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与量的关系
有点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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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命题,指一切事物都具 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
所谓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 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
正因为每一事物 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所以有了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定的质,才 有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
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就是说,事 物的质存在,该事物就存在;事物的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亦不复存在。
具本 事物都是复杂的,都是包含着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得事物往往具有 多方面的质。
在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要善于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
事 物的质是内在的,只有通过与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
一事物和他 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就是事物的属性或特性。
了解事物的质非 常重要,它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区别事物的根据。
如果在实践中混淆了事 物质的界限,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所谓量也是事物所 固有的一种规定性。
它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因素在 空间上的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在一定范围内,量和事物 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即在一定范围内,数量之增减不影响某物之为 某物。
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的规定性,而每一种质都具有一定的量,因此, 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
在实践和研究工作中,认识事物的量也非 常重要,它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
认识事物的质可以把一事物与他事物区 别开来,但尚不能清晰准确地把握该事物,要达到此点,还必须对事物进 行量的分析,即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更具体地认识该事 物。
质和量的关系
质和量是食物两种不同的规,两者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
一方面是量的基础,世界上没有无质,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还规定这量的活动范围。
另一方面,质总是一定量的质,没有一定的量,也就没有质,量制约着质。
这种质与量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充分体现在“度”中。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限量(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质与量有什么区别
质与量的区别为:指代不同、出处不同、侧重点不同。
一、指代不同1、质:本体,本性:物质。
流质(流动的不是固体的东西)。
2、量:数的多少:数量。
质量。
降雨量。
限量供应。
二、出处不同1、质: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黑质而白章。
白话译文:(蛇)黑色的身子白色的花纹。
2、量:春秋·左丘明《左传》:齐旧四量:豆、区、釜、钟。
白话译文:齐国有四种旧的度量衡:豆、区、釜、钟。
三、侧重点不同1、质: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指事物的规模。



