校等相关人员。

职 责:具体负责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心理辅导组:

组 长:xx

成 员:各班主任

职 责:具体负责组织班主任开展心理辅导工作,消除学生恐惧心理,让学生心理回归正常。

善后处理组:

组 长:xxx

成 员:xxxx.

职 责:安排人员接待好相关学生家长,逐一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演练流程:

一、暴力突发事件发生:

3月20日14:000 由教师张建强、陈扬扮演的“暴恐分子”持短棍冲击学校(已冲进学校大门,陈杨劫持学生邹润为人质,张建强劫持学生陈叶凯为人质),意欲伤害学生。

二、应急处置第一阶段:(以下事项同时进行)

(一)学校应急处置:

1、保安:

(1)保安杜新华迅速按响警报铃声,然后戴防刺手套和防暴头盔,拿钢叉与“暴恐分子”进行周旋,将“暴恐分子”拦阻在校门边,劝阻“暴恐分子”不要对人质进行伤害。

(2)保安张永国别对讲机,戴防刺手套和防暴头盔,持盾牌,拿橡胶棍与“暴恐分子”进行周旋,与杜新华共同将“暴恐分子”拦阻在校门边,劝阻“暴恐分子”不要对人质进行伤害。

2、报警:

(1)警报铃声一响,校长廖留斌迅速持防暴棍冲出办公室,发现“暴恐分子”后,迅速拨打电话:88350114向三岔镇人民政府进行报告:我是三岔小学,两名“暴恐分子”持械冲击学校,请求支援。

(2)警报铃声一响教导副主任何志林迅速带对讲机、持防暴棍冲出办公室,发现“暴恐分子”后,迅速拨打电话:88351110向三岔镇派出所进行报告:我是三岔小学,两名“暴恐分子”持械冲击学校,请求支援。

(3)警报铃声一响,值班刘远政迅速持防暴棍冲出办公室,发现“暴恐分子”后,迅速拨打电话:88350095向三岔镇公立卫生院进行报告:我是三岔小学,两名“暴恐分子”持械冲击学校,请求支援。

3、学校反恐防暴队

(1)警报铃声一响,学校反恐防暴队员(叶炳生、杨光斗)迅速持防暴棍按照分工冲向校门方向,共同抗击“暴恐分子”。

(2)警报铃声一响,学校反恐防暴队(刘洪明、胡勇、邓庆忠)三人手持防暴棍分别冲向一号楼道、二号楼道、三号楼道底楼楼梯口,待楼上反恐防暴队员冲下楼后,迅速将三个楼梯口卷帘门拉下,并持防暴棍在卷帘门外守住卷帘门,严防“暴恐分子”冲上楼伤害师生。

4、教师:

(1)警报铃声一响,学校所有非反恐防暴队教师要迅速进入本班级,组织好学生在教室内进行躲藏。要关好所有门窗,并用学生桌椅紧抵前后门,将靠近楼道一组的学生有序地组织到另外一侧过道内下蹲躲藏。教室内有两名教师的,前后门各站一人,每人手持一把学生椅子作为反击工具。

(2)如“暴恐分子”欲从门或是窗户冲进教室,教师要奋力与“暴恐分子”进行搏斗,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安全。

5、学生:

(1)警报铃声一响,教室内的学生要待教师进入教室后,在教师的组织下迅速关好门窗进行躲藏。靠近楼道一组的学生从教室前后过道迅速进入另一侧过道,下蹲。教室内要保持绝对的安静,尽量不让“暴恐分子”发现。

(2)教室外的学生要就近迅速进入教室内,或是幼儿园、伙食团等场所进行躲藏。

(二)镇政府应急处置:

镇政府接到三岔小学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治保人员带上安保器械乘车前往三岔小学,共同做好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

(三)镇派出所应急处置:

镇派出所接到三岔小学报告后,要迅速组织警员,带上防暴器械前往三岔小学,共同做好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

(四)镇公立卫生院:

镇公立卫生院接到三岔小学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带上救护设施设备乘车前往学校,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三、应急处置第二阶段:

(一)镇派出所警员到达学校后,两名警员在校门外拉上警戒线,并负责警戒任务。镇政府治保人员、派出所其它警员迅速与学校反恐防暴队员一起合力将两名“暴恐分子”逼到墙角,进行劝说,逼迫“暴恐分子”缴械投降,抓捕“暴恐分子”,解救被劫人质。(模拟两名“暴恐分子”缴械投降,警员进行抓捕,戴上手铐,押上警车。两名“暴恐分子”劫持人质移动路线:校门内边上——向彩砖广场内移动——陈列室墙角——缴械投降,被抓捕)

(二)镇公立卫生院医生到达学校后,对被劫持而受伤的学生邹润进行及时救治。(模拟学生邹润头部受伤,躺在担架上,进行包扎处理后抬上救护车)

四、应急处置第三阶段:

(一)警报解除

1、学校校长廖留斌用手持喊话筒,向师生宣布“暴恐分子”已经被抓获,校园安全,警报解除。

2、各班教师打开门窗,并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二)活动总结

1、各班学生在学校德育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陈杨负责),有序抬好椅子到彩砖广场进行结合。

2、活动总结仪程:

(1)学校廖留斌校长对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活动进行总结。

(2)派出所张永教导员对学校反恐防暴工作给予指导,并对学生进行反恐防暴知识和法制知识教育。

(3)甘国云书记总结讲话。

五、安全措施:

1、学校所有教师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工作,务必按照分工,各尽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此次演练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3月20日早晨晨会课各班主任要利用市安教育教育平台对学生进行反恐防暴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观看反恐防暴安全教育视频,增强学生反恐防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反恐防暴自防自救能力,牢记“逃离、躲藏、反击”六个字。遇到恐怖暴力事件,第一是逃离。选择恰当的路线,巧妙地迅速逃离现场。第二是躲藏。没有逃离路线不能逃离的就躲藏,藏的越隐蔽越好,要镇静,不要慌张,一定要保持安静,不让“暴恐分子”发现。第三是反击。在受到“暴恐分子”的直接伤害时,要坚决进行反击,为自己争取生存的机会。

3、3月20日早晨班主任要明确告诉学生,今天要开展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演练(上午10:00模拟,下午14:00正式进行演练)。告诉学生应急处置方法:警报铃声一响,待教师迅速进入教室后,与教师一起关好教室门窗,用桌子紧紧抵住前后教室门,靠近楼道一侧的一组学生要从教室前后通道迅速转移至另一侧过道内下蹲。其余学生躲到桌子下面。教室内保持绝对的安静,直到学校用话筒解除警报。这一点必须要给学生讲清楚、讲透彻,严防学生因心理恐慌乱跑而造成踩伤、摔伤,或是留下心理阴影,或是回家没讲清楚,以讹传讹,形成谣言,引起社会恐慌。

4、为避免学生乱跑造成意外伤害,3月20日上午10:00模拟练习和下午14:00正式演练时,所有学生全部回到教室,静等演练开始。在班教师要清点班级学生人数,确保无一学生在教室外。

5、在演练过程中,女教师不要穿高跟鞋。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都要注意跑动的速度,注意跑下楼梯时的安全,严防在演练过程中摔倒摔伤。

6、扮演“暴恐分子”两位教师在劫持两名学生为人质时,一定要注意力度不能大,移动时也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一定不要给学生造成伤害。

7、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在与“暴恐分子”对抗演练中,要注意器械的方向,动作的力度,严防给教师和学生造成伤害。

8、为严防因演练而形成谣言,以讹传讹,引起社会恐慌,镇政府、镇派出所、镇公立卫生院人员到学校时,一律不得拉响警报。同时,注意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9、在安保器械使用中,一律不得使用高压电警棍和辣椒水喷雾剂等会

造成人身伤害的安保器械。

10、镇派出所警员在应急处置演练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所带枪一律不得使用子弹,不能使用高压电警棍、辣椒喷雾剂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器械,严防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

六、后勤保障:

1、镇政府参与应急处置的治保人员要佩戴“治保巡逻”袖章,手持防暴器械(木棍等)乘坐车辆到达学校门外,车辆停放在校门外适当位置。

2、镇派出所参与警员可穿防爆背心,戴防暴头盔,持防暴盾牌、橡胶棍等,乘坐车辆到达学校门外,车辆停放在校门外适当位置。

3、镇公立卫生院医务人员穿医生服,应有护士参与,要准备必要的抢救物品:担架、听诊器、纱布、绷带等,救护车到达后,停放在校门外适当位置。

4、学校要提前准备好安保器械:对讲机、防暴头盔、防暴盾牌、防刺手套、警用钢叉、警用橡胶棍、防暴棍等,并提前做使用人员安排。

七、注意事项:

1、学校安保器械的使用安排:

保安杜新华:带对讲机、戴防暴头盔和防刺手套、持钢叉。

保安张永国:带对讲机、戴防刺手套和防暴头盔、持防暴盾牌和橡胶棍。

防暴队员:廖留斌、叶炳生、刘远政、何志林、杨光斗、蒋金、胡勇、刘洪明、邓庆忠持防暴棍。

2、相关人员安排:

(1)“暴恐人员”陈杨、张建强扮演,戴头套。

(2)被劫学生:六年级二班学生邹润(陈杨劫持)陈叶凯(张建强劫持)

(3)受伤学生邹润。

3、宣传报道:

(1)镇政府负责邀请大邑电视台人员,学校负责邀请县教育局相关人员。

(2)镇政府宣传员、镇派出所宣传员、镇公立卫生员宣传员、学校宣传员。

(3)学校摄像:陈林锋。照相:蒋金。学校宣传报道:何志林。

4、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演练音像图片资料在网络上发布信息,

严防造成虚假报道,引起谣传,造成社会恐慌。

5、主席台桌椅:

曹俊英:小会议室桌子5张,椅子10把,中午饭后即抬到位,擦拭干净。

6、来宾接待:杨方琼、杨光斗,准备纸杯、茶叶、开水。

7、标语:何志林 杨光斗 保安

8、演练活动未竟事宜,由活动组委会另行宣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发布

4.13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4.14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分行洪区补偿

6.5灾后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

7.5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缺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需求、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律、法规、规章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本级设立枝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为防汛抗旱应急主责部门。市防指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自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委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宜昌枝江海事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特局、市农机办、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2.1.2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方案、主要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枝江市城区防洪排涝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洪排涝工作。

2.1.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街办)完成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分行洪区运用中的纪律检查、督察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民兵、预备役、民兵抢险专班的组织与调配及上百里洲分行洪区口门爆破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济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工作。

市建设局:协助指导马家店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监督。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配合市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宜昌枝江海事处:负责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各镇(街办)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畅通。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犯罪分子。

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特局、农机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和农业抗灾以及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奔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储备。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抗旱的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以及灾后的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业务范围内防汛抗旱移动通信的畅通和灾后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负责防汛抗灾中人寿、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遇干旱灾害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2.1.5市防办职责

负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办)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行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雨工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负责协调东风渠灌区水量调度。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镇(街办)防指由本级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镇(街办)水利服务中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及市防指。

2、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准度,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市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堤防、泵站、涵闸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点关注险工险段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指。

2、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沿江河镇(街办)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逐级报告市防指和主管单位,发生洪水的镇(街办)防指应在每日8时15分前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的重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3、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市防指组织防汛队伍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同时将有关工程情况及防汛信息上报宜昌市防指。

4、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宜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市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作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宜昌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镇(街办)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镇(街办)防指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涵闸口和交通闸口。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常规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行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能够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河、分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市防指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4至10月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渍涝灾害预警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镇(街办)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并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5分行洪区预警

1、百里洲防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上报市防指,按审批权限组织审定执行。

2、地方和防指按照上级防指命令运用分行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镇(街办)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镇(街办)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或防指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网,同时结合已建的专网,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分行洪区预警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以及绘制本地区城市风险图、分行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按规定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1.5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市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重点堤垸(上、下百里洲垸、董市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遭遇超标准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0人以上,或局部地区(含分行洪区,下同)10000人以上;

5、5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特大干旱灾害。

4.2.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按照《防洪法》依法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上报宜昌市委、宜昌市、宜昌市防指、省委、省和省防指。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派出技术组赴一线具体指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抗旱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到责任点帮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济商务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本地防汛抗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和市防指。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洪水,或长江、沮漳河干流其它堤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库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4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严重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特大干旱灾害。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不定期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和市防指。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但不会达到保证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可能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3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中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严重干旱灾害。

4.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市委、市主要领导和宜昌市防指。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在电视台、网站发布《汛(旱)情通告》。

2、相关镇(街办)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5Ⅳ级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设防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3个以上的镇(街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轻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中度干旱灾害。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分管领导。

2、相关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办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防办。市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3、发生汛情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职责加强巡查,并将情况上报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洪水

1、 当长江、沮漳河、玛瑙河超过设防水位时,沿江河各防指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干部职工巡堤查险,并上足一线防守劳力。

2、 当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沿江河各防指及其成员按防汛责任制要求,进岗到位,加强巡堤查险和防守,上足二线防守劳力。

3、 当预报长江、沮漳河、玛瑙河水位继续上涨有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各类应急预案,按调度权限和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建筑物,临时抢护加高子堤等。必要时申请宜昌市、省防指调度漳河水库拦洪错峰。市防指领导和市防指成员要到分工的责任段,靠前指挥。市防指按要求督促上齐三线防守劳力,根据需要及时增调,重点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防守。对抢险技术难度大的,市防指派出专家组、技术组支援抢险。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应迅速调集一切可以调集的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同时迅速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必要时,可申请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4、当达到保证水位且预报继续上涨时,市防指应迅速做好分行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分行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分洪口门爆炸准备。及时向宜昌市、省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宜昌市、省防指批准后实施。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镇(街办)防指负责。

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征兆时,市、镇(街办)防汛指挥机构或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影响区域预警,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市和市防指报告。市、镇(街办)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4.6.3渍涝灾害

1、当发生渍涝灾害时,市、镇(街办)防指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适时开启固定泵站,调集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渍水。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水情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4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气象、水利部门预报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相关区域防指或有关部门通过传真、电视、电台、手机等方式及时发出警报,视灾情作出转移准备工作。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山洪灾害发生时,市防指应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请求救援。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6.5干旱灾害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 市、镇(街办)防指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 严重干旱

(1)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3、 中度干旱

(1)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1)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指应对城市、集镇供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指和信息部门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一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突发事件后,当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防指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上一级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镇(街办)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当地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当地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和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当地批准,由市防指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通过当地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时,可依法征调人员、物资、车辆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市、镇(街办)防办和新闻部门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消息。重大灾情或重大决策及行动部署由市防指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播出。

4.13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组成调查、检测、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施应急效能,总结经验教训。

4.14应急结束

4.14.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依照相关程序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或应急响应结束。

4.1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及相关部门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防汛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3) 调动防汛专业抢险队伍程序: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报省防指批准。

(4)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部队参加时,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申请,与宜昌市武警支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 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级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指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行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巡医问诊。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分洪爆炸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省、宜昌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长江重点堤防、闸站及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

(3) 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2、物资调拨

(1)各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在发生灾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近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宜昌市防指申请调用省、宜昌市防汛储备物资,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下达调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签发人等。

5.2.8资金保障

市级防汛抗旱经费每年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购置,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水雨工情报汛、防汛抗旱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防汛组织业务(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抗旱业务等的补助。市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抗旱机构运行和防汛物资储备、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防汛抢险。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市防指应及时安排用于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市、镇(街办)防指组成部门,在汛期或旱期,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市防指报请市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3、汛期或旱季,市、镇(街办)防指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技术保障

1、依托省广域网和公共网络,建设和省、宜昌市防指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现代化水平。

3、建立水利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建设易旱地区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全市抗旱形势分析和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成果。

4、依托长江委、省防指、宜昌市防指,建立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要河流的洪水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报有效预见期,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市、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市、镇(街办)防指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市、镇(街办)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镇(街办)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应分级列入基建计划,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分行洪区补偿

分行洪区运用后,参照国家、省制定的分蓄洪区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成立分行洪区补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补偿工作。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灾区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重建标准。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防洪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原则要求、基础资料、防御方案、实施措施等四部分。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抗旱预案包括:抗旱目标、调度原则、调度方案和调度权限及应急措施,是实施正确指挥、以供定需、优化配置、节约用水、组织抗旱的综合性方案。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组织的指导。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受灾区域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4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8多座城镇:两座(含两座)以上城镇。

7.1.1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管理,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召集各镇(街办)、水利系统二级单位及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省、地市级和县市区级之间的交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或由市人事局和市水利局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褒扬抚恤;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5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不含1 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

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

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 2 36 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水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

⑴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6适用范围。

xx乡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乡党委书记曹群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乡长、政协联络组长、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xx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党政办、企业办、综治办、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2.2应急办

2.2.1乡应急办设在企业办,主任由副乡长匡迪之兼任。

2.2.2应急办职责

在乡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上级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理组

2.3.1应急处理组由乡企业办工作人员组成。

2.3.2接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包括对发生在乡外、县外有可能对我乡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2预防工作

3.2.1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开展危险污染源四周环境信息调查。

3.2.2要指导工业园各区各厂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乡企业办存档。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②.立即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⑤.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请求。

4.1应急处置

①.按照《xx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②.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2安全防护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3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党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盛州、县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监管,加强学校的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入校袭扰、校园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以及突发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自然灾害、校园伤害案件等突发事件。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对全校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各功能室。

(1)组长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2)副组长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成员负责各系统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四、相关责任人任务分工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龙春生、龙海、王兴忠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校外周边30米内无乱设摊点,严禁学生在校外购买零食。

2、禁止学生乘坐摩托车、农用车上学,无证车。

3、严禁不良青年到学校周边骚扰学生。

4、门卫管理: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学校和派出所,学校财物出校门时,必须有一定手续,无手续,值日教师和门卫有权扣。

5、学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倾向和心理偏差学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师、班主任人头。

7、有安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牌。

8、学校出入口设置交通警示牌、减速带。

9、学生下自习的监管由值周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10、加强学生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训练。

11、消除校内乱停放车辆现象,严防校园及周边机动车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教师机动车指定地点停放。

12、对校园周边社区精神病人、有严重心理疾并反社会人群的排查。

13、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情况报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以下安全要求由xx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定期检修保养教室及教师办公室电路。开关、插座、电扇等出现破损,必须立即更换。

2、定期排查校园危房,对教室及公共设施的窗玻璃、钉子进行专门排查。

3、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4、食堂食品安全(健康证、卫生、餐具消毒、食品采购索证、留样、各种记录等)。

5、防传染病流行,校园消毒工作。

6、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教育。

7、检查夜间校内照明设施。

8、校园、操场及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畅。

9、化学实验室中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保管。

10、加强教师宿舍收费的管理。

(三)、以下安全要求由石安光校长具体落实

1、教职工中有严重心理疾病教师的排查及管理。

2、购置警用设备、保卫人员着装。

3、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4、教师体罚学生、语言暴力。

5、整个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以下安全要求由班主任具体落实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天天讲,周周小结,并做好记录。班主任要建立每个学生家长的联系档案。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员,协助老师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不安全行为。

1、班内设施(电线、电灯、电器、其他设施等)出现安全隐患上报并及时处置。

2、学生行为安全:严禁学生打架、玩火、玩烟花爆竹、锐刃钝器、私自下池塘游泳、到池塘边玩耍玩水、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课间追逐疯跑,做好自习课安全管理。

3、参与住校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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