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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的名言

时间:2020-03-15 01:52

辩证统一关系和对立统一关系的异同

一、辩证统一关系  辩证统一,也叫对立统一,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这一词在哲学中出现频率极高。

  二、对立统一关系  1、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表现在: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三、唯物辩证法认为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所有的辩证统一的。

包括了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相互依存。

相互排斥体现的是斗争的一面,相互依存体现的是统一的一面。

世界任何的两个事物,它们的对立是绝对的,统一则是相对的。

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两个事物才能构成统一。

所以说,辩证统一是指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的统一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对立一面,即要坚持全面的发展的运动的观点。

例如在经济与环境保护中,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给环境保护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所以两者是对立的关系。

另外,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可以实现和谐发展,相互促进的。

经济发展要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不可以先污染后治理,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朝着良性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也相互斗争,相互制约。

所以说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辩证统一关系和对立统一关系的异同

一、辩证统一关系  辩证统一,也叫对立统一,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这一词在哲学中出现频率极高。

  二、对立统一关系  1、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表现在: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三、唯物辩证法认为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所有的辩证统一的。

包括了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相互依存。

相互排斥体现的是斗争的一面,相互依存体现的是统一的一面。

世界任何的两个事物,它们的对立是绝对的,统一则是相对的。

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两个事物才能构成统一。

所以说,辩证统一是指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的统一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对立一面,即要坚持全面的发展的运动的观点。

例如在经济与环境保护中,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给环境保护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所以两者是对立的关系。

另外,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可以实现和谐发展,相互促进的。

经济发展要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不可以先污染后治理,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朝着良性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也相互斗争,相互制约。

所以说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辩证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

辩证的关系包含的范围很大,凡是属于辩证法分析的都可以叫做辩证关系。

辩证统一和对立统一貌似意思一致,只不过用“对立”显得矛盾过于突出,容易产生误解,因而在一些表达上用辩证统一来代替。

辩证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

辩证的关系包含的范围很大,凡是属于辩证法分析的都可以叫做辩证关系。

辩证统一和对立统一貌似意思一致,只不过用“对立”显得矛盾过于突出,容易产生误解,因而在一些表达上用辩证统一来代替。

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句话对吗?求解

你好这句话是正确的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二.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三.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四. 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

五. 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例如,宪法从总的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律从某个方面规定公民在某一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

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

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

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

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参考资料: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辩证法研究,等

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句话对吗?求解

你好这句话是正确的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二.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三.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四. 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

五. 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例如,宪法从总的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律从某个方面规定公民在某一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

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

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

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

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参考资料: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辩证法研究,等

对立统一和辩证统一的区别

对立统一主要指明的是矛盾中对立统一规律,主要强调的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性(通常被说成一分为二).而辩证统一主要是说事物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即联系和发展的来分析问题.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辩证统一:辩证统一,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这一词在哲学中出现频率极高。

对立统一和辩证统一的区别

对立统一主要指明的是矛盾中对立统一规律,主要强调的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性(通常被说成一分为二).而辩证统一主要是说事物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即联系和发展的来分析问题.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辩证统一:辩证统一,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这一词在哲学中出现频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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