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过程的性质》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它是作者本杰明·卡多佐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的一次演讲,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法官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这本书的中心议题简单说就是"法官立法",是指法官在严格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又如何通过司法过程"发现"法律适应不断变革的社会,推动法学的发展。这是一本独具特色的美国法律哲学和司法哲学的代表作,正面回应了如何在司法过程中正确对待判例的问题,是一位著名的大法官的经验之谈。它贯穿了卡多佐对于法律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理解,有助于每一位法学的理论学者深入了解法律实践过程和社会现实。
司法审判过程就是一个酿造过程。在这本书中,作者卡多佐将司法审判过程形象的比喻成了一个酿造过程,所有参与审判的人都是在共同酿造一个叫做法律决定的化合物,而法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酿造者。影响最终酿造结果的就是添加物的成分和比例,而掌握这些要素的人也就是最终决定酿造物的人。
成分——法官体现在他判决中的法律。这种渊在书中分为两种,一种比较明显,也就是直接由或者制定法提供的。这种情况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法官所需要做的只是服从。在这个意义上法官制定的法只是第二等的法,是在和制定法之后的而且必须从属于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因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解释问题。这种法律解释在书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于真实并且可以确定的已有之物,也就是在赋予一个制定法含义的时候只需要理解立法者心目中的含义和立法意图;而另一种就相对比较麻烦但也更为普遍,就是立法机关对于所要解决的问题完全没有概念的时候(立法机关未想到的要点),这种情况下的司法解释就需要更深入地发掘实在法的深层含义,猜测立法机关在面对该问题时可能会有的意图,填补实在法的空白。
法律渊的第二种,就是在和制定法都沉默的时候,法官必须从普通法中寻找适合案的规则。第一步就是考察和比较先例。这个过程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就是依照明显符合案的先例决定案,近似于按照制定法决定案的过程,不多加赘述。另一种就是没有决定性的先例时,法官必须为眼前的诉讼人制定法律。(同时也是在为其他人制定法律,因为一旦判决宣布,它就成了先例家族中的新成员,并且很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判决。)他必须从一些先例中抽象出基本的原则,即判决理由,然后确定该原则将要运行和发展的路径和方向。
确定原则的边界和发展、增长的趋向,是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在作者卡多佐眼中,一个原则的指导力量可以沿着类推的规则或哲学的方法,历史、传统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四种路线起作用。
类推的规则或哲学的方法是沿着逻辑发展的道路起作用——在原则的统一化并加以理性化的能力范围内将其自身投射和延伸到新案上去,是自自然的、秩序的和逻辑的承继。法律观念的精髓就是高贵和公正的一致性,而先例又有沿着逻辑发展路线自我延伸的倾向,在追求形式与实质对称的道路上,这种逻辑的方法似乎是最占优势的方法。由归纳提出的一些真理构成一些前提,然后再进行新的演绎,通过不断重复将暂时性和探索性,变为新的永久性和确定性,最终成为基本的和公理性的,试用到更大范围内。(无用的、不公正的也会被剔除掉)这种类比的、逻辑的亦或是哲学的方法都是从一个规则、一个原则或一个先例中引申出一个结果,体现了法律的一贯性、确定性、计划和结构的统一性。但是,法律不总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就像人并不总是理性的),而且有时一个案也可能同时适合多个逻辑,而逻辑结果又是相悖的。这种逻辑的方法是分等级的,从强到弱一头是三段论,一头仅仅是类比,当推向逻辑的极端后就会产生另一个结论(里格斯诉帕尔默案)。这时就需要不断用正义考察和检验哲学并不断用哲学考察和检验正义,在逻辑之间选择出最好的作为哲学的方法。这是一个渐进的、探索的过程,是将一个个假说(案例)变为真理(典型的先例)的过程,也是这种逻辑道路上不可避免的过程。但更可能的情况,是这种倾向被另一种倾向抵消,比如被历史限度限定。
一个题目既适合于使用这种方法也适合于使用另一种方法时,习惯或者效用就会出现,调整方法的选择。现行的许多法律中,有许多只是历史的产物,甚至在不动产领域没有历史就不可能进步。法律在历史中产生,历史一定会对之产生影响,为了真正合乎逻辑,法律的发展就必须充分注意到它们的起("一页历史就抵得上一卷逻辑")。法律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与历史保持一致,即考虑什么是已为。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
如果历史与哲学还不能用确定一个原则的发展方向,习惯也许就会插进。的确,在普通法发展中,习惯在今天的创造能力已经不如从前,甚至大多数时候我们寻求习惯只是为了找到一些检验标准——习性的自然且自发的演化确定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但如果把习惯略加延伸,就会把习惯与习惯性道德、时代风气等同起,这就是传统的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的接触点。生活塑造了行为的模子,法律维护的就是这些从生活中获得其形式和形状的模子。
未达到目标的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所以我们应当关注法律的终极目标——社会的福利。法律所服务的目的将支配所有的这些方法,即在确定现存规则应如何延伸或如何限制时,让社会福利确定路径,确定其方向和其距离。社会福利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共政策,集体组织的善,在这类案中,社会福利所要求的仅仅是便利或审慎,而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指由于坚守社会标准而带的社会利益,在这类案中,社会福利的要求就是宗教的要求、伦理的要求或社会正义感的要求。热尼说过:"一方面,我们应追问理性和良心,从我们最内在的天性中发现正义的根本基础;而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关注社会现象,确定它们保持和谐的法律以及它们急需的一些社会秩序,正义和一般效用,这将是指导我们进程的两个目标。"(卡多佐在演讲中从、私法以及一些公共政策的规则方面论证了社会学方法的作用)。
原则不是一个,而是一束,卡多佐在演讲中对司法过程的分析得出了一个结论:逻辑、历史、习惯、效用以及为人们接受的正确行为的标准是一些独自或共同影响法律进步的力量。在某个具体的案中,哪种力量将起支配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必定取决于将因此得以推进或损害的诸多社会利益的相对重要性或相对价值。最基本的社会利益之一就是法律应当统一并且无偏私……而法官如何确定一种利益已经超过了另一种利益,必须像立法者一样从经验、研究和反思中获取他的知识(p68)
对于"法官立法",作者卡多佐明确表示,法官确实有权力(不是权利)忽视一个制定法或者越出先例和习惯为司法创新所设定的边界,但尽管如此,法官也不是完全自由的。首先,他不得随意创新,不得随意漫游、追逐个人的美善理想,不得屈从于情感和未加规制的仁爱之心,应当用一种以传统为知识根据的裁量,以类比为方法,受到制度的纪律约束,并服从"社会生活中对秩序的基本要求"一旦滥用权力,也就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其次,与自各方的限制法官的规则之数量和压力相比,任何法官创新的权利都无足轻重。法律这一有机体的形式和结构都是固定的,其中细胞的运动并不改变总体的比例。法官是在一个狭小的选择范围内寻求社会正义,通过对法律原则的不断重述并赋予它们不间断的'、新的内容使它们与道德习俗保持同步。这就是司法性的立法,而且是由法官自己承担风险的立法,但也正是这种立法的必要性和义务才赋予了司法职务以最高的荣誉。最后,法官制定的法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或者并不涉及难题,或者涉及在没有完全公开的规则时不可避免的那些难题。法官所做的一切就是提出一条原则,并由此就提出了一个创造该原则的孤立且独立的意志,将之转化为一个新的实在,这个实在反过又自我发展,赋予这一原则以独立的生命,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
至于遵循先例,这应当成为一种规则,而不是一种例外。如果不能在前人铺设的进程的坚实基础上为自己的进程添砖加瓦,法官的劳动就会大大增加。而且判例法中的规则和原则从也没有被当作终极真理,而只是作为可资用的假说,它们在每一个新案中接受实验和检验。尽管不应当放弃遵循先例规则,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当放松这一规则。因为普通法也并不是稳固不变的,应当区分静态和流变的先例。如果时代的习俗已经发生改变,法官又为何要被捆在先辈的手里。法学的发展,就是将正在生长的、并在主流上是有益的趋势同法律所要求的一致性和确定性的要求加以协调,不断创新。
卡多佐在演讲的最后感慨道:"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所有的怀疑和担忧,希望和畏惧都是心灵努力的组成部分,是死亡的折磨和诞生的煎熬的组成部分,但在这里面,一些曾经为自己时代服务过的原则死亡了而一些新的原则诞生了。"
《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是以美国实行判例法为背景的,我国并没有实施判例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出台的经典判例集和公报公布的案例。虽然法律上未规定其有约束力,但是我国法官具体判例时却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质上起到了类似判例的作用。而且下级法院在审理案时由于考虑到它的判决有向上级法院起诉的可能性,因此,必然会注意以前在审理同类案时所做出的判例。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已经使中国进入可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阶段,因此一个更加专业的司法界将在这一过程中显得更加迫切。《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不管是对我国的司法实践还是对学术界的研究都有重大意义。
(这本书,虽然没有读得特别通透,但还是受益匪浅。这份读书报告更像是沿着卡多佐演讲的思路又走了一遍,谈不上有什么自己的见解。这份能将司法中的不确定地带这么详细地表达出的经验之谈,我很庆幸自己读了。)
第一篇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第二篇
战后对纳粹战俘的审判,除了纽伦堡审判之外,我们还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德国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那次审判因为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的长篇报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极端的恶与平庸的恶之间的争议更为人所熟知。
但实际上,无论是审判的规模、意义和影响,纽伦堡审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虑到二战的硝烟还未散尽,国与国之间并未达成共识,国际法庭远未成型,几个大国之间对纳粹战俘的处理存在很大的争议——丘吉尔就曾建议将纳粹领导人直接拉出去枪毙,而不是通过司法形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再加上他们有着更深一层的担忧,因为这样的审判并无先例,是否能够成功还无法确定。如果让纳粹战犯通过合法途径逃脱了惩戒,审判就成了笑柄。至少从这个意义上,纽伦堡审判为后来的耶路撒冷审判提供了一次相对成熟的
所谓“相对成熟”当然不是说说而已,纽伦堡审判的争议从未中断过。正如阿伦特质疑的那样,对纳粹提起诉讼的罪名:第一,阴谋违反国际协定发动侵略战争罪;第二,破坏和平罪;第三,战争罪;第四,反人道罪。这四条罪名都没有任何先例,国际刑事法庭的刑事判决是否适用于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你也同样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义问题随之而出。尤其是最后一条,盟军在战争中也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纽伦堡在审判时是一片废墟,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同盟军军官也会阻挠审判,因为他们担心在战后落到同样的下场。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纽伦堡审判的正义性和合法性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质疑。
对当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这样的审判如何执行,何时到头,取得什么样的结果都无法预料,除了不断地煎熬,根本没有任何胜利可言。从这个角度上说,《纽伦堡来信》这本书具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意义。本书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他的父亲托马斯•多德在1945年时被派去处理纳粹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是审讯纳粹战俘的四位美国律师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从1945年9月到达满目疮痍的纽伦堡开始,到1946年10月对21位纳粹战犯进行判决,这整个一年多的时间内,托马斯全程参与了这次审判。他有一个良好的习惯,每天忙完工作后,都会把每天的工作情况写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妻子格蕾丝,同时也在信中写下了对妻子浓浓的依恋与想念。
时隔多年,托马斯的儿子,本书的作者决定发表这些信:“然而就在我开始思考父亲如何看待当今世界上发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国本土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决定公开这些信件。父亲曾在纽伦堡审判上陈述过的法律规则,以及他曾在审判中有力表达过的一些标准,似乎已因一系列的过度滥用而迷失。我们的国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错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这也许难以令人相信,但确实存在着一个对纽伦堡和其深远意义一无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认大屠杀。”
我们已经见过各种大屠杀的叙事,无论是幸存者回忆录,还是好莱坞电影,都对纳粹战犯的罪行进行过刻画与描述。但是任何虚构的文本和回忆都无法与这些记录下来的私人信件相比。回忆也会变形,虚构更会对历史的真实性形成一种虚假性损害。只有这些当下的、真实的、迅疾的私人书信代表了一种更为客观的书写态度。更为难得可贵的是,托马斯在书信中几乎触及到了纽伦堡审判中的每一个层面,他们内部的争斗与排挤、国家之间的敌视、审判的困境、堆积如山的证据的采用、犹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个性与特点、对官僚制度的厌恶、21位纳粹战犯的特性(当然还有他们当时在纽伦堡的真实生活状态),都被他写到了信中。
这本书信集不
这其实也成为了纽伦堡审判的意义。在1945年11月审判开始时,首席大法官杰克逊就已经指出了纽伦堡审判的任务:“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除了核实和认定纳粹当局犯下的重要罪行,还有一点就是要“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纽伦堡审判同时给将来同样的审判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给后来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指明了方向。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后记中曾经提到,在对艾希曼审判的辩护中,经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尽管在二战中最大的犯罪是对犹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纽伦堡审判中,犹太人却只是旁观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决是一个转折点:犹太人的灾难第一次占据了法庭审理的中心位置,正是这一事实使得这次审判与此前在纽伦堡及其他地方进行的审判截然不同。“但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实。其实,在纽伦堡审判中,正是犹太人的灾难促使同盟国开始酝酿‘反人类罪’。”她还解释说,纽伦堡国际法庭之所以没有能够在反人类罪的问题上充分地维护正义,“并不是因为受害者是犹太人,而是因为宪章要求,对于这种本身和战争几乎没有关系、但其行为却又往往混淆于战争并且对战争手段造成影响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盘考虑。”
托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写到了这种类似的困惑,因为审判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因为没有重视犹太人和大屠杀遭受了很多误解:“有时我很气馁,不知道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里批评我们,因为我们想让发动战争成为不值得的冒险,而我却接受了这漫长而艰难的任务。”尽管如此悲观,但他仍然坚信“将来的某个时候,此案的真正价值会被了解、被理解”。
第三篇
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审判,它引起了整个世界的热切关注。
纽伦堡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说个个都是血债累累,但作为“首要”战犯,被告必须是在纳粹政权中处于显赫地位的,对侵略罪行负有重大责任,因此,甄别工作花去了大量时间。
对22名纳粹战犯的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为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翻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检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10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原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德国纳粹战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鲍曼未出庭。大厅内的记者席和楼上的旁听席早已挤满了人。
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在21名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的杰克逊大法官首先宣读总起诉书,也正是他向罗斯福总统提议并促成这次审判的进行。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也为之震惊。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
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时必须得到充分的辩护,法庭专门为被告配备了辩护律师,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从盟国提出的一张可靠的德国律师名单中挑出来的。庭审过程证明这些律师是称职的,虽然所有的被告已经不可能支付律师费,辩护律师们和他们的家人吃的是占领者的面包,但他们仍然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在审判过程中,他们共向法庭提交了30万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因为他们只是作为一名军人或德国公民在履行自己对于祖国的义务而已,他们遵守的是德国的法律和职责。但法官明确告诉他们,除了国家的制定法外,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道德底线,就是对于人类生命权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当法律成为一种恶魔施虐的帮凶时,每一个人应服从自己内心自然法则的召唤而不是以职责所在,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自己罪行的抗辩。这种法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纽伦堡审判法律依据的问题,也为日后国际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础。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高潮期,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
19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除了如前所说的被起诉的组织中除冲锋队被宣告无罪外,其他五个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纽伦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1
电影《邹碧华》根据法官邹碧华生前事迹改编,讲述他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形象,以及他为自己的事业鞠躬尽瘁的故事。
影片真实再现了邹碧华同志光辉而又短暂的一生,展现了一名好党员、好干部、好法官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崇高精神。电影依据客观事实打造剧情,不仅对敏感矛盾点不避讳,反而匠心巧用,雕琢成扣人心弦的戏剧冲突,直面很多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痛点难点,例如面对信访矛盾时,耐心对待不了解法条的人民群众,以免激化矛盾;又如,捕捉部分法官的心理活动,对现实司法环境不满意,对法官职业待遇不满意,对个人发展前景不满意等,并在法制理想和现实中做出抉择;再如,当司法改革来临时,每一项改革都涉及司法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司法部门不断迎接挑战。影片中,办公室的书架、会议桌上的文案、父子间的交流、夫妻间的谈话……无论是小的细节,还是大的故事情节,都为我们塑造了一个认真、有信仰的主人公。
从邹碧华成为法官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告诉他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与义务,所以每天夜以继日地拼命工作,始终站在战斗最前线。正是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生命的剧场于他47岁那年落下了帷幕。人的一生很短暂,我们需要向邹碧华一样怀揣信仰和希望,不懈追求,不忘初心,保持最初的梦想,一步一步向前走。
影片除了向我们展示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这样一位法官外,更多的是教育我们学习他留下的信仰精神和探索精神。同时又提醒我们,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体健康才能更好的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
邹碧华公正为民、勇于担当、爱岗敬业的精神事迹引领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的精神,在分公司发展的瓶颈期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2
近日,单位组织观看了电影《邹碧华》,电影虽然落幕了,然而邹碧华同志的事迹却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观者的心。他对司法事业的热爱,他敢于涉险滩的
学习邹碧华
学习邹碧华
学习邹碧华
“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会被遗忘,无论无何,还是要做善事;诚实与坦率会使你容易受到欺骗和伤害,无论无何,还是要诚实与坦率;人都会同情弱者,却只追随赢家,无论如何,还是要为弱者奋斗。”电影中邹碧华朗诵的这段特蕾莎修女的诗歌,像是邹碧华的人生写实。作为青年工作者,我们也将以邹碧华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3
xx月xx日下午,我观看了电影《邹碧华》。影片中,邹碧华在康达生日聚会上背诵了特蕾莎修女的《无论如何》。这是他生前最喜欢的诗,他且用行动诠释了无论如何。
一、无论如何都要做好社会的这杆公平秤的法官。
他说:“我们每年要经手上万起案件,数量很大,而每个家庭一辈子也许就这一件,如果因为我们的失职造成了冤假错案,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事,越来越多的人就不会相信我们的法律了,那我们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呢?”
二、无论如何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的法官。
他深入火灾事故现场,做起走访调研,他用手语与诉讼当事人老伯伯进行交流。他那句动情的:你有母亲,我也有母亲……融化了多少人的心。
三、无论如何都会尊重他人的好干部。
作为干部要学会尊重。邹碧华到长宁区法院任职的第一天,遇到面对上访群众而有所怨言的法院信访办主任康达,对康达讲的一句话:你这个人民是吃过法条的人民,我们要把法条与面条搅拌在一起,让当事人吃法条与吃面条一样顺畅。在全院干警会上,邹碧华让贺青山走上台前,尊称他为贺老师。一句“贺老师”,阐明了平等尊重。
四、无论如何都会关心下属的好领导。
陈阳在审理一起纠纷案中,原告无理取闹甚至在网络上造谣,陈阳在跑步机上无言的身影让人心疼,邹碧华为他支招,用智慧教他如何通过审讯撕破虚假诉讼人的嘴脸。
五、无论如何都要做一个好爸爸。
可能他不是一个称职的爸爸,因为读博,没能亲自迎接儿子的降生;因为工作忙,不能陪儿子过生,只能在匆匆离去的车里探出头对儿子说一声“生日快乐”。他通过视频给儿子留言,工作再忙他也还是想做一个好爸爸。这一幕让我感受到敬业的力量,明白了大局的含义。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真负责也是对党的忠诚。
在全院干警会上,邹碧华请贺青山上台讲一讲他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贺青山对收发的信函如数家珍,他认真、敬业、负责,每年为法院纠正了许多错发的信件。邹碧华问他从事的这项工作可能与职称、职务的晋级并没有太大联系时,贺青山说:“想一想那些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连长、班长,还有那些好兄弟,我能活下来就已经是很幸运的,组织上关心我,把我安排在法院工作,让我每天一抬头就能看见国徽,就好像无数牺牲的们在看着我,我只有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对得起他们。”贺青山同志的话让我泪崩了,一个颤抖着标准的军礼诠释了什么是忠诚。
邹碧华说:“把简单的事情做好,非常不简单。”听到这句话,我不禁陷入沉思,平凡工作中的一幕幕在眼前闪过。我想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不一定要干出一番多么大的事业,但我要干好本职工作,坚定理想信念,用“无论如何”的态度攻破难关,砥砺前行。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4
在科学城党委组织下,作为企业党支部党员,同辖区党员同志一同观看了电影《邹碧华》。电影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生前事迹为蓝本,在银幕上再现了一位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形象。
2014年12月1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首先向来沪学习交流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同志介绍上海司法改革进展情况,中午,又赶赴徐汇区法院参加会议。由于已经连续几天马不停蹄地工作,在去往徐汇区法院的路上,他突然感到心脏不适,不幸离世。
看完影片后,我感慨到:敬业,影片中的各类人物都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我们展现了他们的敬业方式,对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收发室的贺青山,身为法院的一名普通职员,在收发室这一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25年,没有怨言。他能准确的说出每年收发报纸、书刊、信访信件的准确数量,并为那字迹不清的回信内容而与信访办主任据理力争,他做的事很简单,但像他这样对信件负责和敬业的态度尤其值得我们学习。故事的主人公邹碧华更是如此,热爱着自己忠诚的司法事业,为中国法制建设,司法改革快速发展不断钻研,不懈奋斗,鞠躬尽瘁。
他们能够热爱并敬而行之于自己的事业,我想是信仰的力量,是经历过战争洗礼的贺老师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信仰,是邹碧华对人民和中国法制建设的信仰,只有信仰存于心,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才会做到脚踏实地。
敬业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5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有幸在工会组织下,观看了电影《邹碧华》。虽然职业不同,但是感觉自己和邹碧华很多相似之处,敬业、执着、真诚,很遗憾的是,这么好的一位知识分子因为这些闪光点,积劳成疾,过早离开了他热爱的工作和家人,国家也失去了一位对法律忠诚,对职业热爱,对改革有信念,有才华、诚实和率真好法官。无论如何,我希望我们身边的这些好同志在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的同时,维护健康,珍爱生命,毕竟有了健康和生命,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人民,无论如何,我们是国家、是社会、是家庭的希望和依托。
人们往往不理智,缺乏逻辑性并以自我为中心;无论如何,还是爱他们;如果你友善,人们会说你自私自利、别有用心,无论如何,还是要友善;如果你成功以后,身边尽是假的朋友和真的敌人,无论如何,还是要成功;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会被遗忘,无论如何,还是要做善事;诚实与坦率使你容易受到欺骗和伤害,无论如何,还是要诚实与坦率;人都会同情弱者,却只追随赢家,无论如何,还是要为一些弱者奋斗;
你耗费数年所建设的可能毁于一旦,无论如何,还是要建设;如果你找到了平静和幸福,人们可能会嫉妒你,无论如何,还是要快乐;人们确实需要帮助,然而如果你帮助他们,却可能遭到攻击,无论如何,还是要帮助;将你所拥有最好的东西献给世界,可能永远都不够,无论如何,还是要将最好的东西付出!你看,说到底,它是你和上帝之间的事,这决不是你和他人之间的事。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6
20xx年11月27日星期二,我参加了本院组织的观影活动,这次我们学习的榜样是邹碧华。《邹碧华》这部影片讲的内容是原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邹碧华在司法改革调研的过程中,爱岗敬业,鞠躬尽瘁的故事。
邹碧华是一位博学多才的有志之士,更是一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他以饱满的热情、崇高的`理想及坚定的信仰践行作为一名法官的誓言。他以身作则,为民扬正义,向我们传递了法治的思想、人生的信念和理想的力量。
邹碧华呕心沥血,孜孜不倦耕耘在法治工作的前线,学以致用,在邹碧华身上体现的得淋漓尽致,他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并且落实到细节,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体现了一个人民公仆形象。
一个拥有强大理想的人,不会因蝇头小利而被蒙蔽,不会因暂时挫折而被击溃,只有把你的工作和职业作为理想,你才能在今后的生活中不被迷失。
我要以邹碧华为榜样,努力提高自身医疗技术,学习邹碧华的精神品质。
邹碧华影片观后感7
近日,单位统一组织观看了电影《邹碧华》。这是一部为数不多的观影全场没有人走动、更没有人退场的教育佳作。
电影里反映的故事,仿佛就是我们的写照;故事塑造的人物所展现的执着、心理冲突,仿佛就是我们精神的观照。故事里主角的光辉已然光芒四射,几名生动鲜活的配角同样让我感动,令我深思。
第一、伟岸无关乎职位,小人物也自有风采
影片中的各色人物都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我们展现了他们的敬业方式,主人公邹碧华死在自己的法院院长岗位上,自不必说;康达作为法院院长一直无比器重的人,却一直做着文字材料方面的工作,改革来临,自砍一刀,牺牲自我却仍不忍离开心之所向的法治事业;就连收发室的贺青山,参加过战斗的正连职转业干部,为国为民奉献了青春,又铆在收发室这旮旯里一干就是25年,不但没有怨言,还能精确地说出每年收发报纸、书刊、信访信件的数量,更甚至为字迹不清的回信内容而与信访办主任据理力争,对经手的任何事都能负责到底,无愧于一个经过战火淬炼过的军人,无愧于一个真正的英雄。我赞扬那些勇立于改革大潮里的弄潮儿,更钦佩那些不名一文却默默奉献的普通职员。他们更像是岿然屹立的大山,正是绝大多数的基层的他们,撑起了少数的上层的光环。不论什么岗位,只要努力干了,都是为国奉献,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无愧于人生,傲然于凡俗。作为同样处在最基层的一名干部,我更应该向他们学习,学习康达的自我牺牲精神,学习贺青山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做到不抱怨待遇,不埋怨职位,不放弃信念。
第二、成功向来来之不易,信仰只因坚持而夺目
当马拉松跑到后程,每向前一步都艰辛得想让人放弃;当司法改革进行到关键阶段,每前进一小步都特别困难。改革就像是一场马拉松。伟大事业的道路上,不仅荆棘密布,更有周围反对的声音、同伴的质疑。邹碧华却仍是要啃这块“硬骨头”,在一大批反对、抱怨声中,他也有焦虑,也有无奈,但他依然逆流而行,从未放弃。马克思主义哲学里有一个讲了千百遍、古老却又常新的道理: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的、反复的,但事物的发展总是必然的。发展的过程,是质变的过程,有蜕皮时的阵痛,更有无力感袭来时那种无边的懊丧。没有大毅力,唐僧纵有高徒伴左右也取不来西经;没有大毅力,曹雪芹纵然天资无限也写不出绝世红楼。人生也是如此,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不会一帆风顺,能够脱颖而出的,都无不是面对困难时敢于坚持到最后的。周星驰坚持了,龙套跑成了影帝;马云坚持了,吃泡面整到了亿万富豪。康达在最后的时刻,撕碎了辞职信,除了信仰,没有什么别的理由,也不需要别的什么理由——“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信仰之所以是信仰,就是在想要放弃的时候,都应该问一问自己,有没有付出最后1%的努力。坚持不懈,直至最后攀登顶峰,才是信仰坚定者应有的模样。
第三、怀才就像怀孕,时间自会淘出真金
我常常在想,我为什么在干现在的工作?为什么不是像马云一样,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去拼命做淘宝?为什么不是像马化腾一样,那个年代我也知道OICQ。同样是一个学校毕业的,邹碧华是法院院长,康达一直在做“研究”搞论文,陈阳初任法官就崭露头角。这不仅仅是年龄的差别,更是才能的差别。康达搞论文、搞研究,因为他本就擅长于文字;陈阳崭露头角那是因为三言两语就能让老油条证人露出马脚;邹碧华能做领导,不仅是因为他敬业扎实,更因他有着察人善用、敢于担当的品质。现实中,我作为普通的一个科员,10年来一直从事保密工作,不是因为自己毫无是处,而是因为自己向来谨慎细心,最适合保密工作。《邹碧华》告诉我们,不是非得当领导才表示有才能,改革中那么多退下的好同志,他们无一不是个中好手。表现自我不一定非要在万众瞩目之下,墙角暗香浮动的腊梅,也别有风味。经历过时间打磨的沙金,同样会千秋流传。正如电影里这句台词:“怀才就像怀孕,时间长了总能看出来。”我们应该学习这句台词里的真义,沉下心思,涤荡虚浮,好好积累沉淀,把自己打造成为怀才八斗的真正有用之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