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在路上》于2011年拍摄完成,但是筹备却从1979年就开始了。买下了版权的大导演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寻来了无数的人改变剧本,甚至亲自上阵,结果都不理想。直到2004年发现了著名公路片《摩托
不得不说,公路片对于中国的影迷来说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电影类型。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也想了很多的理由,最后只能把祸根归结到中国人太多了,走到哪里都是人,开到哪里都堵车!或许也正是这种情况,公路片里展现出的荒芜景色和主人公的颓废气息才让我如此着迷。
《在路上》是一部典型的公路片,根据美国“垮掉的一代”作家杰克·凯鲁亚克创作于1957年的小说改编而成。这几乎是一本自传体式的小说,而其提倡的即兴式自发性写作技巧也让读者在阅读上和剧本在改编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然而这一切都不重要,因为我们为之着迷的就是影片中主人公们颓废的生活方式。
依靠着杜鲁门总统的
电影《在路上》开始上路了,电影中的主人公同样在寻找着一个又一个的上路理由。与我们不同,我们展开一次旅行首先要百度,找到“攻略”,然后开始存钱、订票、订酒店,最后打包行囊开始旅行。(
只需要抓起几件衣服塞进背囊就可以出发了,搭便车、打零工,一切顺其自然。有不少的影评人在评价该片的时候认为其没有交待清楚主人公们出行的理由。但是我不得不说,对于被誉为“垮掉的一代”的青年,如果每一次出行都有充分的理由,那么就根本配不起垮掉一代的名头!所以在影片中导演故意忽略,让观众自己去寻找一个上路的理由。
电影《在路上》或许不会在中国上映,但是这部电影却有不少的大明星客串,“暮光少女”克里斯汀·斯图尔特、“蜘蛛侠女友”克尔斯滕·邓斯特、维戈·莫特森等等都参与了演出,使得该片星光熠熠,值得大家慢慢的去品味。笔者肯定你可以从影片中找到一件你曾经想做却没有勇气去做的事情,所以就让《在路上》来弥补你的遗憾吧。
《在路上》读后感1
50多年前,美国作家凯鲁亚克写了一本小说《在路上》,书中写了一伙叛逆的年轻人,坐上一辆车,沿着美国进行了一场自由乃至放荡的旅行。这本书还有一种历史性的意义,它被认为是60年代嬉皮士运动和“垮掉的一代”的经典之作。
在旅行中,迪克对萨尔说:“你的道路是什么,老兄?——乖孩子的路?疯子的路?五彩的路?浪荡子的路?任何的路?到底在什么地方?怎么走呢?……”我看到这么多的问号,心里不禁生出一个疑问,就是我正走在一条什么样的路上?并且我们呢?
然后我开始审视自己每天的生活,似乎全在忙碌中又似乎全在空虚中,而到底怎么样又很难说清楚,每天也按部就班的上课,和大家一起写作业,但是一天过完了又觉得没有一种可以值得自己骄傲的东西,没有内在的充实感,好像自己变成了盲从的躯壳,只知道不停地走,却不知道路在哪里。
有一天,我翻开一本书,王小波的《我的精神家园》,我才忽然像发现了什么,就是每人必要有一条精神的路途,拥有一个自己的精神家园,这才会使自己不至于迷失于浮躁的喧嚣里,不至于空虚。
王小波说:“一个人只有今生今世还不够,他应该有一个诗意的世界。”我想了想,这诗意的世界怎么去修筑和建造呢?显然,想象是靠不住的,那就如一片云,就如空中楼阁,就如诗人的理想。我们真正需要的应该是知识,是美的情感,是一团凝结的思想。而这些,当然是要靠读书,要靠思考,要靠走很多路,想很多事情,然后我们才可能拥有一条精神的路途,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
想想现在的我们,缺少了知识,冷漠了情感,懒得想一些东西,走一些路,我们的大脑里只藏有更多的空白,更多的幼稚,更多的只言片语啊!当与那些丰富而幽默的人交谈时,我们只知道呵呵的傻笑,这样的时候,我们又何止矮了半截呢,这样的时候,我们想没想到就地挖个坑把自己的头埋进去呢?
不过,当我们知道这些时,我们不要灰心,灰心只能是我们的阻力。正如鲁迅在《我观北大》中说:“凡活的而且在生长者,总有着希望的前途。”是的,我们都还有醉人的希望,因为我们年轻,胳膊有劲,腿也很结实,梦想也都纷繁。我们可以读书,也可以闯荡出一番事业来,路是绝不止一条,而是四通八达的,谁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而在这些路的背后,我们都要记得还有一条我们必须走的'路,那就是精神的路。
罗素有言:“对于人来说,不加检点的生活,确实不值得一过。”是的,对于我们的每一个抉择,首先要扣问我们的内心的追求。而对于明天的路能走多远,就要看看我们今天的脚印吧,精神的路不只会给我们希望和指引,它还给我们力量和勇气,引领我们走向未来!
《在路上》读后感2
凯鲁亚克在其著作中《在路上》,这样写到,在路上,我们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关于人生的旅途,关于行走在路上,我想有一个江湖野生作家,大冰,他前半生的人生履历可以完美的诠释这些词语。大冰,原名焉冰,本是山东卫视电台主持人。后来,他不满足于每天千篇一律的生活,遵循平行世界多元生活的理念,开启了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他身份多重,作家,电视主持,民谣歌手,老背包客,酒吧掌柜,油画画师,手鼓艺人,皮匠银匠。多元的生活给了他看待世界的不同角度。
他行踪不定,今天在山东明天可能在西藏,头脑发热时还跑去南极耍耍写写文章和当地人唠唠嗑。心情愉悦时就带上几个朋友带上他的亲生读者的跑去北极看极光,写文章。他朋友变的,在没,拉萨,在江南,在国外的。波尔多,新西兰。每一个都是生死之交,每一个都曾给过她感动,留下过故事。他的前半生一直辗转在旅途,把偶遇的故事留下的感受,集结成文出版了一本又一本动人心弦的书。他是当代的一个传奇,他把自己活成了自己最想要的样子。而当下的文学圈没人比他的身份更跨界,没人比他的人生更多元,没人比他的故事更丰富。可是一定要一辈子在路上奔波劳碌,才算是不辜负生命吗?对此,他的观点是人生是一场不断校正方向的旅行。有人找到的方向是事业,有人找到的是信仰,有人找到的是爱。我们可以旅行,但不能没有方向。所以不要盲目的追求别人过的生活,相信这个世界上一定有人过着你想要的生活。你只需活出自己的模样,你只需走在自己的路上。
在路上,是一种不停行走的姿态。从呱呱坠地开始。我们就一直行走在路上。小的时候我们练习如何走路?长大之后,我们我们更要谨慎的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我们按着经定的人生轨迹,一步一步缓慢,向前,也曾陷入一个人的绝望,也曾喜欢一群人的狂欢。很多朋友遇见过很多风景。也在慢慢成长,慢慢体悟。行走在路上也是一段发现自我的修行。我们可以在闲暇的时间,和朋友出去走走看看,调解一下心情,见识不同的风土人情,遇见不一样的风景。也可以呆在家里看看书,听听歌去附近的公园散散步,一天的时光短暂而美好。我们用年轻的心,走在阳光的路上,路上鲜花盛开,鸟儿歌唱,脚步轻盈的去往下一个地方。其实我们没有必要腾出时间腾出精力去旅行。偶尔的闲暇时光,到处走走看看体验百态人生,赏尽千般风景,即为行走在路上。而在短暂的行走之后,回归原有的生活,不打乱自己的生活方式。不让自己陷入一成不变的绝望,也是一种别样的生活智慧。在路上,也不要忘记回首走过的时光。人们都爱回想,都喜欢自己从前的模样。高中时怀念初中,大学时怀念高中,毕业了,大学却又成为了不可触及的曾经。丰子恺说,不畏将来,不念过往。未来不可期,自然无需畏惧。但是倘若丢弃过往,又如何坚定不移的继续走下去?没有过往经历的积淀,忘却曾经在路上的遇见,我们的记忆还会完整吗?没有过往经历的积淀,没有过往经历的积淀,忘却曾经在路上的一件,我们的记忆还会完整吗?我们念念不忘过去,也是为了更好地活在当下。而曾经在路途中遇见的风景,邂逅的故事也必将成为不可磨灭的回忆。每一天我们都在喧哗的人群里邂逅无数陌生的面孔。偶尔要回头看看,否则永远都在追寻,而不知道自己失去了什么,遗忘了什么。
我们一刻不停地走在路上,寻找自己,突破自己,跟自己对话。其实我们一直都在路上奔波,无论过往是痛苦,悲伤,抑或失意,怅惘,回首来时的路,只留下浅浅的回忆,以及夹杂在时光中碎片。行走的过程中也在蜕变,回首的时光里留下怀念。大学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方向,我希望我可以在这条路上坚定不移的走下去,以我喜欢的方式,不辜负韶华,不倾覆亲父。在辗转旅途的过程中,在不停行走的道路上,也请你偶尔驻足回首过往。借用大冰的一句话,愿你我可以带着最微薄的行李和最丰盛的自己,在世间流浪。
前几天就读完了这本著名的书,但想来想去,除了觉得美国人老土之外,竟然想不出要写什么,就只好加个读后感来装小学生了。
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 。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很high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几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学生的圈子,于是也试着讲点叔本华一类的话。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我”主要就是跟着这位迪安在美国大陆上跑,并且经常处在没钱的境地,有时连饭都吃不上,要临时打工,或者趁人家小店不注意偷点面包,或者要带几个搭车的人来赚点汽油钱。就这么跑了三四回,最后一次又跑到墨西哥,迪安把生病的“我”扔下就自己跑了。然后就结束了。
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但如果要想从中发现什么高深的东西出来,包括垮掉的理论,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
有的评论说他们在追求什么精神层面的东西,我看不太出来,主角迪安完全是个小混混,就是爱到处跑,跟着他跑的“我”还有其他几位也基本一样,没有任何原因,只讲到想走
了,于是就走了。书到最后才讲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围在一起数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没有讲这种跑在路上到底有什么伟大意义。
这就是我目前的读后感。
想起来我的经历中倒也有一个月,就是高考完拿到通知书后的那个月,和四五个伙伴骑着自行车跑遍了全县各乡镇,有时一天骑行距离超过100里,有时候自己做饭,有时候在别人家长的异样眼光中喝酒,或者就在路边神聊,我们跑到其他同学家里去,把他们吓一跳,有的人会当场跟着我们跑上两天,有的人就不感兴趣,而我们也没有任何不好意思。咳,似乎就那么一个月,以后再也没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