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读后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读后感二: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形象地,《宪法》被称为母法。这表明宪法的地位居于法律金字塔的顶端,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的序言中写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如此重要,以至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从而成为一名好公民。
通过《宪法》的学习,我树立更为坚实的爱国主义的信念,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成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的一员。
宪法读后感三:
对于第一、二章的理解,我的想法还不是很成熟,但还是有一些自己粗浅的想法,我就简单的说一下我的读后感。
在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作者所主要描述的是1865-1866年间的英国宪法。开篇作者便写到了自1865年来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在帕麦斯顿勋爵时代不可能发生的事一次次地在1865年后成为了现实,比如说写到的取缔爱尔兰教会等,但是为何1865年能够成为一个分界点呢?这就要从帕麦斯顿勋爵所坚持的观点以及他个人的统治方式谈起了。帕麦斯顿勋爵主张对外扩张,不热衷于议会改革,且在其统治期间,他并不听取年轻人的意见,年轻人所希望的东西他予以阻挠,以至于当他在1865年此辞世后英国政坛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1865年后新鲜血液的注入让英国政坛有了新的生机,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法出台后,各种社会力量争取权利、完善权利的斗争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使得英国的社会变革踏上了“合法化”轨道,但是作者似乎低估了这次议会改革法的作用。
在作者第一章的再版导言里,我们便可以看到许多的东西,他谈到了1867年的议会改革法在选举权、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另外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和本国在签订条约等方面也做了一定的阐释,在本章末,作者还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美国和英国的制度比较,我不得不说,再版导言的意义相当重大。首先,从选举权这方面来说,1867年的改革相较于往年的改革法更具有冲击力,它使得英国下层社会的人民拥有了选举权,而这些在作者看来是不应该的。即使是如此,但因他们并不能形成自己独特而健全的见解,也不能深入地去了解英国的政坛,所以他们在选举时是深深受着那些无形的东西影响的。“十万镑户”在作出判断时受到了他们认为比他们更有教养的阶层的引导,但事实上,他们的选举不过是对富人们的选举而已。英国小店主们则是在两套高贵的观念中做出选择,而对于他们本身并不理解这些观念。但无论这些新选民们是如何做出他们的选择的,不可忽视的是,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见解,而仅仅是在跟随别人的步伐在前进而已。在作者看来,新的选举阶层并未形成新的见解这一现象对于英国政坛的稳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并且他担心一旦这个阶层的人民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运用这已经普遍的选举权为自己的利益而向那些高层进行抵抗时,这个国家的秩序会发生紊乱,由原来的政要领着公众走转变成公众领着政要走。由于选举权的广为配发,使得那些富有教养和财富的人为了作者口中的穷困的无知人手中的选票而去乞求他们,并表明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个时候,下层人民联合而发出的呼声用作者的话说就是“民众的声音”会成为“魔鬼的声音”。也就是说,此时劳工们的联合是一种灾难。对此,可以由17页的三段文字中明显的
1867年的改革法对于上议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关系的调整也相较于1832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832年改革法后英国政坛一直以来想要努力做到的让上议院议员们——贵族和绅士——可以适应其新的地位以及使他们的意志一而再再而三地屈从于下议院的意志这一意向在1867年改革法后得到了实现。自此,贵族们在立法机构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变得微不足道。即使是如此,由于人们意识上对于贵族们的景仰和敬畏,在他们的内心深处,还是存在着对贵族的好感的。正如作者后来谈到的,如果设定终身贵族,且是名副其实,那么终身贵族的数量必定会不计其数,而且还可能会招致一场政治风暴。但是,当人们面对现实的时候,即使心里对贵族们存在着再多的好感,他们也不敢说出口,甚至还会大义凛然的去反对贵族,对其充满敌意。由于改革法后的上议院的地位低于下议院,但贵族们又不想丧失他们对富豪们的领导,他们便不得不妥协于富豪集团,向他们作出让步,以此来维持他们表面上的领导权利你,而从实质上来说,这个时候的贵族如果没有历史底蕴的支撑,它将一无是处。
当谈及对于执政者权利的制约时,作者提到了两种制约方式,即弹劾的制约和更换内阁,但这两种制约方式皆是针对大臣们而言,一旦大臣们向女王提出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建议,他便会且一定会受到弹劾,但为了避免大臣们是由于善意的错误判断而提出了不应有的建议,便有了更换内阁这一补救机制。然而在更换内阁的过程中,贵族院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从未对内阁有过信任,于是贵族院的投票便没有了分量。从作者言辞之中,我们了解到在当时无论是一个签订得多么有利的条约,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反对派们的排斥,但是,英国却也是一个爱国的国家,他们不会为使自己及其党派取得某种暂时的国内利益而使国家一种没完没了的对外争夺之中,这也是我最为钦佩的一点。
在章末,作者谈及了法国的政治实验以及将美国的制度与英国相比较。在作者的描述之下我们可以了解到,议会制在法国并不合适。在美国和英国制度的比较方面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财政方面,在总统制政府的管理下,人民对于税负并不敏感,这一点使得政府能够获得并保持收入相对支出的巨额盈余。而在英国,这样的税负是不能够背被接受的。
在第二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英国政治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关系,它们彼此之间是截然分立的,却又是平衡统一的,它们彼此之间互相独立,却又因着对方另外的毛病和不良倾向而制衡。英国宪法并不是任何国家都是适用的。它给英国所带来的利益一般是历史性的,是其他没有这种文化沉淀的国家所不能效仿的。英国的政制包括富于尊严和富于效率两部分,富于尊严的部分给予政府力量,而富于效率的那部分只是使用了这种力量。英国宪法现代式的简单性可以不拘细节的被移植到其他国家,然而因其富于尊严的部分是复杂、堂皇且非常古老的,若是没有与之拥有相同历史和类似政治资源的国家是无法完全将之复制到自己的国家的。因而,英国宪法独特的效力也只能在英国发挥到极致。在书中,作者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看似彼此独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却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重要的桥梁便是内阁,也就是一个被立法机构选以充任行政机构的委员会,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从它信任和熟悉的人中选定的控制委员会,它的任务则是治理国家。而当内阁举行会议时极其秘密的进行的,并且没有任何的官方记录,所以说,它是一个完全秘密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拥有着其他委员会不可能哟拥有的权利,即它可以将产生它的议会予以解散,也拥有着申诉权。在该章中,作者将美国的总统制与英国的内阁制作了一个比较。首先,从和平时期谈起,这个时侯的行政部门时极其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的,行政部门如果想要实施某种策略,不如说征税,如果立法部门并不配合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法的话,行政部门的权利则会变得名不副实。处于总统制下的美国就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而在英国,内阁则可以以内阁辞职或解散议会相要挟,以迫使议会立法。那么,上述困窘的局面则不会出现了。其次,英国的内阁制使得政治家们的精彩辩论得到确保,并形成了重要的政治分野。国民们形成了一种公共舆论,他们热衷于政治,努力形成自己的判断,他们的声音对党派分野有着极大的影响,而辩论及国会中的党派分野则决定了政府的去留。再来看一下总统制下面的政府,国民们除了在大选时刻以外,并不能形成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说,内阁制政府教育着国家,而总统制则有可能使国家腐化。再次,总统制下立法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分离会导致削弱彼此的力量,从而削弱全部的政府力量。但英国强大的内阁制因其可以解散议会的权利则避免了这种状况的出现。由此,我们可以再次看到内阁制的优点。
以上是我对于《英国宪法》一、二章的简单理解,当然我还并未能够完全理解这两章的内涵,以上的想法还是很肤浅的。
国家宪法日晨读观后感一
在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学校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晨读宪法,学习宪法知识。
追朔宪法的历史,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自古以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没有规定不成方圆,无论是上至国家还是下至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来约束行为,否则便会出现肆虐张狂的人,吧国泰民安的国家搅得一团糟。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高中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
遵守纪律应以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遵纪守法不是一向夸大的号召,不是一纸空文,而应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切实从细微的小事做起。
“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市民,不摘花草树木”,“保护地球,爱护环境”这些都不是空空的标语,而是要我们以自己为出发点付出实际努力的。随手捡起地上的一张纸屑,拧紧打开的水龙头,为干渴的鲜花浇一点水,这些都是我们中学生力所能及的事,举手之劳,却可以创造出一个更和谐的世界。
作为祖国明天的栋梁,我们要以此次宪法日为契机,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做到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我们高中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珍爱自己,又是关心别人,更是为了一个更加繁荣昌盛的祖国和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世界。
国家宪法日晨读观后感二
谷穗、齿轮、金色的五星,簇拥着国徽下法律的圣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地方要用到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
小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及至上学以后学校的老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也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还请来了很多警察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国家宪法日晨读观后感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
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学宪法讲宪法的观后感四年级【1】
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
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
“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学宪法讲宪法的观后感四年级【2】
一: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