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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类案件庭审观后感锦集80句

时间:2019-05-14 13:01

我有幸于今年三月五日开始的第一期律师协会培训,在接受各位律师前辈开课传授实务经验的同时拜读了谭芳老师主编的这本《民事诉讼律师实务》,感觉受益匪浅。本书各章节贯穿诉讼过程始终,以案件受理为起点,囊括诉前准备、证据收集与应用、一审、二审、执行与再审以及特别程序等多个阶段,将律师在实务中的具体办案流程和经验予以梳理,这对于刚刚从事实务工作的年轻律师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财富。法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但关键仍旨在解决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以前本科在法学院的所学与实践仍然存在一定距离,而本书则弥补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告诉年轻律师在实务中应当如何操作。读完本书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应当注重对细节的把握

在律师实践中,虽然相关法律的学习和案件的处理都是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的,但法律条文是在不断地更新和调整的,只有拥有得当的方法技巧和思维模式才能更好地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变化,而方法技巧和思维模式的构建均立足于律师自身对于细节的把握。本书让我收获较多的是第二章,紧紧围绕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建立进行阐述,探讨在案件前期接触到委托代理的整个过程中,如何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当事人维持恰当且良好的关系,并最大限度地从当事人处获得对推进案件处理有利信息和协助。这部分内容虽然相对主观,较为依赖律师的沟通技巧,但无一不体现出一个成熟的律师对于细节的重视。无论是电话接听时的开场白还是解答过程中对专业术语进行口语化的解释,都让人深切的感受到律师的工作并非单纯与法律打交道,而是真真切切地与人打交道,让客户从普通的电话咨询、面谈中感受到律师对于细节的重视,会让客户领略到律师的专业和高效。本书第二章中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律师是一个需要细心的职业,律师的细心往往能够让客户感觉到一种安全感”,而这种安全感,就是建立在对细节的专注之上。此外,第二章第四节也对律师如何维护好与当事人的良好关系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表述,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律师面对的重要问题,双方相互依存,紧密配合,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只有与当事人不断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才能形成融洽的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当善于帮助当事人疏导负面情绪,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诉讼,同时办案接待全程对待当事人始终如一,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使得当事人明确知晓案件的推进过程。其实很多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正是来源于律师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到案件的进程并提供相应的策略与建议,只有着眼上述细节,方能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尽心尽责。

二、律师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

本书的第四章《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本书的重点章节,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以说明证据是“诉讼之王”的重要地位,律师在准备参加庭审之前,需要依据案件的特点,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庭审对抗中加以运用以证明和支持己方的论点,反驳对方的论点。本章从证据的种类、证据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证明规则、证明责任及标准、证据的收集、收集的途径、证据保全、质证、认证与司法鉴定等多角度全方位地讲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理论与实务想结合,让我全面地学习和了解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正如书中所说。某种意义上看,民事案件的胜败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举证是否得当。举证、质证以及证据提交的时限和程序都主宰着整个庭审的开展。能够恰当的收集证据、充分挖掘和利用每个证据的功能,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的技能。

结合自身协助办理过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认为在准备证据过程中前期进行的法律研究和与客户的沟通同样十分重要。前期对案件发生区域法院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例进行整理与研究,有助于年轻律师自身快速进入角色,从法院的判决就可以知晓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如何对证据材料进行认定以及何种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较强,据此再与当事人客户进一步沟通具体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这样不仅快速提升了处理案件的效率,也给客户留下了专业的印象,同时为未来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另外,关于委托司法鉴定,由于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判断案情虚实。识别、评判证据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功能,且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一般均能为法院所认可,因而具有强大的证明力。在律师处理特定案件时,同样存在要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的情形,律师应当作为当事人与鉴定机构的桥梁,明确告知当事人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机构尽快完成鉴定。虽然司法鉴定并不需要律师行使任何专业技能,但律师在其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让鉴定人员切实了解所需鉴定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才能进一步理清案情,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事案件的胜败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举证是否得当。而民事诉讼又是一门及其讲究程序的技术,而在证据的收集以及运用过程中,证据的适用性往往会直接导致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的胜负。举证、质证以及证据提交的时限和程序都主宰着整个庭审的开展。作为一名好的民商事律师,只有发挥每个证据的功能,才能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才能够获得案件的胜利,更能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三、律师应当重视一审程序中与出庭有关的事项

本书第五章主要介绍民事诉讼一审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注意的内容,以及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中,律师应完成的代理工作及相关庭审技巧。具体围绕律师应如何履行代理义务、如何恰当地与当事人进行交往、如何与法庭进行庭审互动,以及如何避免执业风险等方面展开论述,对律师参加庭审具有实务指导意义。

对于模拟法庭大家看后,会有什么

模拟法庭观后感【1】

一个阳光明媚、万里无云的星期五的早上,我和同学们都如约拿着小凳子,背着书包来到学校。

“XX小学模拟法庭测试现在开始!”……表演的故事主要是讲一个17岁的小男孩,因为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所以就把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都大部分拿去上网了,但由于零花钱不够,便用弹簧刀,在同学们上学的路上,进行抢劫,据审问,他先后洗劫了二十至三十人,抢来的钱大约在二百五十元左右,最后,因为被某某同学发现并报了警,他终于被当地行政公安机关所逮捕,判了有期徒刑……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游戏的危害性是有多大,它能使一个好人,甚至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学生,走上那惨无人道的'犯罪道路。肯定会有人想:不就是一款网络游戏,用得着这样吗?其实,这都与心态有关。读到这儿,你也许会问:“玩游戏和心态有什么关系呀?”以为,有许多人,在玩游戏时,由于没有调整好心态,引发了一次次因过度兴奋而导致的心脏病发作,当场猝死!所以,在此我为大家提几个建议:

(1) 上网前,应先调整好心态,尽量保持平静;

(2) 在上网时,不浏览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网站和视频;

(3) 上网过程中,要遵循《全国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4) 要规划好上网的时间,不能太长;

(5) 一定不要去社会网吧上网;

(6) 一旦上网瘾(上网瘾后,如果停止上网,就会引发头疼、失眠、消化不良等症状),一定要主动与家长和老师联系,今早受到心理或药物上的治疗。

希望大家能学会如何运用网络,不做网络世界的奴隶!

模拟法庭观后感【2】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场景。法庭,似乎与小学生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五、还有,打官司的费用对于农村人来说可以讲是一个极大的负担,秋菊每进城打一次官司都得将家里的东西拿去卖,这样才能换回一点钱做车费和官司费。若是这样,在农村真正打得起官司的人又是极少数了。这个可以说是农村人少打官司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了。

综上所述,农村人要打官司而打公平的官司还是一个很长期艰难的历程呢。这是因为在中国的法制体系里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门槛,使他们在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第4篇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第5篇

影片讲的是,秋菊的丈夫讥笑村长没有男孩子,村长把其丈夫踢成重伤,秋菊为得到村长的道歉逐级上告,其间村长却因送难产的秋菊去医院感动秋菊。最后村长被公安局带走,秋菊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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