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百家金陵画展”自2005年至今已成功举办10届。展览旨在弘扬现实主义精神,彰显民族文化,鼓励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美术作品,推出名家新作,以真、善、美的艺术精品满足社会的审美需求。本届油画展以“时代风采”为主题,倡导广大美术工作者紧贴时代脉搏,立足现实生活,以艺术的`形式展现时代变迁,描绘时代新貌。现将“2015年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王燕文 王 湛
主任:吴长江 章剑华 梁勇 徐耀新
副主任:徐里 李朝润 高云 杨企鹏
叶飚荣 郑泽云 宋玉麟 刘伟冬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毛晓剑 尹石 孙同和 沈行工
何超 陈坚 陈世宁 张兴来
张华清 金田 金捷 周海歌
赵彦国 徐敏华 韩显红 董竟成
秘书长:杜军 李朝润(兼) 陈新建
佘玉奇
副秘书长:董竟成(兼) 孙同和
高建胜 柯江
办公室主任:孙 宁 高建胜(兼) 李 惠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5年11月9日
五、展出地点:江苏省美术馆(新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金奖作品10件,入选作品9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获奖、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金奖作品10件(税前收藏费:13万元/件,由江苏省美术馆收藏);入选作品90件,展览结束后作品退件。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谢绝合作作品和超大作品投稿。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者按要求邮寄原作进行终评(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送件要求:为了更好展示本人作品的整体效果与水平,作品自行装框。作品装框后的镜框外径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送件作品需如实填写《2015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作品登记表》。送件须妥善包装并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 8月3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孙 宁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和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5年3月
“在人人都有权将自己看成摄影师/艺术家这样一个时代里,我如何去成为一个摄影师/艺术家?”
显然我们所寻找的新锐不只停留于这样一种权利上,更多的是要去做些什么,如何去做而让自己在面对这样一种权利时可以振振有词。
一个明智的摄影师/艺术家可以光明正大地谈论当下的世界,无论社会现状抑或自我心境,但总有一点让他深知所有的思考必将建立于与时代保持的一定距离之上,才能得以凝视时代的'全貌,就像俯
色影无忌·中国新锐摄影奖,寻找那个站在远山观看彼物的你。
宗旨:色影无忌“中国新锐摄影奖”旨在寻找和挖掘极具创新意识的青年艺术家,尤其是那些未曾在公众视野中崭露头角、但极具潜力的优秀摄影师/艺术家,通过色影无忌的评选平台和推荐机制,最终将作为中国摄影的新生力量进入公众视野。
主办单位:色影无忌
征稿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2月31日
投稿网址:www.xitek.com/topic2015/newtalent2015
邮箱投稿:editor@xitek.com(请注明新锐投稿)
一、参选方式
登陆色影无忌网www.xitek.com “2015中国新锐摄影奖” 专题界面,根据页面提示上传作品。本次征稿支持邮箱投稿editor@xitek.com和实物投稿(如纸质照片、摄影书等介质)。
二、参选要求
1.2015中国新锐摄影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海选方式,面向中国(包括港、澳、台)及海外35周岁以下的华人摄影师征集作品。
2.参选摄影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近三年内原创且未曾获得全国性摄影比赛奖项作品。
注:长期关注某一题材的作品,其最后一张作品创作日期在规定范围内即可。
3.参选作品黑白、彩色不限,胶片、数码作品不限,拍摄器材不限,拍摄题材、风格不限,包含摄影及其相关混合媒介。
4.根据参赛方式上传的参赛作品需为JPG格式,作品尺寸长边像素请设置在1000px—2000px之间。
5.每位参选者投稿作品不少于五幅,投稿时需附个人信息和作品阐释等相关文字说明。
注:以光盘、U盘以及纸质照片、摄影书等实物作品参选的摄影师可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下甸甲三号院尚8国际广告园E209色影无忌新锐项目组,联系电话010-85802142-825
三、参选流程
征稿:2015年10月12日-12月31日
本届“中国新锐摄影奖”征稿期间,由摄影师自行选择投稿方式进行参评。所有参评作品,投稿后自动进入“2015中国新锐摄影奖”初选影像库。
注:网络投稿通道2015年12月31日24:00关闭,邮箱投稿及实物投稿作品以2015年12月31日前发出为准!
初选:2016年一月初
评审团队对投稿作品进行充分了解和甄选,初选产生六名“2015中国新锐摄影奖”提名摄影师。
终选:2016年1月23-24日
“2015中国新锐摄影奖”颁奖典礼开幕前启动”专家见面会“,评审团队与提名摄影师面对面、一对一交流沟通,深入了解摄影师创作思路。见面会后,评审团队评选出“2015中国新锐摄影师“大奖一名。评选结果将于颁奖典礼现场公布。
四、知识产权相关
参选摄影师应保证其享有参赛作品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并且有权将相关摄影作品根据本大赛的规则规定进行投稿,若参选作品中因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参选摄影师负责解决,因相关问题给主办方(含色影无忌及其关联方,下同)造成的所有损失,参选者负全部赔偿责任。
五、参选作品使用须知
参选摄影师上传作品参赛,则意味着主办方有权使用其参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的网站、微博、画册以及主办方认可的合作媒体、网站进行宣传、专题展示等使用方式,对于上述方式主办方可免费进行非商业性使用。
参选作品获得提名后,主办方可以调取其作品原始数据文件,用于线上线下展览和画册制作等。接到主办方的调取通知后,提名摄影师应配合主办方将数码拍摄的电子文件或胶片拍摄的底片扫描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若在规定时间内并未提交提名作品的上述原始数据文件,则意味着参选摄影师放弃本次活动的所有参选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提名资格等),不再参与后继赛程。
六、参选费用
本届“中国新锐摄影奖”评选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所有参选作品不予退还。
七、奖项设定
2015中国新锐提名摄影师 五名
a.价值一万元创作基金
b.参加专家见面会
c.参加2015中国新锐摄影师巡展
d.入选2015新锐摄影奖出版物
e.宽广的媒体宣传及展览推广机会
2015中国新锐摄影师 一名
a. 价值五万元创作基金
b. 价值五万元摄影器材
c. 国内国际个人展览机会
d. 参加专家见面会
e. 入选2015新锐摄影奖出版物
f. 宽广的媒体宣传及展览推广机会
2015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与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广州求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梅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北京就出版《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举行签约仪式,标志着国内第一部以知名法律学者、主任律师、资深媒体人为编委的律师经典案例丛书着手组稿。该消息经各主流媒体报道后,在法律界引发广泛关注。
律师制度是政治文明的产物。建国以来,中国律师业发展历程表明,律师是中国法治衰盛的晴雨表。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在社会正能量的传播中,在公平与正义的途路上,律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案例,是律师专业的.语言,是律师成长的见证,是律师成功的写照。经典案例汇编,一方面,是从律师的视角记录中国法治的进程,使该书成为中国法律界的经典书籍;另一方面,透过一扇窗口展示律师的专业、智慧、才华与风采,既有利于同行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与借鉴,促进行业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社会了解律师,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与社会美誉度,促进全社会尊重律师风尚的形成。广大读者通过一个个经典案例,零距离接触律师,在向律师致敬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现该书编委会已经成立,诚向全国优秀律师征集经典案例。征集内容包括律师个人简介(含个人照片)、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判决、案例评析等内容(附案例供参考),要求具有专业性、法理性、典型性与智慧性,字数在4000字左右。
案例一经入编,即由编委会颁发入编证书。入选案例律师,其个人照片和个人介绍将上传至互联网品牌栏目“知名律师”,其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能得到显著提升。征稿结束后,编委会将邀请司法界领导、知名法律学者、主任律师、资深媒体人组成评委会,在入选案例中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该书出版后,将在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及当当网、亚马逊网上书店发售,并由国家图书馆及各大高校图书馆馆藏。
欢迎广大律师踊跃投稿。投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5楼《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编委会,邮码:…………;传真:…………;联系人:***;电话:…………。投稿邮箱:…………。
《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编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