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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司法审判观后感摘录70条

时间:2019-10-12 09:09

篇一:神圣的时刻

2016年5月13日,是我永远难忘的一天,也是我最光荣的一天。这一天不是那种在日历上被标注出来的节日或是纪念日,也不是我或我周围任何人的生日,它是属于我自己的神圣时刻——当着旗手,走进法院。

是的,你没听错。,对于一名小学生来说。法院是多少神圣与庄严的地方,我怎么会走进法院呢?下面由我为你娓娓道来吧!

因为今天是鄱阳人民法院特地为小记者准备的"法院开放日",我们鄱阳小记者站的40名小记者在吴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法院参加"小记者走进法院开放日"主题活动。

我挺着胸,紧抓着鄱阳小记者的旗杆,大气不敢出,眼睛平视着前方,生怕哪里出错了,前面两位可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啊!随着两位法院的工作人员带着队伍有序地走进了审判庭,等我们全部坐好后,只听"咣"得一声,坐在主席台中间的叔叔,用既严肃又高高地声音说着:"现在开庭,带被告。"我想他一定是代表着神圣和公正 的"法官大人"吧!坐在旁听席,感受着庭审的庄重,感受着法治的阳光,一切是神圣。随着法锤的一声敲响,全体起立,法官开始宣读审判结果,庭审结束后,吴老师让我们来一次模拟模拟审判。大家的情绪被调动起来,"谁的个子高一些,谁来做审判长",老师话音刚落,一位女生却以掩耳不及迅雷的速度抢到了那个位置。"啊!"我还没反应过来,好吧!我只好来做法警。不过也不错,看着"小法官"拿着锤子敲了一下桌面,用着装腔地语调对"犯人"问道:"你叫什么名字?今年多大了?在哪里工作?……"."犯人"也一一配合着,看着那浮夸的演技,我们都不由自主地笑出声来。似乎之前审判长神圣而庄重的审判,已全然不在了。

带着放松的心我们跟着工作人员来到一间工作室,听戒毒知识讲座,他对过展示毒品和案例来告诉我们不管在学校还是在社会都要遵守社会公德,要我认法知法,并用电脑向我们展示出因吸毒而出现恶果的一张张骨瘦如柴、触目惊心的照片。看着图片的人,一些同学"呀"得叫出了声音。法官叔叔面带微笑但又深沉地对我们说:"孩子们,你们长大后一定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好青年。"带着"恐怖"我们又去参观了整个法院,原来紧张的心好似放松了些。

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上午的法院体验就要结束了,真盼望着下一次的到来。我也想穿着袍,做一回审判长,来一次神圣的一锤定音。

篇二:感知法律之行

5月13日那天,我们小记者"零距离"接触法院,参加"小记者走进法院开放日"的活动,我们的心都已热血沸腾,我们排着整齐的队伍,迈着整齐的步伐,一步一步地走向从未接触的法院,太阳如同我们的心情一样火辣辣的照着我们,每个人都汗流夹背,豆大的汗珠在额头上,总也擦不干。我们走过了检察院,一会儿就到庄严的法院。

刚进大门,就有两位漂亮的女法官来接待我们,她们首先做了自我介绍,接下来就带领我们一一通过安检门,女法官大致说了一下我们今天的活动安排,女法官边走边和我们说:"我们现在要去第一审判庭。"大家一进去,叽叽喳喳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这时有位工作人员过来说:"这是庄严的地方,请大安静".我们立马安静下来了,这时审判开始了,今天审理的是两起有关毒品的案件,审判长根据公诉人的举证,依法对两位犯罪人做出了判定,两位犯人也认可了审判结果,并表示出狱后,要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及他人。审判结束后,我们小记者也来亲身体验了一下当法官的威严。老师选了一些小记者上去,你演"审判长",她演"书记员",他演"犯人"……而我则是其中一位法警。各就各位,小法官们穿上法袍,便开始"审讯",只听小法官问:"叫什么名字,哪里出生,做什么工作……".犯人一一作答,看着我们演出,其他坐在观审席的小记者们一个个捧腹大笑,演习的时间到了,小法官们依依不舍地脱下了法袍,意犹未尽。

走出审判庭,接着来到四楼会议室听戒毒知识讲座,一位青年法官一一讲解了毒品的危害,还把各种毒品的标本拿给小记者们看,有、、……青年法官还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在临潼县有一位百万富翁,而且还是一位"重量"级人物,可当他接触了毒品后,却倾家荡产、骨瘦如柴、妻离子散,可想这毒品的危害之大。这个活生生的例子让我明白了毒品的危害性。太可怕了,我们每个人必须远离它。讲座结束了,又去参观了法院的监控室、图书室、起诉服务中心……,还逐一了解了一下它们各自的作用和特点,最后在我们和法官们的合影中结束了这次活动,也给这次"法院之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次活动,我才真正知道法律是多么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在以后的人生路上,我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一篇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第二篇

战后对纳粹战俘的审判,除了纽伦堡审判之外,我们还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德国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那次审判因为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长篇报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极端的恶与平庸的恶之间的争议更为人所熟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审判的规模、意义和影响,纽伦堡审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虑到二战的硝烟还未散尽,国与国之间并未达成共识,国际法庭远未成型,几个大国之间对纳粹战俘的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丘吉尔就曾建议将纳粹领导人直接拉出去枪毙,而不是通过司法形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再加上他们有着更深一层的担忧,因为这样的审判并无先例,是否能够成功还无法确定。如果让纳粹战犯通过合法途径逃脱了惩戒,审判就成了笑柄。至少从这个意义上,纽伦堡审判为后来的耶路撒冷审判提供了一次相对成熟的

所谓“相对成熟”当然不是说说而已,纽伦堡审判的争议从未中断过。正如阿伦特质疑的那样,对纳粹提起诉讼的罪名:第一,阴谋违反国际协定发动侵略战争罪;第二,破坏和平罪;第三,战争罪;第四,反人道罪。这四条罪名都没有任何先例,国际刑事法庭的刑事判决是否适用于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你也同样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义问题随之而出。尤其是最后一条,盟军在战争中也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纽伦堡在审判时是一片废墟,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同盟军军官也会阻挠审判,因为他们担心在战后落到同样的下场。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纽伦堡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

对当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这样的审判如何执行,何时到头,取得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预料,除了不断地煎熬,根本没有任何胜利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说,《纽伦堡来信》这本书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本书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他的父亲托马斯•多德在1945年时被派去处理纳粹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审讯纳粹战俘的四位美国律师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从1945年9月到达满目疮痍的纽伦堡开始,到1946年10月对21位纳粹战犯进行判决,这整个一年多的时间内,托马斯全程参与了这次审判。他有一个良好的习惯,每天忙完工作后,都会把每天的工作情况写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妻子格蕾丝,同时也在信中写下了对妻子浓浓的依恋与想念。

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只是作为一名军人或德国公民在履行自己对于祖国的义务而已,他们遵守的是德国的法律和职责。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们,除了国家的制定法外,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道德底线,就是对于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当法律成为一种恶魔施虐的帮凶时,每一个人应服从自己内心自然法则的召唤而不是以职责所在,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自己罪行的抗辩。这种法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纽伦堡审判法律依据的问题,也为日后国际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础。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高潮期,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

19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除了如前所说的被起诉的组织中除冲锋队被宣告无罪外,其他五个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纽伦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

读完一本经典名著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何不静下心来写写

《印象笔记留给你的空间》读后感1

为了深入司法实践工作,了解庭审的全过程,体验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打下务实的基础。20xx年5月,我来到了人民法院实习,这次实习是我人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使我受益匪浅!一个月的学习和工作感觉收获颇多,现报告如下:

我的社会实践被分在了民一庭,在民一庭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法官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法官写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法官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

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印象笔记留给你的空间》读后感2

关于印象笔记的故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一开始选择了有道云笔记,觉得界面简洁,上手快,内存大,可以建更多层级的文件夹,总的来说就是使用门槛低,于是收藏了一堆文章进去,塞得满满当当的。恰巧印证了“收藏了等于会了”。

不知何时,逐渐意识到,一层一层的文件夹在无形中就让人丧失了打开的兴趣,里面的内容没有再被查看。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体会到云笔记的使用乐趣,丝毫没有点开的欲望。

《思考,快与慢》里提到的惯性快思考,人习惯依赖直觉去感受,利用思维定式,无意识地思考下结论,这种快速下结论式的思考是典型的非理性行为。人类的大脑是懒惰的,不愿意付出注意力,有道云笔记中多层文件夹形式,消耗了心神,使得用户懒得去寻找。细思极恐,在一开始不假思索地认为便利、简洁的优点,如今却成了前进的阻力。上手容易并不代表使用容易,可持续发展才是硬道理。

意识到这一点,于是,迅速,决定,放弃有道云笔记,转战印象笔记;印象笔记之强大,就在于方便搜索,功能强大。单层文件限制,标签功能,强大的搜索能力反而成了它的优点。而笔记的最重要的功能——调用和使用;

3月12日至今刚好一个月。一个月,电脑加上手机,印象笔记成了使用最多的两个app之一(另一个是“众所周知的学习软件”),截止这条,刚好存储了300条笔记,app的使用竟然到达了一种爱不释手的程度。不过,学习毕竟是一辈子的事,贵在持之以恒。还是那句话,好的东西,都不是轻易能得到的。

为什么要做笔记,我最近得到了一个最好的答案:大脑擅长的是思考,而不是记忆。果然,自己记性差,是原因的?。我选择将所有要记忆的东西都写进印象笔记,将其作为自己的记忆大脑。

工具人只为了渴望更多的利器来服务自己的生活;搭建体系,随时随地,随调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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